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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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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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人:
河南省新郑监狱
招标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新郑监狱,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
。
3.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3.2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3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共五个标段。
一标段:
面粉(特二级),入围2家
二标段:
大米(中级晚灿米),入围2家
三标段:
食用油(一级大豆油),入围2家
四标段:
猪肉(生鲜肉,三级脱骨带皮白条),入围2家
五标段:
杂粮类(小米、玉米糁、绿豆、黄豆、花生米等)干菜类(豆筋、紫菜、木耳、粉芡等)调料类(老抽、醋、十三香、鸡粉、香油、发酵粉、八角、花椒等),入围2家
3.4供货周期:
一年。
备注:
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4.2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4投标人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00时至12:
00时,下午15:
0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报名。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
5.2.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效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商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5.2.1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同报名地点。
6.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8日9时3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南省新郑监狱
地址:
新郑市炎黄大道和郑许快速路交叉口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郭先生
2018年4月27日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的变更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新郑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公告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
1.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原招标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
1.2原公告日期:
2018年4月27日。
1.3原公告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
2.变更信息
2.1更正事项:
投标报名
2.2更正内容:
4.2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标段生产商可以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报名及购买文件日期: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
2.3更正日期:
2018年4月28日
2.4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河南省新郑监狱
地址:
新郑市炎黄大道和郑许快速路交叉口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郭先生
2018年4月28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新郑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2018年4月27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公告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
1.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1原招标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
?
1.2原公告日期:
2018年4月27日。
1.3原公告媒体: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
1.4原招标编号:
2.变更信息
2.1变更事项:
采购范围
2.2更正内容:
2.2.1“每个标段入围2家”变更为“每个标段入围1家”
2.2.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5月18日9时30分”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6月6日9时30分”
2.3更正日期:
2018年5月22日
2.4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3.?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河南省新郑监狱
地址:
新郑市炎黄大道和郑许快速路交叉口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郭先生
2018年5月2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河南省新郑监狱
地址:
新郑市炎黄大道和郑许快速路交叉口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郭先生
1.1.4
项目名称
河南省新郑监狱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1.5
交货地点
河南省新郑监狱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一标段:
面粉(特二级),入围1家;
二标段:
大米(中级晚灿米),入围1家;
三标段:
食用油(一级大豆油),入围1家;
四标段:
猪肉(生鲜肉,三级脱骨带皮白条),入围1家;
五标段:
杂粮类(小米、玉米糁、绿豆、黄豆、花生米等)干菜类(豆筋、紫菜、木耳、粉芡等)调料类(老抽、醋、十三香、鸡粉、香油、发酵粉、八角、花椒等),入围1家。
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项目需求”。
1.3.2
供货周期
一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3.4
质保期
按国家规定执行
1.4.1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1.2若为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标段生产商可以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4投标人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开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6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每个标段:
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需备注某某项目某某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单位名称: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账号:
41050167283900000062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到帐时间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
(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每个标段应当单独制作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年月日时分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贰万元整(20000元)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监狱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10.3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提交电子版;
①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及签字的地方应以扫描件的格式出现在电子文档中
②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及份数:
U盘一份
③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
10.4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5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10.9.1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从新招标或按序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投标人按照标段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0.9.2
中标服务费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原国家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货物及伴随服务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交货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供货周期和质量和要求
1.3.1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招标项目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书
(3)资格证明文件
1)申明资格信
2)投标人资格申明
3)制造厂委托书(或授权)
4)证书
(4)投标报价表格
1)开标一览表
(5)供货方案
(6)售后服务计划
(7)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简介
(8)投标人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以上内容中要求附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正本中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报价
3.2.1本次招标为遴选入围供应商,1-4包投标报价为投标货物的货物单价,按投标所报货物单价进行供货;5包投标报价为投标货物优惠价,投标报价以标的货物同时当地市场价为基准,根据同时当地市场价格,按不超过市场价格的%进行供货,例如:
优惠1%,即为:
按不超过市场价格的99%进行供货。
3.2.2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3若因市场行情出现大幅度上涨或下跌,经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研确认后,可以进行调价。
调整后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扣除代理费后)。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各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封一个密封包内)、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或“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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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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