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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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总则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强调只有合理配置灭火器,才能真正加强扑救初起火灾的消防战斗力。
众所周知,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掌握其操作使用方法,硫属消防实战灭火过程中较理想的第一线灭火工具,然而,建国三十多年来,全国各地对如何配置灭火器,存在若干不合理、不一致的规定,甚至是技术性的严重失误,没有全国统一的法规。
例如,在选择灭火器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用B、c类干粉灭火器去扑救含碳固体可燃物或可燃建筑构件的A类火灾;
·用不适于灭带电火灾的灭火器去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用会造成水渍、粉尘或泡沫污染的灭火器去扑救精密仪表或贵重电气设备火灾;
·设置点的环境温度超出灭火器的使用范围,等等。
而在灭火器配置基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更为严重。
目前,国内仅有个别部以及少数省、
市公安部门发布过关于灭火器配置基准的规定或通知,有的“规定”多年在国内沿用较为广泛,影响较大,综合对比分析这些规定或通知,见表1和表2,可以发现,存在如下严重的技术问题:
1.配置基准相差幅度较大,对同是甲类厂房,有50M2配一具灭火器与20M2配一具灭火器的差异悬殊的不同规定。
其它具体细节不统一或相互矛盾的款项为数众多。
详见表。
2.对贮放可燃物的各类危险场所的分类和分级不统一,致使灭火器的配置基准交叉重
复、彼此矛盾,造成技术上的不合理现象。
3.灭火器配置基准规格的灭火级别不等,甚至相差悬殊,致使按规定配置不同类型灭火器后的灭火能力不等效,差异很大,不符合消防实战需要。
例如,表2中的一具MF8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是18B,一具MT5灭火杂的灭火级别仅为3B,相差15凡而一具MY4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则为8B,比MF8小10B,比MT大5B。
4.表2中的1211灭火器的配置基准规格有二种:
MY6和MY4,灭火剂量相差2kg,灭火级别分别为12B和8k相差4B,不科学,不合理。
5.表2中的泡沫、酸碱等灭火器的规格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四氯化碳灭火器已淘汰禁用。
6.尚有个别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只有多少平方米配一具灭火器,未规定配置基准规格,难以进行灭火器的配置设计与计算。
上述种种不良因素,导致国内配置灭火器的不统一、不科学、不合理的混乱局面,实在是急需扭转;当然这也是制订本规范的必要性和急迫件的一方面表征。
第1.0.2条本条对本规范在灭火器配置场所(以下简称配置场所)方面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与限制。
本规范适用于应配置灭火器的,生产、使用、贮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亦即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均应配置灭火器。
因为有可燃物的场所,就存着火灾危险,需要配置灭火器加以保护。
反之,对那些确实不生产、使用、贮存可燃物的建筑,则可以不配置灭火器。
鉴于目前国产各类灭火器均不能有效扑灭火药、炸药、弹药、人工品、花炮的火灾,因此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这些物品盼厂房、库房。
可采用其它有效的防火防爆或灭火抑爆措施。
由于目前国家的财力不足,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购买力较低,尽管非常需要配置家用灭火器,而且在许多发达国家灭火器已经进入家庭,但本规范片能规定在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老内可暂不配置灭火器。
飞机、轮船、火车、汽车等均属于移动式的交通运输工具或军用装备,也非常需要配置足量而适用的灭火器,但鉴于其试验验证工作量较大,且不属于本规范的工作范围,赦本规范不适用于这些交通运输工具或军用装备。
本规范所述灭火器系指各类移动式灭火器,包括各类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
至于灭火棒和灭火灵等,因其一无国家标准,二灭火能力较低,灭火级别不入级,不能参与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故本规范暂不包括这些小型灭火器材。
第1.0.3条本条系根据国内目前普遍存在的不重视灭火器配置的情况而提出的。
本条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配置问题,进行配置设计与计算工程设计图纸上注明灭火器的类型,规格和种量。
标明灭火器的设置应置与设置要求将配置灭火器所需要的费用算。
各地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在核和建筑消防火检查时,均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审核灭火器的配置情况。
这样做,可避免在灭火器配置问题上前后脱节互相推委,一直拖延到建筑物竣工后或开业前的防火检查时临时应付,买几具灭火器充效;有钱或重视防火工作者,多配;无线或不重视防火工作者,少配,甚至有个别单位在需配灭火器的场听根本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等等诸如此类的反常现象。
第1.0。
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法规,其内容涉及范围很广。
故在为各类建筑配置灭火器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且不能与之相抵触,以保证各相关标准、规范之间的协调与一致。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第2.0.1条目前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消防法规,大多是将建筑划分为三个火灾危险等级如英、美、日和澳大利亚等国均将建筑物分为:
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而西德则将建筑物划分为:
1级(即轻危险级),2级(即中危险级)、3级(即严重危险级)和IV级(即严重堆积贮存危险级)。
总的看来,各国划分危险等级的原则是基本相同的,均以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并且以可燃物在生产、使用和贮存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火灾危险等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无直接关系。
我国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危险等级,也划分为严重、中、轻三级,为同国内有关规范取得一致,并与国外的标准相协调,我们采用了将危险等级划分为严重、中、轻三级的规定,们是,划分危险等级还是应该履粥各类建筑配置场所的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和补充,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物的固定灭人装置,它是用水来灭火或防止火灾蔓延的,侧重于扑救A类火灾;而灭火器欠可移动的灭火设备。
其类型规格较为齐全,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能扑救多类初起火灾,所以对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工业和民用建筑的不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分别划分严重、中、轻级。
工业建筑包括厂房及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和库房及露大、半露天堆场,划分其危险等级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配置场所内生产、使用、贮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我
们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原则上可将甲,乙类生产场所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场所列入严重危险级;将丙类生产场所和丙类物品贮存场所列入中危险级;将丁、戊类生产场所和丁、戊类物品贮存场听列入轻危险级…其对匝关系如表3所示。
2.配置场所内可燃物的数量愈多,其火灾荷载就愈大,起火后的火灾烈度与火灾破坏
程度也就愈大,因此,对可燃物数量多的配置场所应确定为严重危险级。
对可燃吻较多的配置场所,则可帽应确定为中危险级对可燃物较少的配置场所,则可相应确定为轻危险级。
3.配置场所内可燃物的火灾蔓延速度,除了同可燃物本身的燃烧特性有关之外,还与
配置场所内的环境条件有关。
如果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分隔措施和生产工艺密闭操作等安全设施,则可将火灾危险性局限在一定的部位内;如果将可燃物堆积贮存较高或松散包装、敞开贮存,则起火后就会增加火灾蔓延速度;又如金属制品采用大量可燃材料包装(指包装材料重量超过本身重量1/4),则应作为可燃物来考虑。
一般说来,可燃物的火灾蔓延速度快,则其扑救难度就大,尤其对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要求扑救得快,否则火势蔓延扩大就可能增加扑救难度,甚至会灭不了火。
对情况复杂的油类流淌火、深液位的油槽火灾和可燃物的隐蔽部位、深部位或高部位的火灾,其扑救难度较大、需相应提高其危险等级。
第2.0.2条民用建筑大体上可分为公共建筑和居信建筑二大类,在划分依据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可燃物数量,火迷危险性和扑救难度等四个因素来划分危险等级。
从可燃物数量来看:
凡可烯物数量多、可燃装修多的配置场所也应列入严重危险级,如剧志舞台及后台、电影电视摄影棚等;
从火灾危险性来看:
凡功能复杂、用火用电多,起火后会迅速蔓延的配置场所,尤其是高层建筑中设有空调系统者,火险隐患较多,容易滋火、也最危险,均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从扑救难度来看:
对高层建筑中结构复杂和功能复杂的配置场所,其竖向管进井多、隐蔽空间多、火灾蔓延途径也多,起火后扑救难度大,应列入严重危险级。
同样,对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在地下建筑起火时,为了安全疏散,防止火场混乱,以及有大量有毒烟气的产生,也往往会增大扑救火灾的难度。
上述四个因素同危险等级的定性对应关系如表4所示。
第2.0.3条本条系根据《火灾分类》现行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便于设计人员确定配置场所火灾种类而作出规定的。
对本条未列举的可燃物,可对比本条各款的规定和举例,相应将含碳固体可燃物划分为A类,将甲、乙、丙类液体划为B类,将可燃气体划为C类,将可燃金属划为D类。
带电火灾系指带电物体诸如电子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等在燃烧时仍处于在带电状态的火灾,必须用所充装的灭火剂达到电绝缘性能要求的灭火器来扑救,而且灭火时尚需注意保持一定的安全电间距。
对于在起火前或在灭火器喷射灭火剂之前已切断电源的火灾,则不作为带电火灾,可相应按同时共存的A类或B类等类火灾使用灭火器。
第2.0.4条本条系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并参照相应国际标准草案,驻规定了灭火器灭火级别的组成和表示方法,以便于在各类建筑配置场所内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
灭火级加紧表示灭火表示灭火器的灭火能力,系采用科学试验方法即用灭火器扑救相应的标准火试模型的火来确定的。
目前世界各国现行国家标准仅有二类灭火级别,即A和已IA、出是灭火器扑救A类火灾/8类火灾的最低灭火级别,也是灭火级别的基本单位值,我国现行标准系列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有3A、5A、8A、13A、21A······55A等和1B、2B、3B、4B、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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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B等二个系裂,分别标记在相应规格灭火器的牌上。
运用灭火级别进行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可能是当代世界上各工业发达国家普采用的先进、科学方法,也符合灭火战斗必须注重灭火能力的消防实战需要。
表5列出了目前国内所有标准规格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以便设计人员在进行配置设计计算时选用。
这些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系根据本规范编制组的三次大型灭火器灭火级别定级验证灭火试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而确定的。
第三章灭火器的选择
第3.0.1条本条是根据国外标准和国内调查情况而作出规定的。
提出本条的目的是要求设计和监督部门重点按本条规定的五个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美国标准规定:
“在已知情况下,灭火器的选择须根据预期火灾的性质,建筑构造与居住情况,被保护的车辆或危险物,周围环境温度等等因素来确定。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
选择合适的灭火器,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
(A)预期火灾的特性
(B)建筑结构和居往情况
(C)需保护的财物
(D)环境温度
(E)供水的可靠性
(F)消防队到达前的预期延误
(G)使用手提式灭火器人员的专门技能
一、根据配置场所的性质以及其中可燃物的种类,可判断该场所有可能发生哪一种类的火灾,然后进行灭火器的选择,如果选择不合适的灭火器扑救火灾,不仅有可能灭不了火,而且还可能引起灭火剂对燃烧的的逆化学反应甚至还会发生爆炸事故。
如有一个古建筑单位,大部分可燃物是木质材料,原配72具泡沫和酸碱灭火器,由于
该单位对消防工作比较重视,又添置了101具干粉灭火器。
但美中不足的是,他们买的是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该灭火器只能扑灭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不能扑灭A类物质的火灾。
若换成磷酸铰盐于粉灭火器就比较合理了。
另外,对碱金属(如钾、钠)火灾,不能用水型灭火器。
因为水与碱金属作用后,生成大量氢气,与空气混合,容易引起爆炸。
二、从表6中可以看出:
虽然有几种类型的灭火器均适用于灭同一种类的火灾,但值得注意是,他们在灭火有效程度上有明显的差异。
例如,对同一个4B标准油盘0。
8m2)火灾,需用7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M17)才能灭火,而且速度较慢;而改用2kg1211灭火器(MY2),不但能成功灭火,其灭火速度也快得多;如果换用2kg干粉灭火器(MF2),甚至能灭5B油盘火。
以上举例充分说明适用于扑救同一类火灾的不同类型灭火器,在灭火剂用量和灭火速度上有很大的差异,即其灭火有效程度也是有很大差异的。
因此在选择灭火器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三、为了保护贵重物资与设备免受不必要的污渍损失,灭火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失,灭火顺的选择应考虑其对被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
例如在电子计算机房内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但必须考虑该配置场所内被保护的对象是电子计算机等精密仪表设备。
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后,其残留的粉状覆盖物,对仪表设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和粉尘污染,而且也难以清洁。
而用卤代烷灭火器灭火,没有任何残迹,对设备没有污损和腐蚀作用。
灭火灭火机理类型火灾种类水型十分型泡沫型卤代烷型二氧化碳
清水酸碱磷酸铵盐碳酸氢钠化学泡沫12111301
A类火灾系批含碳固体可燃物烧的火灾。
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
适用水能冷却,并穿透燃烧物而灭火,可有效防止复燃。
适用粉剂能附着在燃烧物的表面层起到窒息火焰作用,隔绝空气防止复燃。
不适用碳剂能附着在燃烧物无粘作用,只能近期火不能灭火。
其有冷却和覆盖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的作用。
适用目前世界各国均认为它其有扑灭A类火灾的能力,经过试验证明这一点。
不适用灭火器喷出的二氧化碳最少,无液滴,全是气体对A类火基本无效。
B类火灾系指甲、乙、丙类液体燃烧的火灾。
如汽油、甲醇、乙醚、丙酮等。
不适用水流冲击油面,会激溅油火,致使火势蔓延,灭火困难。
适用干粉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还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反应的化学活性。
半适用覆盖燃烧物表面,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可有效灭火出于极性溶剂破坏泡沫,故不适用。
适用卤代烷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抑制燃烧链锁反应,而中止燃烧,灭火不留残渍,不污染,不损坏设备。
适用二氧化碳靠气体规程在燃料表面稀释并隔绝空气。
C类火灾系指可燃氧化燃烧的火灾。
如煤气天燃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
不适用灭火器喷出的细小水流对立体型的气体火灾作用很小基本无效。
适用喷射干粉剂能快速扑灭气体火焰,具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瓜的化学活性。
不适用泡沫对平面火灭火有效,但灭火体型气体火基本无效。
适用卤代烷灭火剂能耐掏燃烧链锁反应,而中止燃烧。
灭火不留残渍,不污染,不损坏设备。
适用二氧化碳窒息灭火,不留残渍,不损坏设备。
四、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对灭火器的喷射性能和安全性能均有明显影响,若环境度过低则灭火器的喷射性能显著降低,若环境温度过高则灭火器的内压剧增,灭火器有爆炸伤人的危险。
本款规定的含义是要求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应在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之内。
五、灭火器是靠人来操作的。
要为一建筑物配置适用的灭火器,就应先对这一建筑物中的工作人员的年龄、性别和买下敏捷程度进行分析,然后再正确选择灭火器,如钢铁厂大部分是男工,从体力角度来说比较强些,可以选规格较大的灭火器。
再如纺织厂大部分是女工,体力较弱,可以优先选用小规格的灭火器以适应工作人员的体质,有利于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第3.0.2条本条是选择适用灭火器扑救A、B、C、或口等类火灾的关键之一,这些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外同类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国内多年来所进行一些实验验证而确定的。
根据各类型灭火器的不同灭火机理,决不同类型灭火器可灭A、B、C。
或D类火灾。
从表6灭器适用性中可以看出,在灭火机理上磷酸铵盐干粉和卤代烷灭火器都适用于灭火A、B、C类火灾,所以对这几类火灾并存的混合火灾,应优先选用多功能的灭火器,即可心避,即可以避免在同一配置场所设置多种类型的灭火器。
此外,对D类火灾即金属燃烧的火灾,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还没有定型的灭火器产品。
目前国外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粉状石墨灭火器和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
在国内尚未生产这类灭火器和灭火器和灭火剂的情况下,可采用干砂或铸铁末来替代。
本规范之所以提出并强调在存在带电物质燃烧的带电火灾的配置场所配置灭火器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因选配灭火器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电南人身伤害或设备事故。
这一规定同澳大利亚标准和英国标准的要求基本相吻合。
灭火器不能灭极性溶剂日类火灾。
醇、酮、醛、醚、酯等都属于极性溶剂。
为什么化学泡沫灭火器不能灭极性溶剂B类火灾呢?
因为化学泡沫与有机溶剂接触,泡膜的水分会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这样就不能起到灭火的作用。
第3.0.3条本条是根据国外标准和国内现状而提出的。
英国国家标准规定:
“为了避免混乱,在任何一幢建筑物的一个使用单元内设置灭火器应尽可能用同一功能的灭火器,从外形直到操作方法完全类似”。
水型灭火器有酸碱、清水、虽然同属一种类型的灭火器,但是操作方法不完全一样。
清水灭火器操作是取下安全帽,用力打击一下凸头,就戳穿了贮所瓶的密封片,二氧化碳气体就立即喷到灭火器筒内,由于气体的压力把水从喷嘴射出。
酸碱灭火器操作是一手把住提环,一手紧抓底边,然后颠倒筒身,上下摇晃几下,喷嘴朝下方就可喷灭火剂。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具有提环式和手轮式两种操作方法。
根据以上实际存在的善,本规范规定在同一配置场所内宜选用同一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这样规定有利于以下几方面。
一、为各部门培训灭火器使用人员提供方便;
二、在灭火实战中灭火人员可方便地用同一种方法连续操作使用多具灭火器灭火,为积累灭火技能提供了方便;
三、便于灭火器的维修与保养。
但是当增补或更新配置灭火器时,若购买同一类型操作方法完全一致的灭火器有困难时,可相应放宽要求。
第3.0.4条本条为防止在同一场所选用的各灭火器的灭火剂之间相互反应而制订。
美国标准规定:
“在选用灭火器时,应该考虑药剂可能的相互反应、污染或其它在制造过程中或配备时对灭火剂的影响”。
选择灭火器应保证所选择的干粉和泡沫、干粉和干粉之间能够联用,不论是同时使用还是依次(先后)使用,都应防止因灭火剂选择不当而引起十粉与泡沫、干粉与干粉之间不利的相互作用,产生泡沫消失等不利因素致使灭火效力明显降低。
第四章灭火器的配置
第4.0.1条确定每A保护面积分别为20/A(轻级)、15M2/A(中级)和10M2A(严重级)的配置基准的主要依据有如下几点:
1.与英国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吻合。
英国标准规定,每平方米需0.065A,即400m“的
场所面积至少应配置26A的灭火器相当于每A保护15:
8m(详见表7)、同体规范中危险级的要求一致,本规范的A保护15。
38M2/A。
根据中国和英国国家标准关于A类三级危险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的总平均值亦为15M2A。
根据中国和英国国家标准关于A类火试模型的大型级别、木条尺寸、本条层数、木条总根数及木垛的形状、三维尺寸、体积与总表面积等参数的全面比较,证明两国的A类火型级别相等,详见表8可等同比对。
2.与我国某些省市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即目前各地相断沿用或现行采用的配置基准基本相当。
例如。
表1第2项规定关于甲、乙类生产厂房(在本规范中划为严重危险级),规定50M2配一具MP6(相当于原10M2/A;丙类生产厂房(属一中危险级),80m2配一具MP6(5A)灭火器,其配置基准相当于6mm2/A;以此类推,丁戊类属于轻危险级的配置场所,每100m2配一具MP6,其配置基准相当于20m2/A。
本规范除将中危险级的配置场所的面积定额80m2,按严重危险级50m2和轻危险级100m2的中值作合理调整定为75m2,使该级的配置基准改变为15m2/A之外,其它方面与国内现行的A类灭火器的配置基准水平基本吻合。
关于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系参照国外标准(见表7),并根据国内灭火器实际生产的标准规格、规定:
在严重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配置场所不得配置灭火级别低于5A的灭火器,在轻危险级配置场所不得配置灭火级别低于3A的灭火器。
3A是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的A类灭火器级别,国内目前尚不生产3A的水型灭火器,可选用lkg磷酸铰盐干粉灭火器或2kgl211灭火器。
第4.0.2条本条在表4.0.2中规定的8类灭人器配置基准分别为10m2/B(轻级)、7.5m/B(中级)和5m2/8(严重级),比本规范第4。
0。
1条规定的A类灭火器配置基准20m2/A(轻级)、15m2/A(中级)和10m2/A(严重级)高一倍,主要是考虑B类火的发展趋势和蔓延速度比A类火灾大得多,特别是对汽油等易燃液体,一旦遇明火。
立即闪燃,火焰传播速度很快,危险性很大。
因此,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高一些,国内以往沿用的配置基准实际上是A、B类不分,通用一个基准故表4。
1。
2的规定对保证有效、迅速控制和扑灭8类火灾有利。
澳大利亚标准规定每8保护面积平均为3.8m2(参见表7),本规范将其圆整为5m2/8,列为8类严重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中级与轻级递增2.5m2/B,即7。
5m2/B(中级)和10m2/B(轻级),主要还是考虑国家财力不足,即应有利灭火,又要经济。
关于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器级别主要系根据国产灭火器的标准规格、尺寸等因素并参照国外标准而确定的,即规定;在严重危险级配置场所不得配置灭火级别低于8B的灭火器;在中危险级配置场所不得配置灭火级别低于4B的灭火器;在轻危险级配置场所至少应配置灭火级别等于1B的灭火器。
IB灭火器的规定也考虑了国产标准系列规格中有0.5kg
的1211灭火器和2kg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它们的灭火级别均为1B,生产销售量均较大,而且对轻危险级配置场所的初起小火有一定的灭火效能,故不能排除在外。
第4.0.3条目前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采用灭火试验的方法,仅就灭火器对A类火灾和8类火灾的灭火效能作了定级,规定了灭人级别。
而对其它二类即C、D类火灾,鉴于其标准火型尚未确定且灭火器的灭火器对这以准确测定等因素,至今各国均无灭火器对这二类火灾的灭火级别定级值。
因此,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实际上是以A类和B类灭火级别定级值为基础依据的,当然,这也符合大多数火灾是A类火灾和B火灾的客观事实。
由于C类火灾的特性与B类火灾有所类近,则C类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可按照8类配置场所
的灭火器配置基准执行。
第4.0.4条地下建筑配置场所,与其相应的地面建筑相比,通常存在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疏散较困难,通常存在火灾危险性较也较困难等问题、灭火救援人员进入施救也较困难等问题,需加强其自身的灭火自救能力。
根据各地各部门的要求以及审查会代表们的意见,决定地下建筑按其相应地面建筑的规定增配30%的灭火器。
第4.0.5条在安装消火栓(包括室内和室外消火栓)以及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究竟如何处理,世界各国和我国各地有各种不同的意见:
1按规范配置基准足额配置;;减半调霎2减半;3减少三分之一4减少三分之二;等等。
不管意见分歧的大小,但有一点是统一的,即在设消火栓和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仍需配置灭火器,作为初期防护,特别是在安装了灭火剂投资很大的卤代烷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尤其需要配置灭火器,不能因为发生一点小火就启动系统,这时若用灭火器来扑灭初起小火,则既经济又适用。
日本自治省消防厅预防救急课汇编的《消防预防小六法》的《消防法施行规则》第八条规定,在已安装固定灭火装置的配置场所,可减少三分之一的灭火器。
成都化工工程公司编写的《灭火器的配置》一文也印证了这一点。
美国标准规定:
配置的灭火器最多有半数可用11/2IN室内消火栓来替代。
其减配系数0.5。
本规范根据国内各行业使用单位的综合意见,参照国外标准,规定在设有消火栓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在设有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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