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安全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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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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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26-00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实施
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设施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主管人员。
4程序
4.1公司将各类安全设施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设备部负责管理。
4.2公司要不断地维护、淘汰、更新安全设施、设备,使之处于良好的、安全的状态。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
4.3岗位操作(工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4.4安全设施分类
4.4.1检测装置:
包括气体检测器、锅炉温度测量装置等。
4.4.2泄压装置:
包括承压类特种设备的安全阀、爆破片、爆破帽、防爆门、易熔塞等。
4.4.3防护装置:
包括
a)电气:
屏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断路器与隔离开关操动机构之间装设的联锁装置、电力电容器的开关与其放电负荷之间装设的联锁装置等;
b)防雷:
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
c)锅炉:
压力表、水位计、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锅炉熄火保护装置、锅炉自动控制装置、排污阀或放水装置等;
d)压力容器:
紧急切断阀等;
e)机器:
固定安全防护装置、联锁安全装置、控制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跳闸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等。
4.5机械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4.5.1安全防护装置应结构简单、布局合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突缘。
4.5.2安全防护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在规定的寿命期限内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耐腐蚀性、抗疲劳性,以确保安全。
4.5.3安全防护装置应与设备运转联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未起作用之前,设备不能运转;安全防护罩、屏、栏的材料及其至运转部件的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的规定。
4.5.4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设置自身出现故障的报警装置。
4.5.5紧急停车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开关应与制动器或离合器联锁,以保证迅速终止运行。
4.5.6紧急停车开关的形状应区别于一般开关,颜色为红色。
4.5.7紧急停车开关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易于触及,不发生危险。
4.5.8设备由紧急停车开关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重新运转。
4.6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的技术要求
4.6.1只要操作人员可能触及到的传动部件,在防护罩没闭合前,传动部件就不能运转。
4.6.2采用固定防护罩时,操作人员触及不到运转中的活动部件。
4.6.3防护罩与活动部件有足够的间隙,避免防护罩和活动部件之间的任何接触。
4.6.4防护罩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拆卸、调节时必须使用工具。
4.6.5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时或一部分失灵时,应使活动部件不能运转或运转中的部件停止运动。
4.6.6使用的防护罩不允许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
4.6.7不影响操作,在正常操作或维护保养时不需拆卸防护罩。
4.6.8防护罩必须坚固可靠,以避免与活动部件接触造成损坏和工件飞脱造成的伤害。
4.6.9防护罩一般不准脚踏和站立,必须做平台或阶梯时,平台或阶梯应能承受1500N的垂直力,并采取防滑措施。
4.7对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网的技术要求
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应满足GB/T8196-2003对安全距离(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人体进入后,可能引起致伤危险的空间区域)的规定(见表1-1).
表1-1不同网眼开口尺寸的安全距离单位:
mm
防护人体通过部位
网眼开口宽度
安全距离
手指尖
<6.5
≥35
手指
<12.5
≥92
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
<20
≥135
上肢
<47
≥460
足尖
<76(罩底部与所站面间隙)
150
4.8承压类特种设备选用安全泄压装置的基本原则
4.8.1安全泄压装置的类型及型式应与工艺条件相适应,包括器内升压速率、物料特性、运行条件等。
4.8.2安全泄压装置的规格应保证能及时泄出气体,迅速降压。
为此,要求安全泄压装置的排量不得小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4.9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泄压装置应具备的功能
4.9.1当容器在正常工作压力下运行时,安全泄压装置保持严密不漏。
4.9.2当器内的压力一旦超过规定,安全泄压装置能自动、迅速地排泄出器内的介质,使设备内的压力始终保持在最高许用压力范围之内。
4.10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4.10.1屏护安全条件
4.10.1.1)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
遮拦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m,对于低压设备,网眼遮拦与裸导体距离不宜小于0.15m;10千伏设备不宜小于0.35m;20—30KV设备不宜小于0.6m。
户内栅栏高度不应低于1.2m,户外不应低于1.5m。
4.10.1.2)保证足够的安装距离。
对于低压设备,栅栏与裸导体距离不宜小于0.8m,栏条间距离不应超过0.2m。
户外变电装置围墙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7m。
4.10.1.3)接地。
凡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为了防止屏护装置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必须将屏护装置接地(或接零)。
4.10.1.4)标志。
遮拦、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根据被屏护对象挂上“高压,生命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4.10.1.5)信号或联锁装置。
应配合采用信号装置和联锁装置。
前者一般是用灯光或仪表指示有电;后者是采用专门装置,当人体越过屏护装置可能接近带电体时,被屏护的装置自动断电。
屏护装置上锁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4.10.2保护接地应用范围
4.10.2.1)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4.10.2.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0.2.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
4.10.2.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4.10.2.5)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线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4.10.2.6)电缆支架;
4.10.2.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4.10.2.8)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4.10.3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和选型
4.10.3.1)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范围
4.10.3.2)有金属外壳的Ⅰ类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电式电动工具;
4.10.3.2)1)在潮湿或强腐朽等恶劣场所的电气设备;
4.10.3.2)2)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电气设备;
4.10.3.2)3)临时电气设施;
4.10.3.2)4)宾馆客房、食堂内的插座等。
4.10.3.3)漏电保护器的选型
4.10.3.3)1)在潮湿或强腐蚀等恶劣环境下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
4.10.3.3)2)单相线路选用二级保护器;
4.10.3.3)3)仅带三相负载的三相线路可选用三级漏电保护器;
4.10.3.3)4)动力与照明使用的三相四线线路和三相照明线路必须选用四级漏电保护器。
4.11安全设施的安装与拆除
4.11.1新建、改建、扩建、资本性支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
4.11.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设施,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4.11.3选用新型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4.11.4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4.11.5公司有关部门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准拆除或报废。
4.12安全设施的维修与校验
4.12.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并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12.2使用部门要对安全设施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档案。
4.12.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防护装置(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4.12.4安全防护装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检修人员检修后要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4.12.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设备主管部门、使用部门须将安全防护装置作相应调整,并经安全主管部门审定认可。
4.13安全设施的评价检查标准
4.13.1检测设施
4.13.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a)应根据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b)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c)量称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
d)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e)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f)有定期检验记录、铅封完好;
g)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h)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或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4.13.1.2液位计
a)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b)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c)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d)液位计无泄漏;
e)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4.13.1.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产品必须是国家指定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b)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c)报警值设定合理;
d)报警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e)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f)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g)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4.13.1.4超限报警连锁装置
a)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b)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c)应加装电压接地事故报警器,以便及时查出电磁断路位置;
d)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牌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e)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f)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停用单,经专业主管部门和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好安全措施;
g)报警设定值准确;
h)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i)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输出继电器节点同点。
4.13.2泄压装置
4.13.2.1安全阀
a)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b)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高压值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c)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d)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e)安全阀每年应由政府资执部门检验并加铅封;
f)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g)运行、检修、实验技术资料齐全。
4.13.2.2爆破片
a)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b)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c)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d)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e)爆破片每年要更换一次,使用新爆破片前要进行爆破实验;
f)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4.13.2.3减压阀
a)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b)定期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4.13.2.4呼吸阀
a)定期检查无堵塞、开关自如;
b)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c)定期检查、压力校验实验记录。
4.13.3防护装置
4.13.3.1防护罩、防护屏
a)防护罩结构和布局设计合理,使人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b)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
c)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要求;
d)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e)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
4.13.3.2防雷装置
a)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由当地政府资执部门定期检查和测试;
b)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及时更换;
c)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实验和检查;
d)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e)定期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f)接地引线距地面2m至地下0.3m原保护管无损坏;
g)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mm,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mm2;
h)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4.13.3.3通风机
a)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b)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c)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d)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mm,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mm;
e)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4.13.3.4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a)定期检查熔断器、脱扣器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实验;
b)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c)熔断器、脱扣器应是合格产品,不得用他物代替使用。
4.13.3.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a)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b)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c)电气型应具抗干扰措施;
d)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件的强度裕量;
e)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f)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h,不得出现故障;
g)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h)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4.13.3.6防静电装置
a)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档案;
b)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一次,以保证低于100Ω;
c)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d)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e)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f)加油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4.13.3.7事故柜
a)设置地点方便、干燥清洁;
b)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要齐全;
c)防毒面具应选用定点厂家生产的可靠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d)具有适用的急救箱;
e)事故柜要用铅封,不能上锁。
5其他
5.1本制度由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EHS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5.2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版权申明
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
版权为潘宏亮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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