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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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在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这次会议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认真总结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败斗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思路,动员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各项任务,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保证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刘淇同志将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
一、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XX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首都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与时俱进,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1、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深化。
继续清理了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私护照、本人及配偶的港澳通行证和外国居留证,对未按要求填报登记的126家单位的198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重点核查;严肃查处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以及到企业和单位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
在抓好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印发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开展了廉洁自律“回头看”活动;针对一些党政机关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了专项治理,纠正违规资金1亿多元。
2、查办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制,加强对基层办案的指导,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
截止12月底,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20769件次。
对举报失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确属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
全年共立案1050件,其中新立案849件,大要案483件。
共查结8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20人,其中局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3人,追究刑事责任174人。
各区县及工业、金融、城建、医疗、外贸等重点行业都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持续深入。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在全市868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60亿元,平均降价17%。
纠正中小学违规收费552.8万元,对3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取消了49项涉农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了38件加重农民负担的违纪违法案件,清退土地征占拖欠款26亿元。
进一步取消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150项,涉及金额13.6亿元。
积极开展了“万家企业评政府”、“旅游行风评议”和“网上政务公开评议”等行风评议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行风建设。
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精简,市级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304项减少到717项,精简比例达45%。
“一站式”服务逐步建立,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成效明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环节显著减少,实施了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
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378项;进一步清理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市级部门银行账户846个;国库集中支付进展顺利,部门预算继续向区县延伸;完成政府采购金额45.8亿元,节约资金2.7亿元。
有形建筑市场不断规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完善。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各项改革进展顺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得到有效落实。
在推进三项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以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涌现了方工等一批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有效地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
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已经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职能部门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责任制已延伸到大多数科队站所和农村党支部。
去年底,市委组织了8个检查组,由12位市委常委分别带队,检查了17个区县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对全市抓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全年共办理责任追究案件56件13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3人,组织处理13人、其他处理13人。
对区县的巡视工作不断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6、与时俱进学习研讨活动取得了切实成效。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集中7、8、9三个月的时间,广泛开展了与时俱进学习研讨活动。
共召开各类座谈会570多个,广泛征求了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委办局负责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
对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首都发展的大局,必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等五个重大问题形成了共识。
提出改进工作建议1390多条,制定整改措施240余项。
有些区县结合优化区域发展环境,提出每个部门都是投资环境,每个公务员都是政府形象的要求,积极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服务质量;有些区县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进行评议,促进行政部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有些区县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和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的新办法、新途径,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倡廉仍然是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
有些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完全得到遏制;有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不到位,反腐败的工作部署落实不够;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和繁重。
对此,我们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大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紧紧围绕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工作时提出的*各项工作都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确保中央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五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1、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理论武器。
反腐倡廉工作要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这个关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在工作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始终坚持党的先进性这个核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本质,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诚心诚意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2、必须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开展工作,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全党的工作大局。
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时刻把它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到加快首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去思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深入经济建设第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使反腐败各项任务的提出和部署与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决策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相适应,与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管理工作相结合。
积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为首都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反腐败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3、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解决滋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逐步拓宽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制度遏制腐败的领域。
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要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着力解决党的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防微杜渐,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
4、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取得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成效。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办案工作,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要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等“窝案”、“串案”增多,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等新情况,研究制定有效的办法和对策,加大办案工作的力度。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保证办案质量,注意办案的综合效果,把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到最低程度。
5、必须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
“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人民群众非常赞成和支持查处大案要案,也迫切希望进一步解决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
我们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治理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不廉洁行为。
坚决纠正一些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垄断行业存在的门难进、事难办、吃拿卡要,以及巧立名目、变相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认真解决好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6、必须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决防止和反对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揽反腐败工作全局。
各级政府要把反腐败工作寓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的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XX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务必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务必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在加快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的同时,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新*,新奥运”的宏伟目标,维护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优化发展环境是反腐倡廉工作与经济工作的重要结合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一种有效方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必须坚决按照刘淇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
“今年,要下决心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重大举措来抓,作为把握机遇的实际措施来抓,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的要求,树立“党风政风也是环境”的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以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目标,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1、建立和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巩固和发展四个市场。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优化投资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坚决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影响投资和消费环境的行政审批项目,能用市场机制运作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改用市场方式运作。
对保留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继续健全和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制度,对乱设审批项目、违反审批程序的行为,必须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建立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巩固和完善区县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明确机构性质,统一审批项目,提高“即办件”的比例;同时,抓好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合理分工、相互衔接、规范高效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
继续强化用市场手段配置资源的作用。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个市场。
有形建筑市场要强化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国有资产交易要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依法规范采购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监督执纪力度。
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紧密围绕优化服务环境和执法环境,抓住行政行为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严肃执纪,加大惩处力度。
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的滥用职权、刁难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执法扰民和利用检查权、执法权谋私等不正之风。
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政纪松弛的现象。
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检查结果、处罚结果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廉洁、务实、高效地履行职能。
要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积极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危害后果的必须严肃处理。
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针对城市建设中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
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赈灾款物、社保基金、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严肃政纪,确保政令畅通。
严肃查处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3、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
要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从改革入手,加强专项治理。
要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同时,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
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的“五乱”行为。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重视解决土地征占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
纠正和取消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
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
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企业评政府、市民评政府、网上评政府等多种形式的行风评议活动,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
行风建设要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市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具有决定性作用。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
今年,要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纪委提出的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
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
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四是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
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五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
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
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
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有些是新提出的,有些已三令五申,关键在于狠抓落实。
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开展一次“回查”活动,重点是四个“查一查”。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一查近年来中央、市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哪些没有落实,原因是什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症结是什么。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查一查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怎么样,差距是什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得好不好,问题是什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抓好“回查”工作。
在抓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五条新要求:
(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搞好国有企业的廉洁自律工作,必须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今年,要突出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效能监察。
在企业收购、兼并、上市和改制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
要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搞好离任审计,而且要强化经常性审计,切实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
企业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企业行政、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负起责任,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今年,要按照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三类案件: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坚决查办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严厉查处破坏和影响首都发展环境的案件。
在继续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进一步落实案件检查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制。
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必须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当前,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的领域越来越扩大,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注意从国有企业非正常亏损、破产倒闭、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等问题入手,揭露和查处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
善于从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题调查、巡视检查、党风廉政考核中发现案件线索,使腐败分子在党内难以藏身。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和案件移送制度。
对涉案党员干部的部分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要注意整合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办案力量。
对于办案力量薄弱的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联查协办。
三是注意把握政策。
要从促进首都经济加快发展的大局,从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问题,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
轻微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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