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播放机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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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播放机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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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L
XX市联盟技术规范
DBLxxx—2012
DVD播放机
2012-9-01发布 2012-11-01实施
11
XX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XXXX区标准化协会
DBLxxx—2012
DVD播放机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DVD播放机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使用说明书。
本规范适用于参与xxx市或花都DVD联盟企业生产的各种家用DVD播放机。
本规范适用于在海拔≤5000m和在热带气候条件下使用的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9
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8898
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
GB/T9383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2281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与其他设备互连配接要求
GB1383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4197-1993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15859
视听、视频和电视系统中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J/T10730-1997
VCD视盘机通用规范
ISO/IEC16448
信息技术120mmDVD只读光盘
3术语和定义
除SJ/T10730-1997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外,本规范增加以下术语。
3.1
DVD播放机
DVD视盘播放设备。
4产品分类与标记
4.1产品分类产品按功能分带HDD的DVD播放机和不带HDD的DVD播放机。
4.2产品标记通常采用以下标记。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编排。
□□
数字顺序号
字母分类代号
DBLxxx—2012
5要求
5.1产品正常使用条件
a)环境温度:
-10℃~+40℃;
b)相对湿度:
45%~85%;
c)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d)电源:
交流、电压100–240V、频率50±1Hz,或根据产品设计规定。
5.2外观及结构
5.2.1外观
a)产品外观应整洁;
b)表面不允许有明显凹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
c)表面涂层不允许起泡、龟裂、脱落;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d)金属件不允许有锈蚀及明显刮伤、变形、压痕等机械损伤;
e)灌注物不应外溢;
f)托盘不允许有刮伤、脏污、沾油。
5.2.2结构
5.2.2.1产品结构应符合由生产者(制造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的要求。
5.2.2.2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指示正确。
5.2.2.3内部线路应捆扎整齐,走线应合理。
5.3接口
5.3.1电源接口
电源输入接口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与家用和个人用电脑的连接应插接方便,连接可靠。
5.3.2数据接口
用于实现DVD播放机和相关存储工具之间的数据交换。
数据通讯接口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与相关存储工具连接应插接方便、连接可靠。
5.3.3视频接口:
应符合GB/T12281、GB/T15859的规定。
5.3.4音频接口:
固定仿真音频输出互连配接值应符合GB/T14197的规定。
5.3.5USB接口:
应符合USB1.1或USB2.0接口规范的规定,数据传输应稳定可靠,不应出现USB接口供电不足或无法传输数据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5.3.6其他端口:
按各产品的功能设计需求及(或)客户要求,可增加相关的接口,但须满足相关接口的规定。
5.4功能产品各项功能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应能正常工作。
5.5电性能要求DVD播放机的电性能要求见表1。
5.6电源适应性
产品使用电源一般为电网供电,当输入电源为交流110V–240V、50Hz±1Hz时,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各项功能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5.7产品安全性
应符合GB8898的有关规定。
5.8环境适应性
5.8.1高温负荷
DVD播放机在温度40℃±2℃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16h。
5.8.2高温贮存
DBLxxx—2012
DVD播放机在温度55℃±2℃条件下搁置2h,常温下恢复4h后,其外观与结构、功能、电性能应分别符合5.2、5.4、5.5的规定。
表1电性能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
目
性能要求
1
视频输出电平VP-P(V)
1.0±0.2
2
行同步幅度(V)
0.3±0.05
3
水平清晰度(TVL)(复合视频端子)
≥400
4
亮度通道带宽(MHz)
≥4.5(-20dB)
5
色度通道带宽(MHz)
ƒSC±25ƒH(-6dB)
视频特性
6
亮度非线性失真(%)
≤5
7
亮度信噪比(dB)(不计权)
≥50
8
色度信噪比(dB)
AM:
≥45PM:
≥40
9
亮度与色度信号时延差(ns)
≤120
10
微分增益DG(%)
≤5
11
微分相位DP(°)
≤10
12
音频输出电平(V)
1.0–2.2
13
音频幅频响应(dB)
±3(20Hz–20kHz)
14
音频信噪比(dB)
≥80
15
音频失真加噪声(dB)
≤-60(1kHz)
16
音频特性
动态范围(dB)
≥70(1kHz)
17
串音(基波)(dB)
≥70
18
1kHz信道不平衡度(dB)
≤1.5
19
互调失真(dB)
≤-50
20
频率误差(%)
±0.02
21
电平非线性(dB)
±1.5(0–-60dB)
22
短读取时间(s)
≤10
其他特性
23
长读取时间(s)
≤15
24
输入功耗(VA或W)
额定电压Vo下测得的消耗电流I*Vo或消耗功率P不得超过标示值的10%
25
遥控器
遥控距离(m)
≥5
遥控角度(°)
±30°
5.8.3
恒定湿热
DVD播放机在温度40±2℃,相对湿度93±2%条件下搁置120h,常温下恢复4h后,其外观与结构、功能、电性能应分别符合5.2、5.4、5.5的规定。
5.8.4低温负荷
DVD播放机在温度-10℃±2℃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1h。
5.8.5低温贮存
DVD播放机在温度-25℃±3℃条件下搁置2h,常温下恢复4h后,其外观与结构、功能、电性能应分别符合5.2、5.4、5.5的规定。
5.8.6扫频振动适应性
按SJ/T10730-1997中5.7.6的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后,样品外观与结构、功能应符合5.2、5.4的规
定。
5.8.7运输包装件跌落适应性
DBLxxx—2012
按SJ/T10730-1997中5.7.8的要求进行试验。
试验后,样品外观与结构、功能应符合5.2、5.4的规定,且主要性能合格。
5.8.8碰撞适应性
DVD播放机在经受了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后,其外观与结构、功能、电性能应分别符合5.2、5.4、5.5的规定。
5.9电磁兼容性
5.9.1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3837的规定。
5.9.2谐波电流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5.9.3抗扰度
应符合GB/T9383的规定。
注:
此条暂不要求考核。
5.10可靠性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表示,MTBF的可接受值用Q1表示,Q1应≥1500h。
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6.1.1环境条件
按SJ/T10730的相关规定进行。
6.1.2测试盘6.1.2.1功能测试盘
应符合ISO/IEC16448的规定。
6.1.2.2电性能测试盘应符合SJ/T10730的相关规定。
6.2外观和结构检查用目测及手感,应符合5.2.1和5.2.2中的要求。
6.3功能检查用符合6.1.2.1规定的测试盘,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逐一检查产品的功能。
6.4电性能检查
6.4.1遥控距离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200±50)l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装上干电池,开启DVD播放机,然后以红外
接受窗口为顶点,在过该顶点且垂直红外接受窗口的轴线上,用红外遥控器发出各项指令,测量控制器正常接收各项指令的最远距离。
6.4.2遥控角度
在自然光或荧光灯(200±50)lx的环境照度下,遥控器装上干电池,开启DVD播放机,然后以红外
接受窗口面为顶点,并且过该顶点接收窗口面的轴线为0°基准,在0°基准线上距离5m处,用红外遥控
器发出各项指令,同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旋转遥控器,测量以水平轴线为0°基准上、下、左、右的角度。
6.4.3其他电性能要求按SJ/T1073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
6.5电源适应性检查
使用标准电源,按表2的要求分4次调节产品输入电源的电压和频率,逐次检查产品的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DBLxxx—2012
表2
电源适应性检查用电源电压和频率
序号
电源电压
电源频率
1
110V
49HZ
2
110V
51HZ
3
240V
49HZ
4
240V
51HZ
6.6产品安全性检查
按GB8898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7环境适应性检查
按SJ/T10730-1997中6.8条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8电磁兼容性检查6.8.1无线电骚扰特性
按GB13837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8.2谐波电流
按GB17625.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8.3抗扰度
按GB/T9383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9可靠性
按SJ/T10730-1997中6.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检验规则
7.1一般规定产品在制造定型和制造过程中必须按本规范和具体产品验收技术条件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7.2检验分类
a)出厂检验:
包括常规检验、交收检验;
b)型式检验。
7.3检验项目各检验项目见表3。
表3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常规检验
交收检验
外观及结构
5.2
6.2
○
○
○
功能
5.4
6.3
○
○
○
电性能
5.5
6.4
○
—
—
电源适应性
5.6
6.5
○
—
—
产品安全性
5.7
6.6
○
○
○
环境适应性
5.8
6.7
○
-
-
电磁兼容性
5.9
6.8
○
-
○
可靠性
5.10
6.9
○
-
—
注:
“○”表示应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
常规、交收检验中产品安全性只检耐压试验。
7.4出厂检验
DBLxxx—2012
7.4.1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4.2出厂检验项目见表3。
7.4.3检验顺序
7.4.3.1常规检验结构、外观、产品安全性(耐压测试)、功能、包装。
7.4.3.2交收检验外观、电源、产品安全性(耐压测试)、功能、结构、包装。
7.4.4检验中如出现不合格项目,双方应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仍不合格的,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7.5型式检验
7.5.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规范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成批生产,产品质量定期检查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5.2抽样和样品数量
型式检验中试验的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3台。
7.5.3检验顺序外观、结构、电源、功能、电磁兼容性、电性能、产品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包括包装)、可靠性。
7.5.4判定规则
7.5.4.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判为合格品。
7.5.4.2检验项目有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
复验后仍不符合本规范,则判为不合格品。
7.6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标志应符合GB8898和GB5296.2的规定。
8.1.2
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5296.2的规定。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包装箱外
8.1.3
对于仅适用于在海拔2000m以下地区安全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明显位置上标注“仅适用于在海拔2000m以下地区安全使用”或类似的警告语句,或如下标志:
8.1.4
对于仅适用于非热带气候条件下安全使用的产品,应在产品明显位置上标注“仅适用于非热带气候条件下安全使用”或类似的警告语句,或如下标志:
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易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褪色、变色、脱落。
8.2
包装
应符合GB/T1019的规定。
8.3运输产品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8.4贮存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为30–85%。
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
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20m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入口至少50cm。
贮存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
若产品在生产厂存放超过六个月,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9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529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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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DVD 播放机 企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