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复审审核情况总结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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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批硕士生导师遴选与复审审核情况总结doc
关于动态遴选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现启动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动态遴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遴选对象
校内人员:
未取得学校第七批导师资格人员,在2014年度获得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主持人(限第一名,若与外单位合作者应在学校财务上有经费进帐的第一名)、市厅级(不含学校博士启动资金)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限第一名)获得者;兼职导师:
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的指导教师。
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遴选不接受其他人员的申报。
2.遴选与复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拟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者的校内外导师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复审表》)、《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与复审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统计表》)。
尚无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直属系、部)的教师向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院(直属系、部)提出申请。
科研成果等统计时间范围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2)《遴选/复审表》与《信息统计表》内容审核
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对各申请人《遴选/复审表》和《信息统计表》进行审核,并汇总形成本单位《信息统计表》。
(3)院(直属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对申请硕导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给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遴选意见和表决结果,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审核,确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拟通过遴选的硕导名单。
3.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请人《遴选/复审表》及其电子档和以院(直属系、部)为单位汇总后的《信息统计表》纸质文档1份(签字、盖章)及电子档于2015年1月9日17:
30前交送研究生处办公室(东风校区教三楼1005)。
联系人:
赵老师联系电话:
63627317(东风校区)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表
附件2拟申报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5-1-5
附
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
(2010年修订)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学术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学术造诣较深,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乐于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规定。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讲师职称者,40周岁以下的副高职称者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和学科前沿,能讲授一门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生课程。
4、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的科研项目条件要求如下:
(1)理工科要求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前三名)、省部级项目(重大项目50万元以上,前三名),省部重点项目(20万元以上前两名)、创新基金项目(20万元以上,前两名)或其它为第一主持人的科研项目。
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工科2万元以上,理科1万元以上。
(2)经、管、法学科要求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件科学项目6万元以上,前三名)、省部级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办项目0.5万元以上,省科技厅软科人文项目0.3万元以上,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1万元以上,前两名)、省创新基金项目(5万元以上,前两名)或其它为第一主持人的科研项目,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0.3万元以上。
(3)艺术类学科要求有获得国家、省部级行业和地区美术、艺术设计类展览及奖励(前两名),设计和美术作品获得厅级展览一、二等奖(第一名),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前两名)、省部级项目(前二名)、省创新基金项目(第一名)或其它为第一主持人的科研项目,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1万元以上。
其他学科根据学科特色和学科情况,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具体要求,报学位委员会批准。
以上所有科研经费以校财务处的到帐经费为准。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论文(理工限第一名作者;文科限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有一部正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主编人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
6、教师年龄在55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承担指导硕士生的工作。
特殊情况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二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工作在行业或实际部门,思想品德良好,学术造诣较深,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有关规定。
2、具有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相当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3、基础理论较为扎实,工程实际工作经验丰富,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学科前沿,能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并且能够为其提供场所,可以为工程硕士研究生讲授一门以上与本专业有关的研究生课程或系列讲座。
4、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有纵向、横向或来自本单位内部的重大重点研究课题,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硕士兼职导师:
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前三名)、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前两名)或其他为第一主持人的研究课题,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工科10万元以上。
(2)工商管理硕士兼职导师:
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件科学项目,前三名)、省部级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科技厅软科人文项目、省政府决策招标课题,前两名)、省创新基金项目(前两名)或其他为第一主持人的研究课题,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研究经费2万元以上。
(3)艺术硕士兼职导师:
要求有获得国家、省部级行业和地区美术、艺术设计类展览及奖励(前两名),设计和美术作品获得厅级展览一、二等奖(第一名),承担有国家级项目(前两名)、省部级项目(前二名)、省创新基金项目(第一名)或其他为第一主持人的研究课题,且目前有可支配的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3篇论文(理工类限前二名;文科类限独著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学术刊物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有一部正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主编人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
6、年龄在55岁以下,身心健康,能承担指导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作。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程序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可向所在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同时提交本人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及项目合同等材料。
2、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在初审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作用,做到公正合理。
初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者为初审通过。
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初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遴选与复审人员资格进行评议,专家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公布复审和遴选通过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4、在遴选过程中,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即本人和亲属不得参与对本人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议。
5、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资格审批工作两到三年进行一次,每次遴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处发文通知。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和现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际情况,对已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在每年的招生时实行选聘,具体选聘办法如下:
1、已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承担有在研可支配项目经费工科生均1.0万元以上者,理科生均0.5万元以上者,文科生均0.3万元以上者,可申请当年的研究生导师选聘。
2、为加快我校的学科建设,取得导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将优先选聘:
(1)各级跨世纪学科带头人、校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获得国家级奖或有重大发明创造者;
(3)目前承担有重大国家级课题者;
(4)具有博士学位者。
3、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原则上一名导师同时指导同年级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3人。
4、对于到退休时已不足3年时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能再招收新的硕士研究生。
5、选聘时由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备案。
6、已取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拟于下年度继续招生者,由所在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教育,使他们全面发展。
2、参加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定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3、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资助研究生参加专业学术会议。
4、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试验、中期检查、论文写作、论文审定、推荐答辩、学位申请及毕业鉴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研究生制订论文工作计划,把握论文选题方向,引导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把好论文质量关;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
5、参加院(直属系)学科点所组织的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过程的相关工作。
6、培养优秀研究生,对不宜继续培养的学生应及时提出中止培养的意见;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请假、休学、退学及毕业分配去向发表意见。
7、支配所指导研究生的业务费,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复审
1、各院(直属系)每三年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年工作情况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每位导师的复审表由院(直属系)审核后报研究生处。
2、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其研究生指导工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
(1)按照本条例第一条(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或第二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进行复审未通过者;
(2)不认真或不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者;
(3)不能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者;
(4)连续3年未招生者;
(5)在院(直属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结果不称职者。
3、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复审工作由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复审结果由研究生处组织复核、备案。
4、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参加下一批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5、到退休时已不足3年时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复审。
6、兼职硕士生导师,有本人指导的在读硕士生时,即有硕士导师岗位,否则,不再具有硕士导师岗位。
第六条外单位挂靠培养硕士的导师遴选
1、申报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专业的培养条件必须经研究生处考查审核,认为可以联合或同意协助培养硕士生,方可遴选。
2、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与上述条件相同。
第七条其他
根据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促进学科交叉的原则,对尚无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点上符合条件的教授,其研究方向与已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密切相关,可由所在院(直属系)推荐,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申请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由该学科所属的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申报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复审表
一级学科
(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级学科
(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研究方向
申报院(直属系、部)
工作部门
(兼职导师工作单位)
姓名、职称、
申报类别(遴选/复审):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
2013年6月
填表说明
1、此表请认真、如实填写。
2、封面上的“一级学科”按2010年国家公布的新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请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97年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目前我校按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3个类别填写。
研究方向填写:
我校现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按申报材料确定的学科方向填写,其他学科按原申报硕士点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填写,我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统一在其一级学科下以该二级学科名称填写。
3、“项目名称及下达编号”中的下达编号:
属国家有关部委、省、直辖市或地市(局)批准立项的项目,下达编号填写批准部门的项目编号,其它项目,请填学校编号。
4、本表除注明可加页的栏目外,原则上不得加页。
5、发表的学术论文填写第一作者(包括以所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成果;以及作为通信作者发表的论文成果),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兼职导师资格复审时其成果须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署名单位为郑州轻工业学院。
6、本表一式三份,交研究生处二份,所申报的学位点留存一份。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职称
定职
时间
所在一级学科
所在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跨一级学科
跨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箱
第一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位)
最后学历(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学位)
工作学习简历
起止时间
工作学习单位和部门
在研及近三年完成的主要项目
序号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及编号
总经费
(万元)
本人
排名
近三年论文、著作、教材
、
鉴定
及获奖情况
序号
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请在名称后加标注*)鉴定或获奖项目名称
何时何刊物(刊号);获奖(鉴定)时间,颁奖(鉴定)单位、奖励等级(鉴定意见)
SCI、EI、ISTP等收录情况
本人排名
论文(填写10篇以内)
1
2
3
4
5
6
7
8
9
10
著作、教材(填写3部以内)
序号
著作名称
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
本人署名
编写字数/千字
1
2
3
鉴定项目(填写排前5名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鉴定单位及鉴定意见、鉴定证书编号
鉴定结论
本人及轻院署名情况
1
2
3
4
获奖项目(厅级填写排前5名的项目、省级前9名)
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级别、奖励证书编号
本人排名
轻院排名
1
2
3
4
5
授权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证书编号
本人排名
轻院排名
1
2
3
(可加页)
近三年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生情况
研究生
姓名
专业、年级
学位论文名称及年度/
研究生发表论文(题目,杂志名称,年(卷),期:
页
协助指导的导师/研究生和导师署名
学位论文获奖(校级、省级)/发表论文收录或核心期刊情况
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
本人保证所填内容属实。
遴选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学院(直属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与表决结果:
主席(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动态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信息统计汇总表
所在院(直属系、部):
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出生年月
职称
最高学历/学位
所在一级学科
所在二级学科
研究方向
近三年科研情况
近三年协助研究生培养
备注
核心期刊以上论文/篇
省级以上奖励/项
科研经费/万元
著作/部
省级以上成果/项
授权发明专利/项
毕业/人
在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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