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1标包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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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组织设计61
六、项目管理机构62
七、资格审查资料65
八、其他材料72
第一章磋商公告
XX公司受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
3、采购预算:
********.46元
4、标包划分:
共分为2个标包,
标包
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
预算金额(元)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改造装修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06
2标包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六专四室”刑事审判庭信息化设备采购
详见磋商技术参数要求
********.4
5、质量: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6、工期:
1标包:
50日历天;
2标包:
15日历天
7、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标包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期满需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四.磋商响应报名
本项目公告期为: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公告期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凭企业CA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竞争性磋商响应报名。
供应商应按照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栏目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指南(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等要求,办理注册、CA数字证书及入库等相关手续。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获取时间和方式:
在本项目公告期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资料。
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
免工本费。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六.递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1年6月15日9:
00时(北京时间)。
2.本项目开启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2)(郑州市经一路与农业路东交叉口投资大厦A座13楼)。
3.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
供应商应在项目开启时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孟轲
电话:
********
地址:
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周先生
****************
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基地95号楼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地址:
联系方式: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企业总部基地95号楼5楼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包含内容。
1.3.2
计划工期
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量保证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磋商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7日前
1.10.3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3.3.1
磋商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
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
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年度
3.5.3
投标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8年1月1日以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1)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单位CA印章指联合体牵头人的CA印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
若有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3.7.4
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hn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
4.2.2
递交响应文件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
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
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开标地点及开标方式
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网址】,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等。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及技术类专家2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1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为:
********.06元;
10.2
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
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签订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0.3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磋商有效期内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代理服务费:
乙方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不足捌仟元的按捌仟元计取。
中标服务费的币种为人民币。
10.10
澄清、补遗、补充通知: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在网站下载。
10.11
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无论磋商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必须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产品(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首页、产品清单所在页等证明材料)。
2.政府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时,投标人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之日10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不足7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澄清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澄清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2.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采购人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修改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磋商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修改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若投标人对修改内容仍有疑问,应在收到修改内容后24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
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质疑。
2.3.3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磋商文件的修改等,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2磋商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投标人根据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磋商报价。
3.2.3投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磋商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不再要求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等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3.5.2项、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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