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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第一章
ⅰ婚姻的定义
婚姻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基于两性结合并有一定的社会形态规范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特点:
1.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基于两性结合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形态
4.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5.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并具有一定的义务
6.不是一尘不变的,而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社会现象
ⅱ家庭的定义
家庭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基于两性血缘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特点:
1.是人最初最原始的社会关系
2.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3.基于两性血缘共同生活
4.具有一定的范围
5.具有权利及义务
ⅲ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定义
是指调整婚姻家庭社会关系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总称
ⅳ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由国家制定
2.调整婚姻家庭社会关系
3.婚姻家庭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特点
4.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主体规定权利义务
5.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还在某些方面规定认可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某些主观意志
ⅴ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作用
1.人口再生产的社会功能
2.经济消费的社会功能
3.教育的社会功能
4.精神慰藉的社会功能
5.人与人的和谐关系的协调作用
ⅵ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渊源(表象形式)
1.宪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
2.我国婚姻法法理
第二章沿革
㈠婚姻家庭混沌状况
㈡血缘群婚制:
排除直系血亲在内的两性结合的婚姻状态
特点:
1.是群婚制(不是固定的性伴侣)
2.排除直系血亲在内的两性结合的婚姻状态
㈢亚血缘群婚制:
排除兄弟姐妹两性结合的婚姻制度
特点:
1.是群婚制
2.限制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两性结合
3.人类规范了同胞兄弟姐妹进行两性结合要受到惩罚
㈣普纳路亚婚姻制度:
一氏兄弟与他氏姐妹两性结合
特点:
1.是群婚制
2.它产生于氏族社会
3.一氏兄弟与他氏姐妹两性结合
4.以氏族为单位进行两性结合
5.提高了氏族之间的群体力量,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产生氏族间的部落联盟
㈤对偶婚制(性伴侣):
较为固定的一男一女进行两性结合的婚姻制度
特点:
1.是群婚制
2.是一男一女较为固定的进行两性结合的婚姻状态
3.是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型期间产生的一种新的婚姻状态
4.对偶社会的规范越来越多
5.人们在主观方面有了新的理念
㈥一夫一妻制:
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有一男一女进行两性结合的婚姻制度
特点:
1.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婚姻制度
2.是社会发展到私有制社会状态下的社会产物
3.是社会婚姻制度完全走向文明走向最高级的婚姻制度
4.是伴随着婚姻制度的强制规范(法律制度)
5.是婚姻关系的主体,具有权利义务的内容
㈦不同时代下的一夫一妻
1.奴隶制社会是以女奴隶为补充的一夫一妻
2.封建社会是以纳妾为补充的一夫一妻
3.资本主义社会是以卖淫嫖娼为补充的一夫一妻
4.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男女平等爱情为主的一夫一妻
㈧婚姻家庭的属性
1.自然属性:
①是婚姻家庭主体的自然特征,自然内涵,自然内容,自然事实状态
②
2.①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
②反应和表现了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生命形态的自我延续,自我繁殖的自然属性
③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明了人可以以两性为基础,以客观的自然状态来发展生产其它社会内容
④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自然基础(即婚姻社会属性是以自然属性为基础)
⑤各种婚姻家庭的社会法律制度是根源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3.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就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内容,隐藏在两性,血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内容
①是以自然属性为基础产生发展演变起来的,是婚姻家庭的高级形式,社会状态
②是以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各种与婚姻家庭相联系的规范状态社会属性和法律义务表现出来的
③是客观存在特有的社会关系
④反作用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规范制约婚姻家庭自然状态
⑤与婚姻家庭自然属性不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不断变化规范的
⑥人类婚姻家庭不断向前发展,有自己的主观意愿、理念、感情
⑦是社会属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⑧人类婚姻家庭的不断变化发展起决定作用的是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论述婚姻家庭社会属性的认识
第三章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的原则
1.何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确立的贯穿于整个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始终,对整个婚姻家庭的立法是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并体现婚姻家庭的额法则的基本准据
2.特点:
①是口号纲领式的规范
②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有婚姻法律规定确立的
③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婚姻家庭法制的(即婚姻家庭法治的大道理)
④婚姻法基本原则是对整个婚姻家庭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如:
法律鬼规定婚姻自由→推翻大学不让结婚的制度)
⑤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婚姻家庭法制精神(如:
感情破裂判离婚)
3.原则包含了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不结婚自由
4.婚姻自由是现代法治和现代民族政治,现代社会文明的一种集中表现
5.婚姻自由在婚姻法中具有以下表现:
(1)各个法律中无例外将婚姻自由做了明文规定
(2)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是以爱情为主的社会主义婚姻
(3)我国婚姻法反对包办强迫他人的婚姻
(4)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发完全自愿
(5)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入如果有胁迫的不自愿的婚姻作为课撤销的婚姻
(6)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严谨买卖婚姻,严禁借婚姻骗取财物
(7)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尊重他人婚姻,不得以单位领导行政方式干涉婚姻
(9)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不可家庭暴力,规定结了婚仍可要求离婚
6.婚姻自由也是有一定界限的,规定包括:
(1)当人们形式婚姻自由市补课损坏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
(2)婚姻自由权利行使不得违反一夫一妻的原则
(3)婚姻自由行使不得以破坏别人家庭为代价
(4)婚姻法明文规定重婚犯罪
(5)婚姻法明文规定破坏军婚也是犯罪
(6)行使婚姻自由时不可进行损坏社会公德的行为
(7)我国法律顾规定聚众淫乱也是犯罪
(8)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9)我国专门规定对一些丑恶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进行谴责
7.
(1)现代文明国家都必须以婚姻自由为立法方案
(2)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我国整个婚姻法中
(3)婚姻自由这个原则是其他婚姻法基本原则发生左营的基本前提
(4)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我国婚姻法重要的今本原则,也是我国其他基本规范以及处理与婚姻家庭有关的基本法律规则
(5)婚姻自由原则不仅对设计相关法律家庭内容有影响,对其他法律也具有影响作用
论述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1.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原则
2.含义:
在我国只有一男一女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才是合法婚姻的原则,是一个世界性的基本原则
3.我国法律保障一夫一妻
(1)明文规定重婚是犯罪
(2)明文规定凡是不符合一夫一妻条件的都不可以登记结婚
(3)明文规定破坏军婚也是犯罪
(4)明文规定要在进行婚姻关系必须解除原先的婚姻关系
(5)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破坏他人的合法婚姻
(6)民文规定卖淫嫖娼是丑恶的社会现象,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4.一夫一妻的意义
(1)是其他婚姻法产生的前提
(2)是现代婚姻法制的基本规定,体现时间诶婚姻的发展
(3)是人类婚姻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最高阶段
(4)是社会发展的时代精神,人类自由平等的精神与权力
(5)有利于后代的抚养
男女平等原则
1.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
2.含义:
在我国所有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力、承担义务方面是平等的
3.男女平的的内容
(1)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到婚姻法中
(2)我国婚姻法指的男女平等首先是法律地位的平等
(3)也是人格上的平等及主体资格的平等
(4)平等体现在处理婚姻家庭事务中享有同样的权力,承担同样的义务
5.我国法律对男女平等作为具体的规定
(1)明文规定婚姻法律贯彻主体享有同样的权力
(2)明文规定父母子女配偶在处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有平等的权力
(3)明文规定在婚姻法定顺序范围没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明文规定不得进行虐待
(5)明文规定反对家庭暴力
(6)明文规定不得任意侵犯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人格权力
6.所体现的精神意义
(1)是其他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生作用的结果,同时和其他婚姻法原则相辅相成
(2)体现了现代婚姻家庭的法制精神
(3)是现代法制及先死啊法律规范的基础
(4)是疼们各种具体权力义务发生作用的前提和标准
(5)是明主制度法律化的表现
论述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认识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力的原则
1.这个原则是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
2.含义:
在我国妇女儿童老人在某些场合时间状态下哟啊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享有更多权力
▲对妇女的特别保护
(1)明文规定保护女方权益
(2)在女方怀孕期间只终止妊娠六个月以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严禁对女方实行家庭暴力
(4)严禁暴力干涉妇女婚姻自由
(5)严禁虐待遗弃妇女
(6)享有平等的人格权和继承权
(7)对婴儿母亲进行保健性保护
▲对儿童的保护
(1)明文规定儿童和未成年人具有同样的法律地位,权力和义务
(2)明文规定不得遗弃、残害、虐待儿童
(3)明文规定溺婴是犯罪
(4)明文规定婴儿和成年人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5)明文规定对未成年子女父母要承担抚养、保护、管教的责任
(6)明文规定孤儿由政府收容保护
(7)法律专门对未成年人不同行为能力做了规定(18岁一下是未成年人、10岁以下属于完全无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8)父母必须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的费用
(9)离婚时父母对子女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老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1)老人与其他人一样具有平等的人格权、人身权
(2)对老人不得虐待、遗弃或实行家庭暴力
(3)子女必须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
(4)老人离休退休后国家给一定的福利保障及一些特殊保障
(5)与年轻人一样具有同样的继承权
计划生育原则
1.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2.含义:
在我国所有婚姻家庭主体都要进行计划生育
3.内容:
(1)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原则,也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策
(2)从国家到社会都该遵守的
4.相关规定:
(1)一夫妻只生一胎
(2)对计划生育鼓励支持,奖励独生家庭
(3)对独生子女给予多方面照顾
(4)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生两胎
(5)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要给予教育制裁
第四章亲属法律制度
1.亲属的含义:
指一定范围的具有两性血缘关系并以权力为内容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2.特点:
(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亲属之间具有一定的两性血缘关系
(3)亲属是一定范围的
(4)这个一定范围是一产生法律上的权力义务为内容的
(5)还具有一定的身份关系及称谓关系的人与人的关系
3.我国古代亲属制度及划分
宗亲:
是中国古代基本的主要的亲属制度
包含:
主要男子的配偶及直系血亲
妻亲(外亲):
主要男子配偶的亲属
姻亲:
所有宗亲中男子配偶的亲属
4.外国的亲属制度是亲等为成分的制度
亲等:
计算亲属亲属远近的制度
计算方式:
罗马法:
以己身为主,以己身血缘不同划分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如:
父→直系一亲等、祖父→直系二亲等(每上一个为一亲等)
旁系血亲:
无亲等之说,推至共同祖先再推选择题
国王世俗:
公法
5.古代亲属关系亲疏计算
主要以宗亲为主形成的,即以亲中做主要男子间的孝道惊醒亲疏远近的计算
丧服制(五服制):
斩衰(3年)、齐衰(杖期,不杖期)、大功(9个月)、小功(6个月)、丝麻(3个月)
6.现代各国法律中亲属的成分
配偶、血亲(自然、直系、旁系)、配偶的血亲、配偶形成的亲属(配偶的血亲)
7.我国现代关于亲属亲疏的计算:
以代计算,以己身为第一代,往上往下加1
8.一定亲属形成的法律后果
(1)形成财产上的法律后果
(2)具有相互抚养赡养的义务
(3)具有一定的人身上的保护管教的权力义务
(4)形成了不得相互虐待、遗弃或实施家庭暴力的关系
(5)形成了一定承担共同家庭事务的义务和责任
(6)形成了具有在一定范围内不得相互通婚的法律义务
(7)形成了一定的诉讼上的法律后果
(8)形成了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上的代理的义务
(9)形成了一定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相互慰藉的关系
(10)带来主体上的、身份上的法律和责任
(11)还带来财产上的继承关系
(12)具有不得再婚的关系
第六章结婚的法律制度
1.结婚的定义:
指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法律男女之间形成的互为配偶的法律行为
2.特点:
(1)是法律行为
(2)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是男女互为配偶的法律行为
(4)要符合法律规定
(5)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6)产生新的男女之间的法律上权力义务关系的行为
3.历史上各种婚姻制
(1)掠夺婚姻:
一方以暴力强迫另一方进行性行为
(2)交易婚姻
(3)买卖婚姻:
一方支付一定的货物与另一方的女子进行两性结合的婚姻【金钱交易、劳动交易】
(4)聘取婚姻:
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的聘财并举行一定的仪式进行两性结合的婚姻
六礼婚:
问名、纳彩、纳吉、文定、纳征、请期、庙见
4.国外的结婚:
公示婚
5.我国现代的结婚
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必须达到一定年龄、符合结婚的法定关系
6.婚检问题
7.结婚程序:
只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履行一定程序方法方式才能成为合法婚姻程序
(1)婚姻登记是我国法定的唯一的合法婚姻成立的条件
(2)婚姻登记必须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亲自到男女双方或各自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3)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人应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
(4)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要求
(5)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公证人员对身份证明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发给登记表并进行填
(6)将表交给婚姻工作人员并宣誓
(7)照相
(8)由工作人员登记
(9)交人民币9元
(10)发给结婚证
第七章夫妻关系的法律制度
1.定义:
指合法夫妻间形成的以权力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制度
2.夫妻一体主义
夫妻别体主义:
夫妻结婚后在人格和人身权力上各自独立的制度
3.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的人身方面权力
(1)夫妻结婚后应有各自的人格权
(2)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的人身权
(3)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在宪法上规定的公民的权力
(4)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的姓名权
(5)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选择工作和劳动的权力
(6)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的住宅选择权
(7)夫妻结婚后仍有各自的社会活动权
(8)夫妻结婚后都有共同处理家庭事务的责任和义务
(9)夫妻结婚后都有共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10)夫妻结婚后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11)夫妻结婚后有配偶权
(12)夫妻结婚后仍有相互扶助的权力和义务
简述我国夫妻关系的内容
4.我国夫妻关系的财产
共同财产制
(1)在我国在夫妻关系存系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
(2)内容:
〈1〉一方或双方的工作劳动收入
〈2〉一方或双方的经营所得
〈3〉一方或双方的知识产权所得
〈4〉约定以外的或符合条件遗嘱之外的共同财产
〈5〉其它的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
(3)限定:
〈1〉限于合法夫妻关系存系期间
〈2〉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及夫妻间未相互约定的
各自财产制
(1)夫妻双方财产归个人所有
(2)内容:
〈1〉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各自得到的残废抚恤补助的财产
〈3〉根据遗嘱只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4〉夫妻各自所特有的生活用品
〈5〉法律规定的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约定财产制
(1)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的所有权
(2)内容:
〈1〉约定的财产必须是一方或双方有完全处置权
〈2〉约定必须是双方无胁迫、完全出于自愿的书面约定
〈3〉该约定不能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继承财产制
(1)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2)法定继承法律事先规定或设定继承人的顺序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继承人顺序继承的制度
(3)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
甲有60万,则父、母、字、子、女各5万,配偶35万(期中30万是共同财产所得)
由法定继承派生的(2个)
代位继承:
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后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转继承:
指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但由于某些原因继承人未继承就死亡,有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配偶有继承权)
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在生前把财产处分给法定继承人
(2)条件:
〈1〉是法定继承人之间
〈2〉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
〈3〉是默示
遗赠
(1)被继承人生前把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公司
(2)条件:
〈1〉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
〈2〉法定继承外的公民或公司
〈3〉遗赠必须是明示
第八章父母子女的法律制度
1.定义:
因血缘、出生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2.特点
(1)因血缘、出生或法律拟制而形成
(2)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直系血亲关系
(3)具有特定身份的一种法律关系
(4)以权力义务为内容
3.内容
(1)有全血缘和半血缘的关系
(2)具有自然血缘和法律拟制的区别
(3)认领
4,我国现代法律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内容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
(2)父母对子女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3)父母对子女有保护的义务
(4)父母对子女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5)父母对子女进行心灵指导
(6)父母对子女有民事上的法定代理的责任
(7)父母对子女进行在财产上的管理
(8)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剂一定的亲权的权力
(9)有相互继承的权力
(10)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1)有相互照顾的义务
(12)有精神上慰藉的作用
(13)有不得相互虐待遗弃及暴力干涉其婚姻的义务
第九章收养
1.定义:
指依照法律规定收养人收养被收养人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的法律制度
2.特点:
(1)具有法律关系
(2)这种法律关系形成三方法律关系,包含收养人、被收养、送养人
(3)收养是在没有直接自然血亲关系的情况下形成的新的、具有血亲关系的一种法
律关系
(4)这种新的关系叫拟制血亲关系,法律视为与自然血亲关系相一致,具有相同权利义务关系
(5)这种拟制血亲形成新的父母子女关系
(6)收养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新的法律后果
(7)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
(8)收养自古有之
嗣养:
收养本宗族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乞养:
收养本宗族以外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
3.条件:
被收养人
(1)年龄14岁以下
(2)超过10岁要征求其意见条件
(3)必须符合相关
收养人
(1)年满30岁
(2)有教育的能力(3)没有不宜抚养孩子的疾病
(4)夫妻收养要经夫妻双方同意且无子女
送养人
(1)无能力抚养子女
(2)夫妻同意(3)有两个子女可以送养
(4)如果只有一方的要送养要征得另一方父母亲同意,若另一方父母亲要养的该给他们养
4.特殊条件:
(1)被收养人是孤儿、残疾儿童的,进行收养不受无子女限制
(2)没有配偶的男子收养女儿年龄要相差40岁,女子无此规定
(3)同辈的旁系血亲收养其子女的不受异邦收养条件的限制
5.继养:
(1)由再婚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2)新婚姻形成时子女已成年,不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而只形成姻亲关系
(3)婚姻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前夫妻人承担教育义务的,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4)婚姻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子女还未成年,继父母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的属于继养的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
(5)特点:
继父母不受无子女限制
收养人不受30岁限制
被收养人不受14岁限制
6.收养的法律后果
(1)经收养法律关系形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形成新的父母子女关系,与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
(2)收养可以依照法律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的情况:
(1)送养人不能养的状况解除
(2)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
(3)收养人发生以外无力收养
(4)再婚又离婚的
7.收养要履行一定的程序:
三方到县级以上民政机关办理登记收养
论述我国收养法律关系的认识
第十章离婚的法律制度
1.定义
自然消亡:
因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死亡导致的婚姻关系消亡的法律事实
法律解除:
(1)登记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的夫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等的,按照法定程序离婚
特点:
①合法夫妻②符合法定条件
③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按照法定程序离婚④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条件:
①婚姻双方都没有疑问,达成协议
②协议是书面的③对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
程序:
①达成协议的男女双方到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处室相关文件
②有机关人员受理、审查,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给予登记,收回双方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宣告离婚
(2)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让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律制度
特点:
①合法夫妻之间②夫妻关系之间产生纠纷
③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打不成协议④一方或双方向法院起诉
⑤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以法庭审理的方式开庭审理,用民事裁判的方式进行判决准予离婚、不予离婚或调解离婚
程序:
①有合法婚姻一方或双方已民事诉讼的方式上诉
②受理要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律进行受理(原告就被告,有例外)
③做出受理决定(谁主张谁举证)后,将离婚诉状在规定期限内送给被告
④双方都可以请代理律师
⑤在开庭前一个月法庭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
⑥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决定审理方式(合议制、独任制)
⑦交换证据后由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时间,前3天通知当事人,代理人
⑧法庭在审理中进行调解
⑨标准:
感情确已破裂
⑩当事人不服可有二审进行审理
⑾二审经审理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⑿对二审结果不服,可以再申诉
⒀在最终判决六个月内不得进行再次申诉
⒁判决依据:
家庭暴力一方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分居满两年
一方有虐待、遗弃的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
限制性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到终止妊娠6个月,男方不可提出离婚
(2)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要征得军人同意,但在军队有重大过错的不在限制之内
其他的善后问题:
(1)财产双方达成协议,否则由法院判决,可在平均分割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
(2)一方隐瞒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发现查清可上诉
(3)有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可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4)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按协议,否则由法院判决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
抚养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用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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