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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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
中学工会主席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1、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0。
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
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
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基层学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15、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
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其他各种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7、会员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在使用上,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
会费使用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8、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
按照工会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等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9、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用,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
工会应掌握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落实到位,同时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2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
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不超限额。
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使之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
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
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23、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24、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5、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6、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
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
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
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登记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该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
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
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28、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工会主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30、基层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章财务监督
3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8、建立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9、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
40、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江苏省总工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
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经费收入编制工会年度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
工会重大经济事项须报请主管校领导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学校工会财务由学校财务部代管,设置独立会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会计、出纳、审核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财务管理接受学校审计部、财务部监督。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以前年度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预决算应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主要资金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和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各项支出应在年初纳入工会工作计划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年度预算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批准。
预留机动经费下拨须工会主席、工会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十条预算按照项目管理,以各分工会(各部门)设立活动经费项目,学校按支出类别设置经费项目,按照年度预算管理要求执行,年末项目预算指标收回。
年终要及时、实事求是的编报财务决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指工会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二条工会收入包括:
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条工会各项收入应全额纳入工会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上级工会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业务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损耗和损失。
第十五条支出按照功能分为:
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工会经费使用坚持预算管理原则,所有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的不得开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会经费必须坚持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八条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审批制,单笔报销票据金额低于5万元,项目负责人、分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审签后办理结算;单笔报销票据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属于南京审计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办法规定的履行大额资金审批程序。
报销经办人、审批人为同一人时,须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工会经费的报销应做到原始票据真实有效,手续齐全,报销票据坚持有经手人、审签人的签字制度,原始票据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报销。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工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借出款、库存物品、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严格货币资金管理,不准公款私存,不准挪用现金,不准以借据或白条抵库,保留账外账;不准利用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不准编报假用途,套取单位现金。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银行对账,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执行现金库存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各项支出均应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发放需要领取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所有暂存、应付款应及时清理,所有暂付款,必须办理借款手续,会计人员依据用途进行支付,经办人员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资产的采购、入库、使用、报废等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采购和资产管理固定执行,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七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的.理由、归还的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
第三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4、会计移交双方就移交情况做出确认签字或盖章,交出人员必须对移交的遗留问题作出书面说明;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二条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八不准”:
1、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经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有权且应当按照《会计法》及其他财务规章制度行使财务监督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南京审计学院工会委员会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会的财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38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xx】7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由工会主席直接领导,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和资金运行合法、合理、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依法积极筹集工会经费,合法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和资金,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核算和监督。
第四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依法收缴,为教职工服务,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五条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工会经常性经费开支实行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工会应配备专业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对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
工会经费收支相对独立的分工会应设立兼职会计和出纳,对分工会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管理。
工会经费收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分工会,也应规范做好本分工会经费收支的登记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七条工会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年度的工作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编制的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年度预算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工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程序与第九条相同。
第十一条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
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大型设备(工具)购置和大型修缮等支出,应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四章经费收入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
是指工会会员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缴纳的会费。
可由工会委托学校财务按月从会员基本工资的0。
5%中代扣后转入工会帐户。
第十三条拨缴经费收入。
是指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凡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留成部分,计入拨缴经费收入。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
是指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包括专项补助、送温暖补助、其他补助等。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
是指学校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包括专项设备配套费、基建、维修、帮困、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等补助款项。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
是指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五章经费支出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支出。
是指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十八条维权支出。
是指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各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第十九条业务支出。
是指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条资本性支出。
是指用于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补助支出。
是指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支出。
是指上述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财务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
学校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
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二十四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五条决算草案应包括“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及经费收缴情况表”和文字说明。
说明是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检查和分析,重点检查经费收缴、主要收支构成情况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第二十六条工会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审批程序相同。
第七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会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照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而不超限额。
会计和出纳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保证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后)相符。
对未达账项,会计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经济业务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一律实行转帐结算。
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现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所盖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绝付款。
第八章财务稽核
第三十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三十一条会计职责:
(1)负责拟订工会经费预算。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3)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现金日记账相符。
(4)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进行账单核对。
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
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5)负责拟订工会经费决算草案。
负责起草提交给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教代会、工代会的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第三十二条出纳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2)控制好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
不得将空白支票交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5)保管好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应专设登记簿登记,并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6)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帐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7)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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