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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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外资经营《》全套材料年月日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公司(下称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
2、法定地址:
其它地址:
3、公司成立的国家或区域:
4、公司成立日期:
5、法定代表姓名:
国籍:
6、经营范围:
7、生产规模:
8、资产总额:
9、注册资本:
10、银行:
11、已在投资的国家(地区):
12、请附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表。
如公司经营期未满三年,请附母公司情况:
13、公司在华联系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二、拟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1、所设外资企业的名称:
2、地址:
3、投资总额:
4、注册资本:
5、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应限为(注册资本总额)。
6、投资的构成:
a、外汇b、设备c、技术d、其它7、需要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a、办公室:
b、生产厂房:
c、其它建筑:
8、项目情况a、经营范围:
b、生产规模:
c、原材料及来源:
d、协作配套件的来源:
e、产品用途:
f、销售市场:
g、出口比例:
9、外资企业管理a、董事会组成:
b、管理机构和高级职员:
c、财务制度:
d、职工总数:
外籍职工: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三、项目建设和执行1、该项目将使用的技术2、该项目将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
3、项目所需水、电、气、燃料等用量:
4、三废处理指标、安全指标:
5、计划建设速度:
第一年第二年6、投产日期:
7、投产后三年计划产量:
a、第一年:
b、第二年c、第三年8、在中国购买的主要原材料:
a、第一年:
b、第二年c、第三年9、进口原材料:
a、第一年:
b、第二年c、第三年10、中国职工培训计划:
四、外资企业经营期限:
五、公司同意以下建立外资企业的条款:
1、外资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受其保护。
2、外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款投资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
(签字)外资经营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经营法》及中国有关法规:
公司(下称投资公司)拟在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
《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投资公司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姓名:
国籍:
职务:
第三章本公司第3.1条: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姓名:
国籍:
职务:
第3.2条:
本公司在安徽省芜湖市注册,为具有中国经济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应限为本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第3.3条:
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4.1条:
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美元。
投资方将以下列方式出资:
货币美元,机械设备折合美元,合计美元。
第4.2条: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在本公司经中国审批机构批准后并签发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月内汇入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4.3条:
投资公司投资后,应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4.4条:
本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在经营中,如发现资金不足,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增加数额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由投资公司投资。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4.5条:
本公司在经营中,经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分立,转让或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第五章本公司经营范围第5.1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生产出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产品,使投资公司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5.2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产品。
本公司的经营规模为年产;年产销上述产品价值。
本公司的产品%出口外销;%在中国境内销售。
第六章董事会第6.1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问题,本公司注册成立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6.2条:
董事会由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
由投资公司委派。
董事长是本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代表本公司。
第6.3条:
董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公司章程;2、制定本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经营方案;3、决定本公司的增资、转让、合并、终止和解散;4、制定员工的劳动工资、福利和奖惩等制度;5、审查经营状况、财务预算和决算;6、决定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弥补办法;7、任免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其职权待遇;8、讨论决定本公司的停产、终止或另一经济组织合并;9、负责本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10、讨论决定本公司的其它重大问题;第6.4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第6.5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董事长不能出席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6.6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弃权。
第6.7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6.8条:
每次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
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由本公司存档备案。
第6.9条:
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问题的裁决,应采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为原则。
如下列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本公司章程的修改;2、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3、本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七章A监事会(供选择)第7.1条:
本公司(企业)设立监事会。
第7.2条:
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名,由方委派;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7.3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7.4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7.5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7.6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7.7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7.8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7.9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B监事(供选择)第7.1条:
本公司(企业)不设立监事会。
第7.2条:
设立监事名(一至二名),由方委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7.3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7.4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7.5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7.6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管理机构第8.1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8.2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和事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8.3条:
总经理的职责:
1、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2、组织和领导本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3、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企业处理企业事务,对内任免下属管理人员;4、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8.4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确切事实证明有营私舞弊、严重渎职者,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九章劳动管理本公司雇用中国职工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
第十章工会组成本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外汇管理第11.1条:
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11.2条:
本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11.3条:
本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国外。
第11.4条:
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第11.5条:
本公司是独资经营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11.6条:
本公司的会计制度为公历年限。
即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1.7条:
本公司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11.8条:
本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11.9条:
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有关银行设立账户。
第十二章原材料、燃料等物资的购买本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首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三章保险本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境内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章经营限期、解散与清算第14.1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从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14.2条:
本公司经营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
本公司解散,应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本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归本公司的投资公司所有。
第14.3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解散:
1、经营期满、董事会不同意续办时;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在上述第二、三种情况下,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本公司解散时的清算事项按第14.2规定及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和执行。
14.4条:
本公司在清算结束后宣布解散,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章适用法律本公司章程的订立、生效、解散、变更和争议的裁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六章生效与其它第16.1条:
本公司章程经投资公司法定代表正式签署后,报经中国政府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其修改时同。
第16.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经董事会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本章程的有效附件。
投资者法定代表:
(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进口物资清单附表:
外币种类:
物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值产地新旧备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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