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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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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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标书
招标邀请号:
宿舍家具
招标文件
第一卷投标须知
招标方:
二〇一一年十月
摘要表
项号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宿舍家具采购
2
招标单位:
3
售标方式:
4
售标时间:
2011年11月3日时分--2011年11月7日时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2日15时00分
8
评标会时间:
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6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址待定)
9
投标程序:
A)投标会:
投标方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不含价格)和投标保证函时召开的会议。
随后进入评标阶段。
B)价格开标会:
技术和商务澄清后即召开价格开标会议,会上各投标方递交投标报价,并由招标方组织公开唱标。
10
招标方式:
邀请方式招标;投标货币:
人民币
11
投标有效期:
截止到投标后120日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3万元,投标保证函应由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出具。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
履约保证函: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4
合同条款的付款方式:
预付款:
10%,生产进度付款:
40%,到货付款:
40%,验收投运:
5%,质保期结束:
5%。
15
招评标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技术与商务评标综合评分最优的投标方中标;价格开标后不接受二次报价。
16
投标方注意:
投标会后即进行评标工作,请投标方提供其商务和技术人员的联系方式:
电话(包括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并准备随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澄清会及价格开标会议。
17
招标方联系人:
第一卷投标须知
A投标说明
1定义
本标书中的下列术语和缩写文字应解释为:
1)工程:
宿舍家具招标
2)招标方:
指。
3)买方:
指。
4)投标方:
指被招标方邀请并向招标方递交投标文件者。
5)招标文件:
指招标方发出的标书文件及附件。
6)卖方:
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
指招标方发出的标书文件及附件。
8)评标委员会:
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9)投标文件:
指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投标文件。
10)货物:
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的物品、设备、材料、装置和部件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维护和其它类似的服务在内的内容。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宿舍家具招标。
2.2工程概况:
配备新建宿舍楼矮柜、衣柜、书桌,并进行运输、安装、调试。
2.3交货地点:
2×5万吨级码头后方宿舍楼。
2.4交货时间:
12月20日前交付货物且完成安装调试。
若需调整交货时间,提前或推后(包含法定节假日),投标人务必严格服从调整。
3招标范围和投标方的资格
3.1招标范围: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格书
3.2投标方的资格
招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2.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2.4投标家具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3.2.5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人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3.2.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2.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写和投标费用。
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担该项费用。
B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规定了招标采购的货物、招标过程及签约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二卷:
合同条款
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
5.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投标方须知和所有的招标文件,如果没有提交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方应承担因此而导致拒标的风险。
5.3如果招标文件各卷有矛盾之处,且招标方未对此做出解释,则应以第一卷投标须知为准。
6招标文件的答疑
如投标方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出答疑,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将对需要答疑的问题于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方作出答复。
但在答复材料中不指明提出问题的投标方。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对修改招标文件的原因无须做出解释。
7.2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修改的内容具有与原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
7.3为了使各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来考虑修改的内容以便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方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
C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商务部分: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商务部分,需响应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方须知和第二卷合同条款的要求,并由下列投标文件、附件和附表组成:
1)按第9,10条要求完成的投标信、承诺函、授权书、投标价格表2B、2C、2D、2E(填写详细的供货范围,但不填写报价)以及货物规格一览表(参见附件1、2、3)。
2)根据第12条的规定,投标方应提供证明其是合格的投标方并有资格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参见附件7)。
3)根据第13条的规定,投标方提供的商务条件、合同条款及技术偏差表(参见附件4)。
4)按第14条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函(参见附件5)。
5)提供履约保证承诺书(参见附件6)。
6)应提供货物交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计划(参见附件9)、技术服务计划(参见附件10)和技术文件交运计划(参见附件11)。
7)如投标方有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应予以填写附件12。
8.2技术部分:
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须根据本设备的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的条件,响应本设备的招标文件第三卷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并分别编制。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结构、格式和内容的编排顺序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9投标表格式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填写所有的投标表格。
10投标价格
10.1技术、商务澄清并评审后即进入价格投标阶段;投标方应根据附件2的格式将其在投标项下的每项货物的单价、小计价格、总价写入投标价格表。
如果单价、小计价格和总价之间有差异,则以总价为准。
10.2根据附件2格式,投标方应以招标方确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供货范围内容和格式以及交货条件报价,并分别列出分项报价,包括设备的报价、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的报价、技术服务的报价、总的投标价。
所有上述内容的报价均应填入投标价格表相应的栏目。
若报价中某项设备或组件要求提供多个供货厂家供招标方选择时,投标报价中应分别列出该项设备或组件各个厂家的价格,并将最高价计入投标总价,最终选择厂家由业主最终确定。
推荐备品备件(如果有)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评标参考,投标方应开列推荐备品备件清单,清单中应详细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单价、数量、目录号、件号、参考图纸号等,以便业主在合同谈判期间选择。
10.3为了便于招标方的工作,投标方必须根据10.2条中的规定填写投标价格表。
10.4投标方在投标报价表中提出的价格在投标有效期间是固定的。
招标方将拒绝含有可变价格或替代价格的投标。
违背本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5投标方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价格符合国内市场正常价格,如有违反,招标方有权拒标。
11投标货币
投标表格和投标报价表内的价格应以人民币填写,否则将被拒标。
12投标方资信证明文件
12.1根据第8条2)款规定,投标方应将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并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供。
12.2投标方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参见附件7)。
12.3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投标方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试运行投标设备的能力和完整的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
投标方应提供其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文件,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文件。
2)如果投标方按合同规定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其生产或制造的,那么,投标方应出具货物制造商、生产者的授权文件,并提供货物制造商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文件,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文件。
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和其可靠性、可用性指标的业绩清单,同时提供证明文件。
提供设备性能和实际保证值的证书以及按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要求的技术保证值以及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以便于业主对其技术保证水平做出评定。
4)本设备招标文件的第三卷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技术资料。
1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和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13.1根据第8条规定,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方应提交证明其在投标项下提供所有货物和服务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13.2要依据文字、图表、数据的形式说明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投标方应提供:
1)货物的主要技术和性能特性的详细说明书。
2)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和其费用、工程进度、安排、内容等的说明。
3)根据附件4,按照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点对点一致性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偏差表。
如果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差异要求,即认为投标方接受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3.3如果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偏差,投标方将承担招标方根据第24条的规定进行对投标方评价而产生的不利影响或被拒标的风险。
14投标保证函
14.1投标保证函正本应单独封装在投标保证函信封内在评标会上向招标方递交。
14.2招标方收取投标保证函是为免除因投标方不履行诺言而对自身造成的风险。
14.3投标保证函应该是由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附件5规定的格式,有效期从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后30天。
14.4任何没有根据此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函的投标文件都将由招标方按第24条之规定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标。
14.5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函在其有效期满后30天内无利息地由招标方退还投标方,有延长期除外。
14.6中标者的投标保证函将按31条的规定在投标方完成合同签约后以及按第3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函后予以退还。
14.7招标方可根据下列任一因素之一书面通知保证函开立行将投标保证函作为罚款押金:
1)如果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撤回了投标文件;
2)如果投标方收到中标通知后没有如期与买方签约;
3)如果投标方中标后没有根据第32条的规定提供合格的履约保证函。
15投标语言
15.1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的往来信件及投标文件的编写均使用中文。
如果投标方提供的印刷文件用的是另一种语言,须有中文翻译并附有相应的页码,在此情况下,仍以中文为准,另一种文字只起解释作用。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方应准备5套投标文件(正本1套,副本4套)及对应的电子版本一份,清楚地标明“正本投标文件”或“副本投标文件”。
如果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如果电子版本与正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为便于评标期间技术评标组对供货范围的查核,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包含详细供货范围的2B、2C、2D、2E表(参见附件2),但不填写价格。
投标方同时应根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条件及供货范围)准备投标报价;在技术、商务澄清并评审后,在价格投标阶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商务评标澄清结果以及最终确定的供货范围,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进行最终投标报价,在开标会议上递交并公开开价格标。
16.2正本标书(每一页)都应有投标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加强对投标方的约束力。
投标文件内应明确授权代表人。
16.3投标文件修改的地方应有投标方或投标方授权人的签字。
16.4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
D标前答疑
17标前会
17.1如果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召开标前会,投标方应参加与招标方一对一的标前会。
标前会的目的是澄清和解答投标方可能提出的问题,使投标方充分理解招标文件。
招标方将分别通知投标方召开标前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17.2在不迟于标前会召开前5天,投标方应将提出的问题传真给招标方。
17.3为了使投标方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投标方可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内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要求招标方对招标文件予以书面答疑(联系方法见摘要表)。
E投标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方应对每套正副本投标文件单独包装、封签并注以标记[正本、副本]。
18.2所有正副本投标文件应装入一纸箱包装并封签。
18.3纸箱包装封面应该注有以下内容的标记:
1)交送:
见摘要表。
2)投标项目名称、标书邀请号、正本、副本和“请勿提前启封”的字样。
3)投标方的名称和地址。
18.4如果纸箱包装没有封签和标记,招标方对标书的错放或提前拆封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方可以拒收提前拆封的投标文件。
18.5投标方应按附件8C格式提交单独封签的信封,内装投标保证函正本;投标文件电子版(统一采用移动优盘拷贝,不回收)单独封装一个信封并注明项目及投标方名称。
上述单独封签的信封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分别封装,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并提交招标方。
18.6招标文件必须直接从招标方获得,招标方拒绝接受按拷贝招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文件。
19标书递交的截止日期
19.1全部正、副本投标文件以及单独封签的投标保证函信封及投标文件电子版信封必须按摘要表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前派专人送抵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9.2招标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若需延长,招标方将向各投标方发出通知。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和所有投标方的权力、义务均按延长期执行。
20逾期投标文件
任何在第19条里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后送交的投标文件都将按拒标处理。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在第19条里规定的投标截止期限前,投标方有权修改或撤回其已向招标方递交的投标文件。
21.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应根据第16条和18条的规定进行分册、包装、签封、标记(注明:
修改、补充文件)和发送。
21.3在投标截止期限后,投标文件不能修改或撤回。
21.4在投标截止期限与下述第2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不允许投标方撤回标书。
在此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把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罚款处理。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
22.1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截止到投标后120天。
22.2在必要情况下,招标方将就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日期事宜向投标方征求意见。
对延长有效日期的磋商和承诺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22.3如投标文件延长有效日期,则第14条项下的投标保证函也应相应延长。
22.4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日期,且不交罚金。
22.5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一旦被接受,投标方将无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F开标
23投标会议
23.1投标会议
投标会议将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各投标方选派代表按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密封的投标保证函信封。
招标方将介绍评标、价格开标程序及日程安排。
23.2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由招标方组织进行。
投标会议后即进行评标及必要的技术和商务澄清,商务及技术的澄清、评标结束后,招标方将发出开标会议通知,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并要求各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商务评标澄清结果以及最终确定的供货范围给予报价,招标方将在开标会议上对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公开唱标。
23.3投标报价
各投标方将根据澄清后的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条件及供货范围),按照开标价格表(8A表)和投标价格表(2A、2B、2C、2D、2E表)格式报价。
上述价格表应单独封签在开标价格信封(附件8B)内,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方递交以便公开开标。
G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4对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初评
24.1在递交标书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
1)合乎规范;
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写完整;
3)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4)签发适当;
5)提供满足要求的投标保证函;
6)出现计算错误;
7)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4.2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差异,应以总价为准,单价将根据总价重新核算。
如果投标方不同意这样的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如果是大小写误差,应以大写为准。
24.3在根据第25条进行详细评价之前,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了实质性的响应。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即它所包含的内容与招标文件里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有本质性偏差,将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投标方将无权对有偏差的部分进行修改、撤回。
24.4实质性响应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要求而无实质性的偏差。
实质性的偏差是指本投标项下,投标方提供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交货、支付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造成了对招标方需求的实质性的影响,或采用与招标文件有实质性差异的方式,从而限制了招标方在本招标项下的权利或投标方的义务。
24.5招标方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附带其他条件。
24.6如果确定投标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则招标方将其作为废标处理,在此情况下,投标方无权对投标文件偏差部分进行修改。
24.7招标方可以接受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相符但又未构成实质性偏差的投标文件。
25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招标方将根据第24条规定,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根据技术、商务综合评标进行比较。
综合评标最优的投标方将成为中标签约的条件,而不是最低报价。
25.2对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以综合评优为基础。
25.3货物以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交货条件报价为基础进行比较,这种价格包括货物配套或与之配套的部件和原材料的所有成本费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应的税收。
本工程设备的投标价格包括所有的物品、设备、材料、装置和部件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运输包装、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维护和其他类似的服务在内的价格。
25.4除了上述第25.2条外,招标方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时还将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1)设备的质量、性能指标、可靠性、效率和一致性;
2)维护和技术援助的可用性;
3)财务状况及付款计划;
4)生产能力及交货时间;
5)运行费用(如果有);
6)投标方及技术支持方(如果有)的业绩和信誉;
7)对未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规定的细小偏差(包括多、漏报项目);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5.5招标方有权选择适当的评标方法,如采用评分的方法表示上述第25.4条里的各项因素。
获得综合最优评分的投标方将被授标。
25.6招标方不允许任何投标方在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内有任何含糊不清的投标价格(包括总价和分项报价)。
否则,该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H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26澄清会
26.1为进行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工作(根据第24、25的规定),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做出澄清说明。
澄清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完成,澄清中不允许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修改或补充。
如有必要,招标方将分别邀请投标方参加澄清会。
26.2投标方在澄清会后向招标人递交澄清问题书面答复。
26.3投标方应根据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评标澄清结果以及最终确定的供货范围进行报价准备,以满足开标的要求。
26.4从投标会直至签署合同期间,投标方不得私自与评标有关的任何人员进行接触和联络。
26.5投标方任何影响评标或决定合同签订的行为都将导致被拒标。
I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7.2获得最优综合评分者;
27.3根据28条的规定确定其有资格履行合同;
27.4满足上述所有标准的投标方中标。
28资格后审
28.1招标方有权对选出的已经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且被评为最优综合评分的投标方进行资格再评定,根据投标方的财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合同履约信誉等情况,确定其是否具有资格和能力成功地履行合同。
28.2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没有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此情况下,招标方将选择下一个最优综合评分的投标方进行资格再评定。
29招标方在合同授标时有更改定货数量的权力
29.1合同签订时,招标方有权按投标文件各项设备和服务的单价增加或减少任何一项或多项的数量,但其更改范围应限定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范围内。
30招标方有接受或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文件的权力
30.1合同签订前,招标方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的某项或某些项内容,有权取消投标过程和拒绝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无须承担因此对投标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亦无义务对投标方为此做出解释。
31中标通知书
31.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将中标的决定通知中标者。
31.2中标者一旦收到中标通知书,应在30天内与买方签署合同。
中标者按第32条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函后,招标方将退还其投标保证函。
与中标投标方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招标方将通知未中标者,并按第14.5规定退还投标保证函,但对其未中标原因无义务做出解释。
32履约保证函
32.1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中标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里附有的格式(参见附件6),向招标方/买方提供履约保证函。
32.2中标者如果没有执行上述第31.2和32.1条的规定,将构成违约,招标方有权从其投标保证函中扣除罚款。
招标方将向下一个综合最优评分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邀请新的投标方。
J投标纪律
35投标纪律
35.1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5.2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35.3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35.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和搜集评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
35.5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附件1投标信,承诺函,授权书的格式
投标信的格式(A1)
至:
按照贵方邀请招标(标书邀请号:
)所需供货及交货的要求,特全权委托(全称和职务),以投标方(名称及地址)的名义并作为其代理:
A)在评标会议上递交单独封装由银行开具的投标保函(见投标须知附件5);下列纸质版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版本(优盘拷贝)一份:
1)投标信,承诺函,授权书(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
2)为便于价格开标前(参见第24节评标会议)技术评标组对供货范围的查核,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包含详细供货范围的2B、2C、2D、2E表(参见投标须知附件2),但不填写价格;
3)货物规格一览表(见投标须知的附件3);
4)货物的技术和性能特性的说明文件;
5)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的偏差表(见投标须知附件4);
6)履约保证函承诺书(见投标须知附件6);
7)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须知附件7);
8)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说明文件;
9)货物交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9);
10)技术服务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0);
11)技术文件交运计划(见投标须知的附件11);
12)按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供的资料。
B)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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