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与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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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与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汇编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与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汇编
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20*年是奥运决胜之年,*区人口计生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京发【20*】20号)(以下简称*市《决定》)精神,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中心任务,动员全区力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以宣传贯彻十七大、中央《决定》和*市《决定》的精神为核心,强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意识
(一)广泛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及*市《决定》精神,把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决定》精神上来。
进一步提高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精神,制定下发《*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
继续推进干部人口理论学习制度。
坚持把《决定》的学习纳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纳入干部的理论学习课时。
在《**报》开设专版、专栏宣传《决定》精神。
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
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大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入情入理,得到全社会更广泛的理解、认同、支持。
二、深化人口问题研究,促进区域人口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人口问题研究。
根据上世纪80年代出生高峰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的特点,加强出生人口预测;针对*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建立人口动态监测系统数据准确问题以及深化“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开展专项调研;应对我区老龄化问题,研究养老模式,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20*-20*年出生婴儿的健康状况等方面开展一系列研究。
(四)强化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
根据*市《决定》精神,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增加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职责的意识,增强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加强工作的考核评估。
(五)做好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
对照《*区“*”人口发展规划》,将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梳理,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展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以预期完成效果,并形成相关报告。
(六)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信息系统。
结合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考核评估指标和我区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力争将这个系统建设成为具有定期采集和汇总群众需求信息、及时反映基层日常工作情况、客观评价集中检查情况等功能的综合信息系统,为各项工作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三、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优质服务,建立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七)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将“社区健康生育全程服务”作为各成员单位和街道日常工作,规范、提高、充实并拓展其内容,加大对驻区单位干部群众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实调整专家队伍,针对不孕不育及残疾人群加强生育服务指导。
围绕人的生命全周期开展健康指导活动。
(八)探索建立*区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模式。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继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工程,依托区妇保所和各社区卫生中心,在全区开展“社区家庭生殖健康干预工程”,对七个街道2100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育龄群众提供方便、科学、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感染疾病的检查和治疗,建立健康档案并坚持跟踪指导服务;坚持为流动人口实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宣传避孕知识,扩大免费药具受益人群,保障群众知情选择的权利。
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探索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扶救助机制。
对全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进行重点关怀并建立信息数据库,整合资源。
建立为独生子女困难家庭排忧解难的长效帮扶机制,区人口计生委制发《关于开展生育关怀救助计生困难家庭工作的试行办法》。
(十)开展“青春健康教育”、“十个一”宣传服务活动,探索青少年健康教育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宣传服务体系。
深化青春健康教育,与区卫生局、区教委联手开展青春健康“十个一”(即一册、一检、一课、一会、一库、一室、一线、一诊、一研、一评)活动,以学校为阵地,以社区和家庭为依托,将青少年的性教育与品德教育、生理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殖健康体检活动相结合,为全区青少年提供青春健康全程服务。
四、坚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培育婚育文明
(十一)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大力宣传和普及人口知识、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婴幼儿早期教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知识。
(十二)结合街道地域文化建设,利用《**报》、《缤纷*》等大众传媒手段和社区教育学校、人口文化苑和生育文化园、宣传橱窗等多种载体和阵地,构建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努力建设具有*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
(十三)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依托卫生、药监等部门实行综合检查治理行动,大力开展关爱女孩活动。
(十四)开展特色宣传活动,以“出生缺陷干预宣传年”、“健康宣传服务季”、“和谐计生推进月”和“7.11人口日”为脉络,开展全年的宣传活动。
制作一批预防出生缺陷、男性健康、不孕不育指导、生殖健康服务等内容的实用、新颖、有创新特点的宣传品。
五、坚持以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继续完善已形成的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依法维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拓宽信访渠道,完善计划生育全程办事代理。
加强行政审批和征收社会抚养费过程中的调查工作力度,提高案件的处理率。
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工作,坚持社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员例会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六)推进街道行政审批和考核评估工作。
进一步规范街道计划生育办事程序,以“依法、便民、高效”作为受理居民办理事项的基本准则;在对街道的考核评估中,积极寻求客观、准确、公正的手段,鼓励基层勇于创新。
(十七)打造精品社区。
区、街两级共同投入,选择有一定条件的社区,对其计划生育宣传阵地等硬件设施进行重点打造;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者的重点培训和指导;加强社区宣传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对于热心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十八)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在已经建立的区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建设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
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全区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的全面发展。
(十九)充分发挥区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
提供区人口计生部门采集、产生的信息,为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通过信息平台,获取相关部门信息,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
(二十)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实现社区计划生育电子台帐。
建立街道对社区台帐有效的管理机制,防止因意外而丢失信息。
七、坚持以房管人为手段,实施对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
(二十一)继续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方针,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服务管理工作和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继续推进“一院一图、一户一档”的“以房管人”的模式和“社区——物业”联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模式。
(二十二)利用全区孕情普查的有利时机,开展人户分离人员普查工作。
(二十三)继续做好规范市场和“一条街”工作,召开流动人口特色工作展示会。
(二十四)建设市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
加大力度做好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和出生监测工作。
八、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加强协会工作
(二十五)继续加强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协会组织工作,发挥人才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做好生育关怀,做好“幸福工程”、“预防艾滋病”、“青春健康”等项目工作。
九、坚持以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提高整体干部队伍素质
(二十六)加强知识建设,要求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分层的原则,将教育培训工作做为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加强作风建设,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树形象”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建立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开展行风、政风评议等活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能力。
城区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政发〔20**〕5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部分总则
一、基本原则
量力而行,适度保障;区分层次,健全体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范操作,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力争在本规划期内,基本解决我县322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三、编制依据
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县城市总体规划》、《县"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县城区居民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情况(20**)》等。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县老城区;期限为-年;是规划期内老城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的法定依据。
第二部分住房保障规划
一、保障范围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城区居民户口3周年以上;2.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两倍以下;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4.县政府确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老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周年以上的非农家庭户;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3.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含)。
二、保障方式
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经济适用房三种。
具体参照《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三、保障标准
城区廉租住房三个保障标准:
1、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
3人(含)以下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70平方米;
2、廉租房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元;
3、租赁住房资金补贴标准为:
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4元,其它保障户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5元。
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按我县年底前人均收入低保家庭收入的140%、170%、20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目标解决。
被保障家庭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
四、年度保障计划
-年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计划一览表
单位:
户
年年年总计
实物配租0384886
租赁补贴603832130
经济适用房06046106
合计60136126322
五、保障资金筹集和安排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县实际,从年起,三年全县共需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约3000万元。
六、其他保障方式
全力推进和加快旧住宅区综合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三部分保障政策、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一)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按照全县住房发展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二)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
针对我县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
(三)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一)扩大保障性住房的覆盖面。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的保障作用。
(二)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全县年度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政策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三)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力度。
三、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
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户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
要按照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
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
县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要加强对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
要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建立规范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审查制度,形成科学有序、信息共享、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
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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