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烟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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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烟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规范
4.7.4涉烟生产企业监管岗职责
1、驻厂员职责
1>定期核查有关烟叶委托加工合同、调拨单、准运证、初烤烟进出仓单据、付款凭证以及复烤烟叶出入库单据、运输及烟叶使用单位到货验收等情况,杜绝打叶复烤企业出现合同、准运证使用管理不规范,超合同、无合同加工,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违规处理烟梗废料等问题。
2>对打叶复烤企业上报的委托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合同数量,到货数量,已加工数量,已发出数量、等级,库存数量、等级,已结算数量,准运证的使用情况以及废弃烟草专卖品的处理情况等数据及关系量进行认真核对,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查、督促整改。
3>每月将监管情况上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每季度将有关监管情况综合上报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4>在驻厂监督过程中,驻厂监督员依法有权询问企业有关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有权查阅、复制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有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进行查处。
5>在对复烤烟叶运输及复烤烟叶使用单位到货验收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驻厂监督组可以通过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要求省内复烤烟叶使用单位所在地烟草专卖局予以配合。
2、定点联系员职责
1>及时了解企业打叶复烤生产加工工作情况:
2>了解和掌握驻厂监督员驻厂监督工作情况和自律情况;
3>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复烤企业对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认真督促落实整改;
4>向本级和上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汇报督促检查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5>每季度对驻厂监督组开展驻厂监督情况进行小结。
2.2.4>涉烟监管岗开展监管工作需要掌握烟叶复烤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
1、委托加工合同、烟叶供应方、委托方的烟叶购销合同等方面的资料;
2、原烟接收和保管方面的资料;
3、生产加工过程方面的资料;
4、产成品调拨方面的资料;
5、残次品处理方面的资料;
6、货款结算方面的资料;
6.3.3复烤企业监管
1、烟叶委托加工合同监管
1.1工作内容
1>业务部在加工合同签订前,与相关委托厂家联系并了解计划在烟叶复烤企业加工烟叶的产地、等级、数量;烟叶购销协议加工意向呈报公司领导。
2>业务部接到供应方发货通知后,要做好烟叶进仓准备工作,并且在完成原烟证货核对、入库验收、接收入库、到货三方确认等环节之后,经复烤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委托加工单位签订电子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协议;
3>业务部每月将签订的烟叶委托加工合同汇总表报送驻厂组;
4>驻厂组对复烤企业报送的备案材料,核对加工合同和协议,查询信息及原烟仓库,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5>如发现委托加工合同管理异常的,根据本规范7.1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业务部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前,需与委托方了解在本公司加工烟叶的产地、等级、数量。
2>委托加工合同经公司领导审核签订后,及时将签订的合同等相关材料报送驻厂组备案,并组织原烟仓库做好烟叶进仓准备工作;
3>出现实际到货原烟与原烟准运证、原烟调拨单(产地、等级、数量、)不相符的;必须启动调查核实处理程序。
4>无年度协议调进烟叶时,须启动核查程序,核查供应方和委托方有无购销合同等内容。
5>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6>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见合同监管流程图
2、原烟接收保管监管
1.1工作内容
1>原烟到达仓库后,仓管员要核查“三证”,做好来烟的登记、点数、过磅、堆位等工作,填写检斤单,汇总原烟数据并记帐;并由专人收集管理;
2>原烟入仓后,业务部应及时做好网上三方到货确认工作,拟好委托加工协议报送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和制订加工计划;
3>原烟仓库应及时收集烟叶委托加工合同、检斤单、原烟台帐、原烟接收日、月、年报表等资料以备驻厂组检查;
4>驻厂组要及时核对烟叶委托加工合同、检斤单、原烟台帐、原烟接收日、月、年报表,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5>如发现到货确认重量与准运证重量相对比,如重量允差值烤烟超过±1%(名晾晒烟±1。
5%),根据本规范7.1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6>如发现到货等级重量与准运证、烟叶购销合同和烟叶调拔单出现差异的,根据本规范7.1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原烟仓管员要做好原烟进仓和检查原烟委托加工合同、原烟准运证、原烟调拨单(产地、品种、等级、数量、承运车辆)的工作,准确填写检斤单、汇总并记帐,做好原烟接收日、月、年报表。
2>业务部应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协议制订加工计划。
3>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见原烟接收保管监管流程图
3、生产加工监管
1.1工作内容
1>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委托加工协议和加工计划开具生产调度单到生产车间和原烟仓库;生产车间凭生产调度单到仓库领料,原烟仓凭调度单发货;
2>生产车间应对出库的原烟重量司磅,对比原烟进仓与出仓重量,允差值应符合烟叶保管损耗率与烟叶装卸中转损耗率范围内。
3>如需要对烟叶挑选加工时,仓库接到生产调度单后,原烟出库至挑选车间司磅后进行挑选作业。
挑选过程损耗标准为:
中上等烟叶把选≤1%、片选≤1.5%,下低次烟叶把选≤1.5%。
挑选后进行选后过磅,填报《烟叶挑选表》,委托方、加工方两方应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签名报送相关部门。
4>生产管理部门应将产成品(片烟及副产品)总重量与原烟交接重量相对比,允差值为≤95%;生产加工过程损耗标准(不含水分损耗),允差值为上中等烟叶≤2.5%,下低次烟叶≤3.5%。
5>生产车间应及时收集生产作业明细表、生产调度单、原烟出库单、投料司磅单(挑选前司磅单、挑选后司磅单、车间投料司磅单)、生产加工日、月、年报表、成品入库单等相关资料以备驻厂组检查。
6>驻厂组依据生产过程资料,对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7>如发现允差值出现异常情况的,根据本规范7.1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复烤生产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生产作业明细表、生产调度单、
原烟出库单、投料司磅单(挑选前司磅单、挑选后司磅单、车间投料司磅单)、生产加工日、月、年报表、成品入库单相关资料。
2>驻厂组要及时对生产过程资料进行核对,及时核对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按委托加工合同加工烟叶。
3>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生产加工监管流程图
4、产成品发运监管
1.1工作内容
1>业务部接客户发货通知后,开具出货通知单到成品仓,成品仓做好出厂前检验工作后,业务部网上申请调运单。
2>成品仓凭业务部开具的发货通知核实委托单位、烟叶等级、数量后出仓并做好登帐手续;
3>业务部凭仓库调拨单、调运单申请开具产成品准运证。
成品仓凭准运证、调运单、调拨单核实车辆,开具出厂放行条。
4>业务部应及时将产成品发运相关资料报送驻厂组;
5>驻厂组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对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6>如发现允差值出现异常情况的,根据本规范7。
1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业务部应及时将产成品相关资料报送驻厂组;
2>驻厂组要及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及时对核对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执行委托加工合同,杜绝超合同加工烟叶、无准运证调运和超准运证调运。
3>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产成品发运监管流程图
5、残次、废弃专卖品处理监管
1.1工作内容
1>对委托单位不回收但可利用的废弃专卖品,业务部凭生产车间长梗、短梗、碎烟统计表,按委托单位、品种等级、数量核实后进库和登帐,由复烤公司全部委托有烟草经营权的市烟草公司统一销售。
2>在委托方人员签名确认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专卖品、霉坏烟和烟土杂物,霉坏烟叶的数量后,复烤公司按照委托加工协议的约定进行废料销毁;废弃专卖品、霉坏烟和烟土杂物须称重登帐。
3>需销毁的废弃专卖品、霉坏烟和烟土杂物由复烤公司向市烟草专卖局提出销毁申请,由市烟草专卖局核查同意后,双方共同监督销毁。
4>生产部门应及时将残次、废弃专卖品的相关资料报送驻厂组备案。
5>驻厂组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对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6>如发现异常情况的,根据本规范7.1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生产部和业务部应严格执行废弃专卖品的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废弃专卖品在保管、记帐、销售和销毁工作。
2>生产部应及时将废弃专卖品资料报送给驻厂组,以利于驻厂组的监管。
3>驻厂组要及时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检查核对,对核对情况进行分析。
4>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5>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残次、废弃专卖品处理监管流程图
6、货款结算监管
1.1工作内容
1>业务部根据每个委托方、批次、等级烟叶的投入、产出、包装等实际情况,按加工协议所签订的加工收费标准,编制《烟叶加工结算表》送委托加工单位及财务管理部。
2>财务管理部要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有关结算规定,并根据业务部开具的《烟叶加工结算表》及委托加工方的开票通知,办理开具发票、结算等手续。
3>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各委托加工单位当月开票、已收款、未收款等方面的资料。
4>驻厂组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对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监管过程;
6>如发现异常情况的,根据本规范7.1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规范要求
1>财务管理部应及时收集货款结算方面的相关资料,并建档。
并每月按时向本公司内管办上报开票、已收款、未收款等方面的情况。
2>驻厂组要及时对货款结算方面的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分析情况。
3>驻厂组对确认的异常情况,应于当日内填写《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局内管办主任。
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采取其它方式及时报告,并按照领导安排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内管办主任接到《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异常情况登记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启动调查核实处理流程。
1.3工作流程:
货款结算监管流程图
6.工作内容
一、复烤加工违规问题分类
1.超合同、无合同加工
是指在烟叶加工过程中,超出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或无委托合同加工的情况。
2.超许可范围经营烟叶
是指在经营过程中,超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烟叶的行为。
3.无准运证、超准运证运输
是指在原烟调进或成品调出过程中,无准运证、超准运证运输的情况。
4.违规销毁、销售废弃烟草专卖品
是指在处理残次、废弃烟叶、烟梗、烟末等过程中,未经专卖监督擅自销售、销毁废弃烟草专卖品。
5.为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加工烟叶
是指擅自为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加工烟叶的行为。
6.违反烟叶复烤加工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对复烤企业违规加工问题的处理
1.超合同、无合同加工
在烟叶加工过程中,超出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或无委托合同加工的情况,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超许可范围经营烟叶
在经营过程中,超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经营烟叶的,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无准运证、超准运证运输
在原烟调进或成品调出过程中,无准运证、超准运证运输的,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违规销毁、销售废弃烟草专卖品
在处理残次、废弃烟叶、烟梗、烟末等过程中,未经专卖监督擅自销售、销毁废弃烟草专卖品的,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为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加工烟叶
擅自为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加工烟叶,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烟叶复烤加工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违反烟叶复烤加工管理有关规定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等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整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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