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doc.docx
- 文档编号:11582012
- 上传时间:2023-06-0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5.21KB
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doc.docx
《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doc.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doc
XXXX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可编辑)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两法合并”后,中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而是会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使之更加合理。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过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倾向于包容性,而实际规则混乱;第二,政策目标不明确;第三,过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困难企业的照顾冲淡了产业目标;第三,一些优惠政策不公平,阻碍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第四,税收优惠政策容易受到直接减免的限制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用“优惠制度”取代“普惠制”,以提高标准化和透明度。
●调整外资优惠政策将有助于总体上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首先,税收激励不是吸引外国投资的首要因素。
其次,外国投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激励。
第三,“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度对外资仍有吸引力。
第四,流转税的顺利合并证明,适当的政策调整不会影响外国投资。
●目前,是推行“两法融合”改革的最佳时机。
尽快引入“两法并置”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应该与增值税改革相结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中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企业税制”是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有关方面制定了《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从反馈来看,大多数人对“两法融合”给予了积极肯定,并希望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调整外资优惠政策会影响外资的吸引力。
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看法。
“两法合并”不会取消中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会使对外开放合理化。
吸引外资是中国长期的基本国策,也是各国面对经济全球化增强经济实力的战略。
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年来各国相继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殊政策,给予税收优惠,这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应对措施。
从**年到**年,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从年到年平均下降了%,而美国从年到年平均下降了%。
如果将当地税率也考虑在内,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从**降至**平均下降了%,而同期美国的最高企业所得税税率保持不变。
中国周边的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也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下调至(经合组织)之间。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中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中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因此,在总结多年来我国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两法融合”改革方案继续肯定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性,做出相应的明确和具体规定。
“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想法是没有根据的。
2、有必要完善和调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给予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现有的优惠政策将保持不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们不仅要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还要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年。
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的经济发展以其持续快速的增长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
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提高。
中国在国际经济和政治中的声音日益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趋势,调整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国内外优惠政策),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也是履行世贸组织承诺的需要。
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是针对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缺陷。
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制定和实施的。
主要优惠政策包括:
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
主要优惠对象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工业和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开发区、各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老少少的边境贫困地区等。
其中,外商投资优惠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
上述优惠政策对调整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允许忽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税收激励太多,也太包容,但实际的规则是无序的。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广,数量越来越多。
到目前为止,没有人能确切地说出企业所得税有多少优惠政策。
仅中央政府发布的优惠政策就有这么多。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全国**税收减免(不含关税和农业税)金额为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减免金额为1亿元(周华为等)。
当大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政策时,优惠政策就成为一种“普遍优惠制”。
在”普遍优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没有优惠政策。
事实上,不规则的形式被用来争取各种优惠的“优惠”潜规则的盛行。
结果,该国付出了高昂的财政代价,但却没有获得税收优惠的预期政策效果。
此外,过多的优惠政策不仅肢解了税法,严重侵蚀了税制,而且扭曲了人们的思维和认识,形成了“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税收优惠”的倾向。
政策目标不明确、地区优惠待遇和对困难企业的过度照顾冲淡了产业目标。
中国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分别制定的。
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多样化的系统规划和决策,政策目标的多样性往往导致大量过渡性、临时和具体的优惠政策,这难以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导致政策目标之间的冲突,从而降低优惠政策的效率。
正如世界银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
“税收激励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不同样有效”和“一般来说,当税收激励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宽泛时,税收激励就不会有效”(徐建国等人)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太多优惠政策,即区域优惠政策和对困难企业的照顾不仅冲淡了产业政策目标,甚至可能偏离产业政策目标。
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和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受限制的产业很难被关闭和转移。
一些优惠政策是不公平的,安排不当会阻碍国内企业的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激励的角度来看,存在许多差异,如国内外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
其中,国内外投资优惠政策差异最大。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
没有几个国家比中国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给予外资“超级国民待遇”是必要的,现在并不违反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日益明显:
一是严重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尤其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从一开始就处于劣势。
然而,中国的经济建设基本上依赖于许多国内企业。
如果以国内企业为主体的发展受阻,肯定不利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
第二,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设立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区获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形成东部地区(许婧)外资“过度捕捞”或“过度吸收”的现象。
这增加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间的发展差距。
第三,“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在中短期内吸引了更多的外资。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外国资本的流入,但从长远来看,未来存在着外国资本外流的潜在问题,这可能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四,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结构不合理。
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不同,有的企业更倾向于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企业更倾向于处置资产的激励措施,有的企业更注重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但是,目前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资本引进的规模,缺乏对外资结构的引导,导致更多的中小企业在外资引进、大型国际财团、亚洲国家和港澳台投资较少,欧美发达国家投资相对较少,一般加工业的投资增加、高技术产业、农业、运输业和其他产业的投资减少,甚至一些外国公司将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中国(郭,,)。
第五,税收优惠政策的好处并不理想。
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如**年内资工业企业每100元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而内资工业企业同期为人民币。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关联交易经常使用内部转移定价来避税。
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避税金额高达每年1亿多元(余保平)。
第六,综合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混合使用。
外国投资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混合的。
我们引进的目标是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
然而,在综合优惠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庸的外资涌入,而且“假外资”也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
它们不仅消耗中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国内资本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国内资本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税收优惠主要基于直接减免,容易受到限制和扭曲。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直接优惠,基本上仅限于税率优惠和配额减免。
采用国外常用的间接减让,如加速折旧、投资信用、增加费用等。
减少税基的优先收益。
一方面,单一的税收优惠方式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这使得需要优惠的企业无法得到及时的政策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制度和协调。
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也容易被纳税人用来逃税,从而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导向作用。
如果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完善税制本身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的需要、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
3、调整优惠政策的出发点是用合理的“优惠制度”取代无序的“普惠制”,以提高标准化和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功能是通过政策差异“人为地”改善受益者的条件,增强其竞争力,从而起到鼓励和支持的作用。
显然,受益区域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越大,而受益区域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越弱。
此次“两法融合”改革调整优惠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用“优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普遍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显倾斜的行业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优惠政策的力度应进一步加大。
显然,优惠制度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中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调整的原因基于以下理解:
首先,随着国民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资本整合的速度加快,不同性质的企业相互持股、的现象非常普遍。
同时,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与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得我国的经济构成趋于多元化,“混合”企业资本客观上要求制定统一的制度。
一、标准化市场规则应该平等对待不同的经济成分。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打破现行的以经济类型为基础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一个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标准为、否则其实施效果将大大降低,难以为继。
第二,从国际角度来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相同,一般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发展、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发展和扩大社会就业。
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简单的直接优惠方式,如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而发达国家一般采用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
上述两种税收优惠各有利弊。
直接减税和免税有更好的短期效果。
优惠政策易于计算,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
间接税的减免具有良好的长期效果。
它们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潜力。
它们可以反映出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鉴于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已率先从重点地区向不同地区的全面发展发展。
因此,中国的税收优惠也应该从直接模式转向间接模式。
第三,作为改革开放试点地区,经济特区被赋予了一些特殊的政策。
然而,无论是在初始阶段还是现在,这些特殊领域不仅在税收优惠方面是特殊的,而且在诸如外资准入、管理机构设置、政府管理模式、人才引进和流动等政策方面也是特殊的。
特区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有一定的带头作用。
因此,特区在税收优惠方面与其说是特区,不如说是特区在灵活机制、有效管理方面,特别是在现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税收优惠在特区的作用已经大大削弱。
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取消特区特殊税收政策的时机基本成熟。
我相信,没有特别的税收优惠,经济特区仍然能够保持繁荣和发展,在新的时代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经济特区。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得出了几个结论:
第一,单纯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工作思路不能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
我们应该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投资环境。
第二,当前国际资本流动呈现出新的特点。
跨国并购投资已经成为全球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
吸引外资的工作必须适应这一变化,并鼓励更多的外国投资。
投资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更多的是大型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发展战略考虑。
吸引他们投资的主要因素是广阔的国内市场前景,而不仅仅是优惠的税收政策。
第四,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一些外国投资者投资一般加工行业,导致重复建设,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影响了外国投资的经济效益。
第五,经济特区。
新的市场机制已经建立并开始运作。
减税不应成为特别行政区的主要政策措施。
第六,已经成功重组的国有企业应该“断奶”,不再通过税收优惠获得补贴。
四、调整外资优惠政策将有助于总体上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有人担心外商投资对中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非常敏感,这可能会对外商投资的积极性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冲击。
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有点过于谨慎,而且范围相当狭窄。
税收优惠不是吸引外国投资的主要因素。
一般来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市场潜力因素,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在吸引外商投资中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政治和法律因素。
政治不稳定直接影响投资安全,而不完善的法律阻碍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可以说,上述因素是决定是否进行外国投资的两个基本条件。
第三,要素禀赋等比较优势因素包括劳动力、资源禀赋等。
从发展规律来看,这些因素在吸引外资方面的重要性正在逐渐下降。
第四,成本和激励因素包括节省运输成本的地理优势或地方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
目前,政府在吸引外资方面的优惠政策正在弱化。
第五是一个国家所在地区的集群因素。
东道国特定区域的产业集群对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使得东道国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威尔勒和莫迪的研究还表明,跨国公司在实现一体化扩张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是基础设施、当前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等。
而不是优惠政策。
有两个例子可以证明这一点:
乌拉圭曾经是世界上外资税收最低的国家,但它并没有吸引多少外资。
相反,尽管美国不向外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但美国一直是世界上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
因此,优惠政策在增强东道国吸引外国投资的竞争优势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这只是一项辅助政策,而不是决定性因素。
一些学者发现,在保加利亚、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波兰和罗马尼亚以及中欧和东欧其他经济转型国家,税收激励不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有效方式。
除了极高的税收水平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两种特殊情况外,在正常情况下,税收优惠并不在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间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微小差异也不太可能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杰克明茨、托马斯西奥普洛斯)。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投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口关税水平大大降低,国内市场进一步放开,外资和产品将大量涌入。
在这种背景下,外国投资者的关注焦点已经从享受优惠政策转向占领中国市场,尤其是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将总部迁至中国的产业集群。
在这种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向大外资倾斜)总体上不会改变外资进入中国的决定,但会优化外资引进结构,提高外资在中国的利用水平。
外资能否真正享受优惠政策取决于国家间的税收协定。
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并不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实际上可以获得这些优惠。
跨国投资者能否真正从资本输入国获得税收优惠,取决于资本输出国能否实施税收优惠。
如果实施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投资者手中。
如果不实施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的好处将落入资本输出国政府的手中。
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施税收优惠,这意味着中国因外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而放弃的绝大多数经济利益没有直接惠及跨国投资者,而是给予了外国政府。
有鉴于此,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如何影响外国投资者的进入?
“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度仍然对外国投资有吸引力。
我们还不知道“两法合并”最终采取的具体方案,但有几点是明确的:
第一,税率至少降低到低于经合组织国家目前的平均税率,低于中国一些邻国和地区的平均税率,因此仍然对外国投资有吸引力;第二,对现有的外资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在过渡时期,外国投资仍然享有中国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从而保证了外国投资的应有利益;第三,如果外国投资进入中国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地区,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流转税稳定统一的启示
**中国的内部和外部流转税税制在2002年统一。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统一税,征收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还规定了2002年的过渡期。
外资企业缴纳的流转税比所得税多得多,但实践证明,流转税的合并非常稳定,并没有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的基本情况。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也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国际税收竞争的形势将导致国际协调机制的建立。
当前的国际税收竞争是一个事实,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完善,国际税收竞争变得日益激烈。
由于竞争的结果,各国都牺牲了自己的利益,加剧了税收管辖权的摩擦。
现实表明,税收竞争不符合全球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利于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
**贸发会议在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中指出:
“优惠税收制度有一个共同点,即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而实际活动没有相应的转移。
一旦一个国家引入这一制度,其他国家将发现有必要采取类似的措施。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为这种形式的税收竞争是有害的,因为它扭曲了资本流动,减少了税基。
“为了应对国际税收的无序竞争,人们开始寻求国际税收政策合作的方式方法来解决有害的税收竞争问题。
可以预期,税收竞争最终将导致国际税务合作组织的成立,正如贸易争端将导致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一样。
届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严格限于标准共同条款。
五、抓住机遇,尽快启动“两法融合”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出口退税制度改革和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标志着中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和完善运动已经开始。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改革方案已经酝酿多年,而**年也是由决策层决定的“改革年”。
我们认为现在是推行“两法融合”改革的最佳时机。
基本依据是:
税收的快速增长为改革提供了财政保障。
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非常强劲。
在**年年均增长1亿元的基础上,**年年均增长超过1亿元,甚至**年年均增长超过1亿元。
除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之外,导致税收快速增长的因素也是及时调整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等重要方面。
然而,我们也必须清楚看到,税收的大幅增加不会持续太久。
以税收征管为例。
从改革开始到现在,我国的税收率一直在提高。
很难再提出来。
这意味着税收征管可能难以成为中国未来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然而,所得税改革预计将减少数百亿元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税收高增长时期不进行“两法融合”改革,将会错失良机。
可以与增值税改革挂钩,降低改革成本
增值税改革目前正在中国东北进行试点,预计将在近几年全面实施。
如果同时进行“两法融合”改革,企业因增值税抵扣增加而获得的财力将部分弥补因所得税改革而增加的支出,有利于所得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调整外资优惠政策有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截至**年底,中国已批准设立10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资1亿美元,实际外资1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外商投资企业(《证券时报》)。
最近,一些国家对人民币汇率施压,理由是中国的外汇储备正在快速增长。
出口和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推动了外汇储备的增长。
自中国价格开放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已经接近出口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贡献,并且有逐渐增加的趋势(何)。
大量外资的流入不仅缓解了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的储蓄和投资缺口,而且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和“学习效应”,提高了中国贸易部门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贸易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快于非贸易产品。
国内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价格指数之间的差距大于世界消费价格指数和工资价格指数之间的差距。
换句话说,总价格水平的相同程度的增长将更多地反映在非贸易商品的价格上。
国内贸易商品价格仍将比国外商品价格具有相对优势。
受其驱动,实际汇率仍有潜在的贬值趋势,而名义汇率将面临升值压力,即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已在中国生效(约翰·扬等。
)。
**年,中国经历了一定程度的通货紧缩,国内贸易产品价格大幅下降,平均比主要贸易国家低10%(王小波)。
从中期、的角度来看,短期内,如果国内价格水平相对于外部经济没有显著上升,贸易产品的相对价格将保持主导地位,由此带来的国际收支的增加将成为未来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的潜在压力。
除了净出口的变化和中外之间的利率差异,利用外资是影响人民币价值的一个主要因素。
据估计,外资流入与中国外汇储备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每增加1亿美元的利用外资可以增加1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而每增加1亿美元的资本流入将增加1亿元人民币的货币供应量(徐美银)。
总的来说,中国经常项目累计盈余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累计盈余1亿美元,总计1亿美元。
截至1月底,中国外汇储备达到10亿美元,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自1月份以来,外汇储备呈现大幅上升趋势。
到2010年底,外汇占基本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达到(郑新华)。
上述数据显示,中国人民币面临巨大升值压力。
当以积极的方式对待升值时,我们应该谨慎。
“广场协议”后的日本局势是一个警告。
但是,如果我们能尽快推进“两法融合”改革,调整对外资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实施“优惠制度”,将会减少低端技术水平的外资进入,减少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盈余,降低外汇储备的增长率,从侧面起到中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这是战略控制中应该非常重视的一个辅助因素。
金融科学研究所研究组
主题指导:
XX团队成员:
XXX主题报告写作:
XX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XX 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 有利于 提高 外资 利用 水平 编辑 doc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