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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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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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管理
促销管理
本促销管理规定包括:
促销人员管理、促销场租管理、其它促销以及与促销相关的管理规定,它适用于华润万佳华南区所有的大超和综超。
第一部分促销人员管理
一、促销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
2、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向顾客介绍自己的产品,给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促进商品的销售为主要工作。
3、在推介销售自己产品的同时协助周围的销售人员销售与自己产品相关联的商品、以及相关商品销售前的准备辅助工作。
二、促销人员的分类:
1、固定人员:
指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等必须派的促销人员。
2、非固定人员:
指在超市内货架,非专柜散架,堆头、N架、促销车等促销位进行促销的促销
人员。
三、促销员编制的确定及程序:
1、无论新店旧店,固定促销员和6个月期的非固定促销员人数一律由各买手确定,其它期限的
非固定促销员人数由相关买手提出需求数,经相关商品经理和GMM签字确定后报采购本部营
销促销部,并由采购本部营销促销、营运大综超事业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平衡协调后上报。
2、各部门审核的依据是:
在固定促销员人数的基础上,根据分店公司员工数量、营业面积、
商品数、柜台情况、分店最大容纳人数等具体情况确定。
3、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45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标准格式的《新店
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明细格式由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
4、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30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以所申请的编制为
依据的标准格式的《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明细格式由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
5、《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和《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需经相关部门GMM签字确认;
四、非固定促销人员派驻原则:
1、根据半年的销售排行榜,在同类产品中销售名列前茅的品牌或商品;
2、对于代理品牌多的供应商,根据同类产品半年的销售排行榜,销售名列前茅的厂家;
3、属于系列化商品的品牌;
4、对于特殊的、专业化的、必须有人员配合销售的品牌或商品;
5、卖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员需求的;
6、DM广告商品、堆头商品、季节性商品、配合公司和分店各类促销活动的商品;
7、供应商大型促销活动期、新商品上柜推广期、节假日期间;
8、经采购审核认为必要的并经公司特批商品;
9、固定或6个月期非固定促销人员休假时间超过1周时;
五、促销人员派驻期限:
1、固定促销人员派驻期限为1年;
2、非固定促销人员派驻期限为半年、3个月、1个月、临时(临时为一个月以下的)
六、促销人员收费:
供应商促销人员在促销合同期内需根据促销期的不同,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和管
理费,同时为便于管理,还需收取一定的促销人员押金,押金在促销期满退场后予以退还。
1、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收费
项目
固定
促销员
非固定促销员
收费方式
6个月期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培训费
100元/人
100元/人
50元/人
50元/人
10元/人
现金、支票
扣货款
管理费
600元/人
(50元/月)
600元/人
(100元/月)
450元/人
(150元/月)
200元/人
(200元/月)
20元/人/天
现金、支票
扣货款
押金
1000元/人
10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300元/人
现金
支票
注:
(1)、促销人员收费由相关采购按以上标准开单。
(2)、需要派驻促销员,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照收。
(3)、培训费及管理费必须由华南区财务部结算组及相关城市财务部结算组收取,押金则由各门店财务收取。
2、押金退还程序:
七、促销人员管理:
1、促销人员由分店进行管理,分店对促销人员有管理权,但无辞退权;
2、门店对促销人员个人行为过失的处罚只可处罚当事人,不可处罚供应商;
3、具体派哪个厂家的人员由采购确定,分店有建议权;
4、固定促销员和非固定促销员根据派驻期限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供应商和
门店共同对促销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促销人员供应
商和卖场可以向采购提出更换要求,在试用期内无论哪方提出更换均不收取违约金,但需
在新的促销员到位后原不合格促销员方可离开,否则需收取违约金,试用期后如果促销员
违规我方要求更换人员的无需交纳违约金,如供应商需更换人员则需交纳违约金。
5、促销人员试用期和违约金收取标准:
项目
固定
促销员
非固定促销员
备注
6个月期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试用期
1个月
1个月
1周
1周
0天
临时人员无试用期
违约金
1000元/人
1000元/人
500元/人
500元/人
300元
违约金从押金扣除
6、不合格促销人员的更换:
(1)、采购接到换人申请后需在等同试用期的时间内要求供应商将所换促销员到位;
(2)、如因种种原因,采购无法满足门店换人的要求的,由相关品类与门店协商解决;
7、门店对促销人员违规的罚款无需报采购部,但因促销人员违规对该公司的罚款则需报采购本部相关商品采购部,由相关买手核实、经相关商品经理和GMM审核签名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有权更改不合理的罚款额度,但必须知会门店。
8、非固定促销人员到期后,相关采购需根据非固定促销员派驻原则审核供应商派驻资格,符
合要求的可续签促销合同,不符合要求的则需更换新的供应商。
9、固定促销员到期后只要其项目未撤场,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续签促销合同。
10、促销人员的更换由采购本部促销部、人力资源部、营运大综超事业部及相关门店进行监控。
八、促销人员着装:
1、形象柜专柜的长期固定促销员和半年期非固定促销员可以着能够体现其品牌形象的服装,但需供应商在《供应商派驻促销员确认书》和《供应商促销申请单》上注明;
2、非固定临时期促销人员在促销活动期,若是其促销活动内容与品牌形象有关的(有形象道具和形象宣传的),如:
化妆品的现场演示、形象堆头、供应商自备的形象促销台等也可申请着其品牌服装;
3、采购根据供应商促销确认书和申请单上的服装要求对其服装进行审核,对有损公司形象的服装需要求供应商更换,若无法更换的,则要求着华润万佳服装;
4、场内促销车,超市内其它柜组促销人员原则上需着万佳服装,如有特殊情况的确需要着自己服装的,需另外申请报批,由分管GMM和分管营销促销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着自己的服装;
5、凡着华润万佳工衣的促销员需在促销分店交缴服装押金,待促销结束后退还服装时方可退还押金;
6、分店依据《供应商促销通知单》上的着装要求办理着装的相关手续;
九、促销人员派驻程序:
1、无论固定与非固定促销人员,都必须由供应商填写一式2份的《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
书》,如在派驻人员的同时还有促销活动的,还需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促销活动申请表》,确认书和申请表由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
2、《供应商促销通知单》、《供应商促销申请表》需经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加盖促销专用章
后方可生效,《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生效;
3、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盖章日为周1、周3、周5下午,如因特殊情况在非盖章日需盖章的,需
由相关商品采购部GMM审核签字后促销部方可盖章;
4、非固定促销员具体派哪个厂家的由采购根据非固定促销员派驻原则确定,分店有建议权。
5、非固定促销人员到期后根据派驻原则进行考核,如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人员派驻资格,换
成其它符合派驻条件的供应商或品牌;
十、对促销人员编制的监控:
1、促销人员编制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各相关商品采购部;
2、促销人员编制管理的监督部门为华南区人力资源部、营运部、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
3、分店每月5日前向营销促销部、人力资源部提交上个月每天促销员实际人数报表;
4、监督部门不定期联合对门店促销人员实际人数与编制情况进行抽查,并由人力资源部对相
关商品采购部和相关采购的促销员非正常超编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十一、对促销人员相关费用收取情况的监控:
1、促销人员相关促销费用收取的责任部门为各相关商品采购部;
2、促销费用收取的监督部门为华南区财务管理本部、城市财务部、采购管理本部营销促销部;
3、各商品采购部每月5日前向营销促销部和华南区财务管理本部提供上月各项费用收取明细,
财务部每月5日前向营销促销部提供上月缴费报表;
4、促销部和财务部根据采购收费明细和财务报表以及每次收费登记核对费用收取情况;
5、未经促销部加盖促销专用章的促销通知单,门店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门店促销位收费管理
该流程将门店可用于收费的促销位分为场内收银线以内区域、场内收银线以外区域、场外区域,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及操作流程,统一采购部门和营运部门的操作。
一、场内收银线以内区域收费促销位的管理
1、该区域的促销位收费管理适用于:
(1)、供应商租用场内促销车(位),场内兑(抽)奖、试吃等促销活动的场地租用
(2)、供应商租用堆头(N架)做品牌形象宣传的形象堆头(N架)
2、该区域可收费场地的使用原则:
(1)、只有华润万佳的供应商(包括专柜供应商或卖场内租赁专柜供商)才能在该区域内申请场地进行促销活动。
(2)、场地资源首先由采购部安排使用,在采购部安排计划以外的可收费场地资源由卖场(营运部)自行安排促销陈列或收费陈列(门店场内自行收费仅限于促销车收费,其它堆头、N架费用必须经采购部收取;门店进行收费前,先要知会采购部予以位置确认,在没有场地资源冲突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安排,并且收费标准与采购部一致,执行收费标准)。
由采购部或门店收取的场租费用都记入门店的损益表。
(一)、供应商租用场内促销车、兑奖、试吃、现场演示等租用场地的收费管理
1、操作流程
(1)、供应商向相应的品类采购部提交促销申请,并提供一式两份的促销方案或赠品实样;
采购员审核促销方案,并核实相关门店的有关情况后,按收费标准与供应商确认相应的费用。
(2)、经主管买手以上审核签字后,采购员将促销申请报营销促销部-货架陈列管理组/城市营销组,由其审核卖场的实际促销陈列位情况后,核实供应商交费确认资料后,开具“供应商促销通知书”,供应商持通知书到财务部办理缴款。
(3)、营销促销部-货架陈列管理组/城市营销组依据供应商交费收据在“供应商促销通知书(A)”上加盖“促销专用章”;如供应商以扣款形式缴款,则采购员必须与与供应商签定的“扣款确认书”,将确认书交财务部结算组/城市财务部,货架陈列组/城市营销组依据“扣款确认书”在“供应商促销通知书”上加盖“促销专用章”,并对盖章后“促销通知书”进行编号保存。
(4)、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收回促销方案中的一份并留存《供应商促销通知书(A)》的留存联最少六个月;
(5)、采购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门店。
供应商持盖有“促销专用章”的“供应商促销通知书”在分店管理处办理入场的相关手续开展促销活动;
(6)、分店的现场管理人员审核供应商的“通知书”和“促销专用章”无误后,严格按促销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安排执行。
操作流程图
营销促销货架陈
列组/城市营销组
品类采购部
操作流程
财务部
门店
2、收费标准
(1)、场地租用费:
按销售水平对门店分为A、B、C三类,A类店:
翠竹店、彩田店、春风店、龙岗店、宝安店;B类店:
华强店、沙井店、五羊店、荔湾店、珠海店;C类店:
西丽店、益田店、惠州店、中山店、广州其它大超、综超各店;
A、租用促销车: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90元/车·天;B类店收费标准:
60元/车/天;C类店收费店标准为45元/车·天。
B、场内进行兑奖、试吃、抽奖、现场制作、展示等占用促销场地的活动: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90元/㎡·天;B类店收费标准:
60元/㎡·天;C类店收费店标准为45元/㎡·天。
C、染发床: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100元/天;B类店收费标准:
70元/天;C类店收费店标准为50元/天。
(2)、押金:
需要租用分店促销车的按1000元/部收取押金,自备促销道具的不收取此项费用;
(3)、促销人员:
A、人员管理费:
收取标准参照“促销员管理流程”执行。
B、人员押金:
100元/人/次,促销延期的不收取此项费用。
(4)、如采购员收取的费用低于相应的标准,须经过品类采购部的GMM审批。
(二)、供应商形象堆头(N架)的收费管理
1、操作流程
(1)、供应商向采购部提交促销申请,并提供一式两份的促销方案与形象堆头(N架)的效果图;
(2)、采购员审核促销方案,与相关门店核实形象堆头或N架陈列位置;
(3)、采购员按相应收费标准与供应商确认收费,签定《供应商费用确认书》或相关协议书。
(4)、采购员将促销申请和《供应商费用确认书》报营销促销部-货架陈列管理组,开具《供应商促销通知书(A)》,并记录留存相关单据半年。
(5)、采购员将《供应商费用确认书》交财务部结算组,通知供应商领取《供应商促销通知书(A)》,供应商在财务缴纳费用后,凭通知书、确认书、财务收据即可在分店管理处办理入场的相关手续;
(6)、采购员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知会门店;
(7)、门店应根据促销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安排严格执行。
(三)、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1、场地租用费:
(1)、食品部1000—2000元/店·月;
(2)、非食部500—1000元/店·月;
2、促销人员:
(1)、人员管理费:
收取标准参照“促销员管理流程”执行。
(2)、人员押金:
100元/人,促销延期的不收取此项费用。
3、如采购员收取的场地租用费用未达到相应标准,须经过品类采购部GMM审批。
二、场内收银线以外区域收费促销位的管理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应商在该区域租用促销车(位),场内兑(抽)奖等促销活动的场地租用
2、使用原则:
(1)、该区域主要用于:
与主题促销活动以及与销售时节相一致的促销陈列展示;华润万佳供应商所申请的租用场地的促销活动;其它品牌形象好能聚客流、产品与卖场经营商品无冲突的厂商(非供应商)所申请的租用场地的促销活动
(2)、该类场地资源首先由采购部(各商品采购部、营销促销部、招商部)安排使用,在采购部安排计划以外的可收费的场地资源可由卖场(营运部)自行安排促销陈列或收费陈列(收费标准必须与采购部一致,并知会采购部予以位置确认,以免重复安排产生场地资源冲突)。
由采购部或门店收取的场租费用都记入该门店的损益表。
3、操作流程:
(1)、由采购部安排的收费活动的操作流程与“供应商租用场内促销车、兑奖、试吃、现场演示等租用场地的收费管理”的流程相同。
(2)、采购部未安排到的可收费的促销场地资源可由卖场的促销主管负责,安排其他供应商(或非供应商)使用。
基本流程为:
A、供应商促销活动申请,通过与采购部的沟通来确认其场地使用时段(不得超
出1个月)与采购部的收费场地使用安排没有冲突;
B、收取的场租费用不得低于收费标准,由门店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门店财务。
C、门店促销主管将收费活动的场地的使用时间及收取的费用以邮件形式知会采
购部营销促销部(更新场地资源情况)和驻店财务(收费统计和核对)。
D、如门店收取的场地租用费用未达到相应标准,须经过业态区域总经理的审批。
4、相关收费标准
华润万佳供应商在该区域申请促销的场租标准
(1)、A、租用促销车: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90元/车·天;B类店收费标准:
60元/车/天;C类店收费店标准为45元/车·天。
B、场内进行兑奖、试吃、抽奖、现场制作、展示等占用促销场地的活动: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90元/㎡·天;B类店收费标准:
60元/㎡·天;C类店收费标准为45元/㎡·天。
C、染发床:
A类门店收费标准为100元/天;B类店收费标准:
70元/天;C类店收费店标准为50元/天。
(2)、押金:
需要租用分店促销车的按1000元/部收取押金,自备促销道具的不收取此项费用;
(3)、促销人员:
A、人员管理费:
收取标准参照“促销员管理流程”执行。
B、人员押金:
100元/人/次,促销延期的不收取此项费用。
(4)、如采购员收取的场地租用费用未达到相应标准,须经过品类采购部GMM审批。
如门店收取的场地租用费用未达到相应标准,须经过业态区域总经理的审批。
符合要求的非供应商厂商的场租标准
(1)、租用促销车:
300元/车/天;占用场地的展示活动:
200元/平方米/天
(2)、产品质量押金:
厂商需签署“产品质量保证协议”,负责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顾客投诉;对于经营规模有限的厂商须收取1000元的质量保证押金,在活动结束15天后予以退还。
三、场外促销区域的管理
1、该区域主要用于:
按主题促销活动安排的场外促销活动;品牌厂商申请的、能吸引客流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
2、操作流程要求
(1)、由采购部首先安排场外的促销活动;在不与采购部的活动安排发生冲突的前提下,门店也可自行安排场外促销活动。
由门店负责维护与城管的关系,场外活动收取的费用记入门店的损益表。
(2)、由采购部安排的场外促销活动的厂商,持采购管理本部营销促销部开具的“供应商促销通知单(A)”由卖场安排执行。
(3)、由门店安排的场外促销活动,必须知会采购部和驻店财务,场租收费按统一标准执行。
(4)、收费标准:
按不同的行业和时间段执行收费标准,该标准为下限,不设上限;如收取费用未达到标准下限,须经过GMM或业态区域总经理审批。
场外短期促销(少于7天)活动场租收费标准
占地面积
行业
10平米以上
5—10平米
5平米以下
周末、节假日
平时
周末、节假日
平时
周末、节假日
平时
房地产/金融/通讯/汽车
3000元/天
2500元/天
2000元/天
1800元/天
1800元/天
1500元/天
婚纱摄影
/美容
1800元/天
1500元/天
1200元/天
1000元/天
1000元/天
800元/天
保健品
/饮用水
1500元/天
1200元/天
1200元/天
1000元/天
800元/天
500元/天
音响/家电
2000元/天
1600元/天
1400元/天
1200元/天
1000元/天
800元/天
其它行业:
参照以上标准收费,由GMM或业态区域总经理审批。
四、由采购部开单的促销场租费用收取情况的监控:
1、促销场租费用收取的责任部门为各相关商品采购部;
2、促销场租费用收取的监督部门为华南区财务管理本部、采购管理本部营销促销部;
3、各商品采购部每月5日前向营销促销部和华南区财务管理本部提供上月各项费用收取明细,
财务部每月5日前向营销促销部提供上月缴费报表;
4、营销促销部和财务部根据采购收费明细和财务报表以及每次收费登记核对费用收取情况;
5、未经营销促销部加盖促销专用章的促销通知单,门店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其它促销及相关规则
一、不涉及促销位的供应商促销活动:
1、不涉及促销位的供应商促销活动根据活动内容可分为:
赠送、特价、抽奖、现场推广等,本规定适用于除特价之外的供应商促销活动;
2、不涉及促销位的供应商促销活动不收取促销费用;
3、供应商促销活动申报程序:
(1)、由各品类指定专人交营销促销部盖章后返还采购,无促销部盖章的促销单无效;
(2)、若涉及到促销位的促销需先报促销部货架管理组,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再报促销部营销促销组方可盖章(详见营销促销货架管理相关规定);
(3)、营销促销组盖章每周3次,每次一个下午,即:
周1、周3、周5下午,如因特殊情况在非盖章日需盖章的,需由本部分管品类GMM签字后促销部方可盖章。
二、供应商促销用具及非租赁广告位的宣传品:
1、供应商在促销活动或非促销活动期间的促销用具及宣传品,无论是供应商自已要求悬挂、摆放的还是采购要求悬挂、摆放的,供应商都需填写《促销用具清单》。
2、《促销用具清单》经相关买手、商品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盖章,供应商凭加盖“促销专用章”的《促销用具清单》将用具或宣传品送进商场。
3、无《促销用具清单》,或《促销用具清单》未加盖“促销专用章”的促销用具和宣传品,门店不予办理进场手续。
4、促销结束后,供应商凭分店签收后的《促销用具清单》办理促销用具或宣传品的退场手续。
5、促销用具及宣传品的审核原则:
(1)、促销用具及宣传品的设计及制作质量必须有保证,不得有损公司形象;
(2)、宣传品的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深圳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真实、健康;
(3)、宣传品的悬挂/摆放范围不得破坏门店整体视觉形象;
6、促销用具及宣传品是否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由相关采购根据具体情况与供应商洽谈。
三、促销活动优先原则:
由于时间和场地的限制,在安排各类促销活动时依据一定的优先原则,无论申请时间先后,当活动发生冲突时可遵循以下优先原则进行安排;
1、公司促销活动优先于供应商促销活动;
2、供应商促销活动优先于非供应商促销活动;
四、促销单据管理:
1、《供应商促销通知单》由促销部营销促销组提供,每本每份均有编号,如开错单需在上面注明“作废”,采购需保持编号的连续性不可随意撕毁;每用完一本需以旧换新;
2、《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在有效期内不得撕毁。
3、《供应商促销活动申请表》需保存3个月后方可撕毁。
华南区采购管理本部营销促销部
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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