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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劳务公司本月经项目签认预结了100万工程量,则账面该劳务公司的应付账款增加100万,同时,项目的合同本钱—人工费科目增加100万。
)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施工进程中花费的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项目材料部门应将签字齐全的入库及出库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对其进行分类整理后将入库单据及发票计入“应付账款”及“原材料”科目(如本次项目购入了价值500万的钢材,则账面该钢材供给商的应付账款增加500万,同时项目的原材料—钢材科目增加500万);
将出库单据从“原材料”科目转入“合同本钱——材料费”科目,(如本月项目实际利用价值400万的钢材,则原材料—钢材科目减少400万,同时项目的合同本钱—材料费增加了400万),每一个月末财务部门应将“原材料”科目余额与材料部门月度收发存报表进行查对;
(例:
过去部份项目为图省事,对材料进行“零库存”处置,即材料入库后全数出库,像适才咱们举的例子,就是将购入的500万钢材全数出库,计入本钱,期末“原材料”科目无余额。
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本钱管理要求的,在现场实际存在库存材料时,将入库材料全数计入本钱会致使当期本钱虚增,无益于项目本钱分析及项目节点考核)
3.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项目主要核算施工进程中包工包料性的分包支出。
商务部应按月对项目各分包队伍完成工作量进行预结,经项目商务领导及项目领导签字后交财务部入账,将预结金额计入“应付账款”及“合同本钱——分包工程支出”科目;
(各劳务队伍及分包队伍每一个月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商务部必需在月底前预估并交由财务部入账,这样才能使账面反映外欠款的真实情况,也才能从账面上反映出项目实际发生的本钱。
上月和局商务部一路参加部份公司的本钱分析会时,发现一些项目商务部测出的已发生本钱与财务账面已发生本钱差额较大,其中一个原因就是项目各部门资料传递不够及时通畅,致使应入本钱当月未入账,造成账面本钱不实,从而在本钱分析时再做数据调整,费时费力。
4.机械利用费:
机械利用费是指施工进程中利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利用费和利用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
由项目工程部、商务部对以上相关费用确认后,经项目领导签字后交财务部入账,将相关费用计入“应付账款”及“合同本钱——机械利用费”科目;
5.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进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利用费、查验实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用、水电费等。
由项目工程部、商务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以上相关费用确认后,经项目领导签字后交财务部入账,将相关费用计入“合同本钱——其他直接费”科目;
6.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项目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现场保护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印花税等。
上月参加部份项目的本钱分析会时,发现部份项目间接费用个别科目超支严重,乃至出现了工程尚未结束,项目现场经费部份科目已经超支的情况。
其主要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项目现场经费测算时经验不足,对人员、工期等方面估量不够,造成预算金额不足,致使超支;
另一方面是项目管控不严,财务人员未对现场经费每一个月发生数与预算数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可能致使领导对项目间接费用开支整体情况不了解,造成费用超出预算。
为增强项目间接费用管控,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推动项目现场经费预算的“精细化,标准化”,工程局已下发《中建七局有限公司现场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对现场经费进行预算管理,每一个月对现场经费本月发生数及预算数、累计发生数及预算数进行对比,对不同较大的子项分析节超原因,提出下一阶段的改良办法。
另工程局已于7月下发《关于局总部部门开展项目联系点专题调研的通知》,其中财务部将对部份项目现场经费预算管理情况做专题调研,对现场经费实际发生数与测算数进行对比分析,对现场经费预算编制时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当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以指导全局项目现场经费的管控。
三、项目的收入确认
目前,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建总公司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工程项目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下边,我简要为大家介绍下《建造合同》中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流程:
1.确认项目估计总收入:
估计项目总收入包括两部份内容,一部份为合同约定的初始收入,即业主与我方签定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组成了合同收入的大体内容;
另一部份是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二者之和组成估计项目总收入。
项目商务管理部门应按月别离按照与工程发包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签认的变更及索赔文件、实际收到的奖励款项确认合同初始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奖励收入,加共计算项目估计总收入,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财务部门。
2.确认项目估计总本钱:
项目估计总本钱是指为完成项目估计要发生的全数花费,由项目累计实际发生本钱和项目尚需发生的估计本钱组成。
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本钱是指截止某月末,为完成项目已经发生的实际本钱性支出,此项数据由财务部门按照发生的实际本钱性支出归集;
项目尚需发生的估计本钱是指自某月末至项目完工日,为完成项目估计仍要发生的全数本钱性支出,尚需发生的估计本钱由合约(预算)管理部门,按照项目预算资料进行合理估计后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财务部门。
在这里要说明下,项目的估计总收入与估计总本钱都不该该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随着工程的进展,由项目商务部门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目前许多项目在项目估计总收入或估计总本钱发生明显转变时,仍是依照动工初期编制的项目策划书上的估计总收入及估计总本钱来执行建造合同,致使项目毛利率一直不变,没有做到动态管理,从而确认的项目收入也就不可能真实合理。
3.计算项目完工进度:
财务部门按照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本钱及项目估计总本钱按月计算项目完工进度。
项目完工进度为项目累计发生实际本钱占项目估计总本钱的百分比。
完工进度=累计发生实际本钱/项目估计总本钱×
100%。
如某项目估计总本钱为10000万,截止今年累计发生本钱为2500万,则完工进度就等于2500万除以10000万,也就是25%。
4.确认项目当期收入:
计算出项目完工进度后,财务部门就可以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项目当期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项目估计总收入×
项目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下边,咱们就一个简单的例子来更直观地说明建造合同准则下项目收入的确认:
A公司签定了一项合同额为21500万元的衡宇建筑合同,工程于2010年2月动工,估计于2012年6月完工,至2010年末,项目商务部门估计项目总收入(即合同初始收入加变更索赔收入)为22000万元,(可能项目今年通过变更索赔奖励等增加了500万的估计总收入)项目尚需发生的估计本钱为12000万元,项目财务部门统计出项目动工累计发生本钱为8000万元。
则2010年年末该工程的完工进度=8000/(12000+8000)=40%
2010年昔时该工程应确认的收入=22000×
40%=8800万元
到2011年末,项目商务部门估计项目总收入为22500万元,而项目尚需发生的估计本钱为4140万元,项目财务部门统计出项目动工累计发生本钱为16560万元。
则2011年年末该工程的完工进度=16560/(4140+16560)=80%
2011年昔时该工程应确认的收入=22500×
80%—8800(以前累计确认收入数)=9200万元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依照建造合同确认的项目收入与业主批复的工程量,即咱们常说的产值是不同的。
在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中,业主批复的工程量是做为“工程结算”科目,确认我方应收账款的依据,在某一施工阶段并非必然等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项目收入。
与传统的按产值确认收入相较,咱们为何要采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呢?
执行建造合同的长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结合了施工企业的特点,符合收入与本钱配比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较,其工程项目形体高大、结构繁杂、造价高、施工周期长。
建造合同有机地结合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本钱上找到了依据,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及收益产生大的波动。
同时,在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靠得住地估量的情况下,利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本钱,可以使企业在资产欠债表日能够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靠得住计量,符合收入与本钱配比的原则。
2.敦促企业健全各项本钱核算制度,促使企业成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造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发生的实际本钱及估计合同总本钱,这就要求企业必需成立一套完整的本钱核算体系,及时准确地归集各类本钱。
首先,估计总本钱要做到准确、不陈腐、不误差。
若是估计总本钱不真实,或估量出现误差将直接影响收入本钱的确认。
其次,实际发生的本钱要做到真实,及时归集,及时入账。
只有在估计总本钱合理、实际本钱及时归集到位的情况下,完工百分比才会准确,确认的收入本钱才会真实。
3.保证各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性。
建造合同确认收入时各会计期间资产欠债表、利润表有关项目的数字及由此计算的财务指标一般不会产生大的波动。
在合理估计总本钱及合同毛利的情况下,确认的收入不会有很大变更,由此利润变更幅度也不会很大。
如某项目动工初始,桩基项目利润较低,若是不按建造合同而按照产值确认收入,当期毛利率可能仅为5%左右,而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工艺先进,本钱控制良好,当期毛利率则一下可能爬升至10%,对于施工行业不太了解的部份股民,则会感觉项目毛利率忽高忽低,会感觉企业盈利水平不稳定。
四、项目的税务规画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房地产、建筑行业税务稽察力度明显加大,国家税务总局也曾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部门依照“依法增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重点税源行业的税务征收管理,这对咱们项目本钱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下边我就项目日常常常碰到的税务问题和大家交流下:
1.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队伍的营业税抵扣问题。
原税务政策规定,总包方除自行施工的部份按规定计缴营业税外,对分包出去的工程额实行代扣代缴营业税,然后由总包方对分包方开具免税证明(营业税完税分割单),分包方在本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交给总包方。
我方承接1亿元合同额项目,将其中6000万钢结构专业分包至A公司,则我方可将A公司6000万营业额税金代扣,先直接缴纳税金,开具发票给业主,再给A公司开具免税证明,由A公司开具发票给我方)
而新营业税取消了建筑业由总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规定,由分包方自行申报营业税,而后总包方可按照分包合同、分包方完税证明等资料来免去该部份工程量向业主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的营业税。
我方承接1亿元合同额项目,将其中6000万钢结构专业分包至A公司,A公司施工部份则由A公司先自行申报营业税,向我方开具发票后,我方再按照A公司的完税凭证来免去向业主开具发票所需缴纳的税金)
两种方式对工程总价缴纳的税金是一样的,只需缴纳一次,只不过是缴纳抵扣顺序不同,旧政策是我方先代扣代缴,而新政策是分包方先缴纳。
这就要求咱们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必然要将此因素考虑在内,约定对方向我方开具发票后方可付款。
我方承接1亿元合同额的项目,将其中6000万元钢结构专业分包至A公司,如我方一直急于向业主收款,(比如A公司纳税资料,相关一套手续暂时未准备完整,可能是外经证未办出、合同印花税未交、或缴税资料的公章没有及时盖出,但我方此时迫切需要此笔资金用于项目生产),从而未及时向A公司索要发票,结果我方已缴纳相应税金,向业主开具5000万元发票后,A公司才将所有6000万元发票开具给我方,但此时我方已缴纳5000万元的税金,向业主出具了5000万元的发票,合同总价为10000万,我方只用再向业主开具5000万元的发票,此时A公司向我方开具的6000万元发票中也就只需要抵扣5000万元发票的税金,剩余1000万元的税金则无从抵扣)
2.外建个人所得税代征问题。
目前,许多省市对跨地域从事建筑业务的单位,要求在本地代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从营业额的%至1%不等。
(这个税率是超级高的,1亿元的工程项目就要交50万至100万个税,按咱们正常申报,打例如说项目部平均每人每一个月税前7000元工资,扣除相应社保,即四险一金,(8%)、(2%)、(1%)、和(10%)或五险一金,加了生育保险之后个人所得税只需交纳100元左右,项目按20个管理人员算,一月也就只有2000元钱,一年只有万元,就算项目时间跨度长,两年的话也只需要不到5万元)这就需要咱们吃透本地税务文件精神,与征收地税务机关联系沟通,争取做到项目在工程所在地实现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
一般来讲,本地税务文件都会注明,能够向主管地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企业,可以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这就首先需要咱们自身内功好,收入本钱依法确认,本钱资料真实完整;
比如可以向本地税务机关申请,我方是国有大型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此刻已是100强了),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均准确完整,欢迎到咱们项目或公司总部来考察调研,但首先肯定要把自己内部工作做好,不要让对方真来考察调研的时候,一看项目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发票缺失严重,材料发票再查到几张大额假发票,反而得不偿失。
另外,就需要咱们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多协商,如某项目造价1亿,所在地税务局在考核点前税收指标未完成,与咱们协商后则要求咱们先一次缴纳5000万元收入税金,则此项目实行个税查账征收,免去1%的代征个税。
咱们这就需要考虑资金本钱与税收本钱的好坏,来做出决定。
就本例来讲,5000万元的营业额可能半年内即可完成,一次性缴纳5000万元的税金按%税率来算,等于165万,如项目暂无相关款项需向公司融资,按月1%利率来算,资金本钱即半年利息为165万*1%*6=万;
而若是个税按1%代征,则税收本钱为5000万*1%=50万,大大高于资金本钱,而且剩余的5000万要向业主开具发票缴纳的税金中,个人所得税代征又是1%,又有50万。
因此在公司资金压力并非太大的情况下,本例则应被选择一次性缴纳5000万元收入的税金的方式,从而免征代征个税,节约本钱。
3.外建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以往,企业所得税一直只在建筑企业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预缴,年度终了时,在建筑企业总部汇算清缴,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无太多联系,而2010年4月,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明确了跨地域从事建筑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A.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为法人机构,注册地在上海,其在浙江杭州注册过二级分支机构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办事处,则在杭州以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承接的项目不用在项目所在地(如杭州西湖区,下沙区,滨江区等)预缴企业所得税,而是汇总至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办事处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由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按季度分派)
B.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域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中建七局江苏启东恒大威尼斯水城项目是以局名义承接的项目,但局在江苏本地没有二级分支机构,则该项目需向本地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待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完税凭证,将此做为局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金额)
五、项目的资金管理
施工项目是生产资金的起始点,也是生产资金的终结点。
项目资金管理的大体原则应为:
集中管理、权限分明、以收定支、开源节流、统一调度、有偿利用。
下边我就项目资金管理中一些问题和大家一路交流:
1.项目资金管理的以收定支原则:
“以收定支”即对项目领导部资金的支出,实施预算、审批、控制、分析、考核,在填报资金需用预算时,按当月收取工程款项进行控制安排,除非正常情况外不得超支。
目前,从半年全局中期财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可以看出,咱们全局上半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亿元,(也就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多了亿元),形势不容乐观。
这就更要求咱们树立“现金为王”的理念,对项目当期收款及付款做出合理估计,踊跃整合社会资源,尽力改善目前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项目付款时可以拓宽资金支付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应用,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与供给商协商,向其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金融单据,从而用较少的现金占用,减缓目前项目资金紧张局面)
2.项目资金支付中的内部控制要求:
总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上对项目资金支付提出了明确要求:
必需对款项支付履行付款会签手续,项目部商务人员及物资管理人员填写合同额、已完工程量(已供货金额)、应付款金额等栏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签署是不是同意付款的意见,项目财务人员对已付款金额、欠付款金额、已提供发票金额与账面查对一致后签字确认,然后交项目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这样的流程使各个部门对款项支付中的相关内容别离把关,并对各自签署的意见负责,确保了资金支付的控制,同时也减轻了项目领导的压力。
(每一个部门应各负其责,有所管控。
合约部门应关注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是不是签约?
本次是不是按合同比例支付?
商务部门应做好分包商本月已完工程量与累计完成工程量的预估;
材料部门应关注本月从某供给商处进货金额及累计从某供给商处进货金额;
质量安全数门应关注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
某分包商是不是需要罚款警告?
财务部门应关注某分供商已付款金额?
账面欠款金额?
发票提供金额?
项目领导在通过上述部门集体会签后,可综合考虑本次业主支付了多少工程款?
哪几家分供商急需付款?
某分包商工程进度如何?
经济实力如何?
是不是愿意接受银票商票付款?
从而对各分供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整体掌控)
3.项目资金支付中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
会计准则及总公司会计制度上均明确规定了现金利用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然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现金。
目前我方项目的劳务分包商签约主体均为有资质的劳务公司,频繁利用大额现金支付不仅增加了我方与劳务公司的诉讼风险,而且对公司与个人来讲,违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大额支付现金也存在审计监督风险。
(若是项目确实需要用现金向劳务工人发放工资,则应做好相应资料备查,如劳务工人考勤表、有劳务工人及施工班组、劳务公司签字的工资发放单、相应的影像记录等,如有条件最好能让劳务工人集体办理某银行的银行卡,由我方利用网上银行直接划至工人银行卡中,这样既保证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又保留了最有证明力的银行回单凭据,还减少了提取大额现金相应的风险,虽然前段时间全国著名的爆头哥周克华已被重庆警方击毙,但咱们也不能保证是不是会出来第二个王克华,李克华,所以规避相应风险也是必要的)
4.项目的坐支现金问题:
坐支现金是指单位收到现金以后不入帐或不依照规定入账,而直接从收到的现金中开支。
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的现金库存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出,坐支现金是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会受到财经纪律的惩罚。
就咱们项目来讲,也会常常碰到现金收入的问题,比如废旧材料的处置,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应将处置收入交至公司,账务上冲减项目本钱,而部份项目则将处置收入留在项目部,直接用以某些用途的开支,这显然违背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项目上设立了“小金库”。
这里我要对废旧材料的处置说两点,A.处置废旧材料的要求:
并非是项目综合办公室或项目材料设备部某个单独部门,就可以够对项目废旧材料一卖了事,特别是处置如废旧钢材等价值较高的废旧物资,需要项目成立以项目领导为组长,材料部、办公室、技术部、工程部、商务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废旧物资处置小组,采用招标或询价的方式进行处置,进程中所有过磅原始单据都需保留并经废旧物资处置小组全部成员签字认可,保留原始痕迹。
B.处置款项的上缴:
可能有的人以为,只要处置的款项不是自己挪用掉了,而是用在了项目上就无所谓。
可能有的项目对处置款项的具体开支情况做了很详细的记录,成立了收支台账,进行了具体记录,什么时间用到什么地方,但这其实仍是一样违背财经纪律的。
按规定收到款项后必需及时交至财务部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若是项目需要资金支出可再向公司申请拨款,绝不能坐收坐支,形成项目上的“小金库”。
2010—2011年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全国累计查出“小金库”58225个,涉及资金亿元,给予行政惩罚194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置623人。
为了成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国资委于2012年制订了《增强中央企业有关业务管理防治“小金库”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各类废旧物资清收处置工作,落实废旧物资鉴定、回收、保管、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责任,成立大宗废旧物资管理和处置台账,如实记载流转情况。
废旧物资处置及综合利用收入应当及时纳入企业法定账簿核算,不得账外留存或直接坐支。
在这里希望咱们列位项目领导提高思想熟悉,严把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六、项目领导与项目委派总会的关系
目前,部份项目实行了财务总会委派制,即公司选拔优秀的财务人员担任项目财务总会,代表企业对项目财务工作进行管理。
项目委派总会实行双重领导,依照国家财会制度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行为既对公司负责,也对工程项目部负责。
而项目财务人员仍然归项目管理,项目领导的职权并未受到影响。
下边,我就项目领导与项目委派总会的关系谈下自己的观点:
1.项目领导与项目委派总会的关系并非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可能存在部份项目的项目领导对项目委派总会存在必然成见,以为公司委派项目总会是对自己工作的不安心,过来监督自己的,在思想上、行动上有抵制情绪。
在这样情况下项目领导和委派项目总会容易造成对立局面,委派人员难以取得项目部经营活动资料的真实性与全面性,使委派总会的职能成为“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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