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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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总10页)
屯溪区机关事务局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方案》及区委办[2010]61号文件的规定,便于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价值,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制定《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下简称《范围和期限表》)。
第一条本《范围和期限表》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公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的资料和载体,是机关工作历程的真实记录。
第二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分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行政管理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和单项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涉及本机关相关事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合同书、产权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公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十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构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附件: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件:
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O一一年八月)
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本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永久
2.本机关党支部工作中形成的回忆记录、花名册、年报表
3.本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重要的综合报告、调查材料
(违规违法的程度达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本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①.换届选举中形成的报告、总结、选举结果等材料
②.花名册、批准加入的文件材料
5.本机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结果材料
6.本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程序、办法等文件材料
7.本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班子成员分工等文件材料
8.本机关年度工作安排、规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9.本机关年度各类统计报表及单项统计报表
永久
10.本机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函、及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批复、复函
11.本机关对下级机关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批示
12.本机关编辑编写的大事记、组织改革、年鉴、史志等文件材料
13.本机关机构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14.本机关人事任免、考核、调动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干部职工花名册、干部统计年报、工资年报表等
16.本机关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件材料
17.本机关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文件材料
18.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用)、调资、定级、职称评审、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19.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动、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存根
20.本机关公务员、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表与文件材料
21.涉及本单位的房产、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22.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机关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较大,属机关固定资产投资范畴,事由重要的合同、协议等)
23.本机关住房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24.单位或个人承租本机关房屋的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永久
25.本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26.本机关环境绿化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
27.本机关编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有关文件材料
28.本机关在经贸洽谈、重点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形成的合同、协议、协定、协定书等文件材料
29.本机关干部职工、《生育证》申请表、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30.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范围重要的文件材料(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和方针性的文件材料)
31.涉及本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文件材料
32.本机关基建、改造、工程的立项、规划、申请、批复及签订的协议、合同、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33.上级机关制发属于本机关基建、房屋改造工程项目重要的文件材料(具有政策性、法规性和方针性的文件材料)
34.上级党委下发的需要本机关党支部贯彻执行的指示、决定、纪要、通知等文件材料
定期(30年)
35.本机关半年以下各项统计报表及单项统计报表
36.本机关一般问题的请示、函及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批复、复函
37.本机关对下级机关一般性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批示
38.本机关人员违规违纪收到警告处分的文件材料
39.本机关党风廉政、行政效能等工作形成的制度规定、方案、意见、办法等文件材料。
40.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效能工作中形成的责任考核表、统计表、个人汇报材料
41.上级机关制发属于本机关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文件材料
42.本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培训、专项工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3.本机关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专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44.上级机关制发属于本机关贯彻执行有关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等召开会议的通知、意见、办法等文件材料
45.本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46.收到县级以下(含县级)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文件材料
47.本机关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48.人防工程调查、安全检索等形成的报告等文件材料
49.下级机关报送涉及重大问题的专项报告等文件材料
50.本机关园林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定期(30年)
51.本机关所有收费和经济收入的材料、工资报表等
52.本机关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处理、车辆转让等文件材料
53.本机关安全达标检查验收、治安管理工作决定、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
5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55.本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6.本机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整治方案及上级机关制发需本机关贯彻执行的重要材料
57.本机关半年度以下的工作安排、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定期(10年)
58.本机关编写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59.本机关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全额在万元以下的合同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
60.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范围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61.同级机关制发的本机关主管范围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62.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等
63.本机关辖区建筑工地的规范化管理等有关材料
64.本机关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一般性的合同、协议、协定、协定书等文件材料料
65.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范围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般性文件材料
66.本机关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律和学习培训等文件材料
67.本机关干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科普教育活动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68.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检查等文件材料
69.本机关对退休人员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70.本机关基建、房屋改造工程等上级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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