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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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2018年法考刑法真题考点精解之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历年真题真实的反映了以往考试的考查方
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所以说把历年真题作为练习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2018刑法真题卷》是由希律法考研究中心组编,收录了2012-2017年司法考试试
题,按照考试大纲的知识点分布,从法条、理论知识出发,为了使得考生能够准确、彻底地把握考试中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对每一道题进行了精准、全面的分析,并将考点罗列,使考
生在掌握真题的同时掌握该考点的考法。
废话不多说,内容见真章,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部分《2018刑法真题卷》的内容,
供大家参考阅读。
第一■编总贝U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刑法概说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犯罪概说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犯罪构成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编刑法分则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
走私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三编不定项选择题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章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一章2016年不定项选择题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十二章2015年不定项选择题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1.甲冒充房主王某与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王某的住房以220万元卖给乙,
乙首付100万元给甲,待过户后再支付剩余的120万元。
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工作人员识破甲的骗局并报警。
根据司法解释,关于甲的刑事责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
(2017-2-5,单选)
A•以合同诈骗罪
220万兀未遂论处,酌情从重处罚
B•以合同诈骗罪
100万兀既遂论处,合同诈骗120万兀作为未遂情节加以考虑
C.以合同诈骗罪
120万兀未遂论处,合冋诈骗100万兀既遂的情节不再单独处罚
D•以合同诈骗罪
100万元既遂与合冋诈骗罪120万元未遂并罚
【考点】犯罪既遂;
犯罪未遂;犯罪数额认定
【解析】这题涉及司法实务中操作模式。
在合同诈骗中,已骗取了部分钱的,以该部分
犯罪数额认定既遂。
未遂的数额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答案】B
2•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
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
(2016-2-5,单
选)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
人罪未遂
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考点】犯罪未遂;罪数
【解析】由于吴某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不可能最终成立数罪,因此B、D项错误;
C项错误。
由于吴某对甲乙二人的死亡均有故意,因此未导致乙的死亡,应对乙成立故
意杀人未遂。
同理,A项正确。
只是最终吴某仅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答案】A
3.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2-53,多选)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
院。
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
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
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
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
手要钱。
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
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
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
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
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考点】犯罪未遂
【解析】A项错误。
对于防止结果发生的中止而言,不需要结果的不发生与中止行为之
间的因果关系。
B项正确。
乙已然着手抢劫行为,最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实现既
遂。
但中途放下刀子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中止,因为中止需要彻底的放弃。
C项正确。
丙虽然最终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小,但是其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因
此成立对数额巨大的财物的犯罪未遂。
D项错误。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资助行为的实施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至于
被资助者是否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行为,在所不问。
换言之,本罪不是危害国家
安全活动罪的帮助犯,而是一独立的罪名。
【答案】BC
4.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2-5,单选)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考点】犯罪未遂
【解析】A项错误。
为了出卖而购买毒品的行为是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还是贩卖毒品
罪的实行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存在误解。
一方面,《刑法》第347条仅规定了贩卖毒品
罪,而没有将相应的购买行为规定为购买毒品罪。
这意味着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不属于
刑法的规制对象。
另一方面,贩卖”毒品并不以购买毒品为前提.如行为人拾到毒品后
出卖给他人的,同样成立贩卖毒品罪。
由此可见,只有实际实施贩卖行为,才属于贩卖
毒品罪的实行行为,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是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
。
因此,A选项成
而是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当然,可能同时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
立贩卖毒品罪的犯罪预备,而不是犯罪未遂。
B项错误。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的,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成立受贿罪,并且
犯罪既遂。
这种情形与国家:
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财物被小偷盗走一样,构
成受贿既遂是没有疑问的。
C项错误。
从行贿人的角度而言,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5万元财物,财物已被送出,该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故成立行贿罪既遂。
虽然5万元财
物被退回,但这改变不了犯罪既遂的事实。
从受贿人的角度而言,面对5万元的财物,
只要受贿人没有明显的拒绝(拒绝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现,或者在当时存在明显难以
拒绝的情形),受贿人收下财物本身即表明其承诺为他人谋利益,该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成立受贿罪既遂。
至于第二天退回财物,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处理赃物的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
D项错误。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由于诈骗犯未能取得财物,该诈骗行为不符合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一诈骗罪的构造,只能认定为诈骗未遂。
【答案】D
5•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2-6,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考点】犯罪中止;因果关系
【解析】A项正确,D项错误。
甲杀人后,心生悔意,开车送被害人乙前往医院,只要当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这些情况表明甲的行为在客观上属于故意杀人的中止行为,能否成立中止犯,取决于死亡结果的发生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果二
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要求甲对死亡结果负责,甲就有成立中止犯的余地。
B项错误。
甲放毒蛇咬乙的行为具有致乙死亡的危险性,但是,题目交代只要当时送
医院就不会死亡”,因此,甲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
乙声称想死、放弃救治,这一介入因素过于异常,一般人都会积极配合治疗),主要是异常的介入因素(乙主动放弃治疗)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死亡结果与甲的杀人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既然甲开车将乙送医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则应认定甲属
于自动有效地防上犯罪结果发生”,其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C项错误。
根据客观归责理论中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对于精神状态正常的成年公民,
刑法并不过问其纯粹的自杀行为,只要被害人自愿地选择死亡。
那么,对死亡结果的发
生就应由被害人自我负责,而不能要求其他人负责,虽然甲的行为也创设了乙死亡的危险,但是,这一危险是只要将乙送到医院就完全可以消灭的,被害人自己一直想死”,
突然跳车逃走,死亡结果属于其自杀行为所致,不应归责于甲,而应由乙自我负责。
甲在能够杀死乙的前提下自动消除了犯罪既遂的危险,符合中止犯的立法精神,应当成立
中止犯。
【答案】A
6.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
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2014-2-9,单选)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点】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解析】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对乙的生命有侵犯的紧迫性,表明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之后甲见乙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而收起枪支,属于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
犯罪即“能达目的而不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而非故意杀人罪未遂。
但甲的中止行为导致了乙死亡,由于甲已无杀人故意,仅存在过失,故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
正确,ABD错误。
【答案】C
7•甲为杀乙,对乙下毒。
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
但
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4-2-53,多选)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
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据此可知,犯罪中止的时间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要求具有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止要求具有客观的中止行为;中
止要具有有效性,即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A项正确。
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即中止行为导致了死亡结果,该
结果与甲投毒的行为无关;而甲投毒之后实施了客观的中止行为,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
杀人罪中止。
B项正确。
本题中,如果乙的死亡结果归结于甲的投毒行为,那么作为既遂结果的标志
已经出现,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项错误。
如果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而且与甲的投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则成立犯
罪既遂,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甲的投毒行为与该构成要件结果没有因果关系,而
是其他原因导致该结果,则只要甲存在客观的中止行为,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成立犯罪中
止。
D项错误。
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行为人防止结果发生的态度真挚与否,而取
决于犯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介入因素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
犯罪中
止的成立要求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如果该介入因素切断了其施害行为而
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则此时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甲虽然非常真诚地希望不
要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实施了补救行为,但乙依然因为其先前的施害行为而死的话,则其
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
【答案】AB
A•甲让行贿人乙以乙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存入50万元,乙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甲。
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乙。
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
元
B•甲、乙共谋傍晚杀丙,甲向乙讲解了杀害丙的具体方法。
傍晚乙如约到达现场,但
甲却未去。
乙按照甲的方法杀死丙
C.乙欲盗窃汽车,让甲将用于盗窃汽车的钥匙放在乙的信箱。
甲同意,但错将钥匙放入丙的信箱,后乙用其他方法将车盗走
D.甲、乙共同杀害丙,以为丙已死,甲随即离开现场。
一个小时后,乙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丙未死,持刀杀死丙
【考点】犯罪未遂
【解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项错误。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的财物,成立受贿罪既遂。
如果收到的物品毫无价值,则构成受贿罪未遂。
本项中,甲收取了乙交付的银行卡,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已经受到实际侵犯,甲此时成立受贿罪既遂。
之后甲用该卡时,忘记密码,不好意思再问
乙。
后乙得知甲被免职,将该卡挂失取回50万元”不影响原先受贿罪的成立。
B项错误。
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形态保持一致,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本项中,
甲、乙共谋杀丙,属于共谋共同正犯;乙按照甲教授的方法杀害丙既遂,甲对致死丙死
亡的危害结果具有因果联系,应将该违法事实归属于甲。
故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的既遂。
C项正确。
帮助犯的既遂需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帮助实行犯制造了既遂结果。
第二,
帮助行为与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即既遂结果的发生,离不开帮助犯的作用。
本项中,乙最终用其他方法盗窃了汽车,与甲提供钥匙的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不能将乙盗窃汽车的结果归属于甲。
因此甲构成帮助犯的未遂。
D项正确。
如何判断犯罪是处于暂时性停顿还是处于终局性停止,只有是终局性停止,
才构成犯罪形态,判断标准为:
一是看行为人主观犯意是否完全消除;二是看行为人客
观犯罪行为是否彻底结束。
本项中,乙之后清理现场时发现乙未死,进而将丙杀死;该
死亡结果与之前甲参与的杀人行为无关。
甲之前杀人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甲仅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CD
9.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
12
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
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
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2-8,单选)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考点】犯罪既遂;抢劫罪
【解析】A项错误。
根据司法解释,入户抢劫是指为了犯罪,进入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具有家庭生活内容的空间抢劫,甲进入商店抢劫,不是入户。
本案中,甲持枪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勒令对方当场交付财物的,成立抢劫罪。
抢劫罪既
遂标准有二:
侵犯人身权造成轻伤害以上后果或者侵犯财产权破坏了他人对财物的控制。
甲虽然为了抢
所以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下,只有出现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才是既遂。
劫付出了100元的损失,但这不是刑法的评价内容,甲对于被害人的88元构成抢劫罪。
BC项错,D项正确。
【答案】D
10•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2-54,多选)
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
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
甲虽
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
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
甲逃走60余米后,
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
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
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
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
汽车。
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
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
保安扶起甲后发现
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
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解析】A项正确。
绑架罪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将他人作为人质加
以实际控制的,绑架罪就既遂,至于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实现,不影
响绑架罪既遂的判断。
甲为勒索财物,将乙作为人质加以控制,成立绑架罪既遂。
B项错误。
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事实上转移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占有状态。
甲抢夺乙的
项链,跑了60余米,意味着已经转移了财物的占有;虽然只有半根项链,但也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要求(1000元以上),故甲成立抢夺罪既遂。
C项正确。
在共同犯罪中,犯罪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犯罪人对犯罪结果
提供了帮助力或者原因力,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甲提供的钥匙为乙盗窃汽车没有提供
故甲
帮助力,事实上也不可能提供帮助力,这一情形也是出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
成立盗窃罪未遂。
D项错误。
盗窃罪是以被害人对其财物失去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被害人财物为既遂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当然,财物控制与否的判断要考虑财物的大小、形状、存在状况、被害人管理情况等因素。
对于戒指等小件物品,尤其是珠宝商场没有安检门的情形,甲偷拿戒指的行为就意味着甲已经占有了该财物,而被害人失去占有,故成立盗窃罪既
遂。
之后被保安发现并被抓获的,属于犯罪之后的案情发展,不影响盗窃罪既遂的判断。
【答案】AC
11•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
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
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
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8,单选)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考点】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解析】是否出于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是区分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重要标准。
我国对二者的区分采用德国的“弗兰克公式”即行为人“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
而这里的能”与不能”不是从实际层面来判定的,而是以行为人主观层面来判定的。
如果行为人客观上实际做不到,但他主观上以为自己能
做到,却放弃了,仍视为能达目的而不欲”,定性为犯罪中止。
如果他客观上实际能做未遂。
本题属于后一种情形,即他实际能做到,但以为自己做不到,无奈放弃,仍视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未遂,且其将乙
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避免了乙死亡结果的发生的情节,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答案】A
12•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2-54,多选)
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
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
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
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
遂
【考点】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解析】A项正确。
黄某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属于犯罪中止。
根据
《刑法》第201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
如果纳税人
仅仅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但是,事后很快采取补救措施,
没有逃避缴纳税款义务的,应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但是,黄某中止的效力并不能及于犯罪的单位,单位的逃税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成立犯罪未遂。
A项说
法成立。
主观价值
B项正确。
涉及财产的价值问题。
财产的价值包括主观的价值和客观的价值。
说认为,具有财产价值的财物不一定要求其有客观的、经济上的交换价值,只有主观的、
情感的价值之物,一般的社会观念认为对这些财物的占有也有必要用刑法加以保护的,也是刑法中的财物。
盗窃某些纪念品、礼品,盗窃文物赝品或者他人已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汽车、抢劫金融机构回收准备销毁的纸币,由于这些财物具有主观的价值和消极的价
值,行为人都可能构成财产罪。
乙抢夺邹某面额为20万元的假币的,由于假币也是有
价值的财物,故乙构成抢夺罪既遂。
C项正确。
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得逞之时即构成犯罪既遂,之后,因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的,属于拐卖儿童罪既遂后的悔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D项正确。
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虽均未打中,但开枪射杀属于危险程度最高的危害行
为,被害人由此受到惊吓,心脏病发作死亡,是在一般的生活经验上可以预料的后果,而不是特别异常的结果,该死亡结果和杀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既然行为人有杀
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死亡结果又和他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该结果就应该归
责于行为人,因此,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BCD
1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2-54,多选)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
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考点】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中止的及时性:
即犯
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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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 考点 第五 犯罪 未完成 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