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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总汇编17号认证文件资料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
(2012年6月14日下午第一次修订)
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华泰能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唯一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与开发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它同时接受集团总部的工作指导与业务安排。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TX-QES3-RL-01)
1、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方面的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
2、负责公司人员的招聘、变动、离职与各单位的定编定岗等相关人事方面的管理与人力资源的储备开发工作;协助相关领导与部门搞好员工晋升的考察工作。
3、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解决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或劳动诉讼;办理员工的社会保险和工伤的核查、界定、申报、理赔等相关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工资薪酬体系的策划与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考勤、工资、福利发放、劳保等容;负责员工薪酬、劳动纪律与考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绩效考核结果。
5、负责公司各类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按公司的管理要求与制度安排,实施对公司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考核。
7、做好本部门其他事宜与领导安排的其他指令性工作。
根据公司要求协助其它单位完成公司规定的任务。
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依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职责,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劳动用工、离职管理规定
(TX-QES3-RL-02)
(一)、用工管理
1、公司用工均以厂、部、室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人员增补申请应写明申请部门、增补原因、所需人员的工种或岗位、职务说明、任职条件、人数、到岗日期、申请日期及其它必要说明的事项。
人力资源部要按各单位岗位要求在一定时间的要求,招聘到适合本岗位的人员,各单位不得超编用人。
3、人力资源部应开展人力资源的储备开发工作,要建立人才储备库以及在职员工职业履历后备开发库,以满足公司用人的要求。
必要时,采取发布广告、委托中介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形式招聘所需人才。
4、招聘录用原则:
公开招聘、科学考评、严格择录、宁缺勿滥。
人力资源部组织通过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察、面试或笔试,确定拟录人员,经主管经理批准,人事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录用。
5、公司聘用员工坚持以品德、学识、能力、体格等方面符合企业要求为原则。
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崇尚公司企业文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2)副厂部级以上的职位,要求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或高中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工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女工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
(4)技工和特种作业人员,除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以外,还需具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6、以下人员,不予录用:
(1)有犯罪前科的;
(2)开除、辞退、除名的;
(3)年龄不满18周岁的。
7、人员的使用均以人力资源部有效的“上岗通知单”或“调动通知单”为依据。
所有被聘任人员均须签定劳动合同。
(二)、离职管理
1、本规定中所称的“离职”包括员工自行辞职、公司辞退(开除或除名)和正常退休等行为。
其中“自行辞职”的,要求本人提前30天写出书面“离职申请书”,并逐级报批;“公司辞退(开除或除名)”的,由本人所在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书面报告,上报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实行退休制度。
以为依据,男工年龄达到60周岁,女工年龄达到55周岁的,经批准予以退休。
公司提倡到龄员工主动提出退休申请。
因工作需要,可以返聘,一般情况下,返聘期为1年。
3、退休人员可领取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退休金。
4、根据离职员工的意愿,人力资源部可安排本人与有关领导进行离职面谈,听取意见。
5、离职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发“离职通知单”,由本人持单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返回签发部门。
6、离职未经确认而无故不到的按旷工处理。
7、与员工离职行为有关的部门,在接到“离职通知单”后,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不得遗漏,否则后果自负。
需要交接的主要项目有:
(1)有无借用的工器具;
(2)本人使用或监管的设备是否正常;
(3)工衣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到期;
(4)借阅或发放的书籍、规程、文件和资料等是否交回;
(5)是否有未办清的业务需要移交;
(6)宿舍、办公室和相关物品是否完整移交;
(7)通讯和交通工具是否交回;
(8)是否有未报销的帐目和个人借款;
(9)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10)其它应交接清理的事项。
以上各项所涉及的部门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折款扣除或认为责任重大的,可在“离职通知单”中标明情况,返回人力资源部后,另做处理。
员工工资管理规定
(TX-QES3-RL-03)
(一)、工资体系管理:
1、本规定适用于华泰能源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2、各二级单位的人事劳资员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单位员工的工资事宜。
3、工资分配应执行国家最低工资制,并遵循“以岗定薪、以技定级、按劳分配、注重绩效、奖勤罚懒、综合平衡”的原则。
员工工资的变动,应遵循“到岗起薪、离岗停薪、调岗变薪、考评提薪”的原则进行。
员工的薪金所得应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4、公司根据各单位(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由岗位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和各类津贴三部分组成。
个别岗位可实行联产计酬工资制。
5、经人力资源部核定后员工的“岗位基本工资”相对固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岗位绩效工资”每月浮动,由各二级单位根据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各类津贴”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支付。
6、工资计算起止日期为每月1号至月底;职工日工资标准为本人月基本工资除以当月日历天数。
7、职工正班出勤规定:
三班运行工人的应出勤班数(每班8小时)为当月日历天数;生产辅助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应出勤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减去星期日天数;公司机关行政人员的应出勤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减去星期六和星期日的天数。
8、有休息天的职工的月基本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即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少于20天的,基本工资为:
本人日工资乘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再减去制度规定的扣罚额;当月实际出勤天数达到或超过20天的,基本工资为:
本人月基本工资减去日工资乘以少于规定出勤的天数,再减去制度规定的扣罚额。
9、在每年除夕、初一、初二值班的员工,按本人日工资300%的数额计发工资。
10、一般情况下,以轮休方式处理加班,如确需加班且事后又无法补休的,需报厂部级及以上领导审批后,方可计加班;运行人员替补性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小时。
11、按照《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进行违纪处罚,各二级单位的罚款可由各二级进行二次分配。
12、工资计发实行收支两条线,即该加的加,该扣的扣,各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
考勤表上反映的情况即扣、罚、加、奖都要体现在工资表上。
与工资管理相关的表单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13、所有事假不计工资,工伤期间工资按照本人岗位基本工资的60%计发。
14、各单位在每月的5号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6——12号计算工资,13——16号职工查对、20号发放工资,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两天发放。
15、如工资计发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处罚相关责任人5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直至辞退。
(二)、“各类津贴”支付标准:
1、“工龄工资”:
职工的工龄年限需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2010年度已有1年或1年以上工龄的,不再重新核定,从2011年起,所有在册人员每年元月1日统一增加1年工龄(请假超过半年的除外),其它时间不得变动。
因各种原因多次进厂的,以最后一次进厂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龄。
月工龄工资的计发标准为:
第一年5元,第二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加10元,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加20元,第四年在第三年的基础上加30元,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加40元,从第六年开始依次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加10元,与此同时,职工当月出勤天数少于20天的,不发工龄工资。
2、“职称(学历)工资”计发标准为:
学历:
专科20元/月;本科30元/月;
职称:
初级20元/月;中级30元/月;高级40元/月;
技能:
五级10元/月;四级20元/月;三级30元/月;二级40元/月;一级50元/月,此项津贴支付的前提是必须从事与证件相同的工作。
职工的职称(学历)工资从其证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之月起开始,按本人以上三项中较高的一项计算,并且当月出勤天数少于20天的,不予计发。
3、“全勤奖”:
要求月应出勤为日历天数的员工,正班实出勤达到日历天数的奖50元,缺一天的奖30元,缺两天的奖10元,缺三天或三天以上的不奖。
4.“大夜补助”:
运行工人上大夜班的,每班补助2元。
5、“环境补助”:
生产现场环境状况比较差的岗位,给予适当的环境补助,每班1——10元不等。
6、“高温补助”:
炼焦工人根据岗位的不同,每年5——9月份给予适当的环境补助,每班2——8元不等。
7、“消防补助”:
保安人员承担消防职责,每月出勤达20天的,补助10元,否则不发。
8、“班长补助”:
生产一线的班组长,每月出勤达20天的,补助100元,否则不发。
9、“标兵补助”:
连续三年被公司评为标兵的员工,且每月出勤达20天的,补助100元,否则不发。
考勤管理规定
(TX-QES3-RL-04)
(一)、考勤体系管理:
1、本规定了适用于华泰能源公司的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2、各二级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考勤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和评模评先以及确定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4、考勤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垂直管理的原则。
上级考核下级;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领导考勤。
实事的原则。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实事地进行考勤,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公开透明的原则。
日常考勤必须在公开状态下进行,要利用在固定地点贴或在班前班后会上宣布等各种方式定期公布考勤情况,接收查询与监督。
全员考勤的原则。
公司的每个员工都要有考勤记录,且要求保存两年。
5、公司实行指纹考勤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双重考勤制度。
人力资源部月末根据指纹考勤及人工考勤最后确定实际出勤情况。
6、执行人工考勤时,一般情况下,常白班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要求考勤员及时将签到情况汇总在考勤表上;三八制工作人员实行班前班后点名制度,且现场登记在考勤表上。
7、考勤表要求达到“四统一”,即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制考勤表,并按各单位人员编制逐月盖章编号下发。
考勤员填写时要做到统一字体(仿宋体)、统一颜色(蓝黑色)、统一符号(规符号),同时要求标注准确,且不得涂改,如有填错,应写出书面说明,经上一级领导核准后方可更正。
8、月终各厂部劳资员要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与不在岗证明、加班证明和扣罚证明一并逐级报批。
其中“不在岗证明”指:
由事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引起的不在岗,要按规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批;由公差引起的不在岗,要有厂部级及以上领导签发的“公差证”;由工伤引起的不在岗,要有公司安环部门签发的“工伤病休证”;由外出学习造成的不在岗,要有公司教培部门签发的“外出学习派遣证”;公司安排的公休日和节假日不需证明。
9、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标准和请假规定按《劳动纪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10、人力资源部每月至少调阅两次全公司考勤情况
11、每月3号以前各单位将考勤情况汇总公布以便员工查对,4—5号逐级报批审查,同时接收举报与投诉,6—12号计算工资。
12、奖励与处罚:
对举报考勤工作中违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奖举报人50—100元,并为其。
违反本规定或破坏考勤设备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并作行政处分。
二、考勤符号规定
1、常白班——————
2、运行大夜班——————
3、运行白班——————
4、运行小夜班——————
5、学习班——————学
6、迟到——————
7、早退——————
8、旷工——————
9、事假——————
10、婚假——————婚
11、丧假——————丧
12、病假——————病
13、产假——————产
14、公差——————差
15、工伤——————伤
16、外出学习——————外
17、公休假日——————休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TX-QES3-RL-05)
(一)、管理原则:
本规定中的“违反劳动纪律”指所有影响、扰乱和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各级一把手是本单位劳动纪律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维护纪律的表率,要求严于律己,严格管理,不徇私情。
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参与劳动纪律的管理,对违纪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管理要求:
1、遵纪守法,增强纪律观念,提高自身约束力,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2、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推诿、扯皮;
3、严格遵守岗位运行、工艺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各项技术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作业;
4、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杜绝各自为政、各行其事;
5、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对于组织的决定,不得反对、抵触或消极怠工;
6、不得滥用职权、贪污腐化、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不得挑拨离间、造谣中伤、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7、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秘密;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8、讲究卫生,保护环境;工作期间不得干私活或接待私客;
9、严禁从事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滋生事端、偷盗抢窃或其它违纪活动;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骗取公司工资、奖金、荣誉及财物;
10、严禁将小孩带进生产区;不得擅自进入违禁区;要注意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身心健康;要厉行节约,反对铺浪费;要时时处处维护企业形象;
违反以上各条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1000元罚款,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三、处罚细则:
1、迟到:
点名或签到时间未报到的处以30元罚款,一般情况下,迟到时间超过两小时的不准上岗,按请假对待不计考勤,如生产需要经批准上岗的,按上述原则处理后,可计考勤。
2、早退:
提前离岗的,处以30元罚款。
早退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3、脱(串、睡)岗:
违者应立即终止违纪行为,并处以30元罚款。
4、干私活:
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均为干私活,包括玩手机游戏、打牌、下棋、闲聊、织毛衣、吃零食、看闲书等,违者应立即终止违纪行为,并处以30元罚款。
5、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旷工:
不到岗位的;
未经批准擅自脱离本岗位达四小时以上的;
假期已满不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而无故不到的;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急重病的除外);
不按调令规定的时间报到上班的。
旷工的,倒扣一班工资,且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者予以警告,达五天者予以除名;一季度之旷工累计达七天者予以除名。
6、对违纪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或除名)。
在给予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或按比例减免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
7、开除(或除名)处分,需由二级级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审查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开除(或除名)处分记录的,三年不得重新录用。
8、有行政处分记录的,取消当年评先评模资格。
9、留用查看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间不发岗位绩效工资,且基本工资按80%计付。
10、除旷工和赔偿损失外,由违章违纪造成的扣罚应坚持“当月扣罚后的余额不得低于500元”的原则。
四、请假规定
请假实行假条制度,即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上级领导根据各自权限批准后交劳资员执行;特殊岗位的人员或特殊时期请假的,须经专人批准;直接领导人不在,可越级请假;因请假理由不充分或生产和工作需要不能离开岗位时,领导有权不予批准或缩短假期;
一般情况下,请假1-2天的由班长批准;3-5天的由车间主任或科长批准;6-10天由厂部级领导批准;11-15天的由主管经理批准;超过15天的,由总经理批准;
普通员工一个月以的请假,由厂部安排部人员替班;超过一个月假期的,公司考虑增加人员,请假者到期上班时,如有缺额优先考虑,否则待岗。
假期允许期:
婚假省5天、省外7天,直系亲属治丧8天,产假3个月,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决定。
除生产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市之外本省之有休息日的员工,可以以“月”为单位集中休息,省外员工,可以以“季度”为单位集中休息。
请假和待岗不计工资,但保持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申报及理赔管理规定
(TX-QES3-RL-06)
(一)、工伤事故围
1、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工伤事故申报程序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各直属单位、机关部室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并应及时以事故报告的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一般伤害事故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死亡事故应在18小时上报,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申报的,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前上报人力资源部保险专管员说明情况。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了解事故情况,各单位、部室要配合收集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三、工伤事故申报材料
1、交通事故
(1)单位事故报告(厂长签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
(3)证人证词、交通路线示意图
(4)事故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5)当事人复印件、证人复印件
(6)当事人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复印件
(7)其他与伤亡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2、操作事故
(1)单位事故报告(厂长签字)
(2)事故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3)当事人复印件、证人复印件
(4)当事人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复印件
(5)其他与伤亡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死亡事故
(1)单位事故报告(厂长签字)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出具,涉及交通事故需出具此证件)
(3)证人证词
(4)事故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5)当事人复印件、证人复印件
(6)当事人考勤表、交接班记录复印件
(7)死亡证明、家庭成员户口本、
(8)其他与伤亡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资料在15天准备齐全,上报人力资源部,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上报的,各单位、部室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延长期限申请,经批准后,资料上报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5天,逾期上报工伤资料的,将不能申报工伤保险,不予受理。
四、工伤停工留薪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根据《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以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停工留薪期为准,各单位、机关部室及时通知给当事人。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室应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加强事故报告和工伤资料的申报工作,明确部门负责,不得迟报、虚报工伤事故。
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上报事故相关资料,导致保险管理机构不予受理的,所有工伤待遇费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TX-QES3-RL-07)
(一)、计划与实施
1、培训的制定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经人办资源部部长、分管副总审核、经理会议批准后,正式发布并组织实施。
各部室、各分厂的年度计划由各单位制定,于每年的11月30日以前报人资部,经人资部部长、分管副总和经理会议批准后由各单位培训负责人组织实施。
2、培训实施与监控
⑴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进度,人资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级的培训活动。
⑵各单位各分厂按计划进行实施,人资部对各部室、各分厂的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跟踪、考察,以保障各部门或个人按计划进度进行实施。
⑶人资部和各分厂培训员为每次培训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保存个人参加培训记录,包括:
参加培训的点名或签到表;
获得的各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获得的各类培训资料目录;
参加部考试的试卷。
⑷培训结束,培训资料(培训讲义及光盘)由人资部收集、整理、归档,以充实公司培训资源,并供相关员工查阅。
(二)、培训资源建设与管理
1、培训资源包括部培训师、培训教材、培训设施设备、培训场地、培训信息系统、培训经费等。
2、部培训师的来源。
各级干部:
各级干部皆担负有培训员工的责任,是部兼职教师的主要承担者;
业务骨干和技术尖子:
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技术部门的技术尖子,将是员工业务培训的主要教师来源。
专职教师:
公司聘用的各种类型的专业讲师。
3、部培训师的管理
兼职培训师通过部试讲确认其资格。
每年年终由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讲师颁发聘用证书。
培训结束,学员和培训组织者要对培训师进行考评。
关于讲课费用:
专职讲师和厂部长讲课不享受待遇;其他兼职讲师按每课时20元计发。
4、外聘教师
为了广泛引进与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经验,加强与国外企业、科研院所、专业培训机构的相互交流与合作,公司将根据不同的需要,从国外聘请优秀的讲师、专家来公司进行讲学与授课。
1来源:
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培训机构、顾问公司;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界名人。
⑵关于讲课费用:
根据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三)、培训容:
1、新员工培训
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的入职培训。
包括公司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各分厂、各单位安排的专业培训。
1、公司组织实施的入职培训容包括:
(1)入职引导:
公司的历史、概况、业务、发展规划、产品及技术概况等。
(2)公司的经营理念、核心价值观、员工道德礼仪规和行为准则。
(3)安全与质量教育。
(4)普法及厂规、厂纪教育。
(5)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教育。
2、由用人单位实施的入职培训容包括:
(1)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
(2)岗位职责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
(3)安全再教育。
(二)、能力提升培训
指为更新或扩展员工的知识面和综合素质,提升任职能力、晋升职务准备,增进工作效率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含研讨会)。
1中高层管理人员(科长以上管理人员),
学习容:
管理知识、领导力提升、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理论和历史文化知识、新项目新技术等。
2行政部门
学习容:
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接待礼仪,5S管理的推行等。
3技术培训、产品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供销部门、财务部门、信息中心、办公室、车队、食堂、保安等人员)由公司各部门自行组织,报人资部教培科存档。
4班组长培训:
班组基础管理和实务管理、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班组文化建设,安全与质量管理,设备管理,5S管理的推行等。
5外派培训:
因工作需要且没有安排或不能提供部培训的,可以参加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或院校所组织的培训。
⑹出国考察培训:
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分员工出国考察,接受中、短期训练,以开阔员工视野,增长见识。
⑺委托培训:
因公司发展需要及企业后备人才培养的需要,由公司直接选派或由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送去大专院校定向脱产学习。
⑻战略性培训:
指为了满足公司永续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培训,主要包括关键且稀缺人才的培训、培养核心竞争能力所需的持续培训、接班人培养。
⑼文化制度培训: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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