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富路顺义区段道路工程雨水泵站外部供电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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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富路顺义区段道路工程雨水泵站外部供电工程
壁富路(顺义区段)道路工程-雨水泵站外部供电工程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密封和装订,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要求,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与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注明的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保证金金额、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2)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承诺函文字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或删减;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及其他材料,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一致性;
(5)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6)按规定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年度审计报告、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业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及相关承诺书等资料清晰可辨、完整、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各项表格、证件资料数据前后一致、签字及盖章(印章)齐全;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不含封面及封底)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时则可除外),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2)投标担保采用电汇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1)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3)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中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6)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进行密封和装订,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要求,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与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注明的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价和评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单价分析表;
(3)造价人员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右上角签字并加盖资格印章,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了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造价资格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打印件;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5)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7>)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未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未另行打印工程量清单;
7、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中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额与表5.7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填报的总额一致,且金额为投标控制价的1.5%。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单独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员)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果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各种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社保证明上的身份证号与其身份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明显不符,视为不能认定其证书有效性,判定该人员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9.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评审标准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
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现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为投标控制价的1.5%,且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支付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7〕533号)、北京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京交路安发【2012】262号)文件要求。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5款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1.00、0.995、0.99、0.985、0.98、0.975、0.97),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但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的除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只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不进行评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本工程特点充分考虑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和环保的全部因素,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施工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重点描述。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投标人制定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
(二)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以及文明施工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
评审内容分为以下各项: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电力管井、电力管线、箱变、电缆、光缆等(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其技术措施进行重点描述;对投入本工程的各项施工机械进行重点描述,须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的要求);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本项须依据《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标准》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且须针对本工程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其中环境保护重点内容要有:
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本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
(7)交通导改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
(8)落实项目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预案;
(9)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各评审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独立评审,写出评审意见,逐项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不合格项目超过项目总数20%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定为不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被2名(含)以上评审专家评定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结果为不合格。
如本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方案、施工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方案、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等缺失(含不详细、无针对性等情形),将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不能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
投标人中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2.4
(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满分为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若保留两位小数后,仍存在得分相同时,则增加保留小数的数位,直至可以区分出总得分最高者为止。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a.当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100-5×1-10×3-(偏差率×100-15)×4;
b.当5%<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100-5×1-(偏差率×100-5)×3;
c.当0<偏差率≤5%时,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a.当偏差率<-15%时,则评标价得分=100-5×1-10×2+(偏差率×100+15)×4;
b.当-15%≤偏差率<-5%时,则评标价得分=100-5×1+(偏差率×100+5)×2;
c.当-5%≤偏差率≤0时,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条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采用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用得分高的优先;企业信用得分也相等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如经评审,出现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本项目土建施工监理标段的第一中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者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相互任职或工作的情况,该投标人将失去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1初步评审
3.1.3
删除
(2)、(3)、(4)款
3.1.4
不适用
3.2详细评审
补充3.2.5项:
评标委员会还将对通过第二信封评审,且综合得分前1-3名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安全生产费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人所报安全生产费用与招标文件公布的安全生产费用不一致,或第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子目填报的总额与表5.7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填报的总额不一致时;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下一名投标人进行复核,依此类推,直至确定前1-3名中标候选人。
如经过复核投标人所报单价分析表中涉及本招标文件“投标控制价上限”中公布材料的单价低于招标人在“投标控制价上限”中公布的材料价格的80%时,视为投标人低于成本价抢标,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下一名投标人进行复核,依此类推,直至确定前1-3名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有限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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