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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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材料
例【1】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哪些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A、公司的股东;B、公司的监事;
C、公司的全体员工;D、公司本身。
例【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在3年内用公司分和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需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差额的连带责任。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解析:
B
(1)选项A:
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2)选项C: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验资后、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3)选项D: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
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答案:
BC
2、根据我国法律,在以下哪一种情况下,引用他人作品不构成侵权?
A.引用目的在于填补引用人作品在某些方面的空白
B.所引用部分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C.引用时未注出处,足以使读者误以为被引用部分是引用者的见解
D.引用目的是为了介绍该作品,但引用数量达到了被引用作品的四分之一
答案:
D
[案情]语文教师胡甲在文学杂志上看到钱乙发的一组诗歌,颇为欣赏,就复印了一百份作为文学辅助材料发给了学生。
胡甲又将钱乙的这组诗歌逐段加以评析。
写成文章后投到刊物上发表。
钱乙得知后,认为胡甲未经自己许可,擅自复印、使用其作品,在其评论文章中全文引用了自己的诗歌,是对自己著作权的侵权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胡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钱乙的著作权?
为什么?
胡甲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钱乙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
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
(1)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
(2)非营利目的,而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
《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胡甲的行为是合理使用,不侵犯钱乙的著作权。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
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合理使用需具备两个条件:
(1)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不得擅自使用。
(2)非营利目的,而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为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
《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况其中第2款“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第6款“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3、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
甲于l996年10月21日去世。
甲对该录像带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止?
A.2043年11月15日B.2043年12月31日
B.C.2046年10月21日D.2046年12月31日
答案:
死亡当年+50年的12月31日
4、2000.79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行
答案5、下列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A.①关于一种新化学元素的发现;②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的聚合方法
B.①一种速算方法;②一种演示新计算方法的教学用具
C.①一种减肥新药;②一种新型减肥食品
D.①一种诊断早期肝癌的新方法;②一种新的放射疗法
答案:
C
6、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
BC
:
ABC7、甲拥有一节能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
AB
案情:
2002年以来,菏泽市某县妇幼保健院与某婚姻服务中心商定,新婚夫妇到保健院做婚检,每100元保健院以房租的形式从其中提取25元支付给婚姻服务中心。
至2003年9月,保健院已支付给婚姻服务中心8.6万元,月均7800多元。
被工商局查获,没收8.6万元,罚款3万元。
分析:
妇幼保健院是经营者,为了拉业务,收受婚姻服务中心的检查费,而且收取的数量与检查费呈比例关系,25%目的是让婚姻服务中心指定更多的新婚夫妇到保健院做婚检。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从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案中保健院推销婚检服务,以现金给予婚姻服务中心8.6万元,构成商业贿赂。
【5】根据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
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经主席提议时
【解析】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
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会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6】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产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确定B.债权人会议选举
C.债权人会议聘请D.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
【解析】A。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地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因此破产管理人既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或聘请,也不是由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
【7】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权人的营业的是()。
A.人民法院限B.债权人会议C.破产管理人D.工商行政部门
【解析】C。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权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因此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是破产管理人。
【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B.管理人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人或其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解析】CD。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A和B两项属于破产费用,C和D两项属于共益债务
【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下列事项中,不享有表决权的有()。
A.通过和解协议B.通过重整计划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D.监督管理人
【解析】AC。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权担保物的变现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对其不产生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对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
【1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解析】BC。
。
1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款项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拨付的是()。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C.银行贷款D.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解析】D。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因此,在本题中,应当从破产财产中最先拨付的是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思考】甲受乙胁迫开出一张以甲为付款人,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之后乙通过背书将该汇票赠与丙,丙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与丁,以支付货款。
丙、丁对乙胁迫甲取得票据一事毫不知情。
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
解析:
甲受胁迫而为的出票行为无效,无须承担票据责任。
同时乙通过胁迫而取得票据的行为不合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丙因不知情,所以不是恶意的取得,可以享有票据权利,但其未支付相应对价是受赠得来,所以其权利不得优于乙,同样不享有票据权利。
丁做为合法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丁向甲主张付款请求权被拒付之后,可以向丙行使追索权。
(丙应另行支付货款,但是票据法管不到,此应适用其他法律)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导致汇票无效的情形有(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B.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
C.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D.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
答案:
BCD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缺一则票据无效。
票据金额以中文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付款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甲受乙的欺诈,以乙为收款人,开出一张面额为50万元的形式要件具备的汇票;乙为支付货款,将汇票背书给丙
(!
)甲的出票行为效力如何?
该汇票是否有效?
为什么?
该出票行为仅在甲、乙之间无效。
该汇票仍然有效;因为甲的出票行为只欠缺实质要件但具备形式要件,所以汇票仍然有效。
(2)如果甲在出票时忘了写明出票日期,依法律规定对出票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
因出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票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并导致整张票据无效
(3)如果乙在背书时忘了写明背书日期,其行为对背书行为和票据有什么影响?
由于背书日期为任意记载事项,所以乙的行为不影响背书行为和票据的效力。
(4)若丙将汇票背书给丁但没有签章,丁取得汇票后又背书给戊。
此时谁是汇票上的债务人?
甲、乙、丁
甲市的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本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
该本票上记载的内容有:
出日期是2007年3月5日;金额5000元;“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
A将此本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B又转让给了同市的C。
(1)该本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
为什么?
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
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中的出票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
(2)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那么此本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
2007年5月5日之前。
(3)若该本票为一张有效的本票,而该本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
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不能
(4)假设C在2007年6月1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
若某农行拒绝付款,C能否向B行使追索权?
可以付款;不能。
(5)假设C在2007年6月1日拿着该票赶到甲市向某农行请求付款,某农行应不应该付款?
若某农行拒绝付款,C能否向B行使追索权?
本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本票责任。
案例分析
1、1995年10月1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空调购销合同。
双方约定:
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空调100台,价款25万元,交货期为10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
10月2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25万元,到期日为1996年1月24日。
11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23.6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S银行直接向该公司交涉票款。
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不予付款。
1996年8月2日,S银行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票款,亦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甲公司偿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甲公司辩称,诉争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但是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款之嫌,故拒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续赔偿责任。
问:
(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甲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为:
甲公司作为承兑人(也是出票人)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但是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不能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持票人进行抗辩”的规定。
持票人S银行通过贴现,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经原持票人乙公司背书后成为新的持票人,甲公司无证据证明S银行在贴现是有过错,因此,S银行是合法的、善意的持票人,拥有合法的票据权利。
(2)判令甲公司向S银行支付票款25万元票款及相应利息。
2、1996年1月23日,一个自称名叫王伟华的人持漯河市农行源汇区支行签发的Ⅳ100162661号银行汇票,到被告正阳麻纺厂处购买麻袋和麻绳,汇票载明的收款人是正阳麻纺厂,汇票金额为7000元。
正阳麻纺厂的经办人员经审查收下了汇票,将王伟华所购价值为7000元麻袋交王伟华提走。
此时的正阳麻纺厂却对收到的汇票产生了想法,正阳麻纺厂正好欠县农资公司7万元外债,人家催款正急,正阳麻纺厂资金非常紧张。
于是,1月25日,正阳麻纺厂将该Ⅳ100162661号银行汇票稍加处理,就背书转让给自己的债权人某县农资公司,正阳麻纺厂在汇票上背书栏内加盖了印签,某县农资公司经过必要审查后,未发现问题,便在被背书栏内加盖了印签。
1月26日,某县农资公司到原告正阳农行处办理解付手续。
正阳农行的经办人员认为票面金额不大,经一般审核后,按票面金额将7万元款项转入某县农资公司账户。
1月27日,正阳农行在解讫通知书上加该转讫章,随联付代报单寄给签发行。
1月30日,汇票签发行电话告知正阳农行:
你行解付的汇票金额7万元与原签发的汇票金额不符,签发的汇票金额为7000元。
正阳农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能追回差额款。
正阳农行责成当时的经办人员如数退赔了损失款63000元以后,又向某县农资公司要求返还损失款63000元。
被某县农资公司拒绝后,正阳农行以某县农资公司对汇票审查不严,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某县农资公司要求返还损失款63000元。
被告某县农资公司答辩称:
审查汇票真伪是银行部门的职责。
原告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未审查出汇票是假的,已将货款转入我厂账户,损失应由原告自负。
问:
(1)农资公司是否属于善意持票人?
为什么?
(2)正阳农行的诉求应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评析:
(1)正阳麻纺厂与王伟华的购销关系已履行完毕。
正阳麻纺厂在接受汇票时,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变造了该汇票,并故意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出去,正阳麻纺厂应对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被告某县农资公司合法取得票据,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属于善意持票人。
当它持汇票到原告正阳农行办理结算时,原告本应认真审查汇票记载事项有无涂改,但原告未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未能辨别出汇票是否有涂改,就将汇票予以解付,与其受到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责任应当自负。
P358
(2)原告以被告未对汇票进行审查应承担风险责任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被告某县农资公司在票据结算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辩称没有责任的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解析】参考答案:
C。
本题考核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
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
选项ABD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P338。
【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甲向乙签发商业汇票时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是( )。
A.乙交货后付款B.票据金额10万元
C.汇票不得背书转让D.乙的开户行名称
【解析】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
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
选项A出票人附条件事项,不发生票据法的效力,整个票据无效。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B.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力
C.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力
D.票据债务人无论如何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解析】ABC。
《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无论如何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P339
4、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汇票,交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是()
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银行承兑汇票D.商业承兑汇票
【解析】A。
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
5、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签章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A.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B.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C.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解析】ABCD。
上述表述均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汇票出票人依法完成出票行为后即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收款人在汇票金额的付款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只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B.付款人在出票人完成出票之日,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C.汇票签发后,如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变造汇票金额的,出票人不仅不对变造后汇票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而且也不对变造前汇票记载的内容负责任
【解析】C。
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责任。
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汇款时,出票人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金额和规定的利益及有关费用,即出票人应该承担票据责任。
即使票据金额被变造,出票人也应对变造前汇票上记载的内容承担票据责任。
而付款人只有在对汇票予以承兑后,才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本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到期日是本票绝对记载事项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D.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解析】BCD。
本票为见票付款,不须记载到期日。
故A错误。
8、甲出具一张银行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
丙又将该本票背书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本票。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能行使追索权的有()
A.甲B.乙C.丙D.丁
【解析】BCD。
《票据法》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P365
[案例题一]
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
依据双方约定,1998年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B公司于7月8日交货,A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
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
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
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
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
7月13日,B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该汇票请示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7月18日,A公司将货物退还了B公司,同时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
B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1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
甲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
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
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20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
为什么?
(2)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B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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