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与空气洁净工程设计中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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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空调与空气洁净工程设计中的有关规定
通风、空调与空气洁净工程设计中
的有关规定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当采用不带喷雾的轴流式通风机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轻作业:
2—4m/s;中作业时:
3—5m/s;重作业:
5—7m/s。
(2)当采用喷雾风扇进行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风速应采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µm。
(3)系统式局部送风,送到人体上的有效气流宽度,宜采用1m,对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2的轻作业,可采用0.6m。
(4)吊扇叶片距地面不应小于2.3m,距顶棚不应小于0.25D(D为吊扇叶片外缘直径).吊扇应布置在其服务区域的中心。
(5)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位置,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点,应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侧且应低于排风口,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低于1m.
(6)当发生事故向室内放散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汽时,排风口的吸风应设在地面以上0.3—1.0m处;放散密度比空气小的气体和蒸汽时,喜峰口应设在上部地带,且对于可燃气体和蒸汽时,吸风口应尽量紧贴顶部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得大于0.4m.
(7)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事故排风口应高于20m范围内最高建筑的屋面3m以上,当其与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水平距离小于20m,尚当高于进风口6m以上。
(8)直接布置在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全部和局部排风系统,以及直接布置在其他类生产厂房内的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其通风机和电动机及调节装置等均应采用防爆型的,且通风机应直联。
(9)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如必须穿过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
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风管穿过处的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10)一般送风系统的风管漏风率为10%,除尘系统的漏风率为10%—15%.
(11)一般生产厂房的机械通风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按表29—1—1采用。
表29—1—1
风管类别
钢板及塑料管内的风速m/s
砖及混凝土风道内风速m/s
干管
6——14
4——12
支管
2——8
2——6
(12)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值不应大于50Pa。
(13)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送风方式、送风口类型、安装高度、室内允许风速和噪音标准等因素确定。
消声要求较高时,宜采用2—5m/s,喷口送风可采用4—10m/s。
(14)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已按表29—1—2
回风口不同位置的风速表29—1—2
回风口的位置
吸风速度(m/s)
房间上部
4.0—5.0
房间下部
不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
3.0—4.0
靠近人经常停留的地点时
1.5—2.0
用于走廊回风时
1.0—1.5
(15)当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氟利昂压缩式制冷机时,各台的制冷剂管道不得联通。
(16)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17)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1)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
2)溴化锂吸收式制冷剂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
3)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4)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5)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18)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温层的外表面不的产生凝结水;
2)保温层的外表面应设隔汽层;
3)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
(19)有消声器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其风管内的风速宜按表
29—1—3选用。
有消声要求风管的风速29—1—3
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主风管风速
(m/s)
支风管风速
(m/s)
25——35
3——4
≤2
35——50
4——7
2——3
50——65
6——9
3——5
65——85
8——12
5——8
(20)通过室式消声器的风速,不宜大于5m/s;通过消声弯头的风速,不宜大于8m/s;通过其他类型消声器风速,不应大于10m/s。
(21)当设备转速小于或等于1500r/min时,宜选用橡胶等弹性材料的隔振垫块或橡胶减震器。
(22)通风机和水泵的进出水口,宜采用软管同管道连接。
当消声和减振要求较高时,管道与支吊架间应设有弹性材料垫层。
管道穿过围护结构处,其周围的缝隙,应用弹性材料填充。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1)送、回风管穿过机房的隔壁和楼板处;
2)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3)多层建筑或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防火阀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温、烟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设有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而影响关闭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温元件应装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作用温度应较通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的最高温度越高25℃,一般可采用72℃。
(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解除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设施。
(4)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胶粘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风管内设有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与通风机开关应连锁控制。
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间的风管,均应采用不燃烧保温材料。
(5)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不燃烧体楼板等防火分隔物。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
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应用不燃烧材料,穿过处的缝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相应的防爆型通风设备;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竖向不宜超过五层,当排风管道设有防止回流设施且各层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进风和排风管道可不受此限制。
垂直风管应设在管井内。
(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5)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烧材料制作。
(7)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和胶粘剂应为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及其胶粘剂。
(8)风管内设有电辅加热时,风机应与电辅加热器连锁。
电辅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没有火源等容易起火部位的管道,均必须采用不燃保温材料。
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设有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
(2)风管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当必须穿过时,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空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堵塞外,还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宜为70℃。
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穿过防火墙的风管,其位于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保温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
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2)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正压。
(3)机械通风的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m。
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m。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防烟楼梯间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50Pa,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余压值不应小于25Pa。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3/h。
当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6000m3/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12000m3/h。
(2)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机及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但接触腐蚀性气体的风管及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制作。
(3)风管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消声、过滤材料及胶粘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火阀:
1)穿过防火墙或防火楼板处;
2)穿过设有防火门的房间隔墙或楼板处;
3)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的交接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火灾发生时,防火阀的温度熔断器或与火灾探测器等联动的自动关闭装置一经动作,防火阀应能自动关闭。
温度熔断器的动作温度宜为70℃。
(6)防火阀应设单独的支、吊架。
当防火阀暗装时,应在防火阀安装部位的吊顶或隔墙上设置检修口,检修口不宜小于0.45m×0.45m。
(7)当通风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通风机应与电加热器连锁;电加热器前、后0.8m范围内,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7、锅楼房设计规范
(1)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和油泵间等房间的余热,宜采用有组织的自然通风排除。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时,尚应设置机械通风。
(2)锅炉间锅炉操作区等经常有人工作的地点,再热辐射照度大于或等于350w/m²的地点,应设置局部送风。
(3)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
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用风量。
安装在有爆炸危险房间内的通风设置应防爆。
(4)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有换气不少于8次/h的事故通风装置。
通风装置应防爆。
8、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1)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等级应按表29—1—4确定。
洁净室及洁净区内空气中悬浮粒子洁净等级
表29—1—4
洁净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表中粒径D的最大浓度限值(Pc/m²)
0.1µm
0.2µm
0.3µm
0.5µm
1.0µm
5.0µm
1
10
2
——
——
——
——
2
100
24
10
4
——
——
3
1000
237
102
35
8
——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7
——
——
——
352000
83200
2930
8
——
——
——
3520000
832000
29300
9
——
——
——
35200000
8320000
293000
注:
1、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采样3次。
2、本标准不适用于表征悬浮粒子的物理性、化学性、放射性及生命性。
3、根据工艺要求确定1—2种粒径。
4、各种要求粒径D的粒子最大允许浓度Cn由公式确定,要求的粒径在0.1—5µm范围,包括0.1µm及5µm。
(2)洁净室内的噪声级(空态),非单向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0dB(A),单向流、混合流洁净室不应大于65dB(A)。
(3)净化空调系统,根据室内容许噪声级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1)总风管为6—10m/s;
2)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4—6m/s;
3)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2—5m/s。
(4)洁净室的温、湿度范围应符合表29—1—5的规定。
洁净室的温、湿度的范围29—1—5
房间性质
温度(℃)
湿度(%)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生产工艺有温湿度要求的洁净室
按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生产工艺无温湿度要求的洁净室
20—22
24—26
30—50
50—70
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
16—20
26—30
(5)不同等级的洁净室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小于5Pa,洁净区与室外的压差,应不小于10Pa。
(6)对8级以上的洁净室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
(7)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应设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穿越变形缝的防火隔墙的两侧;
2)风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上。
(8)确认洁净室或洁净区符合规范要求,应进行三项测试:
1)空气洁净度测试(生物洁净室应进行浮游菌、沉降菌测试);
2)静压强测试;
3)风速或风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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