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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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加强电力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管理办法》(国标委农轻联[]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四级。
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政府引导和客观、独立、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试点及确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行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发电、输电、配电、供电)、试验、修造等企业的试点及确认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确认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具体负责试点及确认工作的日常管理,组建专家库,组织开展级确认工作。
第六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确认工作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备案。
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开展所辖地域的试点及确认工作,推荐专家库成员,组织开展及以下级确认工作,并接受确认办公室的指导。
第三章试点企业的确定
第七条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按《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建立了标准体系,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并按照《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见表)完成了自我评价;
(二)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已实施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环保等经确认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未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处分等。
第八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试点,填报《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见表),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
第九条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负责对申请级试点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并可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对申请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确认办公室对申请级试点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申请及以下级试点的企业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试点企业名单统一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确认申请及受理
第十条试点企业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本细则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申报相应确认等级。
第十一条已确定为试点的企业,申请级的向确认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申请及以下级的向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提出确认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确认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一式四份:
(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见表);
(二)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自我评价相关文件(见表、、);
(三)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体系表编制说明、层次结构图、明细表、统计表)及标准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
(四)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图或管理文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确认办公室组织对申报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及以下级的试点企业进行确认,并协助确认办公室对级试点企业开展确认工作。
第五章确认准备
第十四条受理企业申请后,级由确认办公室组建确认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及以下级由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组建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选聘,一般不多于人,其中,设组长名、标准化方面的专家不少于3名,并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专家组全面负责试点企业的确认工作。
第十五条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料;制定确认计划,经与企业协商后,确定现场日程安排;确认计划应报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审批,并在实施现场确认前个工作日通知申报企业。
第六章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现场确认前,应召开专家组准备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和标准体系运行状况、确定现场审查要点、确定现场审查工作分工及安排。
确认专家组人员熟悉申请确认企业的标准体系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现场确认开始时应召开确认安排会议。
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确认工作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
确认安排会议由组长主持,内容应包括:
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情况和现场确认联络员名单;组长宣布评价确认工作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和确认工作计划,宣读保密声明。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应按照确认工作计划分组进行。
专家组成员发现计划确需调整时,必须经组长同意方可变更。
现场确认方式包括现场观察、实测、询问、座谈、查阅企业文件和资料等,并按照《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填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见表)。
第十九条组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的主要内容有:
了解企业方针及发展战略思路与企业标准化工作结合的实际状况;企业标准化工作目标及与同行业对比状况;企业标准化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企业标准化的资源配置状况、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企业标准体系运行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等。
第二十条现场确认结束后,召开专家组会议,内容包括:
沟通现场确认中发现的企业标准化体系运行有效状况的信息;讨论并汇总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见表)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见表);讨论并编写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见表);讨论并确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提出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确认结果通报会议之前,专家组应与申报企业领导沟通,主要包括:
确认报告的主要内容,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不符合项报告内容,向企业提出的标准化工作改进建议。
第二十二条确认结果通报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与确认安排会议相同,内容包括:
宣读评价确认报告;宣读不符合项报告及其后的整改要求;重申保密声明。
第七章确认结果处置
第二十三条确认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应形成确认档案材料,级报确认办公室,及以下级报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
确认档案材料包括:
(一)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申请表;
(二)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
(三)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四)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
(五)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应将通过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报确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级企业的“确认申请表”及“确认报告”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评审复核,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向通过确认的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证书到期前三个月,持证企业可向原受理确认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程序按本细则第四、五、六、七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通过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予以公告。
通过及以下级确认的企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予以公告。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确认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撤销其证书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被确认企业对确认工作如有异议,可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可视需要组织抽查。
对达不到原确认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撤销其证书。
第三十一条参与确认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的,确认办公室取消其参与确认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企业可以在对外宣传时明示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标志。
第三十三条试点的确认过程不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申请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申请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自我评价报告及评分汇总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不符合项报告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现场确认记录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报告表
表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扣分项报告表
表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表
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评分细则的说明
一、评分标准
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的基本分为分,加分为分,总分为分。
、基本分达到分以上,可评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分达到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分以上、总分达到分以上的可评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分达到分以上,或基本分达到分以上、总分达到分以上的可评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分达到分以上,且总分达到分以上的,或基本分达到分以上、总分达到分以上的可评为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基本分五个部分每项得分率应不低于%。
二、说明
1、本评分标准参照《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确认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号)文件,并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编制。
编排体例与上述文件要求保持一致,其中第五部分内容侧重考虑了对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与实施的评价。
2、本评分标准为通用要求,不同类型的电力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对不宜考核部分的内容,经确认办公室或省级确认联合办公室界定可不考核,但应增加其考核内容分值的权重。
3、电力相关制造企业的评价确认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表中每项评价内容的规定得分为最高扣分限,超出部分不再扣分。
表企业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分)
、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有标准化方针并符合企业实际。
没有方针扣分。
、有标准化目标。
没有目标扣分。
、目标明确具体、可实现。
目标不明确或无法实现,扣分。
、标准化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置有标准化组织机构。
没有明确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扣分。
、最高管理者有标准化管理职责。
没有最高管理者标准化管理职责扣分。
、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
没有各部门标准化职责扣~分,每缺一扣分。
、有标准化归口部门职责。
没有标准化部门职责扣分。
、企业各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符合企业实际。
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不明确扣分。
、标准化人员要求
、设置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
没有标准化专、兼职人员扣~分。
、标准化人员职责明确。
标准化人员职责不明确扣~分。
、有标准化专业知识。
未取得标准化培训证扣分。
、标准化培训
、有培训计划。
没有培训计划扣~分。
、有培训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授课教师等)。
没有培训记录扣分。
、有培训考试、考核记录。
没有考试、考核记录扣分。
、培训计划完成率。
培训计划完成率低于%扣分,低于%扣分,低于%扣分。
、标准化规划、计划
、有适合企业发展的标准化规划。
没有规划和计划扣~分。
、每年有标准化工作计划,包括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计划。
每缺少一项扣分。
、有跟踪上级标准计划方案。
无方案扣分。
一、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分)
、标准化信息管理
、广泛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包括网站、报刊、杂志、标准出版社、上级单位等)。
没有扣分。
、对收集的标准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有相关记录。
没有记录扣分。
、及时了解有关标准发布、修订、更新、废止信息,及时更新标准,保证标准良好的时效性。
标准时效性差扣分。
、标准化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有必要的标准电子文档。
没有扣分。
、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制度)
、标准化组织体系
不明确扣分
、标准制定、修订程序
没有扣分
、各级标准实施程序规定
没有扣分
、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规定
没有扣分
、标准复审和有效性评价规定
没有扣分
6、标准化培训规定
没有扣分
、标准化规划、计划规定
没有扣分
、标准化信息管理规定
没有扣分
、标准化成果奖励规定
没有扣分
、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企业技术标准覆盖率%。
存在无标生产的扣分。
、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并到期复审。
未备案、登记或到期未复审的扣~分。
、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得到贯彻
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
、强制性标准和基础标准得到贯彻
未贯彻或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扣~分。
、建立满足企业需要的企业标准体系
、有企业标准体系表及其发布令
没有体系表扣分,体系表不完整扣~分
、有明确的技术、管理和工作标准体系,体系之间相互配套,标准之间相互协调。
体系不齐全、不配套、不协调扣分
表技术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二、技术标
准体系
(分)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与基本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要素齐全、层次合理,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体系要素不全,不能满足需求扣分;
层次结构不合理扣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扣分。
、企业执行的所有技术标准均应是现行有效的标准。
执行过期作废标准的扣~分。
、技术标准协调、统一,编号合理,便于企业实施。
每一项不符合,扣分。
、技术基础标准
、技术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不完整、不齐全,扣分。
、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术语、符号、代码、标志、量值和单位、数据处理、工程制图、互换性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不符合,每项扣分。
、企业制定的技术基础标准中涉及的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等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不符合扣分。
、规划、设计技术标准
、有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且完整、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符合,扣~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
不符合,扣~分。
、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对保证功能和性能的实现做出明确规定。
不符合扣分。
、涉及符号、代号、术语、安全、环境和其他法规要求的内容符合相应规定或标准。
不符合扣分。
、施工(含检修)技术标准
、施工技术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要求,引用标准准确、有效。
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的扣~分。
、各专业技术标准齐全、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不齐全,扣~分。
、规定了合格判定程序和质量及安全要求。
未做规定相应项扣分。
二、技术标
准体系
(分)
、采购(设备、产品、燃料、原材料)技术标准
、采购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采购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影响成本、技术性能及工程质量的外包或外购设备、产品、原材料的验收规则、检验试验方法等。
未做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采购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品种、规格进行了合理简化和优化。
未做规定扣分。
、制定采购物资质量控制标准。
没有扣分。
、生产(运行、维护)技术标准
、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有齐全的生产技术标准,规定了各种工况下关键参数的控制、操作及其他影响质量的因素做出明确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项扣分。
、对操作前的准备、操作步骤、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操作环境、使用设备、工具等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项扣分。
、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
、设备、基础设施和工艺装备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自制设备有技术标准。
不齐全,扣分。
、有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工艺装备以及设备保养等质量要求的技术标准。
没有,每少一项扣分。
、设备、工艺装备技术标准中应规定偏差和准确度的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设备的零配件、电子元器件、易损件有技术标准。
没有,每少一项扣分。
、基础设施技术标准中规定了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清洁度、卫生条件等要求。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测量、检验、试验方法及相关器具技术标准
、测量、检验、试验方法及相关器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分。
、试验方法标准有科学的校验对比,并且有能证明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资料。
没有扣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分)
、检验或验收标准中有检验项目的取样地点、抽样方法、试验方法、抽查频率、结果判定、复检规则。
没有,每少一项扣分。
、测量器具技术标准中规定了测量器具所处的环境条件、量程、偏移、稳定性、分辨率、不确定度等要求。
没有,每少一项扣分。
、所有测量器具都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有校准或检定证书,有明确的标志。
未按规定校准或检定扣分。
、测量器具有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在没有国家或行业测量器具校准规范时,企业制定了校准规范,并以标准形式发布。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标志、标识、搬运、贮存技术标准
、标志、标识、搬运、贮存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标志、标识技术标准中规定形状、颜色、行程、方向等明确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搬运操作方法;搬运、装卸方式;运输、码放条件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贮存技术标准中应规定贮存条件、贮存方法、方式、贮存期限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如:
有毒、易腐、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应有包装、搬运、贮存、标志等特殊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验收评价技术标准
、验收评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生产、建设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规定验收评价程序、方法、技术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包括防止安装不当而引起降低可靠性、安全性和质量的要求;对现场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应规定其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对调试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做出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分)
、服务技术标准
、电能、热能质量和可靠性要求。
不齐全,扣分。
、对营销过程中和售后所涉及的技术事项、服务承诺制定了技术标准。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对可能发生的故障及质量缺陷规定了维修和处置的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电力技术监督标准
、电力技术监督标准齐全。
不齐全,扣分。
、应有技术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包括试验、检测的手段及技术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应有技术监督评价准则及改进措施。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能耗技术标准
、能耗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能耗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分。
、能耗技术标准中应包含能效指标、计量方法、能源消耗定额等技术指标。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分。
、安全技术标准齐全,有电力安全技术法规、安全通用技术标准、过程安全标准、工程安全标准等,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分。
、有消防和交通安全技术标准。
不齐全,每少一项扣分。
、应有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电梯等)安全技术监察标准。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职业健康技术标准
、职业健康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职业健康、劳动防护及用品安全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分。
、职业健康技术标准中应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做出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标准中应对生产场所、作业现场的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安全卫生做出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标准对有毒、有放射性等有害性的物质使用、处理以及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测量、检验、试验的评价方法做出规定。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二、技术标准体系
(分)
、环境技术标准
、环境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企业的环境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扣分。
、环境技术标准中应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监测方法等做出规定。
未规定,扣分。
、标准对排放污染物限量、测试地点、检测周期、废水、废气、废物排放处理及其控制方法做出规定。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信息技术标准
、信息技术标准齐全,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有电子信息技术标准或规定;企业标准体系的全部技术文件、记录纳入计算机管理,所有文件处于受控状态。
未做相应规定扣分。
、制定的信息技术标准或规定中应有信息搜集、贮存、加工、传递、利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要求。
未做相应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表管理标准体系要求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要求
规定
得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备注
三、管理标准体系
(分)
、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基本要求
、管理标准体系层次清楚,结构合理。
没有体系表扣分,层次不清、结构不合理扣分。
、体系要素齐全、完整,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不齐全,扣分。
、管理标准中应规定管理部的职责、权限以及管理活动实现方法及形成的记录等。
未规定,每少一项扣分。
、管理标准应协调、优化,有统一编号,便于企业实施。
未达到一项,扣分。
、企业规章制度作为管理标准的补充纳入体系,管理标准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协调。
未达到,扣分。
、管理基础标准
、管理基础标准完整、齐全,满足企业需要。
不完整、不齐全,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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