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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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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以下是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的正文:
第一篇:
《依法治国演讲稿》
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XXX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
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XX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XX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极大地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空间,必将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中华文明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治理模式。
庙堂内的皇帝、官僚士大夫与庙堂之外的乡绅、儒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也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
虽然法律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因法律难以规范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因而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治理者临机决断和
自由裁量,官员们的的主观意志成为行政和司法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党政机关都是依靠“红头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工作。
因为这些“红头文件”,给予各级党政机关的只能是对某些问题的原则性指示,其规范类型与法律原则相近,远不能具备法律规则所特有的具体而微的规范效力。
因此,事实上各级党政机关仍然有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甚至曾经提出过要废止宪法。
当时我们是有宪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也是健全的,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薄弱了。
国家主席刘少奇也遭到批斗,他举着宪法抗议,说我这个国家主席是人民选的,红卫兵怎么能随便拿我批斗呢?
但红卫兵根本不听。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告诉我们,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要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没有法治作保证是不可靠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各种法律规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来。
但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性和革命性,在突破条条框框束缚的同时,难免会有超越现行法律规范界限的可能。
再加上各级党政机关在推动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社会矛盾,也很少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往往选择法律以外的解决途径,有时甚至为了维稳不惜通过法外交易来化解矛盾。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质上讲,仍带有明显的中国传统儒家的人治特征。
客观地说,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进而导致执法环境的不断恶化。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适应时代潮流,可谓恰逢其时。
当此之时,我们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时刻践行党的宗旨。
我们相信,我们应该相信,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实现。
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谢谢大家!
2014-11-14第二篇:
《依法治国演讲稿》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XXX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XX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
公报对‚依法治国‛的性质、制度基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作出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极大地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空间,必将对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的转变、政治运行过程、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司法制度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中华文明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治理模式。
庙堂内的皇帝---官僚士大夫与庙堂之外的乡绅—儒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
作为社会的治理主体,他们以儒教意识形态为主要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和价值准则,在处理各种政治、行政和司法事务中,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行为模式。
虽然当时的法律在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治理者不能随意违背的重要准则,但是因为法律难以规范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治理者根据儒教意识形态的原则做出临机决断和自由裁量,各层级、各部门主官的主观意志往往成为行政和司法
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党政机关都是依靠‚红头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工作。
因为这些‚红头文件‛,给予各级党政机关的只能是对某些问题的原则性指示,其规范类型与法律原则相近,远不能具备法律规则所特有的具体而微的规范效力,因此,事实上,仍是赋予各级党政机关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曾经要废止宪法。
我们是有宪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是健全的,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宪法薄弱了。
刘少奇举着宪法抗议,说我这个国家主席是人民选的,红卫兵怎么随便拿我斗呢。
但红卫兵根本不听他的。
正是基于‚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教训,我们意识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要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且,民主没有法治保证是不行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告诉我们,民主没有法治作保证是不可靠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各种法律规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来,但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必然具有的创新性和革命性本质,突破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本身,在许多时候,就难免会有超越现行法律规范界限的可能。
再加上各级党政机关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每遇社会矛盾,在解决中,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很少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往往选择法律以外的解决途径,有时甚至不惜通过法外交易来化解矛盾,实现廉价的稳定目的。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质讲,仍带有明显的中国传统的儒家式人治特征。
虽然在某些时候或某些具体的个案中,可能达到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的效果,但总体上却是导致全国范围内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矛盾集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症结之所在。
因此,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最终必将完成对上述人治主义的治理模式的革命,构建起以法律为基本准则的现代治理模式,极大的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效率。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
20XX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
20XX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
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抄。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模式的构建,需要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这种法律体系不是以‚统治‛或‚维稳‛为目的,而是以彰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旨,以‚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目的。
它必须凸显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主导地位,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越权立法的现象,建立起行政机关在人大指导下起草行政法规的运作机制,完善有广大公民参与的相关立法程序,实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客观地说,经过30多年的立法工作,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进而导致执法环境的不断恶化。
当然,某些地方党政机关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
近年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维稳的压力越来越重,为快速推进本地经济发展、提升各项经济指标,地方政府在很多项目开发中往往采取先建设、后报送审批的做法,明显违反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不仅造成很多项目在建设初期缺乏合法性依据,处于非法状态,也导致这些项目一旦引起纠纷,地方政府很
难挺直腰杆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得不对闹事群众姑息迁就,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爆发。
公报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必须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这意味着各级党政机关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必须注重其合法性,不能再以时间紧、任务急等理由为各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项目、任务擅自打开方便之门,也意味着在任何行政工作中,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首先得到维护和遵守。
通过政府的守法、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不论是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还是确保行政决策的执行力,都必须以厘清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各个职能部门、乃至相关岗位的职责边界为前提。
长期以来,我国党政机关存在机构设臵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足,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责界限模糊,岗位职责含混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造成决策合法性不足、执行中潜规则盛行、乃至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
公报要求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中权责法定、诚信守法,不仅提法甚为新颖,更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而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公报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生命线‛,是基于对社会公正实现途径的深刻理解。
在当今中国,司法不公导
第三篇: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精彩人生路,法治伴我行》。
梦想,是一对翅膀;梦想是一种前进的力量,是通向未来的桥梁。
但梦想也需要法律的约束,才会多彩多姿。
那么在追求梦想的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呢?
有人可能会说:
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不会约束我们。
我说:
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如:
大坪小学二年级学生刘颖用扎头发的橡皮筋做了一副弹弓。
一天课间休息时,他用弹弓上的橡皮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
刘颖在射击时,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一个同学的右眼。
这个同学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6天,花医疗费2万多元。
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法院判决被告刘颖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在20XX年12月,扬州市区接连发生多起中小学校被盗案件,很快,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明,系列校园失窃案属于团伙所为,他们成员一共6人,其中一名22岁男青年是组织者,另外5人均是未成年人,据交代,这伙人一周时间共偷了8所学校。
这些事例多么令人震惊啊!
各位同学想必有过下面这样的经历:
顶撞父母师长,会和自己的同学好朋友突然闹别扭,看问题片面,这正说明我们的性格、情绪极不稳定、极不成熟,我们现在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走上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能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我们现在如果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懂得什么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是合法的,就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认真学好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从遵守校规校纪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
常言道: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我们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只有遵循法律,学法守法,才能在追梦的路上走得更远,才能撑起祖国的大厦,使它更加繁荣富强!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第四篇: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依法治国,按规办事》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国,按规办事》。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我国古代思想家管子曾说过,“有道之君,行治修制,先民服也”。
意思是善于治国理政的人,通过制定有效制度来管理国家,以达到众民皆服的目的。
当今法制社会,强调依法治国,依法管理。
作为企业,也必须要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
大江东流,日月交替,万物生生不息,用规则演绎着生命的轨迹。
火车之所以能奔驰千里,是因为它始终离不开两条铁轨;风筝之所以能高高飞翔,是因为它总是情系于手中的丝线;宇宙间无数颗恒星亘古不变的灿烂,是因为它们都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军队的战斗力来源于铁的纪律,学校的生命力来源于严格的校纪、校规。
同样,企业的竞争力也来源于严格的规章制度。
制度是人类自己制定的信条。
制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例如法规、校规、交通规则等。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它的规章制度正如一个人要有健全的四肢,各司其职,按章办事就会具有协调性,反之就会出现不协调。
所以一个企业想要保持它的稳定和效率,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依靠合理的制度和运营机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并确定明确的岗位管理条例,让大家知道要做什么,怎么去做,又怎么能做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它做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的个人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
这是一个企业成熟的标志,也是企业平稳发展的保障。
对于员工而言,按规章办事,是每个员工的职责,也是一个合格员工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想必大家都听说过沃尔玛在重庆销售假冒绿色猪肉,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
沃尔玛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7名员工被警方拘捕,它在重庆所有的13家分店全部停业整顿15天,罚款269万元。
我想其原因就是超市制定的制度不够健全,监管不够有力,我们期望经过整改,重新开业的超市,能够建立更加合理、完善的制度,以新的面貌迎接消费者。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名为《河水和河岸》,河水认为河岸限制了它的自由,一气之下冲出了河岸,涌上原野,吞没了房舍与庄稼,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它自己也由于蒸发和大地吸收而干涸。
为什么寻求自由的河水最终失去了自由和他本身呢?
那是因为它寻求的那种无拘无束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
正所谓国不可一日无法,党不可一日无纪,家不可一日无规,企业不可一日无制度。
试想如果一个企业没有建立起一套规范性的管理制度,不按规章办事,领导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员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那大家可以想像这个企业最终是缺乏凝聚力的一盘散沙,它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制度、新起点、新变革、新境界,如今由三家公司合并成立的国投集团制定了一整套新的规章制度。
只要我们大家都能够认真学习,接受约束,遵规守纪,从一点一滴做起,就一定能够汇聚起磅礴的力量,我们就会和我们的国投集团一起奔向成功的明天!
第五篇: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学生版)——法在我心中》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
”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
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
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
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
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
谈到“法”这个字,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那什么是法?
我认为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能辨明邪正,认清是非;法是知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拔,行为加以制约。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们知道宇宙中的星球,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一旦违反法律,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青少年在身体发育成长的同时,也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关键时期。
我们面对的世界,有鲜花也有野草;有阳光灿烂,也有夜暗阴霾,有携手同歌,也有拼搏竞争;在我们渴求知识,崇尚善良的同时,也最容易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被愚昧左右和欲望诱惑,从而出现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可怕事件.所以我们要从小就学法、知法,才能宏扬正义,远离邪恶。
邓小平爷爷曾说:
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
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
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
“看,我们做到了!
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
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
第六篇: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
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恒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
众所周知,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与人们群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司法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
“执法为民”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提高执法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如何在司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办事的过程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维护社会稳定。
为民服务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耐心做思想工作。
例如:
20XX年8月22日下午,鹤毛乡一名男青年王某到蜀山镇凤凰山村走亲戚之余到一鱼塘钓鱼,时值阴雨绵绵,钓鱼线不慎甩到高压线上,触电,及时被送到蜀山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蜀山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赵昌春接到消息后,立即安排行政村、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理,果断将尸体送往县殡仪馆。
第二天,死者亲属一行几十号人到供电部门闹事,情绪非常激动,要求赔偿。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珺生赶到现场,劝死者亲属静下心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并积极与县法律援助中铁路依法治国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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