总包合同土建合同项目一期B2B3区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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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土建合同项目一期B2B3区建设工程
“优品道”项目一期B2、B3区建设工程
施工补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建筑XX局第一建筑安装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9-X2X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成都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特签订本补充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如原《优品道一期B2、B3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合同)与本补充合同条款有不相符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一章工程项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优品道”一期B2、B3区19#、21#、24#、25#、26#、27#及2#地下室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结构形式为框剪,建筑层数详见施工图。
甲方将以上建设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工程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99号。
设计单位: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三通一平已完成。
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1承包范围:
1.1.1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设计的优品道一期B2、B3区19#、21#、24#、25#、26#、27#及2#地下室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工程(商业外装除外);给水、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火灾报警工程的配管及桥架安装;商业外装及甲方要求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专业的预留、预埋;施工图所含设备、管沟槽基础及所有设备控制箱柜预留孔洞等所有土建工程;室内外土方应回填至设计标高(地下室周边回填用的砂夹石从优品道项目场地内取回);本合同工期内商业二装外脚手架工程。
1.1.2四川省设计院设计的一期B区18#、19#楼间化粪池及雨水Y28~Y35~市政雨水管网接口和污水W64~化粪池~市政污水管网接口工程(见一期B区排水总平面图水施改2);
1.1.3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优品道一期B2、B3区一、二标段投标处理意见》中所确定的乙方工作内容。
1.1.4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以及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另行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1.1.5各栋楼正负零至以下标高(含基础超深部分)土方挖运工程不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工程范围内的砂夹石不允许外运):
1.1.5.119#楼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为-2.4Xm。
1.1.5.221-1#楼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为-4.3Xm。
1.1.5.324#、25#、26#、27#、21-2#、21-3#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为-5.XXm(其中21-2#和24#楼地下室设备房基础开挖深度为-5.9Xm;24#、25#、26#、27#电梯筏板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为-7.9Xm)。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2承包方式:
1.2.1乙方按本合同书第一章之第一条之1.1.1条、1.1.2条及1.1.3条所确定的承包范围,按中标价总价包干。
即:
包工程量、包人工费、包材料费(包括材料实验、检验费、材料采管费等费用)、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全部风险、包环境检测费、包机械费、包沉降观测费、包管理费、包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措施费、包施工企业计划利润、临时设施费、包规费、包措施费、包税金等按规定应收取的各种独立费,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全部费用,招标范围内乙方的任何遗漏均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得做任何调整。
1.2.2包干范围外每次/项增减工程项目费用调整;
1.2.2.1若本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按本合同单价执行;若本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变更按本合同单价调整执行;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按本合同1.2.2.2条款执行。
1.2.2.2因设计变更后如出现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四川省2XX4定额及相应的配套文件执行,人工费调整执行川建价发[2XX5]25号文,综合费按2XX4定额综合基价中确定的综合费计取,规费按规定标准取下限。
定标价中已明确价格的材料按定标材料价格执行;没有的按甲方认质认价执行,其余地方材料按2XXX定额配套的成都市建筑材料调价表(七)执行。
1.2.3合同价款:
1.2.3.1招标文件及施工图包干总价为:
人民币柒仟伍佰捌拾捌万元整(人民币7588万元整)
1.2.3.2合同总价说明:
1.2.3.2.1乙方于2XX6年4月提供的“优品道”一期B2、B3工程投标预算书及甲乙双方于2XX6年4月27日签定的关于《优品道一期B2、B3区一、二标段投标处理意见》。
1.2.3.2.2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工程费用。
第三条:
工期及质量要求
1.3工期
1.3.1第19#楼总工期253天
1.3.1.1人工挖孔桩至一层封顶达到预售条件,绝对工期:
38天。
2XX6.9.21~2XX6.1X.28
1.3.1.2二层至主体封顶,绝对工期:
56天。
2XX6.1X.29~2XX6.12.23
1.3.1.3装饰阶段施工,绝对工期:
159天。
2XX6.12.23~2XX7.6.1
1.3.1.4竣工时间:
2XX7年6月3日
1.3.221-1#一层2XX6年1X月2X日完成强电施工工作面,移交强电施工。
21-1#11月1X日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具备供电局要求的交验条件。
21-1#、21-3#、25#、26#楼总工期255天
1.3.2.1基坑开挖至±X.XX顶达到预售条件,绝对工期:
97天。
2XX6.7.21~2XX6.1X.28
1.3.2.2主体封顶,绝对工期:
6X天。
2XX6.1X.29~2XX6.12.29
1.3.2.3装饰阶段施工,绝对工期:
1X5天。
2XX6.12.3X~2XX7.4.8(考虑含春节时间)
1.3.2.4竣工时间:
2XX7年4月9日
1.3.3第21-2#楼总工期35X天
1.3.3.1基坑开挖至±X.XX顶达到预售条件,绝对工期:
9X天。
2XX6.7.28~2XX6.1X.28
1.3.3.2主体封顶,绝对工期:
78天。
2XX6.1X.29~2XX7.1.15
1.3.3.3装饰阶段施工,绝对工期:
182天。
2XX7.1.16~2XX7.7.15(考虑含春节时间)
1.3.3.4竣工时间:
2XX7年7月16日
1.3.4第24#、27#楼总工期385天
1.3.4.1基坑开挖至±X.XX顶达到预售条件,绝对工期:
9X天。
2XX6.7.28~2XX6.1X.28
1.3.4.2主体封顶,绝对工期:
12X天。
2XX6.1X.29~2XX7.2.27(考虑含春节时间)
1.3.4.3装饰阶段施工,绝对工期:
175天。
2XX7.2.28~2XX7.8.2X
1.3.4.4竣工时间:
2XX7年8月21日
1.3.6第18#与19#楼间化粪池
于2XX6年1X月3X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1.4质量
1.4.1质量等级:
合格(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以前评分制下的优良标准)
1.4.2乙方承担的工程应在合同工期内竣工,并一次性按市质监站标准达到合格。
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整改达到合格,整改费用自行承担,并不得延误工期,否则甲方有权据实处以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按该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2X%计取。
若乙方承担的工程未按市质监站标准总体达到合格,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赔偿甲方,并由甲方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的5X%,同时乙方应积极整改以达到合格(整改费自付),并不得延误工期,否则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4.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成都市质量检验监督站进行裁决,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责任方承担。
1.4.5分部、分项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验收办法:
按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验收。
1.4.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1.4.7为保证施工质量,解决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给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结构节点、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砌体工程开始后,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否则造成的返工或相关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权利与义务
2.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邓仕祥,代表甲方履行本补充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所有工程施工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优品道项目工程部章后方为有效。
2.1.2甲方委托四川省中冶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总监:
彭涛
2.1.3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供应量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甲方人员在乙方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后,应立即对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管线、绿化、路灯等市政公共设施与乙方进行交接验收,形成文字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留底。
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负责对其所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修复原貌,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甲方代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开工前办妥开工证和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负责协助办理。
2.1.5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果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甲方要求进一步探明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1.6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六套(其中四套为竣工图用),其他有关资料一套;乙方应妥善保管,如遇特殊情况需另向甲方索要,乙方需支付全部费用。
2.1.7在开工前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作好会议纪要,并以书面形式发给乙方。
2.1.8开工前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2.1.9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1.1X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1.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会同监理方即刻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监理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2XX~5XXX元/次的违约金,具体处罚细则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及《优品道项目一期B2、B3区工程施工管理协议》执行。
2.1.12审批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2.1.13在乙方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2.1.14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本补充合同规定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质量等进行管理。
2.2乙方权利与义务
2.2.1乙方人员。
2.2.1.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
粟勇,项目副经理:
万夏良,技术负责人为:
蔡其福。
2.2.1.2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乙方授权项目经理处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后方为有效。
2.2.1.3在2.2.1.1款中所列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如需易人,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并责令相关人员24小时内撤离现场,乙方不得拒绝,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万元/人.次违约金。
乙方应在限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2.1.4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2.2.1.5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2.2.1.6乙方根据投标承诺向甲方提报项目部人员名单,并交甲方项目部存档核查。
乙方项目部人员必须从开工至竣工时间按投标承诺所确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同时,乙方项目部人员须专职长驻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人员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并责令相关人员24小时内撤离现场,乙方不得拒绝,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2.2若乙方出现上述第2.2.16条中所述违约情况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XX元/人.次违约金。
乙方应在限期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2.3协助甲方办理现场施工的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地道路等合法手续。
2.2.4清理平整场地,排除现场影响施工的障碍,保持施工运输畅通,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达到开工前安监验收条件并完善安监手续。
2.2.5施工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含进出口处冲洗场地及设施)、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值班表安排专人对进出公用施工道路的车辆进行冲洗、保证公用施工道路和洗车场的清洁,若乙方值班期间有进出车辆造成污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安排专人对生活区、办公区和场地内施工道路进行清扫,保证环境清洁、卫生。
施工围墙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承建,费用由乙方承担。
2.2.6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公司审查。
2.2.7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甲方、监理公司报送月进度施工计划(包括进度计划、用款计划、质量控制、设备、材料计划等)和己完成工程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已完工作量和工程量),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甲方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延期支付工程款或违约金等方式对乙方进行处罚。
2.2.8乙方的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乙方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2.9提供和维修足够的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保卫人员应日夜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全面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工作,如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2.1X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在工程进行期间,因违反了上述规定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罚款以及其他处罚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2.2.11按施工图纸、设计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自检工作,并提交相关资料,经监理公司及甲方代表确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2.2.12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按规定要求作好施工竣工备案资料,作为交工文件按监理程序经监理公司签字后移交给甲方二份。
2.2.13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创建标准化施工工地,必要时亦需架设、修改、保养、维修所有必要的人行道、通道、临时围栏、大门、临时设施,相关要求按成都市有关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2.14成品保护的要求: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并不得延误竣工时间。
2.2.15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乙方以及物管公司三方签订的维保协议承担相关责任。
2.2.1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设备、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监理公司和建设主管部门,除甲方人员由于自身责任受到的伤害外,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情况,处以乙方5~1X万/次违约金,违约金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17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保修期间,由于乙方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方面,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罚款;实施影响甲方正常办工的行为(如围堵甲方办工区等行为)等,给甲方品牌形象和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每次五万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18作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
乙方提出保护方案,报甲方、监理公司备案,甲方、监理公司有权提出修改建议,由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实施。
实施该方案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事故,则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2.19外架拆除后按甲方要求时间清理现场(包括红线内的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使用的临时设施及道路、设备基础拆除并清运出场,费用由乙方自理),工程竣工前乙方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卫生间、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并使地盘周围环境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2.2.2X乙方应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资料收集、汇编、组织综合调试,验收和交付工作,并负责各方的协调工作。
2.2.21乙方备用一台2XXKW的柴油发电机供本项目工程使用,以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所发生的发电机台班费,以甲方按2XX4《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后的5X%计价,以甲方现场签证审核量为准。
如施工现场发生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乙方必须保证启用自备发电机供电,保证工程施工,否则,甲方将处以乙方2XXX元/天的违约金。
2.2.22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及配合,参加甲方分包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对所有项目承担管理责任。
2.2.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优品道一期B2、B3区工程施工管理协议》、《优品道项目现场签证管理细则》、《优品道一期B2、B3区施工指导书》、《XX优品道(B2、B3区)铝合金作业指导书》、《胶粉聚苯颗粒.膨胀聚苯板保温系统(B2、B3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处以乙方2XXX~5XXX/次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24墙改材料、散装水泥、商品砼等乙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并在单体竣工验收十五天内提供发票复印件及相关合同以确保甲方保证金能及时退回,否则,甲方不能退回的保证金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在施工期间因乙方的任何违规行为而导致甲、乙任一方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工、违约金以及其它处罚时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处以乙方2XXX~5XXX/次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2.25乙方有责任在施工前对设计错漏、各专业图纸本身或专业图纸之间有矛盾或错、漏、碰、缺或内容不清的地方以及常识性错误,书面提出并报甲方、监理方处理,若未提出就施工产生的整改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2.26乙方对施工的弱电配管部分必须保证按规范施工,并负责与甲方分包弱电施工单位进行穿线前交接。
如出现断管、堵塞、破损、穿线不通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可在弱电配合部分涉及的工程款金额内对乙方进行处罚。
2.2.27单体室内环境监测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2.2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分包工程、认质认价、三方合同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和相关验收工作,并承担总包配合管理责任。
2.2.29乙方对本合同1.1条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拒绝施工或不按甲方要求实施,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对乙方处以该部分工程造价1X%~2X%的违约金。
此外,甲方有权将此工程委托给第三方施工,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及质量责任,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2.2.3X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甲方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处以乙方对应工程项目总造价1X~2X%的违约金。
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中已有计价方式的,按已有计价方式执行。
如未明确计价方式的,根据本合同1.2.2.2条约定执行。
2.2.31乙方责任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涉及到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乙方须无条件按本合同及甲方材料确定单及时采购。
如因乙方采购不及时,导致相关材料设备价格市场波动风险,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及时采购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代为采购,对应项目工程造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该部分工程造价15%~2X%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乙方提出由甲方代为履行采购要求,甲方同意后,对应项目工程造价须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有权加收乙方该对应项目工程造价1X%的费用,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章工期管理
3.1工期
工期时间要求以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为准。
3.2甲、乙双方确定的竣工日期及各节点工期时间,为双方共同确定的合理工期,已充分考虑以下情况,未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该工期不得作任何调整: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b)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2.1阶段节点工期控制及违约处罚:
3.2.1.1本章3.1中各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其中外架拆除时同时还应按甲方要求拆除龙门架和影响到该项目的市政、总平及园林施工的工棚、库房、材料堆场、搅拌场地、施工道路、机具及其他临时设施等,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2.1.2乙方未按本章3.1相关节点控制工期完成相应分段工程,乙方应按每项每天4XXX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2.1.3除必须满足本章3.1的要求外,过程进度控制以甲方、监理公司、乙方共同确定的阶段计划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每项每天5XX~1XXX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2.2在施工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的形象进度要求,甲方多次交涉无效,甲方视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责令乙方退场,且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2.3违约金在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2.4竣工日期控制及违约处罚:
3.2.4.1本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时间是指乙方经质检站参加的五方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3.2.4.2如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在五天(含五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1万元/天;工期延误在五天以上十天(含十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2万元/天。
竣工工期延误超过十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5万元/天,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5X%。
乙方工期延误超过2X天,甲方视乙方毁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更换新的施工单位,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由于乙方工期延误而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3.2.4.3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由乙方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呈报甲方代表审批后,则工期可相应顺延:
3.2.4.3.1因设计重大变更而增加较大工程量;
3.2.4.3.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详见本合同第十六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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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合同 土建 项目 一期 B2B3 建设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