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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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原则;组织设计的编制;基本供电系统的结构和设置;基本保护系统的组成及设置规则;接地装置及设置规则;配电箱的箱体结构、电器配置与接线规则又臺电装置的使用与维护要求;配电线路设置的一般规定和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室内配线的敷设规则;电动机械、电动工具、照明器的使用规则;对外电线路的防护措施;防雷措施;及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
本文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的:
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原则
施工现场专用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是:
其一,必须采用TN-S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其二,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其三,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所谓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TN—S系统)是指: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增加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线),称为TN–S接零保护系统或称三相五线系统,该系统主要技术特点是:
(l)电力变压器低压侧或自备发毛I乏芝中性点直接接地,接地电阻值一较不大于4欧。
(2)电力变压器低压侧或自备发电机组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相线(火线)L1、L2、L3(A、B、C)外,尚须于变压器二次侧或自备发电机组的中性点(N)接地处同时引出二条零线,一条叫做工作零线(N线),另一条叫做保护零线(PE线)。
其中工作零线(N 线)与相线(L1、L2、L3)—起作为三相四线制电源线路使用;保护零线(PE线)只作电气设备接地保护使用,即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
二种零线(N和PE)不得混用。
同时,为保证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可靠,在整个施工现场的PE线上还应作不少于3处的重复接地,且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欧: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所谓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迄线开始至用电没备中间|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配电室内的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而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可设若干分路,且动力与照明宜分路设置,但开关箱内只能设一路。
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除应记住有三项基本原则以外,还应理解有两道防线。
一道防线时采用的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另一道防线设立了两线漏电保护系统。
在(PE),所以在任何正常情况下,不论三相负荷是否平衡,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不会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时,由于设置了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所以在任何正常情况下,不论三相负荷是否平衡,PE线上都不会有电流通过,不会变为带电体,因此与其相连接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始终与大地保持等电位,这是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的一个突出优点。
但是,对于防止因电气设备非正常漏电而发生的间接接触触电来说,仅仅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并不可靠,这是因为电气设备发生漏电时,PE线上就会有电流通过,此时与其相连接的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即变为带电部分.如果同时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则当任何电气设备发生非正常漏电时,PE线上的漏电流即同时通过漏电保护器,当漏电流值达到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时,漏电保护器就会在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内分闸断电,使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基座等)恢复不带电状态,从而防止可能发生的间接接触触电事故。
上述分析表明,只有同时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才能有效地形成完备、可靠的防间接接触触电保护系统,所以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施工现场防间接接触触电不可或缺其一的二道防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实行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和实行用电组织设计制度;建立和实行电工及用电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并且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写.
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的目的是用以指导建造一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适应施工现场特点和用电特性的用电工程,并且用以指导所建用电工程的正确使用。
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是: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要依据现场勘测资料提供的技术条件和施工用电需要综合确定。
3.负荷计算
负荷是电力负荷的简称,是指电气设备(例如电力变压器、发电机、配电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中的电流和功率。
负荷计算的结果是配电系统设计中选择电器、导线、电缆规格,以及供电变压器和发电机容量的重要依据。
4.选择变压器
变压器的选择主要是指为施工现场用电提供电力的1010。
4kV级电力变压器形式和容量的选择,选择的主要依据是现场总计算负荷。
5.设计配电系统
配电系统主要由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
其中配电装置是整个配电系统的枢纽,经过与配电线路、接地装置的连接,形成一个分层次的配电系统。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配电系统设计的主要内容是:
设计或选择配电装置、配电线路、接地装置等。
6.设计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的防雷主要是防直击雷,对于施工现场专设的临时变压器还要考虑防感应雷的问题。
施工现场防雷装置设计的主要内容是选择和确定防雷装置设置的位置、防雷装置的形式、防雷接地的方式和防雷接地电阻值等: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所有防冲击接地电阻值均不得大于30欧。
7.确定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在电气领域里的防护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对外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电磁感应、静电等危险环境因素的防护: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指为了正确使用现场用电工程,并保证其安全运行,防止各种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而制定的技术性和管理性规定:
对于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小型施工现场,按照《规范》的规定,可以不系统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但仍应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要履行与用电组织设计相同的“编、审、批”程序。
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
电工必须是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的专业电工,并应通过定期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电工的专业等级水平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
用电人员是指施工现场操作用电设备的人员,诸如各种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操作者和使用者.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所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掌握劳动保护方法,并且考核合格。
安全技术档案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它们是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
(1)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施工现场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供配电系统
施工现场用电工程的基本供配电系统应当按三级设置,即采用三级配电。
系统的基本结构
已经述及,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由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
它的基本结构形式可用一个系统框图来形象化地描述,如图9—1所示。
系统的设置规则
三级配电系统的设置应遵守四项规则,即分级分路规则,动、照分设规则,压缩配电间距规则,环境安全规则。
1.分级分路
(1)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放射式)配电;每一分路也可以(树干式)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2)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
即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放射式)配电,而其每一分路也可以支接若干开关箱或链接若干同类、相邻开关箱。
(3)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所谓“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
即每一开关箱只能配电连接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包括配电给集中办公区、生活区、道路及加工车间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
按照分级分路规则的要求,在三级配电系统中,任何用电设备均不得越级配电,即其电源线不得直接连接于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任何配电装置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否则,三级配电系统的结构形式和分级分路规则将被破坏。
2.动照分设
(l)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若动力与照明合置于同一配电箱内共箱配电,则动力与照明应分路配电。
2)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3.压缩配电间距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
按照《规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点说明。
(1)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2)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3)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环境安全
环境安全规则是指配电系统对其设置和运行环境安全因素的要求.主要是指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损伤、电磁辐射、静电等因素的防护要求,防止由其引发设备损坏、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配电室的设置
1.配电室的位置
配电室的位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靠近电源;
(2)靠近负荷中心;
(3)进、出线方便;
(4)周边道路畅通;
(5)周围环境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少、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无积水;
(6)避开污染源的下风侧和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2.配电室的布置
配电室的布置主要是指配电室内配电柜的空间排列,规则如下:
(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时不应小于1。
5m,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时不应小于08m,双列背
对背布置时不应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结构突出的空地时,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m;
(4)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5)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通道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小于2.5m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应小于1。
9m;
(6)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75mm;
(7)配电装置上端(含配电柜顶部与配电母线排)距天棚不应小于0。
5m;
(8)配电室经常保持整洁,无杂物。
3.配电室的照明
配电室的照明应包括二个彼此独立的照明系统:
一是正常照明,二是事故照明.
自备电源的设置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设置的自备电源,即是指自备的230/400V发电机组。
施工现场设置自备电源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种情况:
(1)正常用电时,由外电线路电源供电,自备电源仅作为外电线路电源停止供电时的后备接续供电电源;
(2)正常用电时,无外电线路电源可供取用、自备电源即作为正常用电的电源
基本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的用电系统,不论其供电方式如何,都属于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为了保证用电过程中系统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并对系统本身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诸如接地、短路、过载、漏电等故障进行自我保护,在系统结构配置中必须设置一些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子系统,即接地保护系统、过载与短路保护系统、漏电保护系统等,它们的组合就是用电系统的基本保护系统。
基本保护系统的设置不仅仅限于保护用电系统本身,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用电过程中人的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别是防止人体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在TN系统中,如果中性线或零线分为二条线,其中一条零线用作工作零线,用N表示;另一条零线用作接地保护零线,用PE表示,即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和使用,这样的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称为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简称TN–S系统,
1.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的确定原则
(l)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形式应与原系统
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当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现场工作零线(N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通过总漏电保护器后引出,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进线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2.采用TN–S和局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时,PE线的设置规则
(l)PE线的引出位置:
对于专用变压器供电时的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RCD)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对于共用变压器三相四线供电时的局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进线零线处引出。
对于共用变压器三相四线供电时的局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进线零线处引出。
(2)PE线与N线的连接关系:
经过总漏电保护器(RCD)后PE线和N线即分开,不得再作电气连接。
(3)PE线与N线的应用区别:
PE线是保护零线,只用于连接电气设备外漏可导电部分,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无电流通过,被视为不带电部分,且与大地保持等电位;N线是工作零线,作为电源线用于连接单相设备或三相四线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会有电流通过(当三相负荷不平衡时),被视为带电部分,且对地呈现电压。
所以,在实用中二者不得混用和代用。
(4)PE线的重复接地:
PE线的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于供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处,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指
工频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
重复接地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否则N线中的电流将会分流经大地和电源中性点工作接地处形成回路,使PE线对地电位升高而带电.PE线重复接地的目的,一是降低PE线的接地电阻,二是防止PE线断线而招致接地保护失效.
(5)PE线的绝缘色:
为了明显区分PE线和N线,以及相线,按照国际统一标准,PE线一律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N线和相线严禁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
(6)PE线的材质:
为了保证PE线电气连接的可靠性,PE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
过载、短路保护系统
当电气设备和线路因其负荷(电流)超过额定值而发生过载故障,或因其绝缘损坏而发生短路故障时,就会因电流过大而烧毁绝缘,引起漏电和电气火灾.
过载和短路故障使电气设备和线路不能正常使用,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使整个用电系统瘫痪,严重影响正常施工,还可能引发触电伤害事故.所以对过载、短路故障的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预防过载、短路故障危害的有效技术措施就是在基本供配电系统中设置过载、短路保护系统。
过载、短路保护系统可通过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中设置过载、短路保护电器实现。
这里需要指出,过载、短路保护系统必须按三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各分路中都要设置过载、短路保护电器,并且其过载、短路保护动作参数应逐级合理选取,以实现三级保护的选择性配合。
用作过载、短路保护的电器主要有各种类型的断路器和熔断器.其中,断路器以塑壳式断路器为宜;熔断器则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不得以普通熔丝替代。
漏电保护系统
工现场用电工程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其具体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则。
(1)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
二级漏电保护系统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位置必须在基本供配电系统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和开关箱首、末二级配电装置。
其中,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可以设置于总路,也可以设置于各分路,但不必在总路各分路重叠设置。
(2)漏电保护器的动作参数应按实行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原则和可靠防止人体触电伤害原则确定,根据这两个原则,《规范》对设置于开关箱和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作出了如下具体规定:
1)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旋漏电动作电流:
一般场所≤30mA,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15mA,而其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则均应为≤0.1s;
2)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为>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超过安全界限值30mA。
s,即≤30mA.S。
(3)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
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允许交叉混接,更不允许将PE线当作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4)漏电保护器的结构选型:
漏电保护器在结构选型时,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不能选用辅电源故障时不能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一致.
(5)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漏电保护器必须与用电工程合理的接地系统配合使用,才能形成完备、可靠的防(间接接触)触电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器在TN–S系统中的配合使用接线方式。
干线上的漏电保护器RCD是指总配电箱(配电柜)中的漏电保护器;各支线上的漏电保护器RCD是指各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并且所有漏电保护器RCD均应装设于总配电箱(配电柜)或开关箱中靠近负荷的一侧:
接地装置
接地是施工现场用电系统安全运行必须实施的基础性技术措施。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有四种类型的接地,即10/O.4 kV电力变压器二次侧中性点和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电源中性点要直接接地(功能性接地);PE线要作重复接地(功能性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要通过PE线接地(保护性接地);高大建筑机械和高
架金属设施要作防雷接地;产生静电的设备要作防静电接地等。
所谓接地,是指设备与大地作电气连接或金属性连接.电气设备的接地,通常的方法是将金属导体埋入地中,并通过金属导体与电气设备作电气连接(金属性连接)。
这种埋人地中直接与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而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与接地线的连接组合体就称为接地装置。
在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中,电气设备的接地可以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所谓自然接地体是指原已埋人地下并与大地作良好电气连接的金属结构体,例如埋入地下的钢筋筋混凝土中的钢筋结构体、金属井管金属水管、其他金属管道(燃气管道除外)等.当无自然接地体可利用时应敷设人工接地装置,人工接地装置的选材及其敷设规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人工接地装置的选材
接地体的材料宜选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铝材和螺纹钢,接地线的材料宜选用扁钢。
2.人工接地装置的敷设规则
人工接地装置的敷设(以接地体垂直敷设为例)应符合图9—4所示规则。
配电装置
施工现场的配电装置是指施工现场用电工程配电系统中设置的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和开关箱。
为叙述方便起见,以下将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配电装置的箱体结构
施工现场配电装置(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结构,要求如下:
(1)箱体材料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采用木板制作。
采用冷轧钢板制作时,钢板厚度应为1。
2-2。
Omm,其中开关箱的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
2Mm,配电箱的箱体厚度不得小于1.5 mm。
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2)配置电器安装板
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电器安装板,用以安装所配置的电器和接线端子板,钢质电器安装板与钢板箱体之间应做金属性连接。
当钢质电器安装板与钢板箱体之间采用折页作活动连接时,必须在二者之间跨接编织软铜线。
(3)加装N、PE接线端子板
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设置N线和PE线接线端子板,设置规则为:
1)N、PE端子板必须分别设置,固定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并分别作(N、PE)符号标记,严禁合设在一起.其中,N端子板与钢质电器安装板之间必须保持绝缘,而PE端子板与钢质电器安装板之间必须保持电气连接。
当钢板箱配装绝缘电器安装板时,PE端子板应与钢板箱体作电气连接。
2)N、PE端子板的接线端子数应与箱的进、出线路数保持一致.
3)N、PE端子板应采用紫铜板制作。
(4)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置于箱体正常安装位置的下底面,并设固定线卡.
(5)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和电器安装板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
(6)配电箱、开关箱应设门配锁,箱门与箱内PE端子板问应跨接编织软铜线。
(7)配电箱、开关箱的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配电装置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配电装置的功能要求和电器选配
配电装置配置的电器必须具备三种基本功能:
即电源隔离功能,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
功能,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l)电源隔离功能:
所谓电源隔离功能是指所选配的电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因此这类电器称为隔离开关。
用作隔离开关的电器有刀型开关、59熔开关和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
隔离开关可用于空载接通与分断电路。
(2)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
所谓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是指所选配的电器能够在配电系统空载或正常负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接通与分断电路(非频繁操作)。
具有这种功能的电器有各种断路器.
(3)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
所谓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是指所选配的电器在配电系统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故障时,能按其动作特性有效地分断电路。
具有这种功能的电器就是各种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的组合、漏电断路器或刀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组合。
2.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与接线
(1)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总配电箱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漏电保护器.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或彼此靠近的单极隔离电器,不得采用不具有可见分断点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接线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总配电箱的典型电器配置与接线可有两种基本形式,
1)总配电箱电器配置接线见图
①电气接线图为单线图.
②配电采用一总路、二分路形式。
③DK为总电源隔离开关、采用3极刀型开关,设于总电源进户端.RCD为总漏电断路器(具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功能),设于总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采用3极4线型产品。
④1DK、2DK分别为二分路电源隔离开关,均采用3极刀型开关,,设于二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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