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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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2
段波民法119背诵版预习题349问
根据段波民法百日通关方案
第一阶段任务知识点进行问答
(2)
第六考区物、物权与所有权
1.人体的器官可以买卖吗?
【答案】不可以。
2.死者的遗体遗骨被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案】可以。
3.土地的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谁优先取得土地的孳息?
【答案】用益物权人。
4.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在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所有权归出卖人的这段时间,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吗?
【答案】不归。
在买卖中,孳息采用交付主义。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和自然增值,依然为个人财产吗?
【答案】是的。
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有规定。
6.与人签订的不动产质押合同,是否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导致合同无效?
【答案】不导致。
违反物权法定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因此导致合同无效。
7.当被他人非法侵占的所有物已经灭失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8.当侵犯占有人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时,向其主张返还原物,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无法执行。
9.抵押权人依照物权法第34条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不享有占有的权能。
10.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即为有权占有吗?
【答案】不是。
是无权占有。
11.遗失物的拾得人没有拒为己有的意思,其对遗失物的占有是善意权占有吗?
【答案】不是。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标准是“是否知道”,拾得人知道物品是拾得的,属于恶意占有。
12.遗失物的拾得人将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是否因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权利人基于此主张赔偿损失就应当予以支持?
【答案】不一定。
恶意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损失赔偿是一般规定(物权法第244条),当符合拾得遗失物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第111条的规定,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13.占有辅助人,是否属于承担返还义务的义务人?
【答案】不属于。
14.权利人向相对该权利人的有权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5.某人对矿藏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的,该矿藏的所有权归属需经法院判决确认吗?
【答案】不需要。
矿藏无条件归国家。
16.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备案合同后,即成为业主吗?
【答案】不一定。
取得所有权或者合同+合法占有。
17.住宅用房改经营用房需要经过小区内全体业主同意吗?
【答案】不一定。
看业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18.业主表决一般事项时,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或者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为通过吗?
【答案】不是。
二者是“且”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
19.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视有无业主吗?
【答案】不是。
开发商为业主。
第七考区物权变动
1.公示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吗?
【答案】不是。
因物权法第28、29、30条发生物权变动的,不以公示为要件,动产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设立也不以公示为要件。
2.我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方面,采纳了无因性观点吗?
【答案】没有。
3.简易交付中,物权变动的时间是法律行为生效时吗?
【答案】是的。
4.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是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吗?
【答案】是的。
5.指示交付的物权变动时间是占有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时吗?
【答案】不是。
是返还请求权的让与合意生效时。
6.机动车的买受人是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后,才取得机动车所有权吗?
【答案】不是。
买卖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看交付。
7.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要求登记,登记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无需登记即可对抗第三人.
8.在机动车买卖中,所有权是否转移是看交付不看登记吗?
【答案】是的。
9.在机动车买卖中,若车辆只交付未登记,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吗?
【答案】可以对抗。
10.异议登记的登记机关就物权归属进行实体审查吗?
【答案】不。
不审查、不确认、不赔偿
11.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再与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存在预告登记而影响该合同的的效力吗?
【答案】不影响。
合同效力不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12.房屋存在预告登记时,出卖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他人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吗?
【答案】不能。
存在预告登记,其后所有权转移不发生效力。
13.异议登记机关,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吗?
【答案】可以。
14.房产证的产权人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时,是以房产证为准吗?
【答案】不是。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八考区无权处分
1.在无权处分中,合同的效力会因无权处分而受到效力影响吗?
【答案】不会。
无权处分影响的是物权行为的效力。
2.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为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
记有效期间,未经异议登记人同意处分标的物的,发生物权效力吗?
【答案】发生。
经确认记载无误,则记载人处分该房产为有权处分。
3.异议登记超过17日后,一定失效吗?
【答案】不一定。
登记后15日起诉持续有效,即使过了17日,也不一定失效。
4.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记载的人对该房屋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吗?
【答案】属于。
5.异议登记后,经法院确认记载的人确非所有权人的,记载的人在异议登记有效期间,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时,第三人主张善意取得能获得支持吗?
【答案】不能。
因异议登记的存在,第三人应当知道房屋权利人存在争议,不能认定为善意。
6.甲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后,甲拒不配合乙办理过户,乙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责令甲15日内向乙办理过户登记。
该判决生效之日是否即是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
【答案】不是。
此为给付判决,不是确权判决。
7.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在均没有办理预告登记情况下,丙因善意取得拥有该房屋吗?
【答案】不因。
甲是有权处分。
8.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又与不知情的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丙能取得该房屋吗?
【答案】不能。
存在预告登记。
9.房屋所有权人甲先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如果甲乙的买卖合同解除,在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之前,预告登记继续有效吗?
【答案】无效。
债权消灭预告登记失效。
10.物权法第二十条中规定的: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于抵押权没有占有的权能,所以上述条文中的物权不包括抵押权,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抵押权没有占有权与预告登记效果没有关联性。
11.甲的相机借给乙,乙卖给了善意的丙,丙支付了对价,丙把玩7天后将相机卖给好友丁,丁在出游时相机被小偷A偷走,小偷A将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B,B支付了对价,B拿相机出游时掉下悬崖不幸身忘,B早年父母双亡,离婚后与独生子C一起生活。
该相机最终由C因继承取得吗?
【答案】不是。
相机最终是丁的。
12.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的,第三人能因善意取得拥有该动产吗?
【答案】可以。
13.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质权可以设立吗?
【答案】可以。
可善意取得质权。
14.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该转质可能有效吗?
【答案】可能。
可善意取得。
15.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发生善意取得吗?
【答案】不发生。
非有偿。
16.甲的手机遗失,被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专卖给不知情的丁。
甲虽然有权请求丁返还手机,但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请求,且需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
对吗?
【答案】对。
17.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吗?
【答案】属于。
18.遗失物的拾得人有必要费用请求权吗?
【答案】有。
第九考区共有
1.房屋共有人将房屋出租的行为是处分行为吗?
【答案】不是。
是合同行为。
2.按份共有中,经三分之二份额共有人同意将共有物出租的,出租有效吗?
【答案】有效。
就算是处分都有效。
3.将共有物出租,属于管理行为吗?
【答案】不属于。
4.四个人按份共有的共有物,经三个人同意将之处分的,处分行为有效吗?
【答案】不一定。
看份额,不看人数。
5.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
【答案】不支持。
6.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予以支持吗?
【答案】不支持。
7.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吗?
【答案】支持。
8.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需要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吗?
【答案】不需要。
存在优先购买权的可能。
9.因按份共有的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按份共有人承担其份额的责任吗?
【答案】不。
按份共有,对内按份,对外连带。
10.按份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发出了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转让共有份额的通知,其他共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多少日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不一定。
首先看事先有无约定,无约定看通知中有无超过十五日的期限,若没有适用法定的15日。
11.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未向其他共有人发出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如何算?
【答案】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1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不能。
13.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14.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二十七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承租的房屋之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能否获得支持?
【答案】不能。
第十考区用益物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何时设立?
【答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未经登记能够发生物权效力吗?
【答案】可以。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吗?
【答案】不一定。
经批准的可以。
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发生继承吗?
【答案】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5.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能发生继承吗?
【答案】能。
6.登记是设立地役权的要件吗?
【答案】不是。
7.需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
【答案】不受。
8.供役地转让,地役权受到影响吗?
【答案】不一定。
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用益物权人与他人订立地役权合同,需要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吗?
【答案】不需要。
反之需要。
第十一考区占有
1.占有人能以占有推定抵押权吗?
【答案】不能。
抵押权没有占有权能。
2.恶意占有人就必要费用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3.物权法34条规定的权利人,包括抵押权人吗?
【答案】不包括。
4.占有人失去占有后,物权法第34条中的权利人向其主张返还原物的,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不能。
5.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吗?
【答案】不对,不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和登记的特殊动产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6.通过欺诈、胁迫取得占有的,属于物权法245条中的侵占占有吗?
【答案】不属于。
7.甲丢失的东西被乙捡到,乙构成物权法245条中的侵占占有吗?
【答案】不构成。
第十二考区担保物权
1.集体土地使用权无论如果都不能抵押,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四荒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
2.因我国物权法采用物权行为有因性,所以抵押权的设立需要有效的合同加登记,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否定一个命题举一反例即可,动产抵押中,登记不是抵押权设立要件。
3.动产浮动抵押中,由何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答案】抵押人住所地。
4.动产浮动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财产的买受人。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就算登记,也不能对抗这种人。
5.根据房地一体主义,土地抵押后地上新建的房屋一并成为抵押物。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6.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影响吗?
【答案】不受。
7.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吗?
【答案】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8.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吗?
【答案】不是的。
9.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归抵押权人所有。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10.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约定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11.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发生效力。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12.抵押财产灭失,抵押权人能就对此产生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吗?
【答案】灭失非因抵押人行为时可以。
13.公益法人的财产不能抵押吗?
【答案】公益法人的非公益财产为自身债务可以抵押。
14.甲有一台多功能相机,乙旅游时承租了该相机,在承租期间,甲欲将
相机卖给好友丙,乙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答案】没有。
15.房屋能够设立质权吗?
【答案】不能。
16.所有的动产都可以设立质权吗?
【答案】不是的。
禁止转让的不得出质。
例如毒品。
17.质权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答案】是的。
18.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能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答案】不能。
19.质权自质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出质人未交付质押物的,质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0.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吗?
【答案】有。
2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而转质,则转质不发生效力。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2.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有免除担保责任的可能吗?
【答案】有。
2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订立以质押财产折价的协议吗?
【答案】可以。
24.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予以收缴,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不对。
25.以有权利凭证的存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交付。
26.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登记。
27.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答案】登记。
28.应收账款出质后,一定不能转让吗?
【答案】不一定。
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转让。
29.不动产能够产生留置权吗?
【答案】不能。
30.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一定要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吗?
【答案】不一定。
企业之间留置不需要。
31.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吗?
【答案】有。
32.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除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外,必须不低于两个月吗?
【答案】不是。
3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由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吗?
【答案】是的。
34.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留置权消灭。
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对。
第十三考区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答案】一般保证。
2.按份共同保证中,保证人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保证内的责任吗?
【答案】是的。
3.国家机关一定不能作为保证人吗?
【答案】不一定。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可以。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吗?
【答案】享有
5.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擅自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不承担。
6.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承担。
7.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作了变动,减轻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承担。
8.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价款作了变动,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吗?
【答案】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9.保证期间可能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吗?
【答案】不能
10.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何处理?
【答案】视为没有约定。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1.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答案】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2.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能否得到支持?
【答案】不能。
13.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止?
【答案】中止。
1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只能先请求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吗?
【答案】不是。
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对保证人的责任有影响吗?
【答案】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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