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合同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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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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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昌
出租方:
(下称甲方)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商铺/摊位以商业经营活动,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
1、甲方同意将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 区号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做经营 商品使用。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经营项目(业态)。
2、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核实了解过该商铺,并且签署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相关管理文件,了解该商铺的使用情况。
同时也同意按相关内容执行,无其他异议。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及计租期
1、租赁期限为 年。
即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
免租期共计_0_天,具体时间为: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合同期内免租金额共计_0_元。
免租期用于乙方进行开业筹备和市场培育。
免租期乙方不用向甲方交纳租金,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仍应按物业管理合同交纳。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赔付甲方免租期间的租金。
3、计租期:
刨除免租期后的合同期内的其他时间均为计租期,合同期内的计租期共计______个月,计租期从免租期满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
具体计租期间为: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
租赁期内该商铺租赁费用收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
该商铺租赁费用合计为 元(大写:
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2、保证金
该商铺/摊位保证金包含租赁保证金(如无特殊说明即为保证金)和装修保证金,其中:
租赁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装修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1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充乙方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如租金、水电费、管理服务费、各项处罚等;
2装修保证金用于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承租商铺进行拆墙、打门、拆换原有门、窗、楼梯、暖气、消防栓等设施的保证金;
3乙方需在交清装修保证金,取得装修许可手续后,按《装修审批单》上约定的内容对商铺进行装修。
3、水电、暖气费用
按乌鲁木齐市供水供电部门核定的水、电、暖气费价格,按乙方实际使用量自行负担。
具体内容见《乌鲁木齐新联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市场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以下第
(1)种付款方式:
1乙方一次性全款付清所有费用;
2乙方首付_\_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剩余款项由乙方向商业银行提出租赁贷款,贷款金额为_\_元(大写人民币_\_元整),贷款期限_\_年,还款本金、及利息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经营场所,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制止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接待业主与消费者投诉。
处理日常经营事务,检查监督乙方的经营行为。
制止市场内外的乱摆乱卖,积极维护商户的正常营业。
3、负责市场内公共部分的日常环境卫生与设备维护保养。
4、有权处理乙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严重影响市场声誉的商户采取停业整顿措施及其他措施。
5、负责市场内业态布局及配套调整等工作。
6、甲方对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公共面积、公共设施、通道进行管理,对设施维护和保养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公共设施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时,要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安排应变措施。
甲方对乙方因以上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甲方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计算并代收乙方水电费。
9、召集商户参加相关经营会议,为商户提供经营信息及平台。
10、依照《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经营管理协议》、《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值班安全守则》、《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防火、防暴、防盗治安管理守则》、《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计量价格管理守则》的有关条款,对违规商户及人员进行清理出场,坚决维护市场的正常营业。
11、甲方对市场临建部分(钢构棚)保留拆建权,若遇上级要求或出现危房情况时,甲方有权拆除。
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
12、甲方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对市场内商品安全检测工作,各类食品若发生卫生安全问题,乙方必须配合销毁。
如造成纠纷,经有关部门证实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因经营管理需要,甲方有权搭建或拆除市场通道上的透光棚等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税费,自行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自行申领办理营业证照及按规定年审。
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守法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3、维护市场秩序,不乱倒污水,不乱扔垃圾,不得随便在场内门口堆放杂物,不得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公共通道与消防通道。
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甲方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做好防火、防盗等消防治安防范工作,不得参与“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市场内餐饮区须按规定规范用火,餐饮区外一律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在场内明火煮食,不得乱拉电线,不准堆放易燃、易爆与有毒物品。
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因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5、商铺内自备垃圾桶,门前的集水池与铺位内外的垃圾要及时自行清理。
遵守《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制度》等,如甲方发现乙方乱倒垃圾或不及时清理垃圾,甲方第一次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至乙方处且备档,以备取消乙方租户的资格证据,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让其他商户择优入驻。
6、市场营业时间:
甲方有权根据业态区域划分,分别制定各区域的营业时间。
如遇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甲方在公告栏上知会乙方。
本着绿色环保理念,甲方按市场的营业时间段统一开关市场各大门以及接通或中断公用电源及照明。
乙方应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统一进场及清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关门歇业,未经同意擅自关门7天以上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商铺另行安排,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有义务确保租赁期间,有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做好与之相符的安全、消防、食物卫生等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
购进商品,应当主动提供检测样品供甲方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
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8、乙方聘请帮工需报甲方备案,并且承担其疏忽或故意导致他人损害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如有人投诉此类问题,甲方有权介入处理。
9、乙方有义务维持市场良好声誉,举报场内违规行为。
10、如发生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停电时,乙方应自行采取应急措施,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对自己的所有货物要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火灾、盗窃等),由于此类事件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
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计生证、外来人口暂住证及居住地址,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14、合同期满或中途解约乙方撤场时,经甲方确认,乙方有权清理自购的可移动设施和经营工具。
但固定装修不能拆走,预埋入墙入地的设备或物品不能损坏。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商铺原貌。
乙方需把商铺清理干净后交由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办理退租撤场手续。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须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改动经营设施和经营范围,否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供应政策,不得参与串通哄抬商品价格等恶性竞争行为,否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单方面退租、转租、分租或变相转让经营商铺,不得将经营商铺设定信用担保、贷款抵押。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以各种方式将商铺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50%的违约金;因乙方过错造成商铺严重(商铺主体或设备)毁损的,乙方承担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5、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每逾期一天,按拖欠总金额的千分之三(0.3%)计收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仍不缴费的,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商铺。
6、如乙方原因需停(歇)业超过3天的,需书面报甲方市场管理处审批,并获得许可。
否则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
7、乙方在营业期间,如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和合法利益的行为或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甲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与赔偿责任。
8、乙方因经营不善,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停(歇)业之时,乙方必须自行申报有关工商、税务部门并且结算付清各项税费和甲方的费用,才能解除合同。
9、乙方如未按相关规定对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50%的违约金。
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灾害或国家政策或政府部门规划要求改变市场使用功能等因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损失各自承担,双方结清款项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剩余款项无息退回乙方。
七、租赁期满及优先承租
1、租赁期满,甲方商铺如不继续租给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不续租甲方商铺,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
2、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双方约定,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交清下一期租赁费用,视为乙方自愿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仍未缴费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安排其他商户进驻。
3、若乙方继续租赁该商铺,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每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交清下一期租赁费用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未缴清费用的,每天加收未缴清费用_0.3_%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仍未缴清费用的,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安排新商户择优进驻。
八、保证金
1、租赁期满并续租的商户,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延续至新合同。
2、租赁保证金
1经营期间,对乙方的各项罚款、逾期未缴纳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先从保证金里扣除。
每次用保证金抵扣相关费用后,乙方需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将保证金“补足”;经甲方通知15日内,乙方未能将保证金“补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时,在乙方结清应缴纳的租金、市场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费、各项罚款等费用,市场工作人员对商铺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可原数退还乙方。
3、装修保证金
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时,需将拆除的门窗、墙面、楼梯等修复,固定装修、预埋入墙、入地的设施和物品不得拆除和损坏,经甲方派专人审验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方可办理退款手续。
4、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收据仅本人持有有效,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转让,不得私自涂改收据上内容,不得随意将票据挪作他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一十、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相抵触,则按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一十一、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规划等原因,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乙方所缴的租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换乙方(不计利息),如所缴租金不足抵缴乙方应缴的费用,由乙方补足差额。
一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指模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乌鲁木齐昌融达利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
法人代表(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合同签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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