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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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版解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简称“新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05简称“旧规”,2014年9月5日,主要有以下章节,1、总则(主要说明适用范围)2、术语(规范中用到的相关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具体规定),术语,术语,201建筑面积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202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4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6结构净高structurenet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围护设施enclosurefacilities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地下室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半地下室semi-basement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走廊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架空走廊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见本页图示),术语,2013结构层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7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门斗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20门廊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条文说明: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2021楼梯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7建筑物通道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9勒脚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台阶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有柱雨篷,门廊,203结构层高,层高在民用建筑通则2.0.14里面规定是:
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所以,以前有人碰到坡屋面建筑顶层屋面结构顶板到顶层楼面高度超过3.6米部分要按两层计容是没得依据的。
205建筑空间,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由该层楼面面层条文说明: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2014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条文说明: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凸窗(飘窗)baywindow,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条文说明: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
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2016檐廊,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条文说明: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雨棚,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条文说明2019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
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
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2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主体结构,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该条款没有条文解释,也没有图示但在计算阳台面积时却是最有争议的,2025骑楼overhang,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
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露台,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条文说明: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
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图示),30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图1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30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条文说明30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
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计算面积规则,有顶盖无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条文说明305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6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30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7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
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见图3。
30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0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其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30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不落地橱窗参照凸窗计算面积,30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6雨篷分为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
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层数的限制,均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雨篷,其结构板不能跨层,并受出挑宽度的限制,设计出挑宽度大于或等于2.10m时才计算建筑面积。
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取最大宽度。
30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8本规范的2005版条文中仅对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情况进行了规定,本次修订后条文对于向内、向外倾斜均适用。
在划分高度上,本条使用的是“结构净高”,与其他正常平楼层按层高划分不同,但与斜屋面的划分原则相一致。
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因此对于斜围护结构与斜屋顶采用相同的计算规则,即只要外壳倾斜,就按结构净高划段,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斜围护结构见图8。
30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9建筑物的楼梯间层数按建筑物的层数计算。
有顶盖的采光井包括建筑物中的采光井和地下室采光井。
地下室采光井见图9。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下图,红色算全面积,绿色算半面积),30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4为贯彻国家节能要求,鼓励建筑外墙采取保温措施,本规范将保温材料的厚度计入建筑面积,但计算方法较2005年规范有一定变化。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保温隔热层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乘以外墙结构外边线长度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外墙外边线长度不扣除门窗和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所占长度。
当建筑物外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构件(如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等部件)有保温隔热层时,其保温隔热层也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外墙是斜面者按楼面楼板处的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保温材料的净厚度计算。
外墙外保温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某层外墙外保温铺设高度未达到全部高度时(不包括阳台、室外走廊、门斗、落地橱窗、雨篷、飘窗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建筑外墙外保温见图10。
30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5本规范所指的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30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6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楼层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的,则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
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条文说明:
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条文说明:
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条文说明: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包括:
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因此不计算建筑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条文说明:
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条文说明: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的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注意外面有玻璃幕墙形成外围护结构的观光梯要算面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骑楼和过街楼图示,规范执行时间:
规范规定执行时间是2014年7月1日重庆市规划给各分局发了一个内部通知,2014年7月1日之后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按“新规”执行,7月1日之前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仍执行“旧规”;(但是现在又变了),重庆市规划局现在规定的执行时间,1、时间还是2014年7月1日;2、正式通知还没下来;3、土地招拍挂项目以“土地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4、划拨地项目以立项批复时间为准;5、计容规则会作相应修订,预计在年内会出台。
计容规则修订出台前,参照旧规则结合“新规”计算计容面积,本规范的编制单位,本规范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三者的关系:
1、“新规”从编制参与单位看,重点是(也不只是)解决了一些与造价相关的面积计算争议,比如面积算法会影响造价的计算、含钢量的计算、甚至工程款结算。
2、“房测”的面积计算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也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房测”主要是计算产权面积,与设计和造价不冲突,比如设计没有加以利用的架空层等部位“房测”是不会摊到住户产权面积里面去的,房测怎么算,设计不用管。
3、设计关心的是“计容面积计算规则”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而“计容面积计算规则”又引用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2版中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红色字体条款需按新规计算计容面积,具体规划随后会出台“规定”的修订版),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即3.6+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即5.8+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二、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即5.1+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即7.3+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即6+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即8.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即5.1+2.2)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即7.3+2.2)米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五、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六、阳台计算。
(一)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三)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四)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五)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七、飘窗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
(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八、花池计算。
(一)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九、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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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计算 规范 2013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