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经营合同范本3篇(共22页)147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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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经营合同范本3篇
合作投资经营合同范本一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合作投资经营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2.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3.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4.合作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合作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共和国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作企业的经营宗旨
合作经营的目的是:
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六条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如下:
1.合作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
1.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2.合作企业期限届满,合作各方协商同意要求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的180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原合作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延长合作期限的原因,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就延长的期限内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3.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天起计算。
4.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并且投资已经回收完毕的,合作企业期限届满不再延长;但是,外方增加投资的,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向审查批准机关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九条注册资本
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第十条出资
1.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2.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
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4.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5.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6.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7.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8.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9.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双方分别提供的合作条件如下:
1.中方:
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
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
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
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中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办完征拨手续,交付合作企业使用;厂房和商场(上盖)应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交付合作企业装修;维修部(上盖)的交付时间,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另行决定。
外方提供的现金投资分两期汇入合作企业在_________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第一期应汇入_________元,须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汇出,作为首期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费和流动资金等;第二期必须汇足投资总额减去第一期汇出后的差额,汇出的时间为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会商定。
外方作为投资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合作企业的生产需要,并在厂房装修完工前_________天内运至中国港口。
(注: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计,应将资本全部缴清的期限为:
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51-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为101一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301-XXXX年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超过XXXX年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外商投资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其中首期应在合作企业注册登记后三个月内投入,并应投入注册资本的15%以上;如一次缴清注册资本,应在六个月内缴清。
)
第十二条合作期内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抽回注册资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条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条件的借款及其担保,由各方自行解决。
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者的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企业一方如需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一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生效,合作企业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须经董事会同意。
合作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转让权利、义务的条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转让无效。
第十四条中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办理为设立合作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依照本合同规定,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物资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_________内的运输;
4.协助合作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
5.协助合作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6.协助合作企业对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7.协助合作企业在当地招聘中国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8.协助合作企业为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手续等;
9.办理合作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外方应负责完成的事项:
1.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其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作企业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的机器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产的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外方同时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第十六条材料
1.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规模,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
2.合作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
3.外方作为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以及合作企业用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流转税。
上述免税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国内销售的,应当依法纳税或者补税。
4.合作企业不得以明显低于合##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出口产品,不得以##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进口物资。
合作企##市场购买的设备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第十七条技术
技术合作企业所采用的技术为_________方负责提供时,_________方为合作企业的技术责任方,技术责任方承担如下技术责任;
1.保证为合作企业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按要求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2.保证培训_________,技术培训费用由方负责(或订技术培训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瞒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如有技术转让时,按_________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并报_________批准。
第十八条产品销售
1.合作企业的产品,在中##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能满足合资企业外汇支出的需要。
)
2.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作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由合作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由合资企业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3.合作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4.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作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5.合作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由合作企业依法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作企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管理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和_________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二条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_________的保险公司投保。
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利益分配
1.合作企业在完税并提取各项基金后,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_________。
(注:
1.合作各方可以采用分配利润、分配产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
采用分配产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方法及有关事项。
)
第二十四条合作企业经营亏损,各方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_________。
(注:
根据情况具体约定。
)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
1.合作企业设董事会,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2.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
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委派。
3.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4.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职权主要如下: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5)修改公司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7)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8)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9)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可作出决议: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8)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须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董事不能出席,可以出具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举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二十九条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人,由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_________推荐_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一次财务结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中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管理
1.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一律实行合同制。
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
2.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合作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
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
筹建处设主任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五条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合作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作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三十九条财务会计、审计
1.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一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
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均由双方协商推荐,董事会聘请。
2.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3.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一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
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条外汇收支管理
1.合作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2.合作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3.境外合作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完税后可依照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一条解散与清算
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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