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游乐园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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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游乐园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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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游乐园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园规章制度
水上游乐园规章制度
【篇一:
水上乐园各项规章制度】
水上乐园工作职责及须知
水上乐园经理岗位责任制
1、在林业局的领导下,落实林业局的各项规定,完成林业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2、组织督促水上乐园各部门履行其管理职责和行政职责。
3、主持水上乐园的日常工作,处理水上乐园的经营管理任务,日常工作中重要的决定。
4、对违反林业局规定的工作人员可做出批评、处分等决定,调整工作人员岗位。
5、监督水上乐园的固定资产(如:
游乐设施、器材等)。
6、为水上乐园安全负责人,有权制定、督促、落实安全制度救生制度,确定各部门安全负责人。
水上乐园副经理岗位责任制
1、直接对水上乐园经理负责,实施水上乐园经理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
2、负责对各岗位人员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跟踪,并及时作出整改方案。
3、负责处理游客投诉,并将投诉结果上报经理。
4、协助经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5、负责对工作人员考勤的工作。
6、协助经理对每日游客进行综合分析,保证每天营运正常。
3、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上班带包不准进入餐厅,所用的餐具、用具、原料以及剩饭不准带出餐厅,若发现,按偷盗进行处罚。
4、员工之间搞好团结,不经允许,不能擅自乱抓乱用他人用具和物品。
5、餐厅员工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闲杂人员擅自留客在餐厅就餐,发现一次提出警告,下次清除出餐厅。
6、除本餐厅员工外,非餐厅员工不得进入餐厅。
7、严防污染,冰箱、冰柜生熟分开摆放,菜、货架、洗菜池、灶台、墙壁保持清洁、干净,无杂物。
8、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
9、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10、下班时间落锁,值班人员不经店长同意,任何人不准进入餐厅。
11、值班人员认真负责,不准擅自离岗,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投毒。
客房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1、在水上乐园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客房部全面工作。
2、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
3、负责本部门的人员的考勤、调动和设备保养。
4、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任务指标。
5、加强部门内的卫生、安全、消防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卫生责任意识。
6、处理客人投诉一些问题。
7、协调、沟通其它部门,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8、征询客人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9、加强房间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客房优质开出率。
10、有效完成水上乐园经理、副经理交办的其它事情。
1.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维护林业局声誉;严格遵守林业局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
2.必须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对顾客应持关心、友善的态度,为顾客服务做到主动、耐心、周到,发扬热情好客,友善待人的美德。
3.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客房服务员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住宿,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提供住宿、休息娱乐等。
5.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6.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上级领导提前请假,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熟知水上乐园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机应答宾客的有关问题。
8.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设施维护员岗位责任制1、负责日常维修、计划检修、保养;
2、及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乐园内部所有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保安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园内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了向上级汇报;
2、保护好游客的人身安全;
3、游客多时协助检票人员,维护进出口秩序;
保洁员岗位责任制
1、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管理;
2、保洁员必须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
3、保洁员必须每天不定时打扫地面卫生、场地卫生,每天一次全面擦洗游乐设施;
4、保洁员应及时清除生活用品垃圾,并送运到指定位置;
5、负责管理服务区周围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欢迎进入柴河九寨风景区水上乐园。
为了您的安全和玩的愉快,请认真阅知水上乐园内各娱乐项目安全须知。
一、水上乐园开放时间(夏季):
全天。
二、请您排队购票,凭票进入游乐园。
勿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三、无人监护的1.2米以下儿童和不能安全游玩者请勿游玩。
四、患有高血压、以及心脏病、脑血管、精神病、癫痫病、60岁以上老人、孕妇及饮醉者请勿游玩水上娱乐活动及漂流项目。
五、进行漂流游玩时,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安全规定,穿好求生衣,游客衣物有可能被水溅湿,敬请留意。
六、遇恶劣天气、设备检修或其它不可抗因素,为保障游客安全,漂流活动暂停运营。
七、请勿在水上玩惊险动作、打闹嬉戏,请接受工作人员对各种危险行为的制止。
八、请您监护好自己的小孩,看管好自己的物品。
九、发生事故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呼救,以便协助处理。
十、请勿在非游泳区内游泳、下水,禁止在大坝内进行打捕鱼活动。
十一、自觉爱护花草树木及公共设施,自觉维持公共卫生。
十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共创良好游乐环境。
十三、请认真遵守以上须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海浪池游客须知
1、本池水深0-1.8m,请勿超过警戒线,泳术欠佳者请勿在深水处活动。
2、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配合救生员的管理工作,勿跳水、潜水及在池边奔跑嬉戏打闹。
3、请不要在泡上站立。
【篇二:
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乐园安全管理制度
1、游客乘坐小船、碰碰车,要服从管理,自觉排队购票,安全指导乘坐,自行操纵;
2、船只定员四人,碰碰车(小型圆船)定员两人,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车上打闹戏水;
3、严禁酒后、患心脑自管、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患者乘船(车);
4、在指定区域、按规定时间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
5、严禁在恶劣天气(暴雨、四级风等)下营运;
6、配备合格的救生衣、救生圈和安全网、长竹竿、绳索等安全用具并能熟练使用;
7、定期对船(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自觉接受公司、上有部门的安全检查;
9、如发生落水事故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10、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车)安全。
【篇三:
水上游乐园的乘船细则和安全防护措施】
水上游乐园的乘船细则和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等等
(2001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
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有关建设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具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以及地下工程的具体位置,出入口位置,不同地段的高程、各设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地面建筑的关系,及其配套工程的综合布置方案、经济技术指标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应采用准确、可靠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具体编制工作应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规定进行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三章登记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发布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发布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
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
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施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
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限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
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游艺机、游乐设施检验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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