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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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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1
一、党委会议事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党委是本镇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
(三)镇党委会议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镇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及执政能力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奖惩事项、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信访、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审定职工奖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9、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10、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1、落实上次党委会决定的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12、其他需要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镇党委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参加人员:
党委成员、副镇长及与议题有关的相关人员。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
会前参会人员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
组织委员或党政办负责会议通知。
2、讨论和表决。
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
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不表态。
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
(七)镇党委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必须执行党委决定;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实行零户统管。
机关各单位各部门独立建帐,出纳、会计由财政所干部兼任,取款必须凭财政所公章、财政所所长和相关人员的印章方可支取。
各单位、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先停部门负责人职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部门的收入必须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据,所收款项先存入财政所预算外帐户;经费开支本着“厉行节约、适度从紧、保障供给”的原则,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经办人、二级班子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
数额在5000元以内由行政领导审批,数额在5000元-10000元内由党政主要领导研究,10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方能报账。
需及时开支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研究决定。
(三)明确细化各部门增收节支措施。
做到年初有任务,季度、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做到应收尽收,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四)机关所需办公用品必须由各部门提出、党政办公室填报、经镇长审批后,党政办、财政所统一采购,各部门不得私自购买,所需办公用品只能在党政办签字领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五)因工作需要接待来镇办事者,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接待。
所用烟、酒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在办公室领用。
生活接待,原则上在镇食堂就餐。
确因工作需要到外面接待的,必须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并严格控制在每人每餐15元以内;因工作需要到镇外联系、接洽工作发生的生活费,必须先报经主要领导同意,方能就餐。
经办人员在报销时必须写明事由和就餐人员,否则出纳不予报销。
(六)机关各部门用水、用电、电话要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不准公作私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各种经费开支,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方能报销。
严禁各部门私自造表发放各种奖金、补助,确需发放的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政所造表发放,否则出纳人员不予付款;
严禁私人借用、挤占、挪用集体资金,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以谋取私利采用编造事实、造单据报账,一经发现,一是清退、二是教育,情节严重的,交镇纪检部门查处。
(八)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方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研究决定实施;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部门、镇纪委、财政所共同验收签字;项目报销,凭项目验收单,凭证上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终审。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报销制度:
区内开会、办事原则不报费用、补助;市内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特殊情况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销。
(二)学习费用报销制度:
只报资料费、报名费。
区内学习,在城区无住房的,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每天报一次往返车费或住宿费30元。
(三)住宿费报销制度:
出差或学习,确需住宿的,经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区内按每天不超过30元、区外按每天不超过8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费。
(四)生活费报销制度:
市内区外学习,3—12个月的每天补助10元,学习10—90天的每天补助12元,学习10天以内的每天补助15元。
区内出差或学习,一律不报生活费。
特殊情况需要开支生活费的,经党政领导同意,但必须扣出所得的补助。
(五)继续教育报销制度。
凭取得的文凭按以下标准执行:
自学考试专科毕业报40%的学费、本科毕业报50%的学费、研究生毕业报60%的学费;职称考试报车费、资料费、报名费。
四、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履行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做好会议筹备、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召开原则:
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一原则。
(二)会议的组织与落实
1、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党委扩大会,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由镇党委组织委员负责。
2、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工作由镇宣传委员负责。
会议记录、会议布置由党政办负责。
3、每周星期一召开重点工作例会,机关部门负责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会,汇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重点。
会议的组织、记录工作由镇党政办主任负责。
4、每周星期一上午,以分管领导为单位召开各部门会议,布置本周工作。
会议的组织、考勤工作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工作由各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
一个季度将考勤记录、会议记录交镇纪委监察室督查并签字。
5、坚持每月一次政治学习,由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学习内容。
参加人员为全体机关干部,具体时间由党政办通知。
6、每周星期五上午召开机关干部大会。
机关全体干部参加组织学习或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会议记录由党政办负责。
7、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的大型会议,由镇党政办牵头落实,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考勤、会议记录及后勤服务,镇文广站协助党政办负责会场布置,镇财政所负责会议生活或会务费的发放工作。
8、各站室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的,应提前两天向镇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并告知党政办,由镇党政办安排会议室。
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勤服务由各承办单位负责。
9、驻村干部参加有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参加的会议。
10、参加上级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镇党政办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及时落实参加会议的人员。
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如需到会汇报,要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
会后要将会议决定事项报告主要领导并负责落实,如相关内容涉及其它站室所,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协调。
(三)会议纪律
1、出列席镇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的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的要求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准时参加会议,按照指定位置就坐;不得无故缺席,也不得迟到或中途擅自离场。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退场,需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方可离开会场。
2、区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由镇党政办按会议通知的要求,通知指定人员参加。
被通知人不得擅自更换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如因故不能参加或确需更换其他人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办公室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参会人员。
遇特殊情况,办公室可直接协调人员参会。
3、镇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如与上级的会议、活动有矛盾时,应服从上级的安排。
镇党政领导或各站室所安排的会议或活动,如与全镇统一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全镇的统一安排。
4、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做好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未经会议主持人的允许,任何人不能擅自泄露有关内容。
5、开会原则上不得请假。
无故迟到一次扣20元,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
五、公文处理办法
(一)公文发文原则
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精简、准确,重大事项必须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后发文。
(二)公文的起草:
由各有关业务部门起草。
(三)公文校核
公文文稿送镇党政领导审批之前,由镇党政办和分管领导负责校核,并签署意见。
党政办校核的主要内容是:
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分管领导校核的内容是:
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四)公文签发
以镇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镇党委书记签发,以镇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报经镇长签发。
主要领导签发后,不得随意更改公文内容。
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五)公文的办理、传递和立卷归档
镇党政办负责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以及发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
公文办理完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六)公文的管理
镇党政办专人负责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六、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各级印章要专管专用。
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武装及各站室所印章(财政所公章除外)由镇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专管人员因事外出,须将印章交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完善交接手续。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
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镇党委政府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国土使用、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党委政府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七、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和请假一天的,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的,征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审批;请假三天及以上的,征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书记审批。
镇级领导干部需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二)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填好请假单,安排好有关工作,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核准、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批准。
(三)获准请假三天以上的干部,须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以便回复上级或镇领导的查询。
各种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销假。
(四)不假或因公外出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八、值班制度
(一)坚持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
(二)按时到位,值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位。
(三)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值班组长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坚守岗位,在规定值班地点即值班室值班,不得离岗。
(五)保证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未经值班组长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更换值班人员。
(六)值班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值班组长的工作安排,不得请假。
特殊情况(含城内开会、办事)需经值班组长同意,并扣除值班补贴。
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抽查,凡无故缺席者,扣缺席者和值班组长各50元,并在机关干部会议上通报批评;区上抽查无人值班、被通报批评的,扣当班的每人100元。
(七)值班人员必须作好值班记录和工作交接,凡无记录一律作缺席处理,交班时间为第二天上午上班时间。
(八)值班人员每天晚上八点在值班室签到。
如遇星期六、日和节假日值班,必须上午九点和晚上八点两次签到。
九、工作纪律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要严格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
(二)上班时间内不准办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三)保持办公室气氛肃静,不得在办公楼内闲扯和大声喧哗,坚决做到严肃认真,坐姿标准,桌面整齐,桌椅整齐,不准出现躺、卧、倚等现象。
(四)保持办公场所及车内清洁卫生,不准乱吐乱丢。
下班前要关闭好办公室的门、窗、柜、水、电及电脑,确保安全和节约。
(五)服从工作安排,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六)实行首问接待,热情接待群众,对不属于工作范围内的群众办事来访,给予指点、提供帮助。
(七)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反映,不得在公共场所、社会上品头论足,说三道四。
(八)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机关全体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
1、拒不执行党委、政府决定或擅自改变党委、政府决定的。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自行其是,顶撞、诋毁站室所负责人,或顶撞、诋毁分管领导,情节恶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5、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打牌。
6、酗酒闹事、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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