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 文档编号:11779322
- 上传时间:2023-06-02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3.30KB
昌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
《昌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昌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昌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制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发布
3.4预警行动
3.5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事故报告
4.3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5应急响应终止
5后期处理
5.1事后恢复
5.2调查分析
5.3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装备物资保障
6.4医疗保障
6.5治安保障
6.6通信保障
6.7人员防护
7监督管理
7.1教育培训
7.2应急演练
7.3工作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实施时间
9附件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机制,增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昌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1.3.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3科学救援,依法规范。
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利用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乐县境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1.1成立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委常委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气象局、总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指挥部职责
(1)负责指令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响应;
(2)确定重大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
(3)宣布应急预案响应的终止等事项。
2.1.3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1.4副指挥长职责
(1)配合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工作。
2.1.5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新闻发布、舆情引导和管控等工作。
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和交通秩序维持工作;组织消防部门实施现场抢险,配合其他单位或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处置,接受社会、个人和国外机构救助,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
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协调管理工作。
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参加住宅小区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等工作;参与燃气经营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交通局参加交通领域特种设备(汽车承压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卫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
环保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提出处置建议。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注册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协调提供特种设备相关信息,组织专家参加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
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天气情况,及时做出气象预报。
总工会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做好伤亡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2.2.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特种设备事故预防措施,制定、修订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组建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特种设备安全预警意见建议;
(5)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及时核实情况,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2.3工作机制
2.3.1会商机制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会商机制,指挥部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应急工作会商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对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进行集体会商,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3.2专家咨询机制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提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意见建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组织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掌握特种设备分布等基本情况,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的搜集分析工作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上级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并做好应急准备。
同时,重点加强对以下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1)电站锅炉;
(2)石油化工企业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
(3)炼油企业加氢反应装置的高压容器以及储存区的储罐;
(4)化肥企业的合成塔等高压容器、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储罐;
(5)盛装液化石油气、液氨、液氯等汽车罐车;
(6)大型医用氧舱;
(7)输送有毒、易燃、易爆工艺介质的工业压力管道;
(8)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客梯、自动扶梯、蒸汽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
(9)额定起重量≥75吨的冶金起重机、露天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等。
3.2预防与准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增强广大企业、群众对特种设备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要完善有关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障通讯网络畅通,保证有关信息和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县(市、区)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3.3预警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发布、调整、或解除预警信息,明确预警启示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特定区域应急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人群高度聚集的商场、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3.5预警解除
3.5.1主动解除:
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事故隐患消除和紧急事态得到消除,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预警信息的解除工作。
3.5.2自行解除:
当发布更高级别的预警信息时,低级别的预警信息自动解除。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以人为本、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
在实施上一级应急响应并组织应急救援时,事故发生地应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本级能够妥善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一般由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置,不再实施上级应急响应,对实施本级应急响应不能实施有效救援或可能导致事态扩大的,应及时请求启动上级应急响应。
4.2事故报告
4.2.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
市场监管和安监部门应尽快核实有关情况,确认情况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质监局。
如发生火灾、爆炸、高空滞留等事故,应立即报警(报警电话:
119,110)。
4.2.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
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
4.3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根据应急响应行动相关条件和事故实际情况,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职责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
指挥部视情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具体实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现场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各工作组职责
警戒保卫组:
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抢险救灾组:
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技术保障组:
市场监管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救援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验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医疗救护组:
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牵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信息的发布、通报等工作。
(3)现场处置
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先期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
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控制事故现场。
严禁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
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
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
发生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的,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抢救受害人员。
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设立人员疏散区。
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调查取证。
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清理事故现场。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指挥和协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市、县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4.4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4.1信息发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处置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布由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
(2)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4.2舆情引导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4.5应急响应终止
具备下列条件时,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后期处理
5.1事后恢复
受害、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严重损毁、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5.2调查分析
根据事故实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3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改进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进行。
必要时,按规定程序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抢险工作。
6.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的资金保障。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做好日常应急物资与应急器具的储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为参与事故救援的专家等应急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或者与当地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
指挥部负责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实现资源共享。
6.4医疗保障
建立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与分布等,确保对伤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治。
6.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
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
6.6通信保障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突发事件期间保证手机、电话、网络24小时畅通。
经信部门牵头做好通讯保障,为应急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6.7人员防护
制定科学的救援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救援人员受伤。
7监督管理
7.1教育培训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科学知识和应急规范,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县、镇(街)政府应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7.2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演练。
每2年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从实战角度出发,重点演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3工作责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延误、妨碍突发事件处置等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制定、管理和更新,由县政府批准和发布。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1.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2.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发布令
3.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解除令
4.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令
5.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终止令
附件1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丁进全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指挥长:
刘培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信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
于洪波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解瑞华公安局副局长
刘瑞刚民政局局长
汪立波财政局局长
郭曙光住建局局长
高明胜交通局局长
张义增卫计局局长
李健环保局局长
王安堂安监局局长
王在山旅游局局长
张爱玲气象局局长
吴进光总工会副主席
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调整,由继任者担任
附件2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发布令
()第号
根据,经研判,决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预警,要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和防范工作。
签发人:
年月日时分
(注:
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3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预警解除令
()第号
根据,经研判,决定对月日发布的号预警予以解除。
签发人:
年月日时分
(注:
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4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令
()第号
根据事故情况,经研判,决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要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签发人:
年月日时分
(注:
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附件5
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终止令
()第号
事故,经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应急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昌乐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现决定终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
签发人:
年月日时分
(注:
内容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昌乐 特种设备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