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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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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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5篇)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1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意,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一致。
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
面积亩{以账本为准}。
四址东西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粮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种植业,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计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丙方享受同样价格优先权。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
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乙方不得中途违约。
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
另有约定的除外。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有经营者享受。
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乙方有权监督和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
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创造条件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第六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厉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租赁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
合同终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
到期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2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__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
)稻谷,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
)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
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
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
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村委会:
(章)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为解决甲方员工上下班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下称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标的:
(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两辆分别:
品牌:
车型:
车牌号:
车辆购置时间,品牌:
车型:
车牌号:
车辆购置时间:
2、租赁期间:
(1)租期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3)合同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合同并继续支付乙方租金的,视为本合同自动续定。
3、班车路线及时间
(1)起点华典佳园或蓝领公寓,终点奇瑞汽车工业园。
(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
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车路线和停车位置。
甲方员工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与乙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保证班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按时交纳车险等。
4、租金及支付
(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元,每月时间前支付乙方租金。
(2)租金包含班车在租赁期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维修费、年检等费用。
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
5、使用及维护
(1)甲方确保其司机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
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车辆外观及内饰的干净整洁。
(2)乙方须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辆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各种设施功能正常。
(3)甲方应固定司机专人专线驾驶。
如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须经乙方事先同意。
(4)班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班车如果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甲方通知乙方车辆丢失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违约责任
(1)如发生违约情况,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
7、争议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解决。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4
合同编号:
125374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出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5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
(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6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订立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邹庄镇邹埠村组地长、宽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种植,用于设施农业钢架大棚建设。
今年秋天一定要建钢架大棚。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在国家调整粮食价格时,以调整的比例及土地市场价调整,采取现金支付,第一年的土地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以后的土地租金乙方应于每年的十月一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先交款后使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出租地用于设施农业的钢架大棚建设,制止乙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保护乙方合法收益权。
4、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及时兑现本地发展设施农业方面优惠政策。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承包和开发的土地上建造钢架大棚,用于农业生产,并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关于发展设施农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开发的水面中,用于特种水产养殖。
2、乙方在承租地块上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
4、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
6、承租期满,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需要继续租赁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先承租权。
7、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将承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可以对外出租部分钢架大棚或水面,乙方享有收益权。
8、乙方无需向原承包户承担任何支付租金的义务,原承包户直接和甲方结算租金等相关费用,原承包户和当地农户与乙方无任何经济和物质上的牵扯,如有牵扯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和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坏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新开发出来土地的,未用甲方规定建设标准钢架大棚或温室大棚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限交纳土地租金的。
4、不守法经营损坏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5、在租期内违反甲方规定种植其它作物的,土地租用金拒退。
八、违约责任
1、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甲方干预乙方生产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1%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租金的1%承担违约金。
5、乙方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恢复原状或向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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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 出租 合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