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常用文言虚词的用法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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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常用文言虚词的用法一
常用文言虚词的用法
(一)
考纲规定常见文言虚词:
而、何、乎、乃、其、且、若、所、为、焉、也、以、因、于、与、则、者、之
一、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它”。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輮使之然也。
人非生而知之者。
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
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欲人之无惑也难矣!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二、其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第三人称代词。
可代人、代事物,有在名词之前,作领属性定语,可译为“他的”,“它的”。
例如:
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
第三人称代词。
一般代人,用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前,作主谓短语中的小主语应译为“他”“它”不能加“的”。
如:
秦王恐其破壁。
其闻道也固先乎吾。
此皆言其可目者也。
活用为第一人称。
可用作定语或小主语,视句意译为“我的”或“我”。
如:
今肃迎操,操当以肃还付乡党,品其名位,犹不失下曹从事。
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指示代词,表远指。
可译为“那”“那个”“那些”“那里”。
如:
则或咎其欲出者。
今操得荆州,奄有其地。
指示代词,表示“其中的”,后面多为数词。
如:
于乱石间择其一二扣之。
2.用作副词。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测度、反诘、婉商、期望等语气,常和放在句末的语气助词配合,视情况可译为“大概”“难道”“还是”“可要”等,或省去。
例如:
其皆出于此乎?
其孰能讥之乎?
汝其勿悲!
尔其无忘乃父之志!
3.用作连词。
作连词用时,通常放在句首,或表假设,可译为“如果”;或表选择,可译为“还是”。
例如:
其业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质之卑,则心不若余之专耳,岂他人之故哉?
三、而
1.用作连词。
可连接词、短语和分句,表示多种关系。
表示并列关系。
一般不译,有时可译为“又”。
如:
蟹六跪而二螯。
表示递进关系。
可译为“并且”或“而且”。
如: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
表示承接关系。
可译为“就”“接着”,或不译。
如:
余方心动欲还,而大声发于水上。
表示转折关系。
可译为“但是”“却”。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表示假设关系。
可译为“如果”“假如”。
如:
诸君而有意,瞻予马首可也。
表示修饰关系,即连接状语。
可不译。
如:
吾尝终日而思矣……吾恂恂而起。
2.用作代词。
只用作第二人称,一般作定语,译为“你的”;偶尔也作主语,译为“你”。
例如:
而翁长铨,迁我京职,则汝朝夕侍母。
3.复音虚词“而已”,放在句末,表示限止的语气助词,相当于“罢了”。
例如:
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
四、则
1.用作连词,可表示多种关系。
表示承接关系。
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事理上的紧密联系。
可译为“就”“便”,或译为“原来是”“已经是”。
例如:
项王曰:
“壮士!
赐之卮酒。
”则与斗卮酒。
故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
徐而察之,则山下皆石穴罅。
子灿寐而醒,客则鼾睡炕上矣。
表示假设关系。
有的用在前一分句,引出假设的情况,相当于“假使”“如果”;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相当于“那么”“就”。
例如: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
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
表示并列关系。
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则”连用,每个“则”字都用在意思相对、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表示两个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
可译为“就”,或不译。
例如:
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
入则孝,出则弟。
表示转折、让步关系。
表示意思有转折时,“则”字用在后一分句,可译为“可是”“却”;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则”字用在前一分句,可译为“虽然”“倒是”。
例如: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矣。
其室则迩,其人甚远。
2.用作副词。
用在判断句中,起强调和确认作用,可译作“是”“就是”。
例如: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非死则徙尔。
五、以
1.用作介词。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什么身份”等。
例如:
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愿以十五城请易璧。
乃入见。
问:
“何以战?
”
余船以次俱进。
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
介词,可译为“把”。
例如:
秦亦不以城予赵,赵亦终不予秦璧。
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例如:
且以一璧之故逆强秦之欢,不可。
时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太半。
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例如:
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师乘风雪,……至于泰安。
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
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例如:
天下有变,王割汉中以楚和。
欲以客往赴秦军,与赵俱死。
2.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例如: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
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余与四人拥火以入……
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
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剑赀财以送其行。
不宜妄自菲薄……以塞忠谏之路也。
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例如:
诸侯以公子贤,多客,不敢加兵谋魏十余年。
古人……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例如: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
3.复音虚词“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例如:
以是人多以书假余……
余是以记之,盖叹郦元之简,而笑李渤之陋也。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六、于
“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1.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例如:
得复见将军于此。
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
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
权起更衣,肃追于宇下。
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
故燕王欲结于君。
于其身也,则耻师焉……
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
2.放在形容词之后,表示比较,一般可译为“比”,有时可译为“胜过”。
例如:
良曰:
“长于臣。
”
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有时则只是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可不译。
例如:
非常之谋难于猝发……
3.放在动词之后,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
例如:
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吾不能举全吴之地……受制于人……
4.复音虚词“于是”,用法与现代汉语的“于是”不完全相同。
放在句子开头,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
现代汉语也这样用。
于是秦王不怿,为一击缻。
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
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于是”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
可根据“于”的不同用法,分别相当于“在这”“从这”等。
吾祖死于是,吾父死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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