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铁特殊天气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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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铁特殊天气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1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特殊天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殊天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自然灾害损失,防止诱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殊天气是指台风、暴雨、雷电、高温、低温等本身造成事故或诱发(包括与海洋灾害耦合,下同)地质灾害(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和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天气。
第三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明确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全员责任。
第四条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物业开发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工程、房建工程的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地铁集团统筹管理建设工程特殊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市三防办、气象部门和海事预报机构发布的气象灾害、风暴潮等预警信号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发布相关信息,部署除本办法要求外的其他工作,启动相应预案;协调做好特殊天气灾害的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地铁集团指挥中心负责传达市“三防”指挥部指令,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协调或指挥特殊天气灾害、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质量中心负责转发、传达安全监管部门和气象部门有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要求,制定特殊天气防御工作通用检查标准,检查地铁建设集团、置业集团落实建设单位特殊天气施工安全监管责任,适时组织抽查重点施工现场特殊天气防御工作落实情况,协调、督促解决地铁工程、物业开发工程影响地铁运营安全问题。
(二)地铁建设集团、置业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特殊天气防御工作策划,组织建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联络机制,组织编制影响既有运营线路的出入口、风道、通道等工程清单,并报地铁运营集团和安全质量中心、指挥中心;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制定特殊天气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灾减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特殊天气预防工作日常检查和特殊天气来临前后的专项检查,接到地铁运营集团关于影响运营安全的隐患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核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组织、协调特殊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集团总值班室(指挥中心)报告特殊天气灾害预防和黄色以上预警天气灾害的应对情况。
(三)地铁运营集团、运营管理办公室应对可能造成水淹运营线路的外部工程进行巡视。
发现隐患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地铁建设集团或置业集团和安全质量中心。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对施工驻地周边进行勘察,做好地质灾害及洪涝(含风暴潮引起或与暴雨叠加的洪涝,下同)风险评估和风险交底。
第七条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防洪评价和防雨、防风、防雷等安全设施的设计;对受暴雨影响,可能产生区域性洪涝灾害的,提供防洪防涝的设计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将特殊天气施工安全作为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特殊天气施工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和特殊天气来临前后的专项检查(含停工、复工检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和地铁集团关于特殊天气下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和统一上报相关要求的信息资料。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负责具体策划和部署特殊天气施工安全工作,制定暴雨后基坑(含沟、槽)、隧道和台风后建筑起重机械的复工安全管控程序,制定整体应急预案(包括人员撤离和安置安排);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复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整改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遇到重大灾害或险情时,成立应急抢险指挥中心,负责实施应急抢险指挥工作,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含前期工程施工单位)是特殊天气施工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本办法和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有关指令和要求;负责配齐各类应急抢险物资设备,并开展应急演练;按照项目经理负责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当遇到险情时,负责实施应急抢险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监测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在特殊天气来临前后应加密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在特殊天气出现后,应第一时间开展监测,掌握周边环境和作业面变化情况。
第三章日常预防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临时设施和施工现场落实特殊天气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一)应根据场地条件做好临建设施的规划、选址,做好生产和生活区域的设置。
办公区、生活区和变、配电房等不应设置在低洼易涝或易受山体滑坡、土体坍塌、泥石流影响的区域。
对只能处于低洼地带的,应进行专门的排(挡)水(泥)设计,明确应急撤离路线。
(二)现场临建设施应安装可靠的避雷装置,落实防台风紧固措施(压顶、拉绳等)。
(三)现场围挡(墙)应按照统一要求设置,基础、连接牢固,临时设施应有足够强度以承受暴雨和台风袭击。
(四)场地排水系统应满足污水排放要求和暴雨天气下的排水需要。
应将场地排水系统与市政排水管网(渠)、江、河、湖、海的接驳作为排水设计的重点,必要时应设计防倒灌措施。
在汛前、汛期应定人定期排查,确保工程周边排水系统畅通。
(五)基坑(包括车站基坑和出入口、风亭、风道等附属结构的基坑)基坑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挡水墙,且挡水墙应高出地面0.5米以上。
当基坑位于区域的低洼、汇水、易涝处,或附近有外部水源(包括江、河、湖、海以及通过围堰等方式与江、河、湖、海临时隔离的干河道)时,应进行挡水墙专项设计,墙高应考虑暴雨与海洋风暴潮、天文大潮的耦合等最不利情景。
凡与外部水源相连的通道(管道),都应进行可靠的封堵(围堰),确保能抵抗外部水源水位升高后的反压和海洋风暴潮与潮汐,防止外部水源倒灌。
(六)对所有从地面通向车站、区间的预留洞口(包括车站出入口、设备区应急疏散通道、风亭口、风道口、区间材料运输口等,下同)都应采取封堵,或遮盖(固定式顶棚或移动式顶棚)加上四周挡水墙(堆)等措施。
永久性台阶或临时挡水墙与地面相对高差应达到设计值或高于周边最高洪涝水位0.5米以上。
(七)各种洞口侧墙和冷却塔等的预留孔(管)口(如安装排水管的各种预留口、冷却塔的各种连接管口)的高度低于周边可能最高洪涝水位0.5米的,都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进行封堵。
(八)防止雨水诱发基坑(含管沟、槽等,下同)、边坡、暗挖隧道掌子面等部位失稳或坍塌事故是雨季施工安全的重中之重。
基坑、隧道应严格落实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支护或放坡措施,裸露的边坡(包括开挖形成的边坡)应采取坡顶挡水、坡底排(抽)水措施,并采取坡面防冲刷与防渗措施(如喷射混凝土、铺雨布等)。
(九)起重机械应满足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一十)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雨季前(一般为4月1日前)和台风季节前(一般为7月1日前)分别开展防暴雨和防台风安全检查(含建筑起重机械检查)。
(一十一)重视气温(高温、低温和气温较大变化)对心脑血管疾病的影响,定期体检,对年龄大、身体弱的人员或者高血压、冠心病、心力衰竭的患者要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各参建单位应对在建工程(包括出入口、风道等附属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既有运营线路、已建成线路受淹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逐一明确责任人,全面落实防范措施。
(一)严禁在出入口、风道等附属工程其它部位永久结构完成前破除与车站之间的围护结构。
凡是要破除该部位围护结构的,应在施工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二)加强对所有通向车站、区间的预留洞口、孔(管)口进水隐患的排查治理,严防雨水倒灌。
(三)对于既有运营线的延长段工程,存在进水、涌水影响运营线路安全的风险时,应在适当位置建造牢固的隔离墙或准备足够沙包等堵水物资。
(四)线路地下部分与地面(高架)部分的过渡段应有足够的截水、排水能力,防止雨水汇集到地下区间。
第十四条对标高不低于既有线路5米以上在建线路,在需要凿除既有运营车站主体结构前,应按照《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条件验收,防止在建线路进水、涌水而影响既有线路的运营。
第十五条根据工程类别、结构重要性等因素,施工单位应落实应急处置基本条件(参见表1)。
第十六条在深圳地铁承揽施工任务达50亿及以上的央企或集团公司宜组建不少于50人的应急抢险组,并配备相关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表1特殊天气施工应急响应基本物质条件
序号
工程类别
基本物质条件
备注
1
明挖
基坑工程
1、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3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一台功率不小于120KW的应急发电机;
4、基坑周边连续设置最高处不低于50cm的挡水墙;
5、砂袋不少于2000条;钢丝绳不少于200m;
6、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纳凉棚(茶水间);
7、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钢支撑或型钢。
以工点为单位
2
暗挖工程
1、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2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一台功率不小于60KW的应急发电机;
4、竖井周边连续设置最高处不低于50cm的挡水墙;
5、砂袋不少于1000条;钢丝绳不少于100m;
6、成型格式(型钢)钢架不少于2榀;
7、Ф48钢管不少0.5t(150m);
8、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纳凉棚(茶水间)。
以工点为单位
3
盾构(TBM)工程
1、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3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一台功率不小于60KW的应急发电机;
4、始发井周边连续设置最高处不低于50cm的挡水墙;
5、砂袋不少于1000条;钢丝绳不少于100m;
6、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的纳凉棚(茶水间)。
以工点为单位
4
上盖
物业工程
1、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2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Ф48钢管不少于1t(300m);
4、砂袋不少于1000条;钢丝绳不少于200m;
5、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纳凉棚(茶水间)。
以工点为单位
5
高架桥(车站)工程
1、成立不少于5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1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Ф48钢管不少于1t(300m);
4、砂袋不少于1000条;钢丝绳不少于200m;
5、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的纳凉棚(茶水间);
6、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钢支撑或型钢。
以工点为单位
6
机电设备
安装工程
1、成立不少于5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1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砂袋不少于500条;钢丝绳不少于100m;
4、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纳凉棚(茶水间)。
以工点为单位
7
其他
市政工程
1、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小分队及配套个人抢险工装;
2、配备总功率不少于30KW的水泵及水带等配套设施;
3、一台功率不小于60KW的应急发电机;
4、Ф48钢管不少0.5t(150m);
5、砂袋不少于1000条;钢丝绳不少于100m;
6、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方的纳凉棚(茶水间)。
以工点为单位
注:
所有工区项目部应设置医疗急救室、配备配器材药物。
第四章信息报送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和地铁集团建设单位应落实人员负责关注、收集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的特殊天气、海洋潮位预警信息,通过网站、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传达。
施工单位气象信息收集员收集到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报告。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送流程见图1。
图1预报预警信息传送流程
第十八条在市三防主管部门或市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程序(见图2)和频次要求(见表2、表3)报送施工安全信息,直至警报解除。
报送内容包括:
(1)人员值班信息。
在台风、暴雨、雷暴来临前,监理、施工单位应将人员值班信息、电话按程序上报;
(2)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信息。
包括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安全现状和损失情况。
参见附件3。
图2特殊天气施工信息报送程序
表2特殊天气施工信息报送频次(台风、雷雨大风)
序号
预警信息
响应等级
报告频率
备注
1
白色预警信号
关注级
1次/6小时
当政府主管部门在特殊时段或另有特殊要求时从其要求
2
蓝色预警信号
Ⅳ级
1次/3小时
3
黄色预警信号
Ⅲ级
1次/3小时
4
橙色预警信号
Ⅱ级
1次/1小时
5
红色预警信号
Ⅰ级
1次/1小时
表3特殊天气施工信息报送频次(暴雨、高温)
序号
预警信息
响应等级
报告频率
备注
1
黄色预警信号
关注级
1次/6小时
当政府主管部门在特殊时段或另有特殊要求时从其要求
2
橙色预警信号
Ⅳ级
1次/3小时
3
红色预警信号
Ⅲ级
1次/3小时
Ⅱ级
1次/1小时
Ⅰ级
1次/1小时
第五章预警预控
第十九条市三防主管部门或市气象部门、海洋部门发布灾害预警后,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防御指引(见表4~表7)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起重机械、钻机等竖立机械,按照最高预警级别需要加固、降套降节、拆除的,应在蓝色预警前实施。
第二十条深圳市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含义及相应的防御指引见表4。
对于起重机械,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并采取防止起重机械移动、倾覆措施;当预警级别可能达到红色时,应在蓝色预警前实施加固、降套降节、拆除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深圳市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含义及相应的防御指引见表5。
表4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预警信号
含义
防御指引
白色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1、各单位要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开展防台风专项检查;
3、各单位应加强防台风知识的宣传,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蓝色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台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2、加固板房、围档、脚手架、操作平台、临时防护设施及高大机具设备,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3、模板、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小型机具、材料应转移或加固牢靠;
4、停止高空、起重吊装及安拆作业,检查和加固基础,采取起重机械防滑移和倾倒措施。
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尤其是最上部两道)、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加强,打开回转制动,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降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至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5、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黄色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1、进入防风应急状态。
相关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密切监视天气,落实应对措施;
2、处于危险区域(地处危险边坡、河道、近邻挡土墙等)和危房中的人员,应疏散撤离,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3、安排电工对全线施工临时用电进行全面巡查,必要时可停止供电;
6、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所有作业停止,疏散临时房屋中的施工人员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其它安全地带;
2、施工作业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留在室内安全的地方;
3、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切断除应急抢险所需的设备(水泵)、照明以外的其他室外电源;
5、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6、各类工棚、房屋、仓库、围挡、搅拌站、配电房和施工现场内广告设施等应提前做好加固措施或临时拆除;
7、各类起重机械和设备做好防倾覆和防滑移的进一步措施。
8、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红色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除巡查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2、在蓝色预警前,对塔吊防风性能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降节、降套架或拆除等措施;
3、对塔吊的倒塌范围进行外围警戒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的塔吊要采取柔性加固方法控制塔吊可能倒塌方向;
4、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表5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预警信号
含义
防御指引
黄色
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1、各单位要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各单位应加强防汛知识的宣传;
3、各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4、检查工地及周边排水系统,防止内涝,保证排水畅通。
橙色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1、进入防汛应急状态,相关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密切监视天气,落实应对措施;
2、应急物资设备到位,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暂停在空旷地带的户外作业,疏散撤离低洼、易受淹地区的人员、设备、物资等;
4、施工单位应注意工地周边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5、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6、低洼地带、各种基坑、地面预留洞口应搭设防淹围堰(不低于50cm);及时抽排低洼地带、各种基坑、隧道内积水;
7、土质边坡应喷射混凝土或用塑料布覆盖;
8、转移、撤离各类易淹的重要物质设备,或采取可靠的防淹措施。
9、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红色
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所有作业停止;
2、切断除应急抢险所需的设备(水泵)、照明以外的其他室外电源;
3、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第二十二条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含义及相应的防御指引见表6。
表6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预警信号
含义
防御指引
黄色
天气闷热。
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1、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2、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5、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7、应给作业人员发放防暑降温必需药品和饮料。
宿舍宜安装空调、工地应设置休息亭、茶水间等;
8、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和存放。
橙色
天气炎热。
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1、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2、施工单位应检查临电和消防设施检查,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室内、地下作业或采取遮阳措施时,需继续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降温措施;
4、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监督工作;
5、其它同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红色
天气酷热。
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
1、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第二十三条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号含义及相应的防御指引见表7。
在雷暴天气,应停止进行爆破、电焊等对雷暴比较敏感的施工。
当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停止起重作业,并采取防止起重机械移动、倾覆措施。
第二十四条低温寒冷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预警信号含义及相应的防御指引见表8。
当气温变化较大时,应关注老弱人群心血管疾病
第二十五条风暴潮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表9。
在农历每月初一、十五以后两三天内,各会发生一次潮差最大的大潮。
可通过中国海事服务网查询潮汐预报表(曲线图)获取某日的预测潮位。
表7雷雨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预警信号
含义
防御指引
蓝色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1、做好防风、防雷准备,停止爆破作业;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气象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防雷通知;
3、提前加固板房、围档、脚手架、操作平台、临时防护设施及高大机具设备,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模板、脚手架、操作平台上小型机具、材料应转移或加固牢靠;
5、检查防雷接地及脚手架、高大设备、建构筑物的防风、防雷击措施;
6、停止高空、起重吊装及拆除工程作业,检查加固基础,采取防止起重机械移动、倾覆措施。
对塔吊塔身、附着装置(尤其是最上部两道)、支撑系统的焊缝及连接件进行检查、加强,打开回转制动,确保360旋转,动臂塔吊起重臂必须降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范围,施工升降机梯笼必须降至地面,断开机械电源。
黄色
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1、进入防雷雨应急状态,相关单位应建立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密切监视天气,落实应对措施;
2、相关应急设备和抢险人员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易受雷击的高大机械设备应放倒大臂,做好加固措施,贵重电器设备应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4、低洼地带、各种基坑、竖井、隧道洞口、地面预留洞口应搭设防淹围堰(不低于50cm);及时抽排积水;
5、土质边坡应喷射混凝土或用塑料布覆盖;
6、转移、撤离各类易淹的重要物质设备,或采取可靠的防淹措施;
7、危险地带和危房作业人员、设备、物资,应撤离到避风场所避风,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8、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橙色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1、处于临时房屋中的施工人员,应疏散撤离,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
2、施工作业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留在室内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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