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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篇一: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峨金府发[20XX]15号
金岩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
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执行《金岩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金岩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1—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乡各执法单位。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乡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乡领导报告。
第六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依法行政规章制度)乡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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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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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3天内完成,不超过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第十四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行政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
—4—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第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名部门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乡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十九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第二十条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乡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六章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5—
篇二:
依法行政制度
依法行政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法制教育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按照干部学法“五落实”(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要求,制定计划,适时组织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专门法律和新法律法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二、完善决策机制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要采取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反馈社会。
拟提交政府党委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议题内容,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研究。
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特别要对社会稳定、环境、经济风险等方面重点评估。
经评估存有不可控风险的,不予决策。
对于事关经济与社会发展、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由党委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禁止超权限或违背程序制发。
党政办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布后的15日内报上级政府及党政办备案。
四、规范行政执法
党委政府要对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逐一认定,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执法。
根据不同行政管理领域的特点,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有效避免多头执法。
五、推进政务公开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各部门要主动、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更新信息网站。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部门都要把办事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原则,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过程和结果,保障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强化监督考核
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落实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
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允许其在必要时了解执法情况、查阅执法案卷,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
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支持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一经查实的要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因违背法定程序决策、行为不当、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行为,产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并作为评价业绩的重要依据。
篇三: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执法单位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执法单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局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行政审批制度
1、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3、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4、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执法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执法单位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各执法单位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局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各执法单位各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执法单位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局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广播、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局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专项培训;
(四)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执法单位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局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局主要领导。
8、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作为全局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局范围内负责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2、本制度所称的资格管理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培训、取得、暂停和取消等事项。
3、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核发行政执法证件。
4、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拥护党的各项政策,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二)具备本岗位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技能,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三)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尊重事实,严格程序,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5、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对新录取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后,持证上岗;
(二)对在岗人员每年应进行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委决定暂停其执法工作,暂扣其行政执法证件,进行离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还证件,方可重新上岗执法: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
篇四: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委、科室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协领导报告。
2、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委、科、室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管主席。
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1、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5、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政务公开制度
1、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2、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委、科、室对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局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有效形式征求本届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委、科、室应当向本届委员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3、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四)各委、科、室形成的调研报告、调研与视察等。
4、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同时在县政协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法制宣传工作制度
1、县政协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适用本制度。
2、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比,信息报送等工作。
3、各委、科、室要认真落实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要做到及时广泛、形式多样、重点突出、注重实效。
4、各委、科、室对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由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5、宣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和局域网等;
(二)根据情况需要,召开全机关性的宣传贯彻动员大会;
(三)印发有关宣传材料。
6、各委、科、室法制宣传员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7、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机关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机关主要领导。
8、机关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机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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