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解除劳动合同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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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解除劳动合同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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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解除劳动合同公示
解除劳动合同公示
【篇一: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a):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年月
日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年月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b):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年月日与您提出协商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您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计元。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年月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过失性解除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只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年月日
注:
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全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不续)
先生/女士:
您于年月日向公司提出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鉴
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年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
续签。
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请您于月源部结算工资。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______年月日起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年月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在年月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
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湖北圣玉绿松石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年月日
员
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篇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公布实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八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且不需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程序
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二)�注意事项
1、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人。
2、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
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
否则:
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
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3、处理结果的送达方式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第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特快专递)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信封以及特快专递上详细注明邮寄的文书名称及份数。
第三�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时,应选择地市级以上的公共媒体,切勿选择内部发行的报刊或者企业电视台。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用人单位务必按照上述规定给劳动者送达处理结果,否则,即使作出处理的事实与理由无论如何充分,也可能由于送达方式的违法违规而导致处理结果被依法撤销。
4、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特殊程序
如果法律法规或者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只有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首次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用人单位应先行对劳动者进行教育,给劳动者一个悔改的机会,如果劳动者经教育无悔改表现,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关于对劳动者的教育问题�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处罚并让劳动者亲自书写保证�
保证的内容应当说明违反规章制度的事实、劳动者对违章行为的认识等。
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一定要将已经对劳动者履行教育的证据资料�处罚文书、保证书、家访谈话记录等�妥善保存。
5、劳动者的知情权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有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6、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的移交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劳动部门拒绝接受�应当取得拒绝接受的依据和文书并将拒绝接受的文书保存。
7、相关资料的保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一套完整考核体系,对劳动者出勤等进行考核和记录,并确保考核记录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客观性,考核记录至少应当保存2年以上,越长越好。
同时,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三)法律建议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中增加以下内容�
1、请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请在5日内到本单位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导致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手续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承担。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守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5、《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颁布实施日期1992年6月9日)�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6、《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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