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法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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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3J55之欧阳法创编
2市政大、中修道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时间:
2021.03.09
创作:
欧阳法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促进城镇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辖区内的改扩建、翻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工程的质量验收。
大、中修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工厂厂区、生活小区、社区等内部道路工程施工可参照本规程使用。
1.0.3城镇道路工程中采用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1.0.4本规程应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配套使用。
1.0.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道路工程的材料与施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3.1节、第3.2节的规定执行。
2.0.2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及其验收程序和道路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的规定执行。
2.0.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拟采用的施工工艺等具体情况,划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可按照下表的规定执行。
表2.0.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
名称
分项工程
每个标段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步行街
广场
停车场
路基
路基土方、路基石方、路床、路肩、土质及石质边沟边坡、预制混凝土制品边沟、边坡、软土地基处理、路基排水、回填
基层
砂石基层、碎石基层、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沥青碎石基层、石灰土类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粒料基层、旧路面再生利用、级配碎砾石、块石基层
面层
水泥混凝土(钢筋水泥混凝土)面层、沥青混凝土面层、天然石材面层、透层粘层和封层、砌块面层、沥青表面处置面层、沥青碎砾石面层、沥青贯入式面层
附属
构筑物
设施带(绿化)
路缘石、平石;土方回填
排水设施
雨水口与支管;倒虹吸管;护底、护坡
安全环保设施
砌体结构声屏障;金属结构声屏障;防眩设施;栏杆、地袱、扶手;隔离墩、防撞墩;波形梁护栏;隔离栅
挡土墙
涵洞
挡土墙基础、挡土墙钢筋、现浇混凝土挡土墙模板、现浇混凝土挡土墙、预制混凝土挡土墙板、挡土墙板安装、加筋土挡土墙、砌体挡墙
功能性试验
弯沉试验
2.0.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达到80%及以上。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控制资料。
2.0.5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执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执行。
2.1一般规定
2.1.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的检查验收。
2.1.2施工测量所使用仪器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1.2条的规定执行。
2.1.3施工测量检验应具备以下资料:
1测量仪器、量具检定合格证书。
2水准点、导线坐标点的交接记录和复核记录。
3施工测量记录和复核记录。
4路基加密放样点的计算审核记录。
2.2测量
主控项目
2.2.1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及复测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1条的规定执行。
2.2.2水准点闭合差:
±12
mm,式中:
L为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单位:
K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记录。
2.2.3导线方位角闭合差:
快速路和主干路为±16
(秒),一般道路为±24
(秒)。
式中n为测站数。
快速路和主干路坐标闭合差:
≤1/10000,一般道路坐标闭合差:
≤1/500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测量记录。
2.2.4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2.4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
序号
固定测桩间距离(m)
允许偏差
1
<200
l/5000
2
200~500
1/10000
3
>500
1/20000
一般项目
2.2.5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一般项目的检查,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4.2.2~4.2.4条的规定执行
3道路各结构分项规定
3.1路基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路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2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
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3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地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4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5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
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最小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注: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
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9-1规定。
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填方类型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cm)
最小强度(CBR%)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
0~30
8.0
6.0
路基
30~80
5.0
4.0
路基
80~150
4.0
3.0
路基
>150
3.0
2.0
3.1一般规定
3.1.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路基的检查验收。
3.1.2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表。
3.1.3路基用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3.1.4路基压实度应分层检测,确保达到设计的压实度要求。
3.1.5路基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压实度试验报告。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
3.2路基土方
主控项目
3.2.1路基土方压实度必须符合下表要求
表3.2.1路基土方压实度(重型、轻型击实标准)
序号
项目
压实度(%)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重型
轻型
1
路
床
以
下
深
度
(cm)
填方
0~8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
每1000m2
每层1组(3点)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3
≥95
2
80~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3
—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0
≥92
3
>15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0
—
次干路
≥90
≥92
支路
≥90
≥92
4
挖方
0~30
快速路和主干路
≥95
—
次干路
≥93
≥95
支路
≥90
≥92
注:
1正常情况下路基土方施工,均应符合本表所列重型击实标准, 特殊情况下需经设计单位批准方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2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重型击实、轻型击实)求得的最大干质量密度为100%。
3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规定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按永久规划确定。
4采用核子密度仪时需进行对比试验。
一般项目
3.2.2填土应区分不同土质,选用适宜的机具压实。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压实记录。
3.2.3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质。
房渣土应严格控制使用,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4路基土方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2.4路基土方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中线位移
30
200
4
用经纬仪测量
2
宽度
≮设计要求+B
40
1
用钢尺量
注:
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3.3路床
主控项目
3.3.1路床的压实度、中线高程、弯沉值应符合表5.4.1的规定。
表5.4.1路床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土路床
石路床
范围
点数
1
压实度%
(深度0~30cm)
快速路和
主干路
重型击实
≥95
——
1000m2
3
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3
支路
轻型击实
≥95
重型击实
≥93
2
中线高程
±15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弯沉值
符合设计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
20m
1
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测量(见本规程附录D)
注:
1 弯沉值的检验频率为每一双车道每20m测1点,多车道道路应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测点。
2弯沉值单位:
1/100mm。
一般项目
3.3.2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3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4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3.4路床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土路床
石路床
范围(m)
点数
1
中线位移
30
30
200
4
用经纬仪测量
2
平整度
≤10
≤30
20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3
宽度
≮设计要求+B
0~+100
40
1
用钢尺量
4
横坡
≯±0.3%
≯±0.5%
20
2
用坡度尺量
5
横断高程
±15
——
20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注: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
3.4软土地基处理
主控项目
3.4.1强夯土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夯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4.2砂垫层:
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适当洒水,分层压实,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表3.4.2砂垫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砂垫层厚度
≮设计要求
200
4
用钢尺量
2
砂垫层宽度
≮设计要求
200
4
用钢尺量
3
反滤层设置
符合设计要求
200
4
检查施工记录
4
压实度(%)
90
200
4
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3.4.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
砂的质量、规格、砂袋织物质量和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井(板)底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其允许偏差下表的规定。
表3.4.3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井(板)间距
±150
抽查2%
用钢尺量
2
井(板)长度
≮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3
竖直度
1.5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4
砂井直径
+10,-0
挖验2%
用钢尺量
5
灌砂量(%)
-5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3.4.4碎石桩:
碎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批加入碎石,注意振密挤实效果,防止发生“断桩”或“颈缩桩”。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4.4碎石桩(砂桩)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桩距
±150
抽查2%
用钢尺量
2
桩径
≮设计要求
抽查2%
检查施工记录
3
桩长
≮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4
竖直度
1.5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5
灌砂量(%)
≮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3.4.5砂桩:
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的含水量应根据成桩方法合理确定,应确保桩体连续、密实。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3.4.6粉喷桩:
水泥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粉喷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不得中断喷粉,确保喷粉桩长度,桩身上部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其允许偏差应符下表的规定。
表3.4.6粉喷桩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桩距
±100
抽查2%
用钢尺量
2
桩径
≮设计要求
抽查2%
检查施工记录
3
桩长
≮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4
竖直度
1.5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5
单桩喷粉量
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检查施工记录
6
强度(MPa)
≮设计要求
抽查5%
回弹检测
3.4.7土工合成材料的力学性能、铺设方法、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锚固长度抽查2%。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直尺量。
一般项目
3.4.8严格控制石灰质量,石灰剂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报告。
3.4.9真空预压的砂砾厚度和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3.4.10抛石挤淤的石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风化片石。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5路基排水
主控项目
3.5.1排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3.5.2盲沟的设置及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抽查2%。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
3.5.3截水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100m抽查1点。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复试报告、水准仪测量、直尺量。
一般项目
3.5.4排(截)水沟的边坡应坚固、稳定、表面平整;浆砌片石砌缝应错开、嵌缝饱满、勾缝平顺不脱落,缝宽均匀一致,沉降缝应通顺。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5.5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5路基排水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砂浆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见DB13(J)54-2005附录B的规定检验
2
轴线偏差
≤50
50
1
经纬仪或全站仪检测
3
沟底高程
0,-30
用水准仪测量
4
墙面直顺度
30
100
20m小线、钢尺检查
5
断面尺寸
+30,0
钢尺检查
6
铺砌厚度
≮设计要求
7
基础垫层宽、厚
≮设计要求
3.5.6盲沟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型材料分层填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5.7盲沟允许偏差的规定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5.7盲沟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1
沟底高程
±15
每20m测1处
用水准仪测量
2
断面尺寸
≮设计要求
每20m测1处
用尺量
3.6回填
主控项目
3.6.1小范围回填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通用规程》(DB13(J)54-2005)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
3.6.2构筑物回填与路基搭接应采用开蹬作法,开蹬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量测。
3.7基层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稳定土类道路路基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3.7.1一般规定
3.7.1本章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基层的检查验收。
基层包括砂石、碎石、石灰土、水泥稳定粒料基层等,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的强度要求。
3.7.2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7.3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碎石等半刚性基层,应确保其无侧限抗压强度在受冻前达到设计要求。
3.7.4基层工程检验应具备下列资料:
1原材料、半成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复试报告。
2基层压实度试验报告和强度试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3.8碎石基层
主控项目
3.8.1碎石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碎石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
压实度
快速路、主干路
≥97%
1000
1
灌砂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
≥95%
注:
本表最大干密度采用振动法确定。
一般项目
3.8.2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8.3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8.4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8.4碎石基层质量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查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厚度
±15
1000m2
1
用钢尺量
2
平整度
≤15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3
宽度
≮设计要求+B
40
1
用钢尺量
4
中线位移
25
200
4
用经纬仪测量
5
中线高程
±15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6
横断高程
±15
20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7
横坡
±0.3%
20
2
用坡度尺量
注:
宽度中B值为上层结构施工对该层要求加宽的必要附加宽度。
3.9石灰土类基层
主控项目
3.9.1石灰土类基层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3.9.2的规定。
3.9.2石灰土类基层压实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3.9.2石灰土类基层主控项目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2)
点数
1
无侧限抗压
强度(MPa)
R7符合设计要求
2000
1
检查试验报告
2
压实度
快速路、主干路
≥97%
1000
1
用环刀法(见DB13(J)54-2005附录C)
次干路、支路
≥95%
注:
1本节包括掺入一定比例的碎(砾)石、天然砂砾或工业废渣等材料铺筑的基层。
2以规定温度和湿度下养护6d、浸水1d的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准。
3本表中压实度采用重型击实标准。
3.9.3石灰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的灰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9.4石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
石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试验报告。
3.9.5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成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9.6石灰土类基层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3.9.6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 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1
含灰量
-1.0%~+1.5%
1000m2
1
检查试验报告
2
含水量
±3%(以质量计)
1000m2
1
燃烧法,烘干法
3
平整度
≤1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
9~15
2
>15
3
4
中线位移
25
200
4
用经纬仪测量
5
厚度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6
宽度
路缘外为便道
≮设计要求+B
40
1
用钢尺量
路缘外为绿化带
设计要求+B±20
7
中线高程
±15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8
横断高程
±15
20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9
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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