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管理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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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探析
烟花爆竹管理探析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品,也是我国民间喜庆娱乐用品。
在民间相传爆竹强烈的爆炸响声能起到驱魔避邪、保佑平安的作用,烟花则因为它有独特的声、光、色、造型等良好的视觉、听觉效果,用来渲染节日气氛。
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大国,生产企业主要以地方中小企业为主,生产形式是手工作坊或小规模生产,工艺技术主要是传统的手工操作。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爆炸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在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引发大量的事故。
去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一个体烟花爆竹生产作坊发生爆炸,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在死亡的33人中,有13人是中小学生;8月4日该县另一个体烟花厂发生爆炸,造成27人死亡,26人受伤;去年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大爆炸,夺去了38人的生命。
其它小规模的爆炸事故更是不计其数。
去年春节,因燃放烟花爆竹,国内发生了多起致死致伤事件,如北京市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2人死亡,被炸伤达275人,其中20多人终身残疾;上海市一名中学生被大如脸盆的烟花炸伤致死;哈尔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也酿成了1人死亡,500多人受伤的悲剧。
为使烟花爆竹行业得到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烟花爆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生产场所硬件设施差,根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烟花爆竹生产厂设计规范》的要求,烟花爆竹厂除制筒车间外,其它厂、库建筑因均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因而不得建在居民聚集区,并与周围的建筑设施、交通要道、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外部距离;生产厂房和库房间要保持内部距离,这是预防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
目前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十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百万人。
在这些生产企业中,上规模、上等级的企业是少数,大多数是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有的仅仅是“夫妻店”,生产的硬件设施根本达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
一些农户用自己的住房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使生产区、生活区、仓库区混杂在一起。
从家中的厅堂、卧室,楼上楼下到门前屋后,甚至厨房,到处成了生产和存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场所。
更有甚者,一些生产厂家打起了学校的主意,把学校当成了加工场,让学生加工烟花爆竹,老师从中提成。
今年3月6日,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村小学三年级学生上课时在教室里做鞭炮引信,引发爆炸,整幢教学楼被炸倒塌,造成41人死亡,27人受伤。
①
(二)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差
当前,国内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大多生产工艺落后,一些危险性大,必须实行遥控隔离操作的工序只靠手工操作,一旦操作失误,极易引发恶性爆炸事故。
由于没有严格规范的质量控制体系和产品检验程序,在生产过程中药物多装、少装、漏装、倒装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业主为获取经济利益,迎合一些消费者猎新、猎奇的心理,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大济J量、高感度的烟花爆竹。
笔者曾在一些销售摊点见到一些用牛皮纸简易包装的“二踢脚”,竟有小碗口粗细,热水瓶般高,有的烟花大如脸盆,升空爆炸威力惊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今年春节前夕曾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抽查,结果发现合格率仅为51%②。
由于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燃放过程中,爆竹出现了炸筒、冲头、冲筒、倒筒现象,烟花出现了炸膛、炮口炸、低空炸、落地炸现象。
一些烟花爆竹一的引线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引线过短或结构松散或已受潮、发霉、破损,燃速极不稳定。
在上海从事建筑业的我省诸暨人周明江,去年回诸暨牌头老家过年,在除夕夜就因燃放引线过短的8寸礼花弹而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左前臂。
今年1月30日,大年初七,余姚市河姆渡镇方家村年方19岁的方伟栋在燃放一只16发礼花弹时,被升空仅1米就爆炸的礼花弹炸死。
据统计,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人死亡伤残的,都是一些个头巨大的礼花弹和爆竹,被称为是节日的第一号杀手。
(三)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不顾法律规定,只对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绝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就无证上岗,特别是在生产吁季,有的业主为了赶一批货,临时高价雇一些既无生产理论知识又无生产实践经验的民工从事生产活动,导致违章操作现象十分普遍。
有的员工在生产场所随意撞击和磨擦;有的将生产成品、半成品和药料放在一起护有的在专用库房中严重超员。
这些不安全行为或直接引发了事故或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四)“收钱卖证”成为少数部门敛财的门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公安部18号令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必须经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取得《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后才能进行生产。
严格作好审批许可工作,可以杜绝因生产企业不具备从业条件而存在的事故隐患,这是搞好烟花爆竹管理的一条重要措施。
但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少数基层公安机关,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能严格把好审批发证关。
听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开业,审批发证变成了“收钱卖证”,使大量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人了合法生产企业的行列。
(五)地方政府“利”字当头,使烟花爆竹行业无序发展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主产区,烟花爆竹既是当地群众的“摇钱树”,也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柱。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为了脱贫,为了政绩,在“要赚钱,靠冒险”的不正确发展观的指导下,一些地方政府置国家法律、群众安危于不顾,放手搞活烟花爆竹行业,使一个必须由国家严格管理控制的行业;变成了只要愿意谁都可以涉足的普通生产行业,最终导致烟花爆竹行业处于混乱无序、危机四伏的境地。
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今年因两次发生烟花爆竹大爆炸事故而惊震全国,该县担任公安局长的段太平早在事故发生前一年就清醒地意识到了该县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他曾一针见血地指出:
“当初政府在放手搞活烟花鞭炮业的同时,由于忽视了依法规范发展这个前提,使成千上万的家庭作坊自发而上。
如果按规范,恐怕60%的个体企业要关闭整改。
而对这个问题,基层有关人士竟认为,烟花鞭炮业给上栗提供了70%的财政收人,不能管的太紧。
正是这种暖昧与宽容,使非法生产者找到了滋生的土壤,以致恶性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③
(六)燃放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的燃放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的事情,只要用明火点一下引线就行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有的人购买时不辨真伪,买了劣质品;在燃放时,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不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出现引线火星熄灭、哑炮等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由此也酿成了不少惨剧,轻则伤人肢体,重则夺人性命,不胜枚举。
在杭州举行的99’西湖国际烟花节期间,某烟花厂副厂长就因向礼花弹炮口探视而被突然冲出炮口的礼弹药炸飞头盖骨。
2000年2月3日晚,哈尔滨一名男子与女友燃放大型礼花,点燃后礼花未喷射,二人上前查看时,礼花突然爆炸,男子当场被炸死。
二、加强烟花爆竹业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审批发证
严格发证管理是烟花爆竹业安全管理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公安机关要和工商、税务、劳动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据《民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分别对江西萍乡“3·11”特大爆炸事故和广东江门“6·30”重大爆炸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的精神,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烟花爆竹生产厂家从项目论证、设计、施工直到投产的全过程进行审核,严把审批发证关。
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越权越级、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发生。
(二)公安机关要做好从业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
烟花爆竹是一个极具危险性的行业,作为烟花爆竹原料的烟花剂和黑火药对火花火焰异常敏感,金属碰撞产生的火花,磨擦、静电等都能引起爆炸;对生产、储存环境要求也很苛刻,在环境温度较高、湿度较大时即会自行产生分解、自燃或爆炸。
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事故,一旦作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的炸药落人不法分子手中,也很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具。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品行端正,又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掌握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和熟练的操作技能。
公安机关必须协助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业主,对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审查;对从业人员做好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的才能上岗。
(三)不断研究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危险程度
针对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落后、基本靠手工操作、危险性大的实际,有关部门应积极研究改进传统的工艺流程,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代替手工操作;积极研究开发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烟花爆竹生产中的应用,如在一些危险性特别大的场所(或工序),通过计算机技术实行无人操作。
这样即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降低了危险程度,减少了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性。
(四)优化行业管理基础,构建相对集中的行业
管理格局作为传统产品,我国民间生产烟花爆竹具有悠久的历史,有不少产品早已享誉国内外,烟花爆竹也存在着广一大的消费市场,只要引导得当、管理得好,这个行业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它对拉动国内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人,为当地百姓脱贫致富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公安机关要本着服务社会、方便群众的原则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要求,既不能纵容、放任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工作,也不能采取“堵”的方法,简单地用关、停、转的办法限制行业的发展。
要大胆探索加强烟花爆竹管理的新路子,如在一些烟花爆竹主产区、家庭式作坊企业比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把分散的个体作坊集中到基地生产,这样既保护了群众的利益也便于管理和有利于安全。
对于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除了应有的燃放说明外还可以采用增贴防伪标识的方法,使消费者能放心购买和安全燃放。
(五)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的燃放涉及到千家万户,也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烟花爆竹行业主管部门的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一是要加强安全燃放的一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烟花爆竹的有关知识和安全燃放的常识,使消费者“会识别、能自觉抵制劣质产品,会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根据全国各地的经验,地方政府要制定烟花爆竹限放规定,规定限放的时间和区域。
在大中城市和小城镇,除春节外应禁止燃放;党政机关、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电力设施以及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单位周围等应禁止燃放,公安机关要监督市民严格执行。
(六)开展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爆炸事故和违法行为
“世无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经常性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
对辖区内所有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作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违禁产品或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要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坚决吊销其有关许可证件。
对无批准文件、无生产(销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厂点,尤其是非法家庭作坊和非法贩卖窝点,一律坚决予以查禁取缔,彻底收缴销毁其生产加工设备、半成品、成品及原材料,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也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儆效尤。
注释:
(1)钱江晚报2001一03一08(27)
(2)钱江晚报2001一01一19(7)
(3)杭州日报2000一05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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