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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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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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法FinanceTrustLaw,前言,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
这不是因为信托体现了基本的道德原则,而是因为它的灵活性,它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
梅特兰:
衡平法FredericWilliamMaitland,1850-1906,英国法律史学家,信托法律网,1.信托的起源与发展,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的信托遗嘱,古罗马时代,遗产信托成为固定制度,中国最著名的就是刘备托孤诸葛亮,11世纪的英国,USE制度创设-非盈利性的民事信托,1776年,美国独立,信托制度传入,1792年,美国成立第1家信托公司,1906年,日本成立第一家信托公司,1921年,上海通商信托公司是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
2001年,中国信托法颁布,2.1信托的定义,信托,即“信任委托”之意,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我国:
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概括的说,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什么是信托?
2.2信托的含义,信托有三方当事人;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根据而产生的;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行为;信托财产上的所有权与信托权益相分离。
委托人,受托人,委托,受益人,受益人与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3.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分离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法律责任的有限性信托管理的连续性,4.1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也包括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通常称为信托利益)信托一经有效成立,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独立运作的财产,委托人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便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受托人虽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这仅是形式上、名义上的所有权,因为其不能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固然享有受益权,但这主要是一种信托利益的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间,其不得行使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即便信托终止后,信托人也可通过信托条款将信托财产本金归属于自己或第三人。
4.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
抵销的禁止:
属于信托财产的债权和基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不能相互抵销,禁止用信托财产来清偿受托人的自有债务。
强制执行的禁止:
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具有防火墙的作用,4.3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是指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无论形态和价值发生怎样的变化,均不影响信托财产的法律属性。
如:
甲(委托人)向乙(受托人)交付了房屋(信托财产),乙依信托目的卖给了他人,买方用汇票的方式付款,受托人用汇票贴现取得现金,用现金购买了债券,则债券仍为信托财产,4.4信托法律责任的有限性,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目的),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处理信托事务,只要受托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即使信托财产未能增值获利或造成损失,受托人也不以自己财产对信托债务承担责任但如因管理、处理不当或逾越权限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时,有义务弥补损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4.5信托财产的种类,5.信托设立及撤销,设立: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遗嘱和其他书面文件)登记公示:
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不登记的,信托不生效撤销: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信托(与合同的撤销权相似)。
撤销后,该信托自始无效,对于受益人已取得的信托收益,只有在善意的情况下,才可不予返还,6.金融信托的含义,由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指明特定的目的,收受、经理、运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的金融业务。
7.金融信托的职能,8.金融信托法,信托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业法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信托公司治理指引3、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4、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9.1信托公司,是指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9.2信托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必须经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批准,9.3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或财产权(股权、债权等)的信托业务公益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代保管、保管箱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投行业务,中间业务,信托品种,9.4-1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信托合同),书面形式: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9.4-2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禁业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经营资金信托或者其他业务的名义吸收存款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得将信托资金直接或间接运用于信托公司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但信托资金全部来源于股东或其关联人的除外;(四)不得以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五)不得将不同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六)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10.信托收益与信托报酬,信托财产因受托人的管理和运作而产生的收益称为信托收益。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受托人因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而获取的报酬称为信托报酬,11.信托的终止,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五)信托期限届满;(六)信托被解除。
(七)信托被撤销;(八)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链接1:
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其自有财产的人。
委托人的条件:
财产合法拥有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权利:
受托人选择权、知情权、受托人接任和重新选任权、信托财产的归复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异议权等;义务:
转移信托财产、支付报酬、不得干预受托人正常的管理活动,链接2:
受托人,是接受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的人。
我国信托法规定,能够经营信托业务的受托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信托公司。
根据其他金融法律法规,在我国能够经营类似信托业务的还包含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受托人的权利义务,权利:
拥有信托财产名义或法律上的所有权、获取报酬权、优先受偿权、辞任权义务:
履行善管人责任亲自处分信托事务、分别管理信托财产、不享受信托收益、不得自我交易、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链接3:
受益人,因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享受信托利益(信托受益权)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自益信托:
委托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
他益信托:
委托人与受益人为不同的人。
受益人的权利义务,权利:
信托财产受益权、信托利益请求权、撤销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委托人共有的权利(知情权、解任权、强制执行的异议权等)义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报酬请求权可向受益人提出,链接4:
资金信托业务,资金信托是一种以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管理模式,它通常是以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收益为信托目的。
一般分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和不指定用途两种资金信托。
信托结束时,信托财产通常以维持原样或折算为现金的方式,返还给委托人。
资金信托业务现为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品种。
资金信托包括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和集合资金信托(受托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人的信托资金汇集起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方式)二种形式。
链接5:
信托合同的内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信托财产管理中风险的揭示和承担;(七)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经营权限;(八)信托利益的计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九)信托投资公司报酬的计算及支付;(十)信托财产税费的承担和其费用的核算;(十一)信托期限和信托的终止;(十二)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十三)信托事务的报告;(十四)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十五)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十六)委托人和受托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链接6:
关系人,
(一)持有信托投资公司10%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控股的企业(三)信托投资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信托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四)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链接7:
信托品种,根据信托财产的初始形态和信托目的进行一级分类,可以将信托业务分成四大类:
(1)资金信托;
(2)实物(财产)信托;(3)权利信托;(4)特定目的信托。
其中,前三类是根据信托财产的性质或初始形态为分类标准,第四类则是以设立信托所具有的特定目的为分类标准。
根据信托资金运用的方式,对资金信托进行二级分类,资金信托可以分为贷款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债权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组合运用信托、养老年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以信托方式设立者)等。
根据实物财产的具体种类和管理、运用方式的不同,实物(财产)信托包括动产信托与不动产信托两大类。
根据权利财产的具体种类和管理、运用方式的差异,权利信托包括债权信托(人寿保险信托、住房贷款债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表决权信托(商务信托)、附担保公司债信托、专利信托等。
根据信托的具体目的,特定目的信托包括公益信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托、企业重整信托、企业清算信托、员工持股信托(ESOP)、管理层收购信托(MBO)等。
特定目的信托中的大多数品种,也可以依据信托财产的初始形态或性质以及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归属于资金信托或其它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资金信托业务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它是信托机构一项重要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理财业务的主要存在方式。
一般分为集合运用资金信托和单独运用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集合资金信托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二个或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投资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企业年金信托,年金信托就是运用信托的方式管理年金,也就是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作为委托人,将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受托的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受托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一种信托。
年金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已建立个人年金帐户的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年金计划在我国刚刚起步,年金市场将可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年金信托业务的潜在市场极为广阔。
华宝信托在年金业务上已经做了大量细致周密的准备,在国内同行业中走在了前列,信托专业的人才优势、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优质及时的服务和,在受托与帐户管理帐户管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此外,华宝信托于2003年也成为了上海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的投资管理人之一,负责部分企业年金的投资运作。
目前,华宝信托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正在进行“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规范”的课题研究。
证券投资类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是指股票、国债、公司债等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将其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运用的信托行为。
有价证券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各类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信托可分为管理有价证券信托和运用有价证券信托两种。
证券投资信托尤其是集合资金证券投资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十分类似,其区别主要是:
前者通过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的协商一致(个别资金信托)或所谓的“私募”方式(集合资金信托)设立,在个别资金信托中,委托人对资金运用的具体对象、方式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在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对证券投资的决策也可能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对此由信托资金招募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确定);后者通过“公募”方式设立,证券投资完全由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经理掌控,基金投资人没有任何话语权。
贷款类信托,贷款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股权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即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资金或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以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对项目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信托的优势是委托人不必以自己的身份出现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名单上,而由受托人代为出面和管理。
这种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原因在于:
首先,股权投资信托适应了那些想获取高回报而愿承担投资风险类型的投资者的需要。
其次,它特别适合筹集回报率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资金,尤其是长期资金。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股权投资信托这样在融通长期资金方面具有特别优势的信托品种。
招商银行法人股受益权投资(R2003JH004),产品代号R2003JH004(合同前缀标志)产品类别(状态)股权投资信托募集开始日2003-5-12募集结束日2003-6-11预计年收益率8%产品成立日期2003-6-11产品结束日期2013-6-11产品存续期限10年最低认购金额93,000.00(元)可以31,000.00(元)的整数倍加拟发行份数51实际发行份数51计划发行金额20,000.00(万元)发行金额930.00(万元)托管单位运作(信托)经理刘雪莲,权益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等。
权益投资信托在中国有相当大的市场前景。
通过信托方式能够有效地筹措资金,以权益投资方式运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供应,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
由于有政府的财政支持或政府赋予的收益权,权益投资的回报一般有充分的保证。
因此,权益投资信托将可能成为投资者追捧的信托品种。
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受益权(R2003JH008),产品代号R2003JH008(合同前缀标志)产品类别(状态)权益投资信托募集开始日2003-7-2募集结束日2003-8-1预计年收益率4%产品成立日期2003-8-1产品结束日期2005-8-1产品存续期限2年最低认购金额500,000.00(元)可以50,000.00(元)的整数倍加拟发行份数162实际发行份数162计划发行金额20,000.00(万元)发行金额20,000.00(万元)托管单位运作(信托)经理张欣,本产品的特点,计划名称:
上海磁悬浮交通项目股权信托受益权投资计划本投资计划目的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上海市磁悬浮基础设施项目受益权,给一般投资者以机会切身感受腾飞的上海经济。
收益来源及收益率预测本计划投资收益来源于磁悬浮项目产生的收益以及上海市政府给予的补贴。
投资本计划的预计每年收益率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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