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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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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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标准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公司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设备振动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标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
安全生产部
汽轮机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汽轮机技术管理工作的管理网络、管理内容、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汽轮发电机组及其的附属设备的技术监测和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075《在非旋转部件上测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
GB/T11348《旋转机械转轴径向振动的测量和评定》
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D-202.01-01-2014《标准化管理规定》
D-202.01-02-2014《标准编制规则》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3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振动
物体沿着直线或弧线,在一定位置(平衡位置)附近做来回重复的运动,把这种运动叫机械振动,简称振动。
3.2技术监督
能源技术监督是对能源领域内人们的各种技术活动的监察和督促。
有四个基本性质:
科学性、法制性、公正性、技术性。
4职责和权限
公司成立公司级、部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技术监督网络,安全生产部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生产和技术监督的部门。
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在安全生产部设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在技术监督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
4.1汽轮机监督专职(兼职)工程师的职责
4.1.1负责本厂的汽机监测归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汽机监测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本厂汽机设备的状况,按时完成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
4.1.2参与并组织重大定期试验及故障诊断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在本厂进行有关汽轮机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
4.1.3发现同监测有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4.1.4建立本厂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台帐及数据库;
4.1.5建立本厂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台帐及数据库;
4.1.6对运行和检修人员进行汽机监测培训。
4.1.7及时掌握和分析汽轮机运行状态及缺陷情况,参加重大事故分析和处理;
4.1.8研究和解决汽机监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负责汽轮机故障诊断和提出消缺措施;
4.1.9建立汽轮机设备的技术档案;
4.1.10向基层单位推荐性能和质量好的汽机监测设备、仪器和仪表
4.1.11及时了解和掌握汽机监测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有计划地开展汽机监测方面的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5管理内容与方法
轮机技术监督工作是提高汽轮机设备可靠性和保证电厂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汽机监测依据科学的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管理办法,对机组的振动、叶片、调节保安系统等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测、检查、调整,以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诊断和处理,防止故障恶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
5.1振动监测
5.1.1测量条件:
在传感器输出信号的前置放大器后,应有固定的引线插座,便于振动诊断接线。
5.1.2测量方法
5.1.2.1振动的测量参数是位移(峰-峰值),测量单位是um(微米);
5.1.2.2我厂轴承振动的测量轴振是相对振动,和轴承的绝对振动;
5.1.2.3频谱分析时应注意信号的干扰,包括电磁干扰、测量系统固有频率、输入方式不
匹配等。
5.1.3相关资料的搜集
5.1.3.1设备资料:
如轴承结构及临界转速、轴瓦型式及失稳转速、动平衡加重位置和出厂时动平衡情况,轴承振动及金属温度限值、汽缸支承和滑销系统、发电机和励磁机的有关资料,振动测量系统的技术性能等。
5.1.3.2安装和检修资料:
如基础沉降、汽缸及轴承座水平扬度、汽缸及轴承负荷分配、各部滑销间隙、轴瓦间隙及紧力、油档间隙、轴颈椭圆度及圆柱度、轴的原始弯曲、推力盘面瓢偏、转子联轴器找中情况、汽封间隙及通流部分间隙等。
5.1.3.3调试和运行资料:
如大轴原始晃度。
启动和带负荷轴承的振动值、临界转速实测值和过临界时的最大振动值、各轴瓦的顶轴油压(代表油膜压力)、盘车电流及电流摆动值。
汽轮机各部分金属温度及膨胀值、轴向位移及差胀值,汽机惰走曲线等。
还要搜集和记录与振动有关的事故情况,振动超标及处理情况。
5.1.4电厂的日常监测
5.1.4.1机组正常运行和起停过程中对振动的监测分为每日监测和每月监测。
,如果振动异常,监测周期应当缩短。
每日监测工作由运行人员负责,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每月监测工作由专人负责。
5.1.4.2日常监测的内容包括各轴承的振动、轴瓦温度轴承油压和回油温度。
记录中还应包括机组负荷(或转速)、蒸汽参数及真空、轴向位移、汽缸膨胀、润滑油温等参数。
起停过程还应记录升速率、真空破坏情况、临界转速下的最大振动。
5.2叶片监测
5.2.1监测范围内容
5.2.1.1大修机组:
测定调频叶片级的切向A0(一阶)频率,对频率分散率和共振安全进行评价。
5.2.1.2事故和新叶片按事故性质和新换叶片性质来确定测量范围。
5.2.2测频方法
5.2.2.1测频方法有自振法、共振法和频谱分析法等三种。
5.2.2.2叶片编号的标志如果制造厂有编号标志,应保留使用。
有未叶片标志的以未叶片为“1”顺旋转方向依次编号。
如不属上述情况则可在任意一片(组)的叶根、轮缘或复环上打上钢印“1”顺旋转方向依次编号。
5.2.3相关资料收集
5.2.3.1设备资料机组一般情况:
电厂、机组编号、制造厂、机组型号、各缸叶片级数、机组功率、设计主蒸汽参数、排汽压力等。
叶片基本数据:
节圆直径、叶片工作高度、工作温度、结构情况、动叶数、静叶数、动叶型线、动叶材料、叶根型式、叶根宽度等。
叶片强度振动基本数据:
计算静频率、动频率。
制造厂实测静频率、温度修正系数、安全倍率、频率允许范围等。
5.2.3.2安装和检修资料。
如投产时现场叶片频率数据、动静部分间隙、叶片探伤记录、叶片冲刷情况、叶片和叶轮缺陷记录等。
5.2.4叶片频率安全性评价
5.2.4.1叶片振动强度安全性考核不调频叶片动强度安全性,主要是考核叶片共振时的动应力水平,而频率特性不须严格控制。
安全性考核参照《汽轮机不调频叶片振动强度安全准则》(1978年由机械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批准试行)。
调频叶片的安全性考核,包括频率特性和动强度两方面,二者必须同时满足各自的考核指标。
安全性考核参照《汽轮机调频叶片振动强度安全准则》(1981年机械工业部批准为企业标准D/DQI014-81)。
5.2.4.2叶片频率分散率的考核:
叶片频率分散率△f是反映叶片制造、装配质量的一个指标,△f<8%为合格。
叶片型面高度大于150mm的叶片,装前均需测频,装于同一叶轮的单个叶片频率分散率应小于6%。
5.2.5机组大修时应对汽轮机叶片进行检查
5.2.5.1在动静叶片清理后逐级逐片地用肉眼、放大镜或着色探伤等办法仔细检查,特别对调频叶片的级、安全倍率小的级、本机组或同类型机组上曾发生过缺陷的级,在型线根部断面过度区、进出汽边缘、应力集中处、叶片铆钉处、围带铆钉孔、拉金孔。
叶片硬化区等薄弱环节要仔细检查有无裂纹或损伤变形。
每项检查应有详细记录,必要时拍照存档,检查人员需签名。
5.2.5.2检查围带有否松动、变形或摩擦痕迹。
检查封口叶片及其它叶片有否松动、外拔、倾斜、位移等
5.2.5.3检查叶片结垢情况,严重结垢叶片在清洗前应取样分析,并记录颜色、形状、厚薄、分布等情况。
5.2.5.4检查叶片表面受冲刷、腐蚀或损伤的情况,严重者应做好样本、测量尺寸或照相备查。
5.2.5.5检查喷嘴(静叶)节距的均匀性和上下隔板中分面的严密性,若中分面不严密应进行修复。
5.2.5.6对调频叶片进行切向一阶振动频率测量,有明显变化或落入共振区时,应报告电试所,共同分析原因,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5.2.6叶片事故分析
5.2.6.1发现叶片受损,首先要保护现场,搜集所有残体。
协同金属监督人员现场检查,做好记录,并保护好叶片断口、裂纹等损坏征状,拍照留存。
5.2.6.2对损坏级叶片作肉眼宏观检查,有无加工不良、应力集中、腐蚀、机械损伤、弯曲变形、松动位移等异常现象。
对肉眼检查有疑点的叶片,进一步用5到10倍放大镜、着色法、磁粉探伤或超声波进一步详细检查。
5.2.6.3对断落叶片保留实物及保护断面,检查断面位置、形状、断面特征、受力状态等。
对断面应做金相分析、硬度检查、电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材料成分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
5.2.6.4对损坏级叶片进行叶片振动特性测量是否落入共振,对照原始的频率特性,按照汽轮机叶片振动强度安全准则进行分析
5.2.6.5根据运行记录、事故特点和上面的检查结果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改进措施。
5.3调节保安系统监测
5.3.1调节保安系统的基本要求
5.3.1.1所有保安装置均应完好,并正常投入。
5.3.1.2在正常蒸汽参数和凝汽器真空下,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状态下运行。
负荷稳定时,机组负荷不应摆动。
负荷变动时调节系统动作平稳。
5.3.1.3液压调节系统的速度变动率为额定转速的±5%,迟缓率小于0.5%。
电调速度变动率为额定转速的5%(3%-6%可调),迟缓率(包括执行机构)一般小于0.1%。
5.3.1.4机组甩额定负荷时,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机空转运行,转速不超过危急遮断器或超速保护动作转速。
5.3.2相关资料搜集
5.3.2.1设备资料:
制造厂调节保安系统图纸和技术资料。
5.3.2.2安装和检修资料:
安装和检修的技术记录(如:
间隙、定位长度、弹簧自由长度、平行度、同心度、离心泵轴径晃度及联轴器找中心等)及缺陷处理记录。
5.3.2.3调试和运行资料:
如调节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调节范围,部件静态调整数据、超速试验动作值、汽门严密性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定、油循环后油质化验单、与调节保安系统有关的事故情况等。
5.3.3静态调整和试验
5.3.3.1调节系统新安装、大修或改进后进行静态特性试验与调整。
另外,根据运行中调节系统异常情况,确定是否需作静态调整试验。
5.3.3.2试验内容静止试验:
调速器特性、油动机特性、配汽机构特性。
空负荷试验:
主要测量调速器特性、同步器调整范围。
带负荷试验:
测量油动机行程与负荷的关系。
5.3.3.3根据静止试验、空负荷试验和带负荷试验结果,确定下列数据:
同步器在高限与中限位置速度变动率与迟缓率;调速器迟缓率与油动机来回偏差值;调节汽阀的重叠度及开启侧的富裕行程;同步器调节范围;调节系统的稳定性及同步器调节的灵活性。
5.3.3.4自动主汽门关闭时间测定:
手动脱扣测量自动主汽门关闭时间,关闭时间应符合制造厂标准:
主汽门关闭动作时间小于0.5秒。
5.3.4超速试验
5.3.4.1超速试验一般在下列情况进行:
新安装机组或机组大修以后;调节保安系统经过拆动重新装复后;停机一个月以后再启动。
5.3.4.2三组电气超速保护应分别试验。
危急遮断器动作转速为110额定转速。
5.3.4.3冷态启动做超速试验,应按制造厂要求带10MW左右负荷,且连续运行4小时后方可进行。
5.3.4.4试验应在主蒸汽压力较低情况下进行。
5.3.4.5试验时应严密监视汽轮机转速和各轴承的振动,转速超过规定值,电气超速保护还未动作应立即手动打闸。
5.3.4.6试验结束应确认正常后复位。
5.3.5主汽门活动试验
5.3.5.1自动主汽门和调速汽门小行程活动试验应每周进行一次。
5.3.5.2试验负荷及方法按制造厂要求进行。
5.3.5.3试验时应监视下列参数的变化:
主蒸汽压力及温度、各轴承金属温度及回油温度、轴向位移及汽机振动、发电机负荷。
5.3.5.4试验时必须现场确认阀门动作正常,无卡涩现象,方可进行试验复归或继续试验。
5.3.6汽门严密性试验
5.3.6.1新投产机组、大修后或汽门改进后应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
5.3.6.2试验方法及标准应按制造厂的规定,一般在单独关闭某一汽门(主汽门或调节汽门),而另一汽门全开时,在额定汽压下,机组转速降至1000r/min以下为合格。
5.3.6.3试验时蒸汽压力维持在50%额定压力之上。
如试验压力低于额定值,转速可按下式换算:
合格转速=试验汽压/额定汽压×1000r/min
5.3.6.4试验时应维持凝汽器真空正常,并监视轴向位移与推力瓦温度,避免在临界转速附近常时间停留并监视机组振动,如果异常应立即停机。
5.3.7热工和电气保护试验
5.3.7.1热工和电气保护试验在检修后冷态进行。
5.3.7.2热工和电气保护试验包括轴向位移大、润滑油压低、低油位、汽机超速、低真空、电气跳机、停炉跳机、电动脱扣等。
5.3.7.3试验可采用实校及热工模拟方法。
5.3.7.4试验时任选几项进行主汽门实关。
5.3.7.5保护定值及投入或解除按规程要求,未按规程投用脱扣保护,必须经电厂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5.3.8油务管理
5.3.8.1汽轮机系统安装及检修工艺及油循环要求,应严格按制造厂及部颁标准进行。
5.3.8.2汽轮机油质及检验周期和项目应符合化学监督要求。
5.3.8.3汽轮机轴封汽压调节应投入自动。
5.3.8.4应安装油净化装置,并正常投入运行。
5.3.9故障诊断和消除
5.3.9.1当调节保安系统出现重大故障时,电力科学研究院或地方调试所应协同电厂对故障原因进行诊断,根据故障特点及分析讨论结果,选择有关参数(转速、位移、油压)进行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5.3.9.2在故障诊断和消除中,必需确保不损坏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必需经过电厂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5.4技术管理
5.4.1测试仪器的配置和定期校验
5.4.1.1测试仪器应按计量要求定期送校。
5.4.1.2振动测试仪器
5.4.1.2.1机组应配置在线监测装置,该装置能够指示和记录机组的轴承振动幅值和相位,并且能够输出振动的交流信号和鉴相信号。
5.4.1.2.2电厂必需配置一些手提式测振表,如有条件也可配置振动分析仪器。
5.4.1.2.3加强机组在线振动监测装置的技术管理和维护,保证监测系统的可靠,以减少日常测试工作量,并使振动数据有较好的可比性。
5.4.1.3叶片频率测试仪器
5.4.1.3.1自己大修的电厂及负责大修的检修公司应配置示波器、数字频率器、传感器(拾振器)或类似型式的测频仪器,大修中进行切向A0型振动特性测量。
5.4.1.4调节测试仪器电厂应配置适合监测的测试仪器(如转速表、位移传感器、压力表等)。
最好配置采样速度较快的智能转速表。
5.4.2台帐和数据库电厂应当建立每台机组的技术监测台帐。
振动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日常监测记录,振动超标及分析处理记录,以及3.1.3节所述相关资料。
叶片监测台帐内容包括每次检修有关叶片的资料、叶片测频数据,以及3.2.3节所述的相关资料。
调节监测台帐包括调节保安系统检修和调试报告、定期试验记录、故障分析及处理记录、设备异常记录,以及3.3.2节所述的相关资料。
5.4.3技术监测报告运行人员在日常监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及汽机监测专责人员。
5.4.3.1运行部应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并向技术支持部呈报。
振动定期测量每4小时测一次;叶片频率测定后一周内报告;通流部分损坏情况报表,发现损坏后报告;调节保安系统试验报告,调节系统检修后报告;调节系统异常情况报告,发现异常后报告。
5.4.4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
公司应经常组织安全生产部、发电行部及设备管理部公司从事汽机监测专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
6检查与考核
6.1检查方法:
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定期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考核方法与内容:
依据公司D-205.09-12-2016《绩效考评管理办法》。
6.3考核部门:
安全生产部。
6.4考核时间:
每月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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