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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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江汉区“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我区是武汉市最繁华的中心城区,国土面积仅33.43平方公里,全区下辖13条行政街道,116个社区居委会。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驶入快车道,但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区能耗较高、能源需求较大,节能任务十分艰巨,尤其需要全区各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和国家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据统计,我区公共机构有120家以上。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极为紧迫的任务。
为推动我区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两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07〕81号)要求,按照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武汉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基本模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十一五"后两年(2009年-2010年),重点规划了到2010年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等。
全区各单位应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各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各公共机构应当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一、节能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形成公共机构自觉节能的机制;突出重点,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为重点,以公共机构建筑能耗和车辆交通能耗为突破口,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为建设“两型社会”做出表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重点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全区各单位应落实“十一五”期间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项目标,对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和措施等进行综合布置和具体安排,把节油节电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并做好与有关政策和同级节能专项规划的衔接。
做好备案工作,增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
(二)完善能耗计量、监测、统计体系
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耗计量、记录和统计,并于2009年底前初步建立能源消耗监测体系。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制度。
全区各单位给区公共机构节能办的能耗数据报送频率为季报,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次月15日之前。
(三)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
区各单位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把节能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切实抓好车辆节能
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加强车辆编制和配备管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建立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认真抓好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内节能产品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9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
(六)全面开展能源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有关要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公共机构用能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节能改造,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一是要抓好空调节电。
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建立监督员制度。
加强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更换高效水泵,加装节能设备。
二是要抓好照明节电。
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是要抓好办公及其他用电设备节电。
(七)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全区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促进《条例》宣传进入每一个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要督促本级公共机构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本单位节能宣传的重点,通过培训、竞赛等形式,在节能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正确理解,准确执行。
2009年,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将会同质监、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公共机构相关人员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以全面掌握我区公共机构能耗状况及能源利用水平,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可靠,为加强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节能实施主体
(一)实施主体及职责
各公共机构特别是各党政机关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公共机构既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又是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主体。
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市节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主管部门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实施原则及步骤
我区推行公共机构节能过程中具体遵循四条原则:
即突出重点原则、先易后难原则、绩效管理原则和创新工作原则。
全区各单位的节能工作将逐步纳入绩效管理中。
五、节能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制度体系
1.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配套制度。
全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能法规规章体系,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不断规范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保证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
各单位要逐步组织并建立完善能耗统计和管理制度,疏通能耗统计渠道,落实专人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能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并及时做好各项能耗报告工作。
3.建立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和经费支出标准。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耗支出标准,加强区公共机构的预算管理,指导公共机构加强能源支出的核算,从源头上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开支。
公共机构要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作出说明。
4.严格执行公务车编制管理制度。
规范和完善公务车用油管理制度。
加强公务车辆购置审批管理、经费管理。
控制公务用车数量,杜绝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行为。
及时更换编制内使用年限已到期、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二)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出台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包括:
节能考核、考评标准、考评程序、奖惩办法等,实行奖优罚劣。
1.明确节能监督检查内容和重点。
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消费监测和统计情况;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重点是监督检查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
2.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理。
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公共机构节能的经常性检查。
对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处理。
3.抓好能耗公示工作。
在规范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将全区公共机构的水电油气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定期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馈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三)建立节能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1.积极采用节能新产品。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逐步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应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逐步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洁具为节水型器具,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在公共机构特别是在机关中积极推广高效节电型灯具、器具,广泛使用节水型产品,更换高耗能设备和产品,并给予一定财政资金扶持。
2009年区机关大楼将率先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并采用新技术对机关食堂污水进行处理,加以二次利用。
2010年年底前,推广到全区公共机构,要基本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型器具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2.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
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
鼓励我区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照明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试点,鼓励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回收,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3.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
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2009年至2010年年底前,我区公共机构要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燃煤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四)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1.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管理机构。
全区要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织。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
2.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大。
为保证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要依据单位性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完善的节能工作网络。
3.建立节能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全区各部门要根据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要求,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4.推行能源审计机制。
从2009年起,将组织相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区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对能耗水平高或者用能量大的公共机构,要通过能源审计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措施,推动其改进用能管理,降低能耗水平。
(五)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大节能宣传力度。
全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本单位、本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活动。
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国情,增强能源节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2.构建节能工作交流平台。
全区各部门要利用工作研讨会、工作表彰会和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信息的交流,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节约热情,增强节能工作的有效性。
同时要办好节能信息和宣传刊物,及时通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宣扬各单位在资源节约中的先进经验。
3.做好节能培训工作。
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分期分批对公共机构的物业管理人员、空调、电梯、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能耗统计人员进行节能知识培训,提高现有节能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各单位也要经常进行能源教育和日常节能技术、技巧培训,培养广大干部职工良好的用能习惯,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全区各部门要健全节能组织领导体系,确定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
全区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区、本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区、本部门(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确保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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