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结息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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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结息规则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计结息规则
苏信联发〔2009〕1号
一、存贷款利率换算公式
月利率(‰)=年利率(%)÷12(计算过程中保留10位小数,10位之后四舍五入)
日利率(‱)=年利率(%)÷360(计算过程中保留10位小数,10位之后四舍五入)
二、存款业务
存款业务计息方法:
1、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2、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一)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1、个人活期存款实行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账。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到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入账。
3、保证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执行。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1、以现行的居民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档次和利率水平为标准,统一个人存款、单位存款的定期存款期限档次。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未到期,可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部分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
部分提前支取只允许一次,超过一次,未支取部分转为活期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转存次数不限。
(三)通知存款计结息规则
1、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金额和日期方能支取的存款方式。
2、通知存款划分为1天和7天两个档次。
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3、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四)协定存款计结息规则
1、协定存款是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存款人)与存入行(社)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书,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协定存款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单位协定存款账户余额一般不低于所约定基本存款额度。
2、协定存款的存期由双方自行约定。
协议期满,如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即视为自动延期。
延期期限不超过原存期。
协定存款的延期次数不限。
3、协定期限内存款人的存款余额累计X个工作日或连续Y个工作日(由双方自行约定)低于约定的基本存款额度视为存款人违约,自违约当日起协定存款账户中的协定存款积数全部转入活期存款户。
开户单位如需重新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应重新签订协议。
4、协定存款的计息:
(1)协定存款按季结息;
(2)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挂牌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活两便计结息规则
1、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一种不确定存款期限,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储蓄存款。
2、定活两便存款的计息:
(1)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三个月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3)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半年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一年的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3、计息公式: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开户日至支取日对应档次整存整取存款年利率×0.6÷360
(六)存本取息存款计结息规则
1、存本取息是指一次存入本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一种存款。
分1、3、5年3个档次,取息次数可选择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约定,取息日不要求对年对月对日,不能提前支取利息,如到取息日而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但不计算复息。
2、存本取息存款的计息。
(1)到期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存期内无论利率是否调整,均按原存入日挂牌利率计算利息;
存入本金时与办理存款的营业网点约定存款期限和支取利息的次数,计算每次须支取的利息;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期(天数)×日利率÷存期内支取利息的次数。
(2)逾期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提前支取:
存本取息存款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同时将已支付利息扣回;
应付存款本金、利息合计=本金+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每次支取利息额×已领取次数;
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天数)×活期存款日利率。
(七)零存整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1、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约定每月存入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方式,分1、3、5年3个档次。
2、零存整取存款的计息。
(1)到期支取:
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按对应档次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
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次月未补存或补存不足的视同违约,对违约及以后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逾期支取:
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提前支取:
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计息公式:
(1)到期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1×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日利率+累计积数2(违约及以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2)未到期提前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3)逾期支取应付利息=截止存款到期日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零存整取日利率+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八)整存零取存款计结息规则
1、整存零取是一种事先约定存期,整数金额一次存入,分期平均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的定期储蓄。
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开户日挂牌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整存零取分1、3、5年3个档次。
2、整存零取的取款次数可选择按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约定,取款日不要求对年对月对日。
每次取款金额=本金÷约定取款次数
3、未到约定取款期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一次,但须在以后月份停取相应次数。
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整存零取存款的计息。
(1)到期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整存零取日利率;
(2)未到期提前支取应付利息=累计积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3)逾期支取应付利息=截止存款到期日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整存零取日利率+到期日存款金额×逾期天数×支取日活期存款日利率。
(九)教育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
1、教育储蓄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本金分次存入,到期时存款凭存折及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证明(必须是当年有效证明,且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一次支取本息,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一种储蓄存款方式,存期分为1、3、6年3个档次。
2、教育储蓄存款的计息。
教育储蓄实行优惠利率,一年期按开户日挂牌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付利息;三年期按开户日挂牌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付利息;六年期按开户日挂牌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计付利息。
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开户日挂牌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3、教育储蓄存款方式:
(1)开户时存款人与存入行(社)约定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分次存入,途中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
对未补存或补存不足视同违约,对违约及以后存入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开户时存款人与存入行(社)约定存款期限并一次性存入固定金额。
4、教育储蓄存款的支取。
(1)到期支取:
存款人凭存折(存单)及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享受国家规定的教育储蓄优惠利率,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
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六年教育储蓄按五年零存整取执行),同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提前支取:
存款人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不能提供“证明”的,一律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3)逾期支取:
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三、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可采用积数计息法或逐笔计息法。
(一)积数计息法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二)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上述两种方法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事先约定使用何种计息方法。
四、其他
(一)本规则同时适用于人民币、外币存贷款业务。
(二)本规则由省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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