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docx
- 文档编号:12002934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5.17KB
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docx
《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
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
关于缓刑知识点小结(必看)
就缓刑而言,大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适用条件:
《修正案八》作了重大修改
1.适用对象: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荆、死缓(主刑只要没死的都可以)。
假释:
有期、无期、死缓(拘役不适用假释)。
监外执行: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仅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以适用缓刑的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适用缓刑的情形: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考验期(1251):
拘役:
原判刑罚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个月。
有期徒刑:
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
三、撤销的条件:
(一)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的:
新罪、漏罪、违法违规、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期满后发现的:
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如果只是发现判决以前有漏罪没有处理的话:
不撤销缓刑,单独追究漏罪(漏罪不撤新罪撤)。
(11年)10.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减刑(重点掌握减刑的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4.其他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刑期执行的二年)。
(一)死缓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原刑法第50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标准,执行死刑。
(二)对死缓减刑的限制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依照上述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请回答第9293题。
(11年)92.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BCD)A.绑架案件B.抢劫案件C.爆炸案件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扩展阅读:
行政法80表详细解析
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行政法概述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行政主体理论行政主体资格、中央行政机关机构、地方行政机关机构、
基础知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概念、具体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行政许可许可的设定、许可的实施、许可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处罚的设定、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行政行为法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政府采购采购法、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其它行为行政征收与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应急
行政受案范围诉讼受案范围、复议受案范围、复议与诉讼关系法管辖制度诉讼级别管辖、诉讼地域管辖、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学参加人制度诉讼原告与被告;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第三人等
程序制度一般程序(起诉、受理、一审、二审、再审)
复议与诉讼法特殊程序(撤诉与缺席判决、合并审理、一审期间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附带民诉)
证据与法律举证责任、举证要求、特殊规则、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结案制度诉讼判决类型、诉讼裁定、诉讼决定、复议决定类型
执行制度诉讼裁判与复议决定的执行、非诉执行
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范围、司法赔偿范围赔偿当事人赔偿请求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法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程序、司法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的方式与计算
行政法授课提纲
(行政法学二十专题八十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林鸿潮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专题一:
行政法概述
主要内容:
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表-1)
特征区别对象公共性私行为、私行政国家职权性自治管理活动执行性狭义立法活动积极性狭义司法活动管理性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
分类合法性的要求程序正当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具体要求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要求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信用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
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4)
标准权名责具体含义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
中央机关与机构①国务院是主体②国务院组成部门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非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主②XX的内设机构体③XX的议事协调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①各级人民政府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XX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③XX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
国务院省级政府市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级政府部门的设、增、减、并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派出机关的设立大区制度已废除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无派出机关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
对象依据方式后果行政授权机构、组织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直接授权;间接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行政委托机关、机构、组织、个人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实际委托;推定委托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
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核心考点:
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与程序(表-8)
机关权限立项起草国务院①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②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②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①由有关部门起草或法制机构起草、组织起草②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审①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②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有关行政审查许可的必须听证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配套法规可以传批决定①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直接由国务院审批②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①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②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③公布后30日内由办公厅报请备案①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公布解释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②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授权立法中的特殊问题(表-9)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授权立法的义务授权立法的终止犯罪与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与处罚、司法制度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该权力;权力不得转授;立法须报授权规定机关备案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报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立法后原授权立法及授权终止其它抽象行政行为中的问题(表-10)
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其它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制定机关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报请立项部门工作机构决定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决定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决定公布标准文本为本部门或国务院公报标准文本为地方政府公报备案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公布后30日内法制机构报请备案政府工作部门或其下级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仅限于执行:
①上位法②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决议③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表-11)
立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效力低于宪法低于宪法、法律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地方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批准与备案无须备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市级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与撤销①全国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撤销其批准的条例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撤销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或其批准的条例③省级人大可改变或撤销其常委会立法或其批冲突与适用①特别规定优先②新规定优先③有利溯及既往④新一般规定与旧特别规定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可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报国务院备案准的法规④各级人大常委会可撤低于宪法、法地方性规章律、行政法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省级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市级规章报国务院、省级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省级政府备案销本级政府立法⑤国务院改变或撤销规章⑥上级政府可改变或撤销下一级政府立法⑦授权机关可撤销被授权机关的立法乃至撤销授权⑧国务院、中央军委、高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类似本级地方法规,但可做变通规定在本区域内优先适自治区条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州县条例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特区法规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法、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法规、条例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其他主体只能提出审查建议。
冲突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其它由制定机关裁决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③省级规章与市级法规冲突的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处理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做出的变通规定与法律冲突难以决定适用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区法规用专题四:
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
核心考点: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表-12)
突出特征具体表现处分性建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做出的行为狭义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单方性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做出行政合同等外部性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内部行政行为等区别对象★★★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表-13)
主体上行为主体有权,工作人员意志健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效果意思程序上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表-14)
效力拘束力确定力执行力针对方所有人所有人当事人产生条件一经生效立即产生争议期过后产生法定或合理期限后后果当事人应履行;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更改;他人不得随意干预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争议,不得更改使用国家强制力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义务安排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表-15)
无效条件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行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撤销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被撤销前推定为有效,撤销5
自始不发生任何效力效力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无效;可获国家赔偿需依法定程序撤销;撤销后后溯及为自始无效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情况发生废止重大变化;行为目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废止前有效;废止后无效可获国家赔偿因信赖保护可获国家补偿
第二部分行政行为法
专题五:
行政许可
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核心考点: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表-16)
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个人重大利益的特殊活动(安全);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特许);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资格);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技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主体)。
可不设定许可的标准停止实施许可的标准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能够调节的;能够自律管理的;能够事后监督的。
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认为符合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内停止实施。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表-17)
法律经常性许可可立法设定非经常性许可无此情况法律未设定的,必要时可以决定方式设行政法规法律未设定定;实施后除临时性许可外,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省级地方规章无权设定上位法未设定无此情况上位法未设定许可的,必要时可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1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可在上位法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①由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②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③限制外地生产、经营、服务、商品进入的许可无特殊禁止制定具体规定无此情况禁止设定许可无特殊禁止★★★★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表-18)
权力归属者实际实施者须注意问题授权实施被授权组织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委托实施委托机关受委托机关委托应公告;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不得转委托集中实施多个机关一个机关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决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多个机关或多个部门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分别决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表-19)
程序申请人的权利义务申请、受理、审查、决定①可委托他人申请,特殊情况例外②可通过多种灵活方式申请许可③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变更与延续当事人要求变更或延续许可的,应当提出申请①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依法准予变更或延续间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听证权②应指定审查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③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①需延续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②行政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做出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①权利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听证②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③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与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听证程序行政机关权力义务①行政机关有推行电子政务的义务②需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③须跨级上报的许可,下级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④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公开,公众有权查阅①补正告知应在5日内1次做出,否则视为受理申请②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统一、联合、集中办理重要时限不超过45日,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③跨级上报的,下级机关应在20日内审查完毕④准予许可的,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或加贴加盖⑤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等时间不计行政许可实施的特殊程序(表-20)
国务院实施的许可特许事项的决定资格资质的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其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应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性方式作出决定对公民根据考试成绩等决定,对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受理申请的顺序决定★★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表-21)
责令改正撤销许可注销许可①许可期满未①资源使用许可未履行开发利用义务情况②市场准入许可未履行收费与服务等义务③直接关系重要安全的设备设施存在隐患续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授予不具备资格条件者等②申请人违法获得许可:
欺骗贿赂等②主体丧失能力③撤销撤回吊销④不可抗力等等后情况①②应责令限期改正果情况③应责令停建停用,并立即改正情况①可获赔偿;情况②不能;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许可终止专题六:
行政处罚
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核心考点:
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表-22)
理论分类立法分类自由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声誉罚警告其它处罚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表-23)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可创设各种处罚限制人身自由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警告;罚款可规定各种处罚在上位法规定给予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对已有处罚做出规警告;罚款定注意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由法律保留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①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②直属机构规定处罚须经授权罚款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与执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表-24)
地域管辖机关级别管辖机关指定管辖机关集中处罚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等县级以上政府的有权机关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机关指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集中处罚,该综合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领域具有主体资格;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则(表-25)
一事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再次做出处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已满14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法应予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责任能力处罚时效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表-26)
简易程序①事实确凿并有依据适用条件②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机关权力义务相对人权利义务①报所属机关备案②可由1人执法并签名盖章不服可复议或起诉①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②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处罚时不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或拒听取陈述申辩的,可主张处罚不成立①经批准可保存证据并在7日内处理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须当场交付②当事人不在场应在7日内送达处罚决定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的情况一般程序听证程序①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②当事人要求①应告知听证权利②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①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②可委托1至2人代理①在被告知后3日内要求听证②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与地点行政处罚的执行(表-27)
罚缴分离①罚缴机关分离、罚缴人员分离②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①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①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可当场收缴②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自抵岸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在2日内交至指定银行特殊地区强制执行①日处罚款数额3%的执行罚②直接强制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专题七:
行政强制
主要内容: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核心考点:
无。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表-28)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适用主体无特殊要求适用条件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不履行先在行为确定的义务主要类型对人强制扣留、隔离疏散、传唤;对物强制检验查封、扣押冻结等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收缴、拆除主要特征临时性、非制裁性替代性、有时带惩罚性是否可诉诉强制措施诉作为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安等特定行政机关和法院★★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表-29)
种类含义注意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必须原义务可以替代履行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原义务不可替代或属不作为义务直接强制间接强制难达目的或无法采用涉及人身自由或使用武器的,应由执行警察职能的机关实施专题八:
政府采购
主要内容:
采购法的适用范围;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的解纷机制。
核心考点:
无。
★★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表-30)
适用地域境内采购适用行为有偿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排除事项①使用国外贷款另有约定的②因严重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实施的紧急采购③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④军事采购★★政府采购当事人(表-31)
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排除企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①市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参加采购,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方式(表-32)
注意:
工程采购原则上进行招标,具体方式适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方式公开招标①是最主要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②采购货物和服务需要采用其它方式的,应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邀请招标①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竞争性谈判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缓刑 知识点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