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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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版》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xx版)》
第一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xx版)制度
安
委
会
鞍海安〔xx〕5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3.2财务处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
3.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3.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4、专项资金使用
4.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
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4.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4.2.1公司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4.2.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公司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4.3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4.3.1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财务处和公司领导审批。
4.3.2财务处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4.3.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
4.3.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
4.4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4.4.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
4.4.2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
5、奖惩
5.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公司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年10月21日
第二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贵州纳雍隆庆乌江水泥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规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预算、提取、使用、统计与监管,不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纳雍隆庆乌江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4、术语
安全隐患治理费用。
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5、职责
5.1本公司是安全生产投入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投入负总责。
5.2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隐患治理投入预算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
5.3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并复核入账。
5.3.1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规定,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5.3.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3.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5.3.4保证其他安全生产费用及时到位。
5.3.5财务部按要求报每季实际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资金汇总表到安全环保部。
5.4采购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
5.5各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安全隐患治理投入预算的编制,并按规定执行。
6、管理要求
6.1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本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的足额筹措和正确使用,依法接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单位的监督管理。
6.2公司安全隐患治理投入实行预算管理,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及其它各类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均应纳入安全生产投入预算进行管理。
6.3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的主要范围
6.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6.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6.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6.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6.3.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3.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6.3.7安全标志及标识;
6.3.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6.4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公司应将安全隐患治理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6.5公司按国家、地方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应及时补足,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并纳入安全投入预算管理,专项核算;其它预算的安全生产投入当年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6.6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使用的监管
6.6.1所有安全隐患治理必须注明用途,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财务部复核入账,并建立相应台帐。
6.6.2安全环保部对安全隐患治理执行情况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6.7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每季度末日前,编制本季度安全生产费用完成情况报公司审计部门审核。
7、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第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的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三、职责:
1、企业总经理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足额提取和使用。
2、财务处(室)应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优先使用,及时发放。
3、使用部门据实申请隐患排查资金,保证专款专用。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
四、专项资金使用
1、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适用范围:
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和其他与隐患治理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
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计划:
(1)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内,并保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2)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使用应制定使用计划,数额大于当期计划值时,企业应从生产成本中及时补充,保证足额使用。
3、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
(1)隐患发生单位根据治理需要,制定使用计划,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财务处(室)和企业领导审批。
(2)财务处(室)优先列支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隐患发生单位立即根据使用计划开展隐患治理工作。
(3)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应及时申请、审批。
(4)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多余的资金纳入财务账目。
4、专项资金使用台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具体数额、支付情况、使用内容等。
(2)使用台账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内,妥善保存。
五、奖惩
1、各责任人不能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提取、申报、使用,导致隐患不能及时治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发现擅自挪用专项资金,企业应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
学校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xx中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专项费用,在义保经费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办学条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治资金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财务处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监控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总务处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隐患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校长对安全隐患费用全面领导。
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学校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学校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排查治理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学校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排查治理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按照有关规定再行列支。
九、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排查治理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学校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xx中学
xx年8月29日
第五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葛店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一、资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以下简称隐患治理资金),是指由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矿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
矿长及企管科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并坚持“按需投入”的原则。
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划拨用于隐患治理。
对隐患治理的资金,企管科对其做到专款专用,并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改变用途。
二、隐患治理资金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隐患治理
(二)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隐患治理
(三)矿井防灭火的隐患治理
(四)矿井防治水的隐患治理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六)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隐患治理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隐患治理
(九)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的隐患治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1、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矿井及矿级以上检查部门排查出的的涉及到资金投入的隐患治理需要。
2、矿长对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主要责任。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对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检科负责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年底决算工作,财务科确保事故隐患治理资金提足用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所有查出的隐患,各业务分管科室必须严格按“五定”的原则向各责任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责任单位必须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需投入的设备及材料,报分管科室批准后,严格落实。
4、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检科根据危害程度下发到区队或相关科室进行整改,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5、通防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矿范围内的通风设施进行排查,对需要更换的通风设施、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6、机电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全矿范围内机电设备进行排查,对需要治理、更换、淘汰的设备,整改资金企管科进行落实,在在矿安全生产费用中支付。
7、当月提取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可超额使用,坚持“按需投入”。
确因特殊情况结余的,月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
8、隐患治理所需材料费用申请应当实事求是,调拨的材料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凡挤占、挪用隐患治理材料费用的,一经发现,收回全部材料费用,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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