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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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和审核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八、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九、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一、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七、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八、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和审核制度
十九、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二十、危险作业告知制度
二十一、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二、.
二十三、安全生产应急反应管理制度
二十四、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
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
3.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九、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综合部:
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
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
财务部:
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
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费用包括
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尘设施等费用。
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设施费用。
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G
H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4.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3.1由企业安全部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3.2财务部门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4.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4.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4.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5.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5.2企业安全部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5.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公司安全部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5相关记录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安全费用台帐》
《安全费用审批表》
《安全费用汇总表》
《领料单》
二十一、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
相关部门:
生技科;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各部门、车间。
负责本单位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内容与要求
4.1术语
4.1.1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4.1.2风险:
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
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4.1三种状态:
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
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
紧急状态则是火灾、.
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4.2三种时态:
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
4.4.3七种危害类型:
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
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5.1询问、交谈
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5.2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
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
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3查阅有关记录
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5.4获取外部信息
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5.5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5.6安全检查表
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5.7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5.8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
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B
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
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
4.5.9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
其中:
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风险评价实施
4.6.1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4.6.2综合部汇总各部门、单位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4.6.3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
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4.6.4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4.7风险控制
4.7.1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
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4.7.2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4.7.3各部门、单位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4.8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4.8.1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8.2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
4.8.3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4.8.4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4.8.5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
5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检查表》
《重大危险源清单》
《风险控制计划》
《会议记录》附录
Ⅰ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值的确定)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10
相当可能6
可能,但不经常发生3
可能性小,1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0.5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0.2
实际不可能0.1
)
值的确定(E暴露于风险状态的频繁程度Ⅱ.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
连续暴露10
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或偶然暴露,每周一次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Ⅲ(C值的确定
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0许多人死亡,大灾难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数人死亡40,灾难,
或千万一定财产损失一人死亡,15非常严重,
或较小财产损失重伤7严重,
或很小财产损失重大,3致残1
不利于基本安全生产要求引人注目Ⅳ风险等级划分表
D值风险程度风险等级措施
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仅在将风险降低到可允Ⅰ不可接受320
﹥许的程度,方可工作
160-320重大严格落实控制措施,降低风
努力降低风险,但符合成本与有效性相一致的70-160
中度
20-70可容许实施控制措施和监
保持控制措20
可忽略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日内,事故造成的伤7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八、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生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九、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十、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十一、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十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等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
不得有意隐瞒事故真相。
十四、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且经政府部门授权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牵头,主管安全生产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技术质量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副总经理组织,
参与组成事故调查组,实事求是的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
十五、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可聘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十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十七、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十八、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十九、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十、事故调查期间,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十一、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二、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恪尽职守,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二十三、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二十四、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二十五、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二十六、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十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二十八、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二十九、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将事故登记台帐。
事故台帐登记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故性质;
2.事故发生时的经过、当事人及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有关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事故总结得出的教训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5.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综合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
相关部门:
物资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机械部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机械部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
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4.5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九、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原则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凡本公司所有承包工程项目,都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即公司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公司向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在开工前5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方可使用。
五、项目经理部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交待清楚工程概况、各工种施工方法、场地环境和安全法规标准等,并在开公前3日完成。
六、班组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可能造成的施
工危害、不同的施工方法、各种机械设备、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业,以及施工周围的不同环境,制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并力求细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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