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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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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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0年8月1日实施日期:
2020年8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
税务机关应按照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便于办税的原则,对出口退(免)税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
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评定工作。
适用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适用对象说明:
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第八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
四、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五、决定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事项是指符合一类出口企业评定条件的纳税人,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适用项目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
材料依据
备注
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第五条
个性材料
申请评定为一类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复评
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个性材料
申请复评为一类出口企业的外贸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申请复评为一类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建设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注:
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材料类型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
4.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5.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
疫情防控结束后,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出口退(免)税应报送的纸质申报表、表单及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对补报的各项资料进行复核。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上门申请、网上申请。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20个工作日
窗口业务受理岗
1.按照出口企业申报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的出口退(免)税,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评定/复审
管理科室审核岗
1.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审核人员签署同意通过的意见并将审核结果传递至核准环节。
不符合审核规定的,审核人员签署不通过的原因及处理意见,退回申报受理环节。
核准
局长审核岗
根据复审情况,核准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岗;核准不通过的,退回至复审岗。
局长核准岗人员对复审人员转来的复审进行审核,核准通过的,传递至申报受理环节;审核不通过的,退回至上一环节岗位。
送达
窗口业务受理岗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告知核准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无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文办结。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完成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的办理,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0571-12366
网上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571-12366-4
网上投诉: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
网址:
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无
附录1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流程图
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企业代码:
)内部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
……
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三、风险自评标准及方法
……
四、专职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
五、附送证明材料清单
……
本公司承诺:
以上报告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情况报告
国家税务局:
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本企业(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企业代码:
)生产能力情况报告如下:
一、经营生产场所情况
……
二、生产设备情况
……
三、产能情况
……
四、员工情况
……
五、资金流情况
……
六、附送证明材料清单
公章
……
本公司承诺:
以上报告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签字)(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一个自然年度内是否存在复评分类管理评定次数限制?
解答:
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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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免税 分类 管理 评定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