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化学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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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义务教育化学教学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甘肃省义务教育化学教学评价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化学教学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教学评价是以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学生的学习行为为研究对象,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原理,运用科学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手段,对教学的过程和效果做出客观衡量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评价的本质功能在于关注学生发展,强调教师成长。
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化学学习状况,激发学生的化学学习热情,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提高教学质量。
在评价过程中,应真正体现《标准》中提倡的评价目标多维、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多样的基本理念。
一、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
树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评价观,在评价方式上强调自我反思,在评价主体上强调多元,在交流和分享中使教师把停留在经验层面上的认识上升到理性层面,产生新的认识和新的思想、从而实现教师自我价值的实现和提升。
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纲要》中明确指出:
“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它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指明了方向。
三、提高化学教学质量
建立发展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及时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及早发现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保证教学目标的全面实现,更加有效地发挥评价的激励、改进功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是以人的发展为本,课堂教学评价要着眼于促进师生发展。
教师应以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激励学生,使每位学生在不同评价项目中都有机会获得成功。
学校应通过有效的课堂教学评价,促进教师转变观念,改进教学行为,提高教学水平。
评价既要体现教师和学生的共同特征,又要尊重师生的个体差异,为师生的创新和发挥个性特长留有空间。
二、过程性原则
教育教学是教与学的双边活动,是在体现学生主体性基础上实现教学相长。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化学测试成绩,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学生在各种活动中的表现以及发展,都应作为评价的依据。
通过过程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
三、全面性原则
化学教学评价不仅评价学生化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要评价学生在科学探究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应建立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评价内容全面的评价体系与机制,坚持过程与结果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四、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是实施评价的前提。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活动标准的确定,都要面对教学实际。
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应该清楚、简练、可测量,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易于理解和判断。
在评价中,要实事求是,力求公正公平,防止弄虚作假。
第三部分评价的内容与指标
一、教师教学评价
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不再以学生的学业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而是从新课程对教师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发展的要求,提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多元的、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在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制定上,凸显“三个淡化”和“三个突出”:
淡化检查结果,突出诊断改进;淡化业绩甄别,突出激励调控;淡化等级评定,突出发展评价。
以诊断问题为基点,以指导教学为手段,以激励教师为目标,以建设队伍为目的,充分体现发展性评价的功能。
1.教师教学行为表现
(1)教学基本理念:
落实三维目标,关注学生已有经验,面向全体兼顾差异,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关爱全体学生。
(2)教学目标设计:
目标明确具体,符合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生实际。
(3)教学方法选择:
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培养学生能力;以体现思维训练为重点,信息交流反馈及时,矫正奏效;因地制宜选择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教学情境创设:
以问题为中心,强调学生参与,重视合作交流,倡导教学民主,恰当使用媒体。
(5)教学内容处理:
准确把握教材,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挖掘教材内涵,重视联系实际,拓展学生视野,构建合理的认知结构。
(6)教学基本技能:
有效调控课堂,灵活处理问题,教学用语准确,板书清晰工整,教态亲切自然,实验操作规范。
(7)课程资源开发:
充分利用学习资源,发掘有用素材,重视实验室的利用,发挥家庭小实验、小制作的作用,合理利用网络资源和媒体信息。
2.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课堂信息量适度,学生参与度高,负担合理,时间分配适当,课堂气氛好,三维目标顺利达成。
二、学生学习评价
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1.学习态度。
听课认真程度、遵守实验纪律情况、完成作业的独立性和及时性、作业书写规范程度、改错情况、与人合作情况。
2.学习过程和方法。
预习习惯、笔记情况、回答问题、提出问题、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总结学科知识与方法、收集和整理信息、参与探究实践活动、向他人请教不懂的问题。
3.学习结果。
作业错误率、回答问题质量、动手实践能力、学科学习测试成绩、完成实践任务情况。
第四部分评价的方法与途径
一、教师评价的方法与途径
1.评教评学活动
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评教评学活动。
采用问卷、召开学生及家长代表座谈会、组织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
2.检查教学设计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检查教学设计方案时一定要防止搞形式主义,不能简单地“以量定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
3.说听评课
通过说课、听课、评课,通过教师的广泛交流与对话,用自评或他评等形式,分析教学中的优缺点,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适时加以改进。
4.学生学业成绩
通过检查学生的作业、必要的笔试、口试、实践操作等形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通过学生学业成绩来评价教师的教学成绩。
二、学生评价的方法与途径
应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自评与他评、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主要途径有:
1.纸笔测验。
考试或考查的重点不要放在化学知识点的简单记忆和重现上,不应孤立地对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测试,而应放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背景中去评价,从知识的整体联系上去考核。
如果有学生提出对自己的本次测验成绩不满意,允许重考后再给予评价,允许“学困生”提出半开卷或请求教师的帮助。
2.学习档案评价。
学生在学习档案中收录化学学习的重要资料,包括单元知识总结、疑难问题及其解答、探究活动的设计方案与过程记录、收集的化学学习信息和资料(包括个人总结的学习方法、策略以及学习体会)、自我评价以及他人评价的结果、社会调查报告等。
3.活动表现评价。
活动表现评价是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在各项学习活动中的表现,对学生的参与意识、合作精神、实验操作技能、探究能力、分析问题的思路、知识的理解和认知水平以及表达交流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它能够测量出纸笔测验所不能测量出的技能,包括课前准备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化学实验和化学实践活动表现等。
第五部分评价结果的呈现与运用
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改进教学,促进师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评价结果的呈现与运用,要将量化表述和质性描述有机地结合起来。
不仅要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公正,还要强调评价结果的反馈以及被评价者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强调评价者与学生相互之间以及师生之间的双向沟通和协商,要使教学评价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评价的结果不能简单的只给学生打上分数或等级,应以质性评价报告呈现,对学生的学习表现给出客观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要点。
不同的评价方式反映不同的侧面,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是不可比的,所以不宜按某种权重对各种评价的结果进行合并,不宜给出一个“综合”的分数或等级。
应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分别在理论学习、实验、制作、社会调查等方面有突出的发展,不能削长补短,以同一个模式要求所有的学生。
化学学习评价结果呈现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成绩单”形式,建议按平时表现、个人作品、实验能力、考试成绩和特殊加分等方面分别以等级制予以呈现。
化学由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组成,因而终结性评价应包括理论与实验操作两方面的评价。
学生化学学习终结性评价由同一学习阶段的“理论性知识的评价等级”(A、B、C、D)+“实验探究的评价等级”(A、B、C、D)复合组成,如AC,BD等,复合结果不组成新的等级评价体系,二者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
在结果运用方面,应加强分析指导,重在为学生提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而不应成为给学生“加压”的手段。
如果学生本人对某项评价结果认为不公平,可向评价者或老师阐述理由,若理由符合事实,则可以重新做出合理的评价。
第六部分评价的组织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做好化学教学评价工作,要把教学评价纳入到学校常规教学管理之中,建立有效的、适合本区域、本校的评价机制。
一、制定化学教学评价的具体方案
开展评价制度改革并不是对现行评价制度的一概否定,发展性评价并不排斥水平性评价和选拔性评价,应将三种评价科学地有机整合,构成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达到促进师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区域、本校的教学实际制定适合本市、县、校的化学教学评价的实施细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制定有利于评价方案实施的相关制度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面向全市、县化学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制度。
通过长期监测,不断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使教学质量检测监控系统始终处于不断完善和改进状态,为教育决策不断提供科学依据。
2.学校要建立教师成长档案管理制度。
每学年按具体评价方案组织考核,如实记载教师的主要业绩、进修学习和考核、奖惩情况。
县、校可设立教师发展专项资金,对优秀者、进步显著者可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学校要建立化学实验室评估制度。
通过评估,使化学实验仪器能够满足教学的正常要求。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断扩充实验室资源,以满足学生自主探究的需求,同时为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奠定物质基础。
4.学校要建立监督、公示、申诉制度。
评价过程中,应按照自评、师生民主测评和学校评定的方法进行,坚持诚信原则,做到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沟通协商,人人心悦诚服,加强公示、监督、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教学评价督导,切实发挥评价管理职能
教学评价业务性很强,此项工作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明确管理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化学教学评价领导机构(或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教学评价工作。
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评价工作予以督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广泛宣传新的教学评价意见,让老师、学生、学生家长接受评价理念、支持评价办法的实施。
同时在评价中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各地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滚动式地开展教学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化学教学评价对促进师生发展和改进教学的积极作用,整体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化学教学质量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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