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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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xx]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魄。
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
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xx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
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
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省教育厅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高校要将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
要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
高校要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高校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
高校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
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科学技术处,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社会科学处),负责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十条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六)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校应当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职责。
学校设立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教育厅收到举报材料后,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
(二)高校接到省教育厅的批示或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三)高校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五)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六)调查结论将在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分别公示1个月。
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七)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在公开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学位,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
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
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
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各高校学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开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
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高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高校学术行为,维护高校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xx]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风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
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
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
本细则侧重于高校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术研究领域。
第三条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以xx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第四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
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
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
要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途径,逐步构建优良学风形成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
高等学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省教育厅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班子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高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
要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强化创新的质量和贡献。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
高校要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论文答辩、文章发表、著作出版、项目立项、成果鉴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第八条高校学风建设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化。
高校网站要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
要对项目申报、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要及时网上公示,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
第九条设立学风建设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科学技术处,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设在社会科学处),负责指导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
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高等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和上报。
第十条学风建设办公室具备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省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
(二)定期检查高校学风建设工作;
(三)接受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
(四)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五)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
(六)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学校应当明确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职责。
学校设立的学风建设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
(二)定期检查院系学风建设工作;
(三)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
(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教育厅收到举报材料后,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
(二)高校接到省教育厅的批示或收到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三)高校应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备案。
(四)当事人如对学校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
(五)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将要求高校学术委员会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六)调查结论将在省教育厅和学校网站上分别公示1个月。
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七)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备案表》,在公开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办公室。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学位,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
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
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六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
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
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
凡发生泄密者,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建立高等学校学风建设专项督查制度。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各高校学风建设情况,定期开展学风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开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班级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了营造求知上进、生动活泼、争先创优的良好班风,切实加强分院学风建设,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学校关于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和二级学院班级学风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以及《理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理学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由分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的学生工作人员组成。
2、分院成立学风建设学生督导小组,制定《理学院学风建设督导员工作细则》,通过各种有目的、有计划的学风督导工作,有效推动学院学风建设。
3、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理学院学风建设和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实施细则》;
(2)负责分院各班级学风建设的定期督查、评估工作;
(3)对班级学风建设进行过程监控;
(4)组织“理学院优良学风班竞选演说活动”,评定“优良学风班”,并报学生处复核;
(5)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特优学风班”的候选班级。
4、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其职责为:
(1)负责制定分院学年、学期的学风建设和班级学风建设评估计划;
(2)负责分院学风建设学生督导小组的组织、管理、指导、考核;组织分院班级学风建设的定期督查工作;(3)为分院班级学风建设提供指导;(4)负责分院学风建设相关的各类交流活动的组织;(5)复核各班递交的学风建设自评表;(6)组织“分院优良学风班竞选演说活动”,组织“优良学风班”的评选、表彰工作。
二、分院班级学风建设工作评估规范
1、分院各班级都必须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评估工作,配合分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开展学风建设的督查和评估工作。
2、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每学期一次,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3、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程序。
(1)开学后两周内,各班按照《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填写《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自评表》,经班主任核查确认后上交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
(2)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核查。
(3)评估结果全分院公示,若无异议,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4、在每学年两次的班级学风建设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
班级学风建设评估结果在分院前15%的方有资格参评,其它评选条件参照《中国计量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5、学风建设评估结果在分院后10%的班级,所有班委原则上将不得参评当学期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6、根据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分院学风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将按比例推荐学校“特优学风班”的参评班级。
(特优学风班的评选细则参照学校有关规定)
三、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奖励办法
1、分院对学风建设卓有成效的班级进行一定的表彰、奖励;
2、学校对“特优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班”给予全校表彰、奖励;
3、被评为“特优学风班”的班级,当学年追加2-3个“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名额。
四、班级学风建设评估工作整改与提高
1、分院学风建设工作小组根据《理学院班级学风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在各班自评基础上,每学期对各班进行一次评估,提供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2、各班级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整改计划并上交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及时进行整改提高。
3、分院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各班级学风建设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督查和评估。
五、本实施办法由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商务管理系系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系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完善和优化我系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教学动态管理,促进优良学风形成和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以及近几年我系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系部党政领导认真研究决定,制定《商务管理系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一、学风的总体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学风是一个学校的脊梁骨,能体现一所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
良好的学风能使同学们形成崇高的理想,能使同学们自强、自律、自尊、自爱。
近年来,系上在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狠抓学风建设,努力整顿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营造了较好的育人环境,推动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进程,深化了教学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
同时我们狠抓了学生的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使我系的学风建设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学生专业思想巩固,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加学院和系上组织的各项学习竞赛、科技作品大赛等活动。
学生学习的整体状况是好的。
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系学风建设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
突出表现在:
部分同学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够端正。
部分同学学习方法不得窍,学习成绩不理想。
部分同学学习压力大,学习积极性不高。
部分高年级同学,面对社会日益加重的就业压力不能正确对待,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无所适从。
同时我们也发现个别学生上课有迟到缺席现象,个别班级课堂纪律较差,个别学生迷恋网络游戏、抄袭作业、学习缺少动力,一些学生行为懒散,缺乏文明素养等。
所有这些现象都让我们感到,学风问题不可小视,学风建设任重而道远,学风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二、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以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年为契机,按照学校“教风学风建设年”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我院学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以教风引导学风,以服务促进学风,以管理保障学风。
以养成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进一步浓厚我系良好的育人氛围。
学风建设的目标。
通过教育引导强化学生的学习主体意识,学会自觉地、自主地学习。
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学生日常学习行为以养成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通过丰富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学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领导机构。
学风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优良的学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系上成立由系领导、学生辅导员、系办主任、班主任组成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执行,学生党支部,各班班委、团支部密切配合。
2、建设内容:
学风建设主要包括提高学生上课到课率、资格证过关率、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通过率,减少重修率,杜绝考试舞弊,做好授课质
量跟踪调查、班级和寝室学风建设督察等。
3、督促检查:
学风检查是学风建设的主要手段。
学风检查以定期与不定期、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即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学习部负责,对各班级进行抽样或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课堂听课情况;校纪校规学习和遵守情况;先进班级及文明寝室创建情况;教学质量跟踪及寝室学风建设情况,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4、学风管理。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系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班级的先进事迹汇编;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等,使学生明白自己的行为规范。
分年级加强思想教育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新生和低年级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邀请受学生欢迎的教师、毕业班优秀学生,介绍大学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自觉、自主地去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丰富自己的学习生活。
同时联系相关专家学者,以职业规划或职业生涯设计为中心,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安排好专业课程的学习和知识面的拓展。
对高年级学生由书记和班主任负责,结合就业形势教育,以提早进行双选准备,引导学生合理安排自己专业知识的学习与有关技能的训练、能力的培养,同时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和毕业前的教育管理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以“我与学风建设”,“建设优良学风,从我自身做起”等为班会主题的大讨论活动,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讨论,引导学生从根本上反省自己的学习目的,全面剖析自己的学习思想,端正学习态度。
6、学生应严格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院和系上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科研活动。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均需持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
认真落实好学生学业提醒、警示、清理制度。
由辅导员负责,联系班主任和班级学习委员,对所欠学分达到学业提醒、警示、清理标准的,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落实。
7、为了加强教学互动,促进教学工作高效开展,建立学院教学质量跟踪调查体系。
系上每学期在第10周前后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上课的意见和要求,上报系行政。
系学生会学习部具体确定、落实调查时间、方式并将调查结果报送系团总支。
本系学生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活动,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向各班学生信息员或学委发表教改意见、教学建议,客观、真实的反馈教学情况。
各班学生信息员或学委汇总上报系团总支,形成我系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机制。
8、加强对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每位党员学风建设责任制。
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一个学生党员联系1~2个后进学生,开展一帮一互帮互学活动,配合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以学生寝室的学风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开展优良班风达标活动,实现班风、学风的良性发展。
9、由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严格学生自习、晚归等的考勤、校外租房的
审查。
对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学生,及时通报批评教育,及时按照校纪校规给予处理。
加强对学生公寓的检查。
每天上午8.00--上午12点,下午14.30—17.30无课学生必须到教室或阅览室看书学习。
每周日到周五19:
30-21:
20为学生晚自习时间。
在此期间,寝室内任何人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或打扑克、下棋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批评,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10、建立学生学情动态跟踪制度。
各班学委配合学风建设工作,对不按时上课者应给予提醒和督促。
各班学委每月应如实向系团总支、学生会汇报班级出勤和考核情况,再由团总支学生会集中汇总后向系党总支汇报。
11、建立学风建设通报制度。
学生会定期编辑“学风建设简报”,及时报道各班开展学风建设教育活动情况。
各班要在每周六将学风检查情况报学生会,同时在本系内公布。
系学风检查组要把总体情况和抽查情况随时在《信息栏》中发布。
12、对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班级和学生,进行表扬和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和奖品等。
班级和个人的学情登记,将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及个人推优评先等的重要量化指标。
对每年考取研究生和公务员的学生要树为学习标兵,制作宣传栏,并进行表彰奖励。
13、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
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将学生获得奖励、受到处分及其他重要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有关亲人。
由团总支书记负责、班主任检查,学生会学习部实施,每学期举办“五个一活动”。
即写一封家书、算一笔上学期本人的花费账、报告一次自己的思想学习状况、做一件有意义的事、读一本好书的“五个一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责任教育。
14、本细则所说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有。
系级警告,通报批评,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5、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16、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务管理系党总支。
第五篇:
河南省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河南省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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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河南省 高等学校 学风 建设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